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读者的第二个问题是:公司送一位高管去同一个学校读EMBA,付费后取得的却是行政事业性收据。回来后财务说不能直接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只能按照给这位高管发工资来做账,还要代扣个人所得税。这是怎么回事?财务说的对不对?个税该不该交?董事长自己参加总裁班培训的学费是不是也要按照这个规定执行?
首先,和董事长参加的总裁班培训课程不同,EMBA是有学位的,属于学历教育序列,因此办学机构必须出具行政事业性收据,该机构如果开发票就需要缴税了,办学机构当然不肯这么做。
其次,按照《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既然不属于职工培训经费,那么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了。如果这笔支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要求,能够体现为是给这个高管的工资、薪金,则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是,作为工资、薪金就涉及个人所得税,因此财务说公司要代扣个人所得税是正确的。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企业为股东支付类似EMBA的学历学位教育费用,按照税法规定,这笔费用不是与企业经营管理有关的开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同时要作为公司给股东的分红,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至于董事长参加的总裁班课程,由于不是学历教育,只是培训,所付学费取得的发票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同时,因为不必并入个人工资、薪金,也就不会涉及个人所得税了。
还有学员咨询过这个问题:企业高管去境外参加培训和考察,费用往往动辄十数万元或数十万元,这种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按照税法的规定该如何处置?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是需要取得培训费的发票的,而去国外考察一般无法取得培训费的发票,因此,这笔费用可以从其他管理费用中开支,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但发生该项开支的高管并不需要为此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在此列出税法上允许职工教育经费开支的范围,供读者参考: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发生的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税务小贴士高校取得的学历教育收入是免税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都是免征的,但目前大学会提供一些为社会服务的学历后教育服务,这部分收入属于经营性服务收费,按照规定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也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有些国家鼓励类的企业,比如软件公司,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资产抵债咋缴税?
张先生最近作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他将地处某市西区的一家他经营了15年的工厂转手了。张先生的公司本来是做外销餐具的,在行业内也有一定的知名度,但是自2009年以来,境外客户的订单总是时有时无,断断续续,而原材料价格水涨船高,外加人工成本和燃料动力成本的持续走高,张先生渐渐觉得经营越来越困难了。
前不久,他在欧洲的一个合作了近10年的客户突然倒闭了。
由于合作多年,张先生发到欧洲的这批货只收了30%的预付款,就剩余货款的约定是货物抵达欧洲后15天内汇出,然而客户公司的倒闭,直接导致张先生欠下的超过1500万元的H供应商货款无法得到补偿。这时,张先生在国外的儿子让他干脆把工厂卖了,出国一家人团聚。张先生欠其900万元货款的一个供应商也有意收购张先生的工厂。于是张先生决定拿工厂抵债,多出来的部分,再用于归还其他供应商的欠款。
张先生的工厂占地20亩,是购买了土地使用权后自建的厂房。
工厂内有3条生产线,配套设施一应俱全,还有2辆货运卡车和3辆小汽车。张先生的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有15项专利。张先生在跟H洽谈以厂抵债的协议时,H的律师在协议中约定:本交易中,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应承担的税收。张先生问自己的会计师:我们以厂抵债需要缴哪些税?总共要缴多少税?
在我国税法中,企业以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金融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抵偿所欠债务,这一过程中包含两项业务:一项是企业出售这些资产,另一项是企业用出售资产获得的现金去偿还债务。
因此企业用资产抵债时,需要先确认实现销售,再归还债务。但是有的企业并不是将资产一项项拆开来出售,而是出售公司的股权。销售不同类型的资产,对应的应缴税种是不同的。
首先,出售公司的股权,需要确认股权转让的价格。张先生需要就股权转让价格与其原始投资之间的差价,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税法对股权转让价格有一个规定,即股权转让价格不能低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税法还规定,如果公司的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其净资产额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核实。张先生的工厂的净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其合计价值超过了工厂净资产的50%,因此张先生若转让股权,须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张先生在经营公司的这十几年里,陆陆续续投资了500万元在工厂里,而由于土地拍卖价格的上升,目前工厂的这块地的价值超过2000万元,再加上厂房本身的价值,已经远远是原始投资的数倍。假设张先生的厂房经评估后净资产为2900万元,则张先生转让股权须缴税(2900-500)×20%=480(万元)。
就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补充说一点。并不是所有的股权转让都需要提供评估报告,那么什么时候股权价格可能并不公允,但也不违反税法的规定呢?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了三种情况:1.该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2.因国家政策调整的原因而低价转让股权;3.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只有在以上情况下,股权转让价格才算是有正当的理由可以不按公允价格计算的,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股权转让价格。
税务机关会采取哪些方法核定股权转让价格呢?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同时要求对于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张先生对于公司净资产价值2900万元没有异议,但对于转让公司股权需要缴纳(2900-500)×20%=480(万元)的资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相当心疼。他问会计师,公司今年亏损600多万元,怎么我还要交那么多税?既然2900万元的净资产大大超过了实收资本500万元,那么我不卖股权了,我把工厂卖掉,公司自己留着呢?
卖公司的确有两种卖法,一是把公司股权卖掉,相当于卖车时连车带牌照一起卖掉;二是只卖公司资产,而不转让公司股权,相当于只卖裸车,车牌自己留着。这两种卖法,涉及的法律主体不同,涉及的税种、纳税义务也不同。
张先生如果决定以公司股权去抵债,其中的法律主体是H先生的公司和张先生,涉及的税种是张先生因资产增值导致的资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如果H先生担心张先生的公司有债务等潜在风险,不肯接受张先生以股权来抵债,只愿意接受张先生以工厂的厂房、土地和机器设备等来抵债,则法律主体就不是张先生,而是张先生的公司,因为资产是在公司名下而不是在张先生名下。同时,涉及的税种和税率也会根据转让资产的性质不同而迥异。
上文提到,张先生的公司有个占地20亩的工厂,厂房是购买了土地使用权后自建的。工厂内有3条生产线,所有工厂配套设施一应俱全,还有2部货运卡车和3辆小汽车。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有15项专利。经评估,该厂房土地使用权为2400万元,厂房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机器设备及卡车、小汽车等固定资产合计约280万元,15项专利的公允价值为30万元。如果张先生决定要以资产抵债,就相当于将资产卖掉再去还债。因此在税法上,用资产抵债是要视同销售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
首先说一下,其涉及的流转税有两种:转让土地使用权、厂房和专利涉及营业税,而转让机器设备和汽车等须缴纳增值税。
假设张先生公司的资产均以评估价成交,则其公司的资产总值为:2400+500+30=2930(万元),须缴纳5%的营业税及附加:2930×5%=146.5(万元)。而机器设备、汽车等须缴纳增值税(销项):280÷1.17×17%=40.68(万元)。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用销项扣除取得的进项税额后的正数差额(附加税省略),假设进项抵扣25万元,则本期缴纳增值税15.68万元。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厂房等不动产,除了要缴纳营业税以外,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假设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价格为600万元,厂房原值为150万元。已经使用了10年。则应按以下方式计算并缴纳土地增值税:1.土地增值税扣除金额为:600+150×(1+5%×10)=825(万元)(忽略其他税种)。2.转让不动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本文中忽略附加税)为:2900×5%=145(万元)。经计算,本次转让增值率为(2900-825-145)÷(825+145)×100%=198.97%,则土地增值税税率为50%。本次转让须缴纳土地增值税为:(2900-825-145)×50%-(825+145)×15%=819.5(万元)。
除了流转税和土地增值税,就签订的合同还需要缴纳印花税。
所有的转让收入扣除成本和税金(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包含在税金以内)后的余额,是本次财产转让的所得,与公司当年度的600多万元亏损合并后,最后一起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会计师粗略一算,不包括企业所得税,仅流转税和土地增值税就要缴纳146.5+15.68+819.5=981.68(万元),是转让股权须缴纳的480万元个人所得税的2倍多。张先生更心疼也更头疼了,想要降低自己的税负,该如何说服H先生接受他以股权抵债呢?
税务小贴士
资产抵债实际上就是变卖公司的资产,卖的资产不同,会涉及不同种类的税。
笔者给出一个节税的小建议:如果卖的是股权,特别是股东如果是企业的话,要先分配利润以后再转让股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法人单位之间分配股利是免税的,但是在转让股权时,价格中包含的未分配股利不得从交易价格中扣除,因此就会面临本来可以免税的未分配利润,在转让股权时被征税的情况,增加了交易的成本。
就卖方的税务成本而言,一般情况下,卖资产不如卖股权。因为卖资产一般会涉及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而卖股权只涉及企业所得税。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规体系中包含财税〔2009〕59号和国税总局〔2010〕4号公告,这两个文件中规定,债务重组如果符合税法的规定,可以享受免税重组的优惠,把纳税义务往后递延。
企业出售旧资产咋缴税?
笔者从外地出差回来,发现家里的饮料瓶等集了一堆,于是叫了收旧货的人来。一堆的瓶罐报纸,居然只买了几块钱。因为说好了卖旧货的钱归儿子,他对集了这么久才只有几块钱颇为不满。想到随着年龄增长,需求越来越多,导致零用钱明显捉襟见肘的情形,他说了一句让我颇为感慨的话:现在啊,除了收旧货没涨价,其他都在涨啊。我补充了一句,还有工资也没涨,转而想起了学生K咨询的关于他们公司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涉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