◎成公起九年,尽十八年
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传曰:“夫无逆出妻之丧而为之也。”
[疏]传“《传》曰”至“为之也”。
释曰:《公羊》以为鲁胁杞,使逆其丧。《左氏》以为鲁人请之,故杞伯来逆。此传不说归之所由,要叔姬免犯七出之愆,反归父母之国,恩以绝矣。杞伯今复逆出妻之丧,而违礼伤教,言其不合为而为之,是以书而记之以见非。传曰夫无逆出妻之丧为之,言其不合为而为之也。徐邈云:“为,犹葬也。”言夫无逆出妻之丧,而葬理亦通矣。但范不训“为”为葬也。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蒲,卫地。
公至自会。
二月,伯姬归于宋。逆者非卿,故不书。
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致敕戒之言於女。
[疏]传“夏季”至“致女”。
释曰:《公羊》以《春秋》“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贤伯姬也”。《左氏》无说,盖以使卿则书,馀不书者,或不致,或不使卿也。此传云详其事,贤伯姬也,则与《公羊》意同耳。徐邈云:“宋公不亲迎,故伯姬未顺为夫妇,故父母使卿致伯姬,使成夫妇之礼,以其责小礼违大节,故传曰:不与内称,谓不称夫人而称女。”案传称贤伯姬,而徐云责伯姬,是背传而解之,故范以为谓致敕戒之言於女也。
致者,不致者也。妇人在家制於父,既嫁制於夫。如宋致女,是以我尽之也。剌巳嫁而犹以父制尽之。不正,故不与内称也。内称,谓称使。
内称,尺证反。
[疏]注“内称,谓称使”。释曰:案经内大夫出国,例言如,不言使,此季孙行父如宋,即是内称,而云不与者,凡内卿出外,直言如某者即是使,又即是内称。今行父称君之命,以在家之道制出嫁之女,虽言如以为内称,言致女是见其不与也。僖三年“公子友如齐莅盟”,彼亦言如:又云莅盟者,若直言如,则嫌是单聘,故更须言盟也。莅盟既更须言盟也,莅盟则致女亦须言之。云不与内称者,莅盟是礼,致女非礼,故不合言也。若然,传曰逆者微,故致女详其事,贤伯姬也。据传文,似致女得正,而云不正,故不与内称者,礼:诸侯亲逆,则不须致女,今以宋逆者微,故致女,具传解其致女之意也;云不正,故不与内称也,其以在家之道制出嫁之女也。此传之意,因解宋公不亲逆,并见致女之不正。又云贤伯姬者,以上下文详,皆云贤伯姬,则此云致女亦兼贤伯姬也。若其不为贤伯姬,则致女虽正,亦不书也。
逆者微,故致女详其事,贤伯姬也。
晋人来媵。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
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
晋人执郑伯。
晋栾书帅师伐郑。不言战,以郑伯也。栾书以郑伯伐郑,君臣无战道。为尊者讳耻,不使臣敌君,王师败绩于贸戎是也。
为尊,于伪反,下及此传注同。为贤者讳过,为齐桓讳灭项是也。
灭项,乎讲反。为亲者讳疾。雍曰:“栾书以郑伯伐郑,不言战是也。”郑,兄弟之国,故谓之亲,君臣交兵,病莫大焉,故为之讳。
[疏]“为亲者讳疾”。
释曰:《春秋》讳有四事,一曰为尊者讳耻,二曰为鲁讳败,三曰为贤者讳过,四曰为同姓讳疾。此不言鲁者,因亲者讳疾,则又亦包鲁可知,故不言也。圣人有作,亲疏一也。今乃以同姓为别者,《春秋》之意因亲疏,故仲尼书经,内外有别。既内外别,则亲疏尊卑见矣。
冬,十有一月,葬齐顷公。顷音倾。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其日,莒虽夷狄,犹中国也。莒虽有夷狄之行,犹是中国。
溃,户内反。行,下孟反。大夫溃莒而之楚,是以知其上为事也。臣以叛君为事,明君臣无道。
[疏]“大夫”至“事也”。
释曰:范《别例》云:“凡溃者有四,发传有三。”僖四年“蔡溃”,传曰:“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此“莒溃”,传曰:“大夫溃莒而之楚。”二者虽同,是不相得,与君臣不和自溃散少异,故亦发传。昭二十九年“郓溃”,彼郓是邑,与国殊,故重发传;一解郓不伐而自溃,与常例异,故重发之。文三年“沈溃”不发者,从例可知他。
恶之,故谨而日之也。溃例月,甚之,故日。
恶,乌路反。
[疏]注“溃例”至“故日”。
释曰:传上云犹中国也,故日;下文言恶之,故谨而日之也。若使莒非中国,虽恶不得曰也。以溃例月,为恶故日,是以云谨而日之。范知例月者,僖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云云“侵蔡。蔡溃”,文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云云“伐沈。沈溃”,是例月。今此莒帅众民叛君从楚,故变文书日以见恶。
楚人入郓。
[疏]“楚人入郓”。
释曰:鲁虽有郓,此郓非鲁也,盖从《左氏》为莒邑,人都以名通,故不系莒。或以为昭元年取郓,范云鲁邑,此不系莒,则鲁邑可知,理亦通也。
秦人、白狄伐晋。
郑人围许。
城中城。城中城者,非外民也。讥公不务德政,恃城以自固,不德能卫其人民。
[疏]“城中”至“民也”。
释曰:庄二十九年冬,“城诸及防”,传曰:“可城也。”今云非外民也者,凡城之志皆讥,就讥之中,闲隙之月少耳,故云可城,乃非全善之文。此亦冬城,嫌同而无讥,故发传明之。旧解以为有难而脩城,则不讥之,若文十二年“季孙行父城诸及郓”是也;此涉《左氏》之说。案《穀梁传》凡城之志皆讥,安得有备难之事?若备难无讥,则经本不应书之,经既书之,明讥例同。或以为“城诸及防”是十一月,故传发可城之文,今此城是十二月,故发外民之传。虽同是讥,事有优劣,故发传以异之。
十年,春,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
[疏]“卫侯”至“侵郑”。
释曰:范答薄氏駮云:“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有贤行则书弟。”今黑背书弟者,明亦有贤行故也。陈侯之弟黄,卫侯之弟专,秦伯之弟针,传无贤行,所以皆云弟者,隐七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传曰:“其弟云者,以其来接於我,举其贵者也。”是接我者例称弟。襄二十年“陈侯之弟光出奔楚”,昭元年“秦伯之弟针出奔晋”,传皆曰:“亲而奔之,恶也。”襄二十七年“卫侯之弟专出奔晋”,传云:“其曰弟何也?专有是信者。”三者无罪,故称弟以恶兄。襄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传曰:“甚之也。”称弟以恶王也。昭八年“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传曰:“其弟亡者,亲之也。亲而杀之,恶也。”是恶而称弟也。宣十七年“公弟叔肸卒”,传曰:“其曰公弟叔肸,贤之也。”庄三十二年“公子牙卒”,无贤行而不称弟,明称弟皆贤也。自然黄专之非,直罪兄,必兼有贤行。叔肸以贤称弟,传有贤行明文,则黑背称弟,自然亦有贤行。故范准例言之,称弟之例有四意,齐侯之弟年来聘,郑伯使其弟御来盟,为接我称弟;卫侯之弟专,为罪兄称弟;陈侯之弟招,恶之称弟;叔肸及卫侯之弟黑背,为贤称弟。是有四也。
夏,四月,五卜郊。不从,乃不郊。夏四月,不时也。郊时极於二月。五卜,强也。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强,其丈反。
[疏]“亡乎人之辞也“。
释曰:重发传者,嫌五卜与四卜异故也。
五月,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伐郑。
齐人来媵。媵,伯姬也。异姓来媵,非礼。
[疏]注“媵伯姬”至“非礼”。
释曰:何休以为异姓亦得媵,故郑《箴膏盲》难之云:“天子云备百姓,博异气,诸侯直云备酒浆,何得有异姓在其中?”是亦以异姓不合媵也。此媵不发传者,上详其事,见同姓之得礼,异姓非礼可知,故省文
丙午,晋侯獳卒。獳,乃侯反。
[疏]“晋侯獳卒”。
释曰:何休云:“不书葬,为杀大夫赵同等。范虽不解,或当鲁不会也。”
秋,七月,公如晋。
冬,十月。
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
晋侯使郤犨来聘。
已丑,及郤焠盟。郤焠,尺由反,《公羊》作“郤州”。
[疏]“已丑,及郤焠盟”。释曰:书日者,公亲在,又非前定之盟故也。又不云公者,取举国与之也。
夏,季孙行父如晋。
秋,叔孙侨如如齐。
冬十月。
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周有入无出。郑嗣曰:“王者无外,故无出也。宗庙宫室有定所,或即位失其常处,反常书入,内宗庙也。昭二十六年‘天王入于成周’是。”
处,昌虑反。其曰出,上下一见之也。郑嗣曰:“上,谓僖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下,谓今周公出奔,上下皆一见之。”
见,贤遍反。言其上下之道无以存也。上虽失之,下孰敢有之?今上下皆失之矣。上虽有不君之失,臣下莫敢效不臣之过。今复云周公之出,则上下皆自失矣。君而不君,臣而不臣,是无以存于世,言周之所以衰。
复云,扶又反。
[疏]“周有”至“失之矣”。
释曰:有入无出,注意直据天子,今不云王而云周者,以经虽无王臣入文,至於王臣出,亦是讥限,故言周以总之。范以王者出入之文俱有,故注直言王以当之。案僖二十四年传云:“虽失天下,莫敢有也。”谓王虽出郑,不敢有之以为国也。此云上虽失之,下孰敢有之,谓上虽有不君之失,臣下谁敢於效为之。观经立说,故二处不同也。今上下皆失之矣,谓王既书出居于郑,今复云周公出奔晋,是上下皆有失也。《公羊》以为书出者,周公“自其私土而出也”;《左氏》以为书出者,已复之,“周公自出”。并与《穀梁》异也。
夏,公会晋侯、卫侯于琐泽。琐泽,某地。
琐,素果反。
秋,晋人败狄于交刚。交刚,某地。中国与夷狄不言,战皆曰败之。不使夷狄敌中国。夷狄不日。
[疏]“夷狄不日”。
释曰:不於箕役发传者,以再败狄师甚之,故发於此。
冬,十月。
十有三年,春,晋侯使郤锜来乞师。锜,鱼绮反。乞,重辞也。古之人重师,故以乞言之也。
[疏]“乞师。乞,重辞也”。
释曰:重发传者,公子遂内之始,此外之初,故发之也。古之人重师,故以乞言之也者,古人以师之为重,故以重辞言之。古者,旧以为穀梁子后代人远者举当时之事,亦以古言之;徐邈以为引古以剌今耳。
三月,公如京师。公如京师不月,月,非如也。时实会晋伐秦,过京师也。公行出竟,有危则月,朝聘京师,理无危惧,故不月。
过京师,音戈,下同。竟音境。朝聘,直遥反,下皆同。非如而曰如,不叛京师也。因其过朝,故正其文,若使本自往。
[疏]“公如”至“师也”。
释曰: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云云,“盟于践土”,“陈侯如会”,“公朝於王所”,彼日月并书。“公朝于王所”,虽文承“五月,癸丑”之下,彼之日月自为盟,不为朝也。“壬申,公朝于王所”,书日,此意取自不系月,犹诸侯不宗於天王,朝会无危,则例时。今公以伐秦过京师,非真朝,故书月以见意。
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言受命不敢叛周也。使若既朝王,而王命已使伐秦。叛周,谓专征伐。
[疏]“言受”至“周也”。释曰:“公子遂如京师,遂如晋”,传云:“不叛天子。”此文重发传者,嫌君臣异例也。
曹伯庐卒于师。庐,力吴反,又力鱼反。传曰:“闵之也。公大夫在师曰:“师在会曰:“会
[疏]“曰闵”至“曰会”。
释曰:诸侯或从会,或从伐,皆闵其在外而死,故云卒于师于会也。卒于师,则此曹伯庐,襄十八年曹伯负刍是也;卒于会者,则定四年杞伯成卒于会是也。僖四年许男新臣亦卒於师,不言於师者,彼以内桓师,虽卒於外,以若在国然,故不书于师。然则大夫之卒,例所不书,而与公同例,云在师曰师,在会曰会者,旧解以为《春秋》缘大夫之心,则知书君之卒,於师则言师,於会则言会,非谓外大夫书卒于师。若然,传当云大夫也,公不得云大夫,且经无其事,传因类发列者,其数不少,即日食云外壤,饥云馑康之等是也。彼经无其事,传得因类引之,此虽无经,何以为不得?又会大夫单伯之徒亦书会谓侯,若使卒於师,因当书之,但无卒于师卒于会者耳。故知公大夫在师曰师,谓公及大夫二者皆然也。徐邈之注,亦以为公及大夫所会诸侯在师言师,在会言会,明为旧解非也。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
冬,葬曹宣公。葬时,正也。
[疏]“葬时,正也”。
释曰:嫌卒于师,失正葬,故重发之。葬正则是无危。不日卒者,盖非嫡子为君故也。又僖四年注云:“新臣卒于楚,故不日耳。”则此不日者,或当为卒于秦故也。若然,襄二十六年“壬午,许男甯卒于楚”,注云:“许男卒于楚,则在外已显矣。日卒,明其正。“二注不同者,以无正文,二理俱通,故为两解;或亦新臣非嫡子,不须两解,理足可通耳。
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徐邈曰:“传称‘莒虽夷狄犹中国也’,言莒本中国,末世衰弱,遂行夷礼。葬皆称谥,而莒君无谥,谥以公配。而吴楚称王,所以终《春秋》亦不得书葬。”
[疏]“莒子朱卒”。
释曰:莒子朱者,莒渠丘公。今不书葬者,莒行夷礼,则是失德。又葬须称谥,莒夷无论,故不书葬也。不日卒者,何休云:“入《春秋》以来,至此始书卒,故略之不日。或当既行夷礼,不得同中国,故不日;或当非正卒。无文可明之。”
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