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僖公起十九年,尽二十三年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
[疏]“滕子婴齐”。
释曰:传法并不解称名之意,盖罪贱之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曹南,曹之南鄙。缯子会盟于邾。已酉,邾人执缯子,用之。微国之君,因邾以求与之盟。与,厕豫也。
与音豫,注及下文同。
[疏]“会盟于邾”。
释曰:言会盟于邾者,缯是微国,欲因邾以求盟,故云会盟也。
人因已以求与之盟,已迎而执之。恶之,故谨而日之也。用之者,叩其鼻以衈社也。衈者,衅也,取鼻血以衅祭社器。
恶,乌路反。下“恶其长”同。叩音口。衈音二。
[疏]“故谨”至“社也”。
释曰:此与昭公十一年“冬,十有一月丁酉,楚师灭蔡,执蔡世子友以归,用之”,皆恶其用人,故不据国之大小,同书曰以见恶也。叩其鼻者,《论语》云:“以杖叩其胫。”则叩谓击也。
秋,宋人围曹。
卫人伐邢。
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会无主名,内卑者也。四国称人,外卑者也。杜预曰:“地於齐,齐亦与盟。梁亡。自亡也。湎於酒,淫於色,心昏,耳目塞。上无正长之治,大臣背叛,民为寇盗。梁亡,自亡也。如加力役焉,湎不足道也。如使伐之而灭亡,则淫湎不足记也。使其自亡,然后其恶明。
湎,面善反。长,丁丈反,下及注同。背音佩。
[疏]“梁亡”。
释曰:《左氏》以为秦灭梁,恶其自取灭亡之故,不以秦灭为文。《公羊》以为鱼烂而亡,谓梁君隆刑峻法,百姓逃叛,而事等鱼烂,从中而去也。此传亦云大臣背叛,民为寇盗,则同《公羊》。梁国亦自亡也,又如加力役焉,湎不足道也,则梁之土地,必为人所取,盖同《左氏》“秦得之”,但据自灭为文少异耳。
梁亡,郑弃其师,我无加损焉,正名而已矣。梁亡,出恶正也。正谓政教。
[疏]“正名”而“已矣”。
释曰:仲尼脩《春秋》,亦有改旧义以见褒贬者,亦有因史成文以示善恶者。其变之也,不葬有三:为齐桓讳灭项之类,是改旧也;其梁以自灭为文,郑弃其师之徒,是因史之文也。故传云我无加损焉,正名而已矣。
郑弃其师,恶其长也。长谓高克。
二十年,春,新作南门。作,为也,有加其度也。更加使大。言新,有故也,非作也。责其改旧制,南门者,法门也。法门,谓天子诸侯皆南面而治,法令之所出入,故谓之法门。
夏,郜子来朝。郜,古报反。
五月,已巳,西宫灾。谓之新宫,则近为祢宫。言闵公非僖公之父,故不言新宫也。
近,附近之近。祢,乃礼反,父庙也。以谥言之,则如疏之然,故不言闵宫,而云西宫。以是为闵宫也。
[疏]“以是为闵宫也”。
释曰:传知之者,以若是祢宫,当言新宫,若是疏祖之宫,又须言谥,此在亲疏之间,故知是闵宫也。
郑人入滑。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邢为主焉尔。邢小,其为主何也?其为主乎救齐。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以救齐是也。
[疏]“邢为”至“救齐”。
释曰:盟会地于国都者,国主虽与盟会,未知即能为主,桓十四年“公会郑伯于曹”,曹不为主是也。而传云邢为主焉尔,又辨其大小者,传以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以救齐,今又盟于邢,故知为主也。又云邢小者,以邢虽是小国,为主,能救齐,故归功于邢。不谓盟国都者,例能为主耳。
冬,楚人伐随。随,国也。
[疏]“随国也”。
释曰:案《世本》随是国名,经又言伐,知非邑也。
二十有一年,春,狄侵卫。
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宋为盟主,故序齐上。鹿上,宋地。
夏,大旱。传例曰:“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旱时,正也。
[疏]“旱时正也”。
释曰:旱必历时,非一月之事,故书时为正也。
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雩。雩,宋地。雩或为字。执宋公以伐宋。以,重辞也。传例曰:“以者,不以者也。”此传及定七年“齐人执卫行人北宫结以侵卫”,传皆曰“以,重辞也”,然则以有二义矣。国之所重,故曰重辞。
[疏]“以,重辞也”。
释曰:桓十四年“宋人以齐人、蔡人”云云“伐郑”,传曰:“以者,不以者也。”今传云“以,重辞也”。何知非是一事而重,不可以?范注云以有二义者,范以执宋公及执卫结,皆是国之所重,而传云以,重辞也,其微人从伐者,即云以者,不以者也。明二者意异,故云以有二义。
冬,公伐邾。
楚人使宜申来献捷。楚称人者,为执宋公贬。
捷,在接反。为,于伪反。
[疏]注“楚称”至“公贬”。
释曰:知为执宋公贬者,以称使知是楚子使之,国君而称人,明为执宋公贬也。
捷,军得也。其不曰宋捷,何也?据庄三十一年“齐侯来献戎捷”。
[疏]注“据庄”至戎捷。
释曰:役传云“戎,菽也”,则与此宋捷绝不相当。而范引之者,彼虽以戎为菽,终是伐得之,故范引为证也。
不与楚捷於宋也。不以夷狄捷中国。
十有二月,癸丑,公会诸侯盟于薄。会雩之诸侯。会者,外为主焉尔。
释宋公。外释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公之与之盟日之也。不言楚,不与楚专释也。何休曰:“《春秋》以执之为罪,不以释之为罪,责楚子专释,非其理也。《公羊》以为公会诸侯释之,故不复出楚耳。”郑君释之曰:“不与楚专释者,非以责之也。”传云“外释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公之与之盟目之也”,言公与诸侯盟而释宋公,公有功焉,与《公羊》义无违错。
复,扶又反。
[疏]“会者,外为主焉尔”。
释曰:重发之者,以释者是公,嫌会非是外为主,故发例以明之。
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句,其俱反。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升陉,鲁地。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为,于伪反。
[疏]“不言”至“讳也”。
释曰:不言其人,以吾败也,谓不言邾之主名也。不言及者,为内讳也,谓不言鲁之主名也。与桓十七年解异者,观经为说,不可执文也。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泓,乌宏反。宋师败绩,日事遇朔曰朔。《春秋》三十有四战,未有以尊败乎卑,以师败乎人者也。以尊败乎卑,以师败乎人,则骄其敌。襄公以师败乎人,而不骄其敌,何也?责之也。泓之战,以为复雩之耻也。前年,宋公为楚所执。雩之耻,宋襄公有以自取之。伐齐之丧,执滕子,围曹,为雩之会,不顾其力之不足,而致楚成王,成王怒而执之,故曰:礼人而不答,则反其敬;爱人而不亲,则反其仁;治人而不治,则反其知。过而不改,又之,又,复。
知音智,又如字。复,扶又反。是谓之过。襄公之谓也。古者被甲婴胄,非以兴国也,则以征无道也,岂曰以报其耻哉!宋公与楚人战于泓水之上,司马子反曰:“楚众我少,鼓险而击之,胜无幸焉。”若要而击之,必可破,非侥倖也。
被,皮既反。胄,而救反。司马子反,《左传》作子鱼。要,於遥反。侥,古尧反。倖音幸。
[疏]“司马子反”。
释曰:麋信云:“子反当为子夷,未审范意然不?”
“胜无幸”。
释曰:以小敌大,恐其不若,克之不名徼幸也。
襄公曰:“君子不推人危,不攻人厄,须其出。”须其出险。
推,如字,又它回反。既出。旌乱於上,陈乱於下。子反曰:“楚众我少,击之,胜无幸焉。”襄公曰:“不鼓不成列。”列,陈。
陈,直觐反。须其成列而后击之,则众败而身伤焉;七月而死。何休曰:“即宋公身伤,当言公不当言师,成十六年‘楚子败绩’是也。又成十六年传曰:‘不言师,君重于师也。”即成十六年是,二十二年虚言也。即二十二年是,十六年非也。”郑君释之曰:“传说楚子败绩,曰四体偏断,此则目也。此言君之目与手足有破断者,乃为败矣。今宋襄公身伤耳,当持鼓,军事无所害,而师犹败,故不言宋公败绩也。传所以言‘则众败身伤焉’者,疾其信而不道,以取大辱。”
[疏]“七月而死”。
释曰:此云七月而死,则是身伤。不云宋公败绩者,郑玄云非四体偏断,又非伤目,故依常例称师也。
倍则攻,敌则战,少则守。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为言?信之所以为信者,道也。信而不道,何以为道?道之贵者时,其行势也。凯曰:“道有时,事有势,何贵於道?贵合於时。何贵於时?贵顺於势。宋公守匹夫之狷介,徒蒙耻於夷狄,焉识大通之方,至道之术哉!”
攻如字,又音贡。守如字,又手又反。狷音绢。介音界。焉,於虔反。
[疏]“焉识”至“术哉”。释曰:老子至道之人,犹曰“以政治国,以奇用兵”,今宋襄国弱於楚,而行敌战之礼,故传讥其师败身伤,注谓之不识至道之术也。
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闵。伐国不言围邑,此其言围,何也?不正其以恶报恶也。前十八年宋伐齐之丧,是恶也。今齐乘胜而报,是以恶报恶也。
闵,《左氏》作缗,二十五年楚围亦同.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桓公之子襄公。兹父之不葬,何也?失民也。其失民何也?以其不教民战,则是弃其师也。为人君而弃其师,其民孰以为君哉!何休曰:“所谓教民战者,习之也。《春秋》贵偏战而恶诈战,宋襄公所以败于泓者,守礼偏战也,非不教其民也。孔子曰:‘君子去仁,恶乎成名?……造次必於是,颠沛必於是。’未有守正以败而恶之也。《公羊》以为不书葬为襄公讳,背殡出会,所以美其有承齐桓尊周室之美志。”郑君释之曰:“教民习战而不用,是亦不教也。诈战谓不期也。既期矣,当观敌为策,倍则攻,敌则战,少则守。今宋襄公于泓之战违之,又不用其臣之谋而败,故徒善不用贤良,不足以兴霸主之功,徒言不知权谲之谋,不足以交邻国、会远疆,故《易》讥鼎折足,《诗》剌不用良,此说善也。
而恶,乌路反,下“而恶”同。恶乎音乌。造,七报反。沛音贝。为襄,于伪反。背音佩,谲音决。折,之设反。剌,七赐反。
[疏]“何休”至“善也”。
释曰:何休曰“《春秋》贵偏战”者,谓各守一偏而战也。郑玄云“《易》讥鼎折足”,“《诗》剌不用良”者,鼎折足,是《鼎》卦九四爻辞,彼云:“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王弼云:“处上体之下,而又应初。既承且施,非已所堪,若鼎足小细而任重,故折足也。”鼎足既折,则覆餗矣。餗谓鼎之实,实覆则沽渥其形,以喻不胜其任,身被戮辱,故凶也。此襄公是其事也,故曰“鼎折足”也。“初已出否,至四所盛则已洁矣。故曰覆公餗也。渥,沾濡之貌也。既覆公餗,体为渥沽,智小谋大,不堪其任,受其至辱,灾及其身,故曰其形渥,凶也。”《鼎》卦,巽下离上,??马融云:“餗谓糜也”。《诗》剌不用良者,谓郑忽不能与贤人图事,以至死亡,故《诗》作《狡童》、《扬之水》二篇剌之,故《诗序》云云,“《狡童》,剌忽也,不能与贤人图事,权臣擅命也。”,“《扬之水》,闵无臣也,君子闵忽之无忠臣良士,终以死亡,而作是《诗》也”。
秋,楚人伐陈。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庄二十七年称伯,今称子,盖为时王所黜。
二十有四年,春,王正月。
夏,狄伐郑。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于郑。襄王也。天子以天下为家,故所在称居。天子无出,出,失天下也。王者无外,言出则有外之辞。江熙曰:“天子必巡守然后行,故河阳之守,全天王之行也。平王东迁,其诗不能复《雅》,而列为《国风》。襄王奔郑,不得全天王之行,则与诸侯不异,故书出也。夫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斯文是作,不以道假人。传言失天下,阙然如有未备。”
巡守,手又反,下同之。行如字,或下孟反,下同。复雅,扶又反。
[疏]注“夫子”至“未备”。
释曰:旧解江熙此言,明夫子之脩《春秋》,虽宪章前代,亦不可全与前代齐录,故云“夫子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言尧舜有巡守之礼,文武有省方之制,故仲尼因襄王之守全天子之行,是亦祖述宪章也。“斯文是作,不以道假人”者,谓若全天子之行,宪章前代,是不以道假借人也。但襄王与诸侯不异,不可复全天子之行,故书出以表之也。明夫子虽欲尊王者同之先伐,以周德阙然未备,不可同之,故遂以此道借人也。或以为夫子所以书王出者,“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斯文是作,不以道借人”。王德既阙,不可复全其行,故书出以表其失天下也。
居者,居其所也。虽失天下,莫敢有也。邵曰:“虽实出奔,而王者无外,王之所居,则成王畿,郑不敢有之以为国。”。
晋侯夷吾卒。传曰:“诸侯时卒,恶之。”出不葬,篡文公而立,失德。
恶,乌路反。篡,初患反。
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毁之名,何也?据宣十二年“楚子灭萧”不名。
毁,况委反。不正其伐本而灭同姓也。绝先祖支体尤重,故名以甚之。
[疏]“不正”至“姓也”。
释曰:卫与邢同姬姓,今卫灭邢,则是绝先祖支体,故谓之伐本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毁卒。
宋荡伯姬来逆妇。伯姬,鲁女,为宋大夫荡氏妻也。自为其子来迎妇。
自为其,于为反,下“为祖”同。妇人既嫁不逾竟,宋荡伯姬来逆妇,非正也。其曰妇,何也?缘姑言之之辞也。
[疏]“不逾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