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者不以盛衰改节,义者不以存亡易心
原著
《三国演义》第107回:“吾闻仁者不以盛衰改节,义者不以存亡易心。曹氏盛时,尚欲保终;况今灭亡,何忍弃之?”
释义
讲仁爱的人不因国运的盛衰而改变节操,讲礼义的人不因国家的存亡而改变初衷。称赞仁义之士坚守忠贞、矢志不渝的节操。
出典
汉·桓宽《盐铁论·地广》:“不为穷变节,不为贱易心。”
例句
三国·魏·王肃《孔子家语》:“君子修道立德,不为穷困而改节。”晋·陈寿《三国志·魏书·曹爽传》卷9裴松之注引皇甫谧《列女传》:“闻仁者不以盛衰改节,义者不以存亡易心,曹氏前盛之时,尚欲保终,况今衰亡,何忍弃之!禽兽之行,吾岂为乎?”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原著
《三国演义》第85回:“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可以服人。卿父德薄,不足效也。”
释义
不要以为那些好事微不足道而不尽力去做,不要以为那些过错很不起眼而故意放纵所为。意在劝诫人们多做好事,多行善举,不做坏事,不积恶怨。宋人张君房《云笈七签》卷90:“为小恶者,如积小以成大;从微至著,为一恶以至于万恶,一一而皆有祸应。”
出典
汉·刘安《淮南子·缪称训》卷10:“君子不谓小善不足为也而舍之,小善积而为大善;不谓小不善为无伤也而为之,小不善积而为大不善。是故积羽沉舟,群轻折轴,故君子禁于微。”
例句
晋·陈寿《三国志·蜀书·先主传》卷32裴松之注引《诸葛亮集》:“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唐·魏谟《谏纳李孝本女疏》:“夫一失百亏之诫,存乎久要之源,故前王遗言曰:‘勿以小恶而为之,勿以小善而不为。’斯则惧于渐也。”唐·吴兢《贞观政要·论规谏太子》卷4:“古人有言:勿以小恶而不去,小善而不为。故知祸福之来,皆起于渐。”明·吴承恩《西游记》第80回:“徒弟呀,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还去救他救罢!”明·无名氏《欢喜冤家》第18回:“凡人一切事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乃天地间一尊活佛也。”清·刘省三《跻春台·平分银》:“古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可知天之报应,不爽毫发。”清·无名氏《风流悟》第2回:“大凡大人家,家主与家人媳妇有染,不为大过。不值竟有此小失节奉报,所以先生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
原著
《三国演义》第1回:“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周末七国分争,并入于秦;及秦灭之后,楚、汉分争,又并入于汉。”《三国演义》第120回:“自此三国归于晋帝司马炎,为一统之基矣。此所谓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者也。”
释义
又作“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天下大事总的发展规律是,长久分裂后势必走向统一,长久统一也将出现分裂。开篇说“分”,结束说“合”,首尾形成“合—分—合”的循环态势。体现了古人对历史发展的总结概括,是对历史兴替循环的认识。
例句
清·无名氏《永庆升平后传》第34回:“贤弟,你乃是聪明人。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民国·蔡东藩《五代史通俗演义》第1回:“治久必乱,合久必分。这是我中国古人的陈言。”
天下不如意事,十常八九
原著
《三国演义》第120回:“(羊)祜闻上不允其请,叹曰:‘天下不如意事,十常八九。今天与不取,岂不大可惜哉!’”
释义
世间的事情大都难以时时顺利,事事称心,皆如人意,总有许许多多不如意的事情。意指人们莫要处事犹豫,当断不断,以免将来心生后悔。
出典
唐·房玄龄等《晋书·羊祜传》卷34:“(羊)祜叹曰:‘天下不如意,恒十居七八,故有当断不断。天与不取,岂非更事者恨于后时哉!’”
例句
宋·陆游《新津小宴之明日欲游修觉寺以雨不果呈范舍人》诗:“不如意事十八九,正用此时风雨来。”宋·刘克庄《佣闷》诗:“事十八九不如意,身百千亿皆有愁。”宋·赵善括《念奴娇》词:“一日失脚之间,十常八九,底事如人意?狗苟蝇营真可笑,何乃比余于是。”宋·辛弃疾《贺新郎》词:“叹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宋·刘学箕《贺新郎·送郑材卿》词:“叹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宋·无名氏《贺新郎·张县尹美任》词:“蓦地风波平地起,算十常、八九乖人意。”元·高明《二郎神·秋怀》曲:“怕朱颜去也难留,把明珠暗投,不如意常八九。”元·高明《琵琶记》第35出:“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语人无二三。奴家自嫁蔡伯喈之后,见他常怀忧闷。”元·尚仲贤《气英布》第3折:“不如意事常八九,可与人言无二三。咱英布自谓举九江四十万众投降汉王,必得重用。”天下英雄,惟使君与操耳原著《三国演义》第21回:“操以手指玄德,后自指,曰:‘今天下英雄,惟使君与操耳!’”《三国演义》第34回:“吾闻贤弟在许昌,与曹操青梅煮酒,共论英雄;贤弟尽举当世名士,操皆不许,而独曰:天下英雄,惟使君与操耳!”《三国演义》第34回:“曹公屈指从头数,天下英雄独使君。髀肉复生犹感叹,争教寰宇不三分?”
释义
东汉时代,曹操认为当今天下的英雄豪杰,只有刘备和他自己两人。使君,刘备曾任豫州使,故称。
出典
晋·陈寿《三国志·蜀书·先主传》卷32:“先主未出时,献帝舅车骑将军董承辞受帝衣带中密诏,当诛曹公。先主未发。是时曹公从容谓先主曰:‘今天下英雄,惟使君与操耳!本初之徒,不足数也。’先主方食,失匕箸。”
例句
唐·白居易《哭刘尚书梦得二首》诗:“杯酒英雄君与操,文章微婉我知丘。”宋·辛弃疾《南乡子·登京口北固亭有怀》词:“天下英雄谁敌手?曹刘。生子当如孙仲谋。”宋·刘克庄《沁园春·梦孚若》词:“天下英雄,使君与操,余子谁堪共酒杯。”宋·刘辰翁《水调歌头》词:“大小卢同马异,天下使君与操,但欠虎铜符。”金·元好问《论诗》:“曹刘坐啸虎生风,四海无人角两雄。”元·阿鲁威《蟾宫曲·咏史》:“问人间谁是英雄?有酾酒临江,横槊曹公。紫盖黄旗,多应借得,赤壁东风。更惊起南阳卧龙,便成名八阵图中。鼎足三分,一分西蜀,一分江东。”
天下高见,多有相合
原著
《三国演义》第59回:“(曹)操抚掌大喜曰:‘天下高见,多有相合。文和之谋,正吾心中之事也。’”
释义
亦如“英雄所见略同”的意思。意指具有远见卓识的人物,往往见解大致相同。
出典
晋·陈寿《三国志·蜀书·庞统传》卷37裴松之注引《江表传》:“孤时危急,当有所求,故不得不往,殆不免周瑜之手。天下智谋之士,所见略同耳!”
例句
宋·高斯得《莫恃势行》诗:“奇哉天下士,英雄见略同。”元·无名氏《新编五代史平话·汉史平话》卷上:“公之谋,与吾意暗合,可谓英雄所见相同也!”明·吾邱瑞《运甓记》第12出:“有这等事,天下智谋之事,所见略同。原来如此,挈带一挈带何如?”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59回:“即遣心腹左右,打听韩厥行否。韩厥先以病辞。匄曰:‘智者所见略同也。’”明·罗懋登《西洋记》第60回:“彼此都大笑了一场,都说道:‘智谋之士,所见略同。’”明·郎瑛《七修类稿》卷31:“始知所谓好句人先得,达者所见略同也。”明·唐顺之《与王芳湖中丞书》:“愚意方欲经营,而来教适及,此岂古谓所见略同者乎!”清·魏秀仁《花月痕》第25回:“你两人真个英雄所见略同了。只是我没见过你们批本,却要请教。你们寻出几多凭据?”清·陆士谔《十尾龟》第25回:“可谓英雄所见略同了。他这法子,虽不是招股,却与招股差不多。”清·张南庄《何典》第2回:“我正肚里打这草稿,不料你的算计,却倒与我暗合道妙,可称英雄所见略同。”清·曾朴《孽海花》第11回:“你们听这番议论,不是与剑云的议论,倒不谋而合的。英雄所见略同,可见这里头是有这么一个道理。”清·李宝嘉《活地狱》第20回:“所以现在要保全自己功名,除治死老于,别无二法。我已早为打算过了。不料东翁所见,亦是如此,可以算做英雄所见略同了。”清·唐训方《里语征实》卷下:“刘备闻之叹曰:‘智谋之士所见略同。孔明谏孤莫行,亦见及此。’”清·袁枚《鲁肃论》:“孔明之谋蜀也,先结孙权而后攻魏;鲁肃之谋吴也,先结刘备而后攻魏……英雄所见大抵同也。”民国·蔡东藩《前汉通俗演义》第22回:“汉王鼓掌道:‘英雄所见,毕竟略同。’”
天与弗取,反受其咎
原著
《三国演义》第80回:“今大王名正言顺,有何可议?岂不闻天与弗取,反受其咎?”
释义
天命所属,竟不作为,结果反而遭到祸害。意指及时利用有利时机,切不可错失机遇。
出典
春秋·左丘明《国语·越语下》:“得时无怠,时不再来,天予不取,反为之灾。”
例句
汉·司马迁《史记·淮阴侯列传》卷92:“盖闻天与弗取,反受其咎;时至不行,反受其殃。愿足下熟虑之。”汉·刘向《说苑·谈丛》卷16:“天与不取,反受其咎;时至不迎,反受其殃。天地无亲,常与善人。天道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晋·陈寿《三国志·魏书·袁绍传》卷6裴松之注引《献帝传》:“夫天与弗取,反受其咎,此越之所以霸,吴之所以亡也。”南朝·宋·范晔《后汉书·袁绍传》卷74上:“且公师徒精勇,将士思奋,而不及时早定大业,所谓天与不取,反受其咎。此越之所以霸,吴之所以灭也。”唐·房玄龄等《晋书·慕容暐载记》卷111:“今秦土四分,可谓弱矣。时来运集,天赞我也,天与不取,反受其殃。”唐·令狐德棻等《周书·萧詧传》卷48:“古人云:‘天与不取,反受其咎;时至不行,反受其殃。’愿殿下恢弘远略,勿怀匹夫之行。”唐·陈子昂《为乔补阙论突厥表》:“古语云:天与不取,反受其咎。今天意厚矣,陛下岂可违之哉?”唐·马总《意林·鬻子》卷1:“臣闻之:知天者不怨天,知己者不怨人。先谋后事者昌,先事后谋者亡。且天与不取,反受其咎;时至不行,反受其殃。”宋·司马光《资治通鉴·汉高帝四年》卷10:“盖闻天与弗取,反受其咎;时至不行,反受其殃。愿足下熟虑之!”宋·袁枢《通鉴纪事本末·豪杰亡秦》卷1:“臣闻天与不取,反受其咎。今陈将军与君印,君不受,反天不祥,急取之。”宋·王楙《野客丛书》卷27:“古人谚语,见于书史者甚多,姑着大略于此,曰……天与不取,反受其咎。”明·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8:“偶阅《野客丛书》,其采缀经史诗文中谚语凡四则,余择其足为劝戒者,裒载于此……天与不取,反受其咎。”明·梁辰鱼《浣纱记》第40出:“况天与不取,反受其咎,实难从命。”明·沈采《千金记》第34出:“天与弗取,反受其咎。时至不行,反受其殃。愿足下熟思之。”明·梅鼎祚《玉合记》第14出:“况且那海内无兵,朝中多敌。正是:天与不取,反受其殃。”明·罗贯中《三遂平妖传》第17回:“常言:见物不取,反受其咎。现送在我庙中的钱财,如何却与别人分用!”明·罗贯中《残唐五代史演义传》第58回:“古人云:天予弗取,反受其殃。不可失此机会。”明·许仲琳《封神演义》第88回:“既入王舟,岂可舍此,正谓天赐不取,反受其咎,理宜食之,不可轻弃。”明·方汝浩《禅真逸史》第18回:“今幸被君臣不和,上下猜疑,侯景来降,天假其便,此是至难得之机会。古云:天与不为,反受其咎。”清·褚人获《隋唐演义》第58回:“失此机会,滞疑不决。谚云:天与不取,反受其咎。愿主公详察。”清·杜纲《南史演义》卷28:“古人云:天与不取,反受其咎。愿陛下恢宏远略,勿怀匹夫之行。”清·吴乘权等《纲鉴易知录》卷9:“盖闻天与不取,反受其咎;时至不行,反受其殃。愿足下熟虑之!”清·无名氏《绣戈袍全传》第22回:“山中正少一个押寨夫人,他自投首,天赐不取,反受其累。”清·无名氏《人中画·狭路逢》:“古语说得好:天与不取,反受其咎。况且李老尚有千金在手,还是个财主,不至劳苦。”民国·蔡东藩《前汉通俗演义》第17回:“古人有言:天与不取,反受其咎。今陈将军解印与公,公若不受,恐违天不祥,何必多辞!”民国·蔡东藩《后汉通俗演义》第86回:“正谈话间,有文吏趋入,扬眉与语道:‘天与不取,反受其咎。愿将军勿疑。’”民国·蔡东藩《两晋演义》第47回:“天与不取,反受其咎。今赵欲与我平分江南,正是天授我朝的机会,奈何勿往?”民国·蔡东藩《南北史演义》第66回:“古人有言:天与不取,反受其咎。愿殿下恢廓远略,勿徇小谅!”民国·蔡东藩《五代史通俗演义》第37回:“天与不取,反受其咎。王若再谦让不居,恐人心一移,反致生变了!”民国·蔡东藩《明史演义》第5回:“金陵帝王都,形胜称最,乘此占领,作为根据,然后分兵四出,所向必克。古语有云:天与不取,反受其咎。明公何不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