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农村“三权”?
简单地说,农村“三权”就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村居民房屋。
2、什么是农村“三权”抵押?
农村“三权”抵押就是指农民以其自己或第三人所拥有的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商业银行等融资机构,并获得融资支持的一种行为。
3、重庆农村“三权”抵押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2010年11月8日,重庆市政府召开第8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并出台了《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及林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推动全市范围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融资业务取得突破进展”。
4、重庆农村“三权”抵押依据的政策文件是什么?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是重庆农村“三权”抵押依据的政策文件。
5、重庆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主要有哪些?
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对于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市来说,是在推行农村户籍制度改革之后的又一项突破性的重大实践探索创新,它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民生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服务“三农”经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美好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作用。
(1)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民生政策的本质要求。搞好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改革,积极支持农村经济加快发展,着力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实现致富奔小康,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党的民生政策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2)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的具体要求。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改革就是变“资源”为“资本”,变“死钱”为“活用”,大力增加农村融资总量,切实搞活农村金融市场,有效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目标就是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因而,抓好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改革,对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通过的《中共重庆市委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精神,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改革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09〕3号文件精神的迫切要求。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大力推进新农村发展,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建设,促进“两翼”农户万元增收,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矛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4)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改革是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的意见》(渝府发〔2010〕115号)以及人总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等文件精神的实践行动。因此,抓好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改革,有利于搞活农村金融市场,服务“三农”经济发展。
(5)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改革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手段。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改革,有利于加快推进农村“资源”向“资本”再向“资产”的过渡,大力激发农民创业兴业热情,促进农民将财产性权利变成现实收益,支持农户增收致富,帮助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6)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改革是加快农村金融改革的必然要求。开展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改革,加快农村产权制度创新,有利于探索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制度性缺陷,最大限度地盘活农村资源,有效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化解农村“贷款难”问题,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对全面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
6、重庆市委、市政府提出农村“三权”抵押融资的目标是什么?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实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以上,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2000个的宏伟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市委、市政府要求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定价确权,使农民真正拥有可量化的财产权利,并鼓励农民按照自愿原则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股份合作社,同时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量化确股,让广大农民享有按股分红的权益。
要求通过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和支持,推进农工商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发展规模经营、现代农业和品牌农业,使农民获得更稳、更高、更持续的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要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村居民房屋“三权”抵押融资的规模和范围,完善权益评估、风险补偿、资产流转等配套政策,落实政策性担保、财政贴息等扶持政策,引导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种融资机构开办“三权”抵押业务,增加基层网点,为农民提供便利、高效、实惠的融资服务,实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以上。
7、重庆市委、市政府提出农村“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以上目标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重庆市拥有3000多万亩耕地、6000多万亩林地,总的有1亿亩土地,再加上400多万亩宅基地,理论上保守估计价值1万亿元,只要抵押10%,农村可融资1000亿元,如果抵押20%,农村就可融资2000亿元。这是重庆市委、市政府提出这个目标的主要依据。
8、重庆市委、市政府提出农村“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以上目标的历史背景是什么?
中共重庆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明确提出: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5:1左右,一小时经济圈与渝东南翼、渝东北翼地区的发展差距缩小到2:1左右,基尼系数缩小到0.35左右,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然而,要完成“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这个事关重庆整个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具有战略性、创新性、历史性、全局性的目标任务,必须深化农村“三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土地、房屋、林权等“沉睡”资源,让农民成为真正的有产者,才能帮助农村增加财产性收入。
就是在这个“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市委、市政府才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村居民房屋抵押融资和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新思路、新路径,最终通过“三权”抵押融资使更多资金流入农村,必然会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加大农业产业发展力度,帮助农民增收。这样,不仅把农村资源变成了资本、把“权”变成了“钱”,而且还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有了新的突破,使资源、资金、人才等方面实现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从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9、为什么市政府要主导专门成立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担保公司?
农村金融服务一直是金融服务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这个问题不仅重庆有,而且在全国也普遍存在。据统计,2009年,重庆市的涉农贷款有1570亿元,仅占全市贷款总额的17.9%,农户贷款的占比仅为2%。因此,农村“三权”贷款难、商业银行贷款难、政府部门调协难的“三难”问题普遍存在,并且较为突出,已经严重影响了全市农村“三权”贷款融资进程,严重制约了重庆市的整个农村改革发展。所以,市政府主导专门成立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担保公司,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切实帮助解决普遍存在的“三难”问题。一方面,积极支持广大农民通过“三权”抵押贷款,稳步加快农村改革步伐,大力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深化新农村建设,不断增加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就是帮助商业银行化解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同时大力鼓励商业银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大胆探索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制度性缺陷,不断简化贷款手续、优化审批流程,通过开展农村“三权”贷款业务,有效增加农村资金投入,扶持“三农”经济发展,搞活农村金融市场,以确保重庆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改革顺利向前推进,促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10、市政府决定专门成立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担保公司的构想是什么?
目前,重庆1.2万亿元贷款余额中,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仅有100亿元,占比与全国一样,不到1%。而我市拥有耕地、林地、宅基地1亿多亩,通过土地交易所这一平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复垦出来的宅基地至少价值在1万亿元以上,要实现融资,帮助农民增加现金流,只有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三权”抵押贷款。因此,市政府决定由市国资委拿出30亿元、区(县)政府拿出10亿元,共同合作成立一个伞形的担保集团,总资本40亿元,放大10倍,可担保贷款400亿元,从而在全市整个农村“三权”融资的1000亿元甚至2000亿元中,形成三分之一通过直接抵押融资、三分之一通过其他公司担保融资、三分之一通过市和区(县)专门担保公司担保融资的农村“三权”改革发展新格局。市政府决定专门成立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担保公司,其主要目的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确定的实现农村“三权”融资1000亿元以上的战略目标,着力破解农村金融“失血”难题,充分激活农村“沉睡资源”。
11、市政府对加强农村“三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有什么考虑?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缩小三个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决定》文件中明确提出,5年后农村“三权”抵押融资贷款达到1000亿元以上,占届时全市贷款总额的3%左右。要想实现农村“三权”抵押融资1000亿元以上的目标,如何解决好农村“三权”抵押融资贷款的风险防范问题最为关键。具体措施主要有4个方面:
(1)组建单独的市、区(县)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担保公司。一方面,由市国资委筹集单独组建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担保公司,同时在30多个区(县)均成立子公司,形成一个伞形担保体系。
另一方面,市政府大力鼓励各个区(县)单独成立专门的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担保机构,专门为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提供担保。例如2011年10月12日,全市首个区级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担保公司——渝北兴农融资担保公司正式成立。该公司由渝北与市级“三农”融资担保机构——重庆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共同组建了渝北兴农融资担保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渝北出资9000万元,重庆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该公司成立后,将与金融机构一道,全力支持渝北区“农房、农地、林地”三权抵押融资活动,解决农村“三权”抵押融资发展的资金缺口问题,有效满足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融资需求,为农民提供好的生产要素,鼓励农民生产赚钱的产品,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据悉,渝北区还建立了贷款损失风险分担制度,按照金融机构、市兴农担保公司、区兴农担保公司1:4:5的比例进行分担,使区级担保公司的风险大幅度下降。此举做大了抵押融资额度,可创新地开展土地复垦担保、“地票交易”等大额担保业务,有利于发挥市、区两级担保公司的融资平台优势,强化区级“三农”产业融资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据保守估计,渝北兴农融资担保公司的成立可盘活渝北区超过100亿元的农村资源,为农村带来10亿元至20亿元的资金投入,可以不同程度地满足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社、广大农户的贷款需求,为推进产供销一条龙、农工商一体化、发展规模经营、现代农业、品牌农业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如果发挥好了市级、区(县)级农村“三权”抵押融资担保公司及市级其他担保公司的功能作用,必将更加充分、有效地激活农村金融市场,带动全市农村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2)市政府主导建立了农村“三权”抵押融资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机制,其主要目标就是要充分调动商业银行发放农村“三权”抵押融资贷款、其他担保公司提供农村“三权”抵押融资贷款担保的积极性,帮助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切实防范、化解农村“三权”抵押融资贷款风险,确保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发展。
(3)对可能产生的农村“三权”抵押贷款坏账,由银行、政府、“三权”借款人(农民自身)各承担1/3。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主体是银行,客体是农户,还涉及政府多个层面,既然是贷款就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这就需要各个方面共同承担。2011年,重庆市的农民贷款不良资产率在2%以下,这说明农民是讲诚信的。根据有关部门的估计,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产生的坏账贷款比例不会太高,预计农村“三权”抵押贷款产生的坏账大体可控制在3%以内,但不能因为有这个3%,就把97%的贷款挡在门外。对于产生的“三权”抵押贷款坏账,财政应适当托底、政策性承担1/3,银行利用提取的1%的坏账准备金承担1/3,农民作为业主,也应由自己承担1/3。
(4)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深入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民众增强信用意识,树立信用观念,切实优化金融投资环境,为商业银行增加农村“三权”抵押融资贷款投入创造宽松优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