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蒲,卫地。胥之为言,犹相也。相命而信谕,谨言而退,以是为近古也。申约言以相达,不歃血而誓盟。古,谓五帝时。
近,附近之近。约如字,又於妙反。歃,本又作插,所治反。
[疏]注“古谓五帝时”。
释曰:知古非三王者,以传云“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今“谨言而退”,非诰誓之辞,“相命而信谕”,无盟诅之事,二国能行三王五帝之法,而传云“近古”,明知谓五帝也。
是必一人先,其以相言之,何也?不以齐侯命卫侯也。江熙曰:“夫相与亲比,非一人之德,是以同声相应,同气相求。齐卫胥盟,虽有先倡,倡和理均。若以齐命卫,则功归于齐;以卫命齐,则齐仅随从。言其相命,则泯然无际矣。”
比,毗志反。应,应对之应。仅,巨靳反。泯,亡忍反。
[疏]注“同声”至“相求”。
释曰:《易·文言》文也。今二国相命,则大者宜倡,小者宜和,大则齐也,小则卫也。故传云“不以齐侯命卫侯也”,明齐大也。但倡和理均,故直以“相命”言之。倡则同声相应,和则同气相求,声气相通,而相命之情见矣。
六月,公会杞侯于郕。郕,鲁地。
郕音成。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言日言朔,食正朔也。朔日食也。既者,尽也,有继之辞也。尽而复生谓之既。
复音扶又反。
[疏]“既者,尽也”。
释曰:其日食或尽或不尽者,历家之说,以为交正在朔,则日食既,前后望月不食;交正在望,则月食既,前后朔日不食。
公子翚如齐逆女。翚称公子者,桓不以为罪人也。逆女,亲者也。使大夫,非正也。
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已去齐国,故不言女,未至于鲁,故不称夫人。讙,鲁地,月者重录之。
于讙,音欢。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祭门,庙门也。阙,两观也,在祭门之外。
观,古乱反。父戒之曰:“谨慎从尔舅之言。”母戒之曰:“谨慎从尔姑之言。”诸母般申之曰:“谨慎从尔父母之言。般,囊也,所以盛朝夕所须,以备舅姑之用。
般,步干反。一本作鞶,音同。盛音成。
[疏]注“般囊”至“之用”。
释曰:《士婚礼》云:“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无违命。’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庶母及门内施般,申之以父母之命,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示诸衿般。’郑玄云:“般,囊也。男子般革,妇人般丝,所以盛帨巾之属,为谨敬也。”后戒辞与此不同,此注又与郑异者,彼是士礼,此即是诸侯之礼,故异辞也。般盛帨巾,亦得备舅姑之用,则范、郑二注不有违也。或以为传并释礼意,故与本文不同也。引此戒辞及上父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者,并证送女逾竟,非礼之事也。几亲迎之礼,必在庙也,故云“不出祭门”。言“不出阙门”者,则已出庙门之外矣。
送女逾竟,非礼也。逾竟音境。
公会齐侯于讙。无讥乎?齐侯送女逾竟,远至于讙,嫌会非礼之人,当有讥。曰,为礼也。齐侯来也,公之逆而会之可也。为亲逆之礼。
夫人姜氏至自齐。其不言翚之以来,何也?据宣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公亲受之于齐侯也。重在公。子贡曰:“冕而亲迎,不已重乎?”冕,祭服。
迎,鱼敬反,一本作逆。孔子曰:“合二姓之好,以继万世之后,何谓已重乎?”好,呼报反。
[疏]“子贡”至“重乎”。
释曰:引之者,以齐侯送女,公亲受之,於礼为可,故发“冕而亲迎”之问。
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
有年。有年例时。
[疏]注“有年例时”。
释曰:凡书“有年”者,冬下穀毕入,计用丰足,然后书之,不可系以日月,故例时也。宣十六年“冬,大有年”亦时,是其证也。五穀皆熟,为有年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春而言狩,盖用冬狩之礼。蒐狩例时,而此月者,重公失礼也。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郜”,传曰:“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然则言齐人者,所以人公,则讥已明矣。狩得其时,故不月。
[疏]注“春而”至“不月”。
释曰:《周礼》有四时之田,春蒐,夏苗,秋狝,冬狩,皆用夏之四仲之月。然周正月,则是夏之十一月,故《左氏》以此狩为得时。今范云“春而言狩,盖用冬狩之礼”,以为失时者,盖周公未制礼之时,权用此法,故得时节不同,其名亦异。仲尼修《春秋》,改周之文,从殷之质,因以为《春秋》制也。故何休注《公羊》,亦云:“夏时不田,春秋制也。”范以春狩为失时,又云“蒐狩例时”者,昭八年“秋,蒐于红”,又庄四年冬狩得其时,虽讥公而不月,是例时也。《左传》、《周礼》、《尔雅》并云:“春曰蒐,夏曰苗,秋曰狝,冬曰狩。”《公羊》之文,则“春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此传之文,则“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所以文不同者,《左氏》之文,是周公制礼之名;二传之文,或《春秋》取异代之法,或当天子诸侯别法。经典散亡,无以取正也。
四时之田,皆为宗庙之事也。春曰田,取兽於田。
为,于伪反。夏曰苗,因为苗除害,故曰苗。秋曰蒐,蒐择之,舍小取大。
蒐,所由反,麋氏本又作搜,音同。舍音捨。冬曰狩。狩,围狩也。冬物毕成,获则取之,无所择。
[疏]注“冬物”至“所择”。
释曰:四时田猎,若用时王之正,则周之冬是夏之秋。而云“毕成”者,冬是一总名,周之十二月,夏之十月,万物已收,故得以“毕成”言之。
四时之田用三焉,唯其所先得,一为干豆,上杀中心,死速,乾之以为豆实,可以祭祀。
中,丁仲反,下同。
[疏]注“上杀”至“祭祀”。
释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达于右腢,中心,死疾,故乾而豆之,以荐宗庙。豆,祭器名,状如镫。天子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卿上大夫八,下大夫六,士三也。”大夫以上,《礼器》之文,士三者,相传为说。
二为宾客,次杀射髀髂,死差迟。
射,食亦反。髀,步启反。又必迩反,髂,若嫁反。差,初卖反。
[疏]注“次杀”至“差迟”。
释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达於右脾,远心,死难,故为次杀。”《毛传》云:“次杀者,射右耳本,次之。”今注云“射髀髂”,则与彼异也。髀髂者,案《仪礼》“髀,骨滕以上”者是也。
三为充君之庖,下杀中肠污泡,死最迟。先宗庙,次宾客,后庖厨,尊神敬客之义。
庖,步交反。污,汙秽之。泡,普交反,又百交反。
[疏]注“下杀”至“之义”。
释曰:何休云:“自左膘射之,达於右。”《毛传》云:“左髀达於右为下杀。”此云“中肠”,同彼二说,并无妨也。
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宰,官也。渠,氏也。天子下大夫,老故称字。下无秋冬二时,宁所未详。
[疏]注“宰官”至“未详”。
释曰:《公羊传》曰:“伯纠者何?下大夫也。”何休云:“称伯者,上敬老也。”今范亦同之矣。何休之意,又以为伯仲叔季之字配采地及氏者,皆为上大夫,则祭伯、南季之类是也;兼名及字配官氏者,则为下大夫,即此宰渠伯纠、叔服之类是也。范虽直以叔服为字,观上下之注,义亦似然,故此注云伯纠下大夫。文元年注毛伯,“天子上大夫也”,隐九年注“南季,天子上大夫”,是其说耳。何休又云:“桓无王而行,天子不能诛,反下聘之,故去二时以见贬。”范以五年亦使臣聘,何以四时皆具,七年不遣臣聘,何因亦无二时,故直云“宁所未详”也。
五年,春,正月,甲戌、已丑,陈侯鲍卒。鲍卒,何为以二日卒之?《春秋》之义,信以传信,疑以传疑。明实录也。
传,直专反。陈侯以甲戌之日出,已丑之日得,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也。国君独出,必辟病潜行。
必辟音避,本又作避。
[疏]“甲戌”至“鲍卒”。
释曰:《公羊》以为鲍之狂,故甲戌日亡,已丑日死。孔子疑之,故以二日卒之。此传之意,言陈侯辟病,以甲戌日出,已丑之日得之,不知死之日,故举二日以包之,《左传》以为再赴,故两日并书,是三传异说。
“信以”至“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