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阿骨打没明白这些是来干什么的,究竟是不是给自己埋雷,就回话说:“所请之地,今当与宋夹攻,得者有之。”而且阿骨打还扣下登州军校王美、刘亮等六人作人质。
阿骨打说这话,明显是给大宋埋坑,谁打下来是谁的,这话说的有理,但为什么还要加上一个定语:“所请之地”?
这就等于说,辽国除了你说的这些盘,都应该是我的,哪怕大宋真的打下了一些不在燕云之地的城池,也不能用来交换,而金国打下了燕云之地的城池,那就不用给你了?
使团成员被扣马政和马植无法反抗,至于阿骨打说的话,两个人也做不了主,只好就带着金国使者李善庆、散都、勃达在重和二年正月十日到了汴梁。
注意!这一次金国是带着国书来的。作为礼尚往来,金国使者也带了北珠、生金、貂革、人参、松子等礼物送给大宋。
这一次谈判主要是蔡京和童贯主持,具体谈出什么,记载并不多。但明确记载了徽宗皇帝的话:“谕:以夹攻辽人取燕地之意。”主意这里只说了燕,而没有说云。当然也有人说,徽宗皇帝当时说的是:“燕云故地。”
这话都不用分析,所谓幽云(燕云)十六州,那是十六个州啊。燕云只是代称好不好?国家之间的合约,能用这么不靠谱的代称,而不是详细的说明,这靠谱吗?有人对这个诏谕有质疑,认为不实。
但在下认为,大宋能干出这事。徽宗皇帝就是一个轻佻之人,大臣也都不负责人。更主要的是原因是,大宋根本没有把金国当回事,他们认为金国不过是一个小部落而已,事情能不能成,还两说。就算事情成了,我将来问你要,你敢不给?
人家真的就敢不给你!
在这年三月,大宋改元宣和。
三月十八日,大宋派朝议大夫直秘阁赵有开,忠翊郎王环充带上诏书和礼物与李善庆回金国。
注意!宋朝给金国的是诏书。诏书和国书一字之差,却天壤之别。国书是国与国之间的文书。诏书是皇帝给臣子的命令。
当时马植就觉得这事不妥,跟皇帝说,咱们还是给人家国书吧,别在这种事情让人觉得,咱们不拿村长当干部。
赵有开反对说:“女真之酋,止节度使,世受契丹封爵,常慕中朝,不得臣属……过为尊崇,止用诏书足矣……”
徽宗皇帝对国际形势认识很不清楚,觉得女真不过是一个部落,以节度使的待遇招待就算不错了。马植无奈,这事也就这么办了。毕竟皇帝是老大。从这里来看,当初在金国所说的所谓的“下邑”也是扯淡。
无巧不成书,赵又开走到登州,突然暴病身亡,于是使团就停滞不前了。
在这段时间里,又发生了一件搞笑的事情。河北地方官抓了一个间谍,这间谍说:辽金两国已经何谈了。辽国割辽东地给金国,封金国国主为东怀王。而且这个间谍还说了一个更要命的事情,说:是金国上杆子要谈和的,一直以来都是金国求着谈和,辽国不允许。金国这次和大宋和谈,也是为了欺骗大宋。
你这不是开玩笑吗?大宋是不是抓到了假的间谍啊?也许是老天爷,要收回对大宋的恩典了……
消息到了朝廷,徽宗皇帝赶紧给马政下诏书,要求使团停止前进,只是让使呼延庆带着登州牒文送李善庆等人回金国。
各位看官注意了,连诏书都没了,是登州的牒文。这等于是让登州地方政府出面和金国谈判,你这是搞笑吗?
要谈就正式的谈,若不谈就言辞拒绝,毕竟你也有理。实在不得已,可以用间谍和金国对质,把间谍给卖了也无所谓。
咱们前文也说过,在这段时间内,辽金确实在和谈,只是没有那个间谍说的那么下贱。
这年六月,呼延庆等人终于到了金国,见到了阿骨打。
阿骨打和宗翰指责宋朝何意诚心不足,而且明确提出:“登州不当行牒。”
呼延庆就装傻,说:“本朝得知贵朝与契丹修好,所以派人到登州,召回了使臣。而且本朝使团首领,半路之上也死了。如果贵朝却是不好契丹修好,我们肯定会派使者前来。”
阿骨打根本不甩呼延庆,直接把呼延庆给拘留了,这一拘留就是半年……
不久之后,阿骨打觉得留着呼延庆,也没有什么用处,还耗费我大金国的干粮,于是就和宗翰以及完颜希尹等人商量,怎么处理呼延庆。
最终还是决定把呼延庆给放回去……
临行的时候,阿骨打对呼延庆说:“跨海求好,非吾家本心,共议夹攻,匪我求尔家,尔家再三渎吾。吾家立国,已获大辽数郡,其它州郡可以俯拾。所遣使人报聘者,欲交结邻国,不敢拒命。暨闻使回,不以书示,而以诏诏我,已非其宜,使人虽卒,自合复差使人止令使臣前来议事,尤非其礼,足见中辍。本欲留汝,念过在尔朝,非卿罪也。”
这段话说的是在情在理,大意是:跨海而来要求互通友好,并非我们金国的本意。我们已经获得了大辽的很多领土,其他州郡也随便可以获得,之所以派遣使臣去大宋,是想结交邻国。你们派使者竟然不带国书,而用诏书诏我,这就不合适了。使臣虽死了,自然应当重新派遣。只派遣你来,是十分无礼的表现,足见你们根本不想和我们和好。本来想扣留你,念这件事的过错在你们朝廷,并非你的罪过。
这段话说完之后,阿骨打又让呼延庆带话给徽宗皇帝,说:“果欲结好,同共灭辽,请早示国书,若依旧用诏,定难从也。”
阿骨打到也实在,他承认了和辽国确有谈和的事情,说:辽国遣使前来册封我为东怀国至圣至明皇帝。但是因为金国的册封“礼仪不全,又念与汝家已结夹攻,遂鞭其来使,不受法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