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曰:宣三年“郊牛之口伤”,彼言之是缓辞,亦不云日,此传云“不言日,急辞也”者,案宣三年传言之,是牛自伤之缓,此言其是鼠食牛之缓。二者立文虽异,俱是缓辞,则辞间容日,亦是缓辞。传云“不言日,急辞也”,此巳发例,则定十五年、哀元年之类,不言日者,并是急辞也。缓辞不言日者,言之既是缓辞可知。故不须更书日以见缓也。
过有司也。郊牛日展斛角而知伤,展道尽矣,其所以备灾之道不尽也。有司展察牛而即知伤,是展察之道尽,不能防灾御患,致使牛伤,故不书日,以显有司之过。斛,球球然角貌。
斛角,其樛反,一音求。角貌或本作筋,非。御,鱼吕反。球音求。
[疏]“郊牛”至“尽也”。
释曰:展,省察也。言日日皆省察牛之角,而则知伤,是省察之道尽矣。展道虽尽,不能防灾御患,致使牛伤,是其所以备灾之道不尽,是故不言日以责有司也。牛角云者,《诗》称“兕<;角厷>;其”,又曰“有其角”是也。
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又,有继之辞也。前巳食,故曰继。其,缓辞也。曰亡乎人矣,非人之所能也,所以免有司之过也。至此复食,乃知国无贤君,天灾之尔,非有司之过也,故言其以赦之。
能,如字,亦作耐。复食,扶又反,下同。
[疏]“其缓”至“过也”。
释曰:解经上文云鼷鼠食郊牛角,不言其,此文云又食其角,乃变言其,故释之云“其,缓辞也”。曰亡乎人矣,亡,无也。至此郊牛复食,乃知国无贤君,非人所不能也。谓国无贤君之故,为上天之所灾,非人力所能禁,所以免有司之过也。谓经言“其”者,所以放有司也。
乃免牛。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免牲者,为之缁衣纁裳,有司玄端,奉送至于南郊。免牛亦然。免牲不曰不郊,免牛亦然。郊者用牲,今言免牲,则不郊显矣。若言免牛,亦不郊。而经复书不郊者,盖为三望起尔,言时既不郊而犹三望,明失礼。
缁,侧其反。纁,许云反。为,于伪反。
[疏]“乃者”至“亦然”。
释曰:重发传者,此再食乃免牛,嫌与他例别,故重发之。
注“盖为”至“起尔”。
释曰:僖三十二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彼不云不郊,此既云免牛,又云不郊者,彼免牲与三望同时,故略去不郊之文;此春免牛,夏乃三望,故备言之。
吴伐郯。郯音谈。
夏,五月,曹伯来朝。
不郊,犹三望。
秋,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郑。八月,戊辰,同盟于马陵。马陵,卫地。
公至自会。
吴入州来。州来,楚地。
冬,大雩。雩不月而时,非之也。冬无为雩也。
[疏]“雩不”至“雩也”。
释曰:“传例云:“月雩,正也。时雩,非正也。”非正者,其时未穷,人力未尽,毛泽已竭,不雩则不及事,故月以明之,则经书秋八月雩、九月雩是也。既过此节,秋不书旱,则冬无为雩也,故郑《释废疾》去冬及春夏。案《春秋说考异邮》,三时唯有祷礼,无雩祭之事,唯四月龙星见,始有常雩耳,故因载其祷请山川辞云:“方今天旱,野无生稼,寡人当死,百姓何依。不敢烦民请命,原抚万民,以身塞无状。”是郑意亦以不须雩,唯有祷请而巳。
卫孙林父出奔晋。
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晋为盟主,齐还事晋,故使鲁还二年齐所反之田。
穿音川。
[疏]注“晋为”至“之田”。
释曰:《公羊》以为齐侯败案之后,七年不饮酒,不食肉,晋侯高其德,遂反其所取侵地。此虽无传,齐顷是中平之主,安能以一败之后,七年不饮酒食肉乎?故以为晋为盟主,齐还事晋,故使鲁还二年齐所反之田。杜预解《左氏》,其意亦然。
于齐,缓辞也,不使尽我也。若曰为之请归,不使晋制命于我。
为,于伪反。
[疏]“于齐,缓辞也”。
释曰: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以言“之”为“缓辞也”。今言“归之于齐”为缓辞者,之,缓辞,自是常例:“於齐”之理未明,故特释之,辞虽不同,亦是缓也。此以缓辞言之者,讳不使制命於我也。
晋栾书帅师侵蔡。
公孙婴齐如莒。
宋公使华元来聘。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无主婚者,自命之,故称使。纳币不书,书者,贤伯姬,故尽其事。
[疏]注“婚礼”至“其事”。
释曰:《公羊》以为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无主婚者,辞穷自命之,故公孙寿来纳币称使;纪侯有母,履緰受纪侯之母命,妇人之命不通,故不称使。案隐二年传云:“其不言使,何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据彼传文以“逆者微,无足道焉尔”,故不言使,则与《公羊》异。观此注意,云宋公无主婚者,自命之,故称使,明为母命之,则不称使,似与《公羊》同。而与传违者,范以纪侯之与宋公皆是无母,宜并称主人;但纳币是卿之事,故称宋公使也,逆女是君之事,使大夫非正,故履緰不称使。今此注云婚礼不称主人,亦据诸侯母在者言之。又且履緰不称使,大率言之,亦是不称主人之事,故注言之耳。纳币不书,其经之所书者三:庄公以非礼书,一也;公子遂以丧录,二也”此为贤伯姬,三也。范知为贤伯姬者,《公羊传》云:“纳币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是为贤而录也。
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曰天子,何也?曰见一称也。天王、天子,王者之通称。自此以上,未有言天子者,今言天子,是更见一称。
召,上昭反。曰见,贤遍反。注更见同。一称,尺证反。以上,时掌反。
[疏]“曰见一称也”。
释曰:王既是四大之重,宜表异号,莫若系天,以众人卑故,称母子,贵者取贵称,故谓之天子。入《春秋》以来,唯取仁义之称,未表系天子之尊,故曰更见一称也。《公羊传》云:“其称天子何?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馀皆通矣。何休云:“德合於元者称皇,德合於天者称帝,仁义合者称王。”又云:“王者,取天下归往也。天子者,爵称也。圣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谓之天子。或言王,或言天子,皆相通也。”唯贾逵云:“畿内称王,诸夏称天王,夷狄称天子。”其理非也。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杜预曰:“前五年来归者,女既適人,虽见出弃,犹以成人之礼书之,终为杞伯所葬,故称杞叔姬。”
晋侯使士燮来聘。燮,素协反。
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人、邾人伐郯。
卫人来媵。杜预曰:“古者诸侯娶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所以广继嗣。”鲁将嫁伯姬于宋,故卫来媵。
媵,以证反。又绳证反。嫡,丁历反。侄,大结反。娣音弟。
[疏]“卫人来媵”。
释曰:《公羊》以为媵不合书,其书者,贤伯姬也。《左氏》虽无其说,盖以来至於鲁,然后与嫡行,故书之。此传之意,以伯姬为灾而死,闵之,故书其事。是言三传意小异也。
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不得其所,谓灾死也。江熙曰:“共公之葬由伯姬,则共公是失德者也。伤伯姬贤而嫁不得其所。”
共音恭,下同。
[疏]注“江熙”至“其所”。
释曰:江熙以不得其所,为共公失德,文无所据。范引之者,传异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