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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借腹生子酿悲剧(2)

那是一个女人,体态微胖,走近张军,看起来比张军还要魁梧一点儿。她恶狠狠地瞪着张军:“我说过,你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时间已经到了,你还没把孩子给我送去,非要等我来接是吗?”“那是我的孩子,我不能给你!”张军小声说道。“你的孩子?连你都是我的,你忘了吗?怎么有了新人忘旧人,你后悔了?”那女人瞪圆了眼睛,涨红了脸,一脸杀气。张军看她如此激动,也不敢继续顶撞。“好,好,你别冲动,我们以后慢慢商量。”“都这么晚了,我也没地方去,晚上就住你这儿了,正好看看孩子。”那女人不容反驳地说道。没有办法,张军只得带着她走向自己的家门。张军与这个女人到底是什么关系?她为什么会来要孩子呢?

那女人一进屋,艾琴先是一惊,随即笑脸相迎:“表姐!你怎么来了!好久没见了,真想你呀。”表姐?原来一直恐吓张军要孩子的人竟然是张军的表姐陈晓玲。张军和他表姐到底有什么约定?张军的表姐要这孩子干什么呢?

面对艾琴的热情,陈晓玲却冷冷地没说什么,直接奔着孩子去了。看到孩子才说道:“这孩子还挺像张军啊。”“嗯,可不是吗,要不是像他爹,还能更好看点。”艾琴开玩笑似的说道。陈晓玲却瞪了她一眼,艾琴不知怎么回事,回头看了看张军也是一脸严肃的样子。于是便不作声去准备饭菜了。张军和陈晓玲一直争执着什么,然而在艾琴面前却用家乡的方言,似乎有意避着艾琴。艾琴也听不懂,问张军和表姐是怎么回事,两人都不说。艾琴只有劝张军让着点儿表姐。这一晚相安无事。而善良的艾琴却不知道危机正一步步向她靠近。

事发当天,张军一早去上班了,但他在路上不停地想昨晚陈晓玲说的话,再想想早上她那愤怒的眼神,越想越觉得不放心,干脆又折了回来。可没想到,张军进屋便看到开头时那惊人的一幕。

张军抱着孩子以最快的速度来到当地一家权威医院。孩子立刻被送进了抢救室,张军和艾琴焦急地在外面等着。张军走向艾琴想要抱住她安慰她,可艾琴甩开他的胳膊,用恐惧和怨恨的眼神看着张军。张军顿时泪流满面,蹲在地上哽咽地说:“是我对不起孩子,对不起你们娘俩,都是我的错!”艾琴没说话,默默地流着泪,眼睛死盯着抢救室的门。艾琴现在担心的只是孩子。那边,陈晓玲已经被警车带走了,到了公安局她倒是很快交代了事实的真相。

“你是张军的表姐吗,你们有矛盾吗。”办案人员严厉地问道。“我?他表姐?”陈晓玲呵呵苦笑了两声说:“我是他妻子啊!”这个回答让办案人员大吃一惊。是呀,她怎么会是张军的妻子呢?

可她说得的确是实话,原来陈晓玲和张军根本就不是姐弟关系,而是夫妻,并且还没有离婚。

10年前经人介绍,张军和邻村的陈晓玲结婚了。陈晓玲性格粗犷,是个很能干的女人,下地干农活都能顶得上个男人。张军性格内向不爱吱声,但很顾家,两个人还真是过了一段幸福的小日子。可有一件事,却一直困扰着他们。两人一直想要个孩子。可是两年了一直没有动静。后来两人去做了检查,发现陈晓玲受孕机会很小。从那开始,陈晓玲到处寻医,用尽了各种方法,家里的钱大部分都用来给陈晓玲看病,可是5年、7年过去了,陈晓玲的肚子依然什么动静都没有。陈晓玲的婆婆更是着急,成天在陈晓玲面前唠叨,谁谁家生了个胖小子,谁谁家的鸡又下蛋了。我们家这是作了什么孽呀,怎么找了个不下蛋的……陈晓玲的脾气,哪听得了这些,经常和婆婆争吵,甚至破口大骂。后来,陈晓玲就提出到外地生活,而张军想也许换个环境没准还能要上孩子呢,于是两个人离开家乡,来到县城打工。到了县城后日子过得倒是挺清净,两人一直都想要个孩子的事也一直心照不宣。陈晓玲曾提出要领养个孩子,可是张军不同意,说别人的孩子不会和自己一条心的。可张军又特别喜欢孩子,一见邻居家谁抱个孩子就走不动道,看也要看上半个小时,还时不常地喝些闷酒,嘴里不时念叨着:“我这是要断子绝孙呢!”话里话外透露出想离婚再找一个,要个孩子。陈晓玲越来越扛不住了,所以她就想着怎么能如了丈夫的愿保住这个家呢?

有一天,陈晓玲神秘地和张军说:“要不然咱俩找个女人替咱们生个孩子吧。”“找女人替生,你什么意思?”张军一头雾水。陈晓玲又解释说:“咱们都10年夫妻了,我也信得过你,你呢找个条件差不多的女人。和你生个孩子。然后咱们养这个孩子,实在不行,给她点钱也行。”“这也太荒唐了!”刚开始张军还不同意,可后来妻子陈晓玲不断做他工作,他要子心切也就同意了。

所以陈晓玲才会主动撮合艾琴和张军,并骗艾琴说自己是张军的表姐。可是她事先和张军说好了,要完孩子,就得找个理由和艾琴分开。

原来一切都是计划好的,可她没想到,计划不如变化快,事情出现了意料之外的变化。

张军和艾琴交往后,谈到了结婚的事,可张军和陈晓玲根本就没有离婚,哪里还能办得了结婚登记。张军谎称户口本丢失,等户口本办好了再补证。艾琴也没想太多,两人就以夫妻的名义住到了一起。善良温柔的艾琴和粗犷暴脾气的陈晓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原来在家经常被陈晓玲呼来喝去的张军,在温柔体贴的艾琴面前真正体会到了作为一家之主的感觉。张军竟然渐渐爱上了艾琴,加上艾琴怀上了自己的骨肉,两人常在一起向往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张军的心越来越向艾琴靠拢了。

而这边,一听到艾琴怀孕了,陈晓玲就以照顾艾琴的名义经常来监视他们。可看到别的女人和自己的丈夫恩恩爱爱,那滋味可真是不好受呀。为了孩子,陈晓玲忍耐着,克制着,她也怕张军变心,所以每次来都要和张军说孩子的事。张军刚开始还答应得好好的,可看到艾琴怀孕那么辛苦,张军开始犹豫了。陈晓玲也隐约意识到了这些,开始来得越来越频繁,每次都要提醒张军,甚至还带着点威胁:“你要是不把孩子给我,后果自负。”

经过几天几夜的辗转反侧,张军终于下定决心要和艾琴在一起,于是在艾琴怀孕七个多月的时候,张军又联系了一个外地老乡,匆匆带着艾琴投奔了那个老乡。并为躲避陈晓玲换了电话号码,想彻底摆脱陈晓玲。

在张军和艾琴突然消失以后,陈晓玲简直疯了一样,这不是偷鸡不成倒蚀把米吗,孩子没要到,连丈夫也丢了。她满城找人,到处托人打听。没有不透风的墙,她很快打听出张军的去向,又千方百计托人问出张军的电话号码后,就不停地打电话、发短信威胁张军,没想到张军仍然没有回心转意,可她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就干脆坐车来到了张军的住处,于是就上演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张军和艾琴还在抢救室门口焦急地等待,医生出来了,长舒一口气:“这孩子真是命大啊,性命保住了,只是肺部受伤严重,以后可能会有呼吸方面的障碍,还有就是会留下永远的疤痕。”不一会儿孩子被推出来了,小小的身躯上插着各种管子。艾琴哭着扑上去:“我的孩子呀,这么小就遭这么大的罪。”接下来的几天张军一直陪在医院,看着孩子一天天好转,艾琴的情绪也稳定了许多。张军才将事实真相陆陆续续告诉了艾琴。

听到这些艾琴哭着说:“原来你们是拿我当生孩子的工具?你们骗我也就罢了。怎么能这样对那么小的孩子!”

陈晓玲自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晓玲有期徒刑7年。

律师说法: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并且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且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化事由。本案中陈晓玲怒火攻心,刚开始掐住艾琴的脖子,实际在客观上已经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的故意,但是艾琴的伤情并未达到轻伤标准,故这个行为中陈晓玲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陈晓玲拿剪刀刺伤婴儿的行为,造成了婴儿重伤的结果,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最终陈晓玲以故意伤害罪被定罪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告一段落,可是没有想到的是,陈晓玲以张军构成重婚罪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在庭审中,陈晓玲说:“我们还没离婚,我还是他妻子,他又与别的女人生活还生了孩子,应当构成重婚罪。”张军却一百个不服:“这件事从始至终都是原告陈晓玲一手策划的,我是按她的意思和别的女人共同生活,怎么还能构成重婚罪呢。”

最后法院以重婚罪判处张军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

律师说法:重婚罪的构成>>>

重婚行为包括如下情形: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或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处理。本案中张军与陈晓玲并未办理离婚手续,就与艾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张军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综上所述,张军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经过了这些事之后,陈晓玲和张军也深知两人是不可能再生活下去了,诉讼结束后,两人协商办理了离婚手续。虽然陈晓玲做出如此恶毒的事情,但张军假戏真做也难辞其咎,所以张军决定净身出户,将财产都留给了陈晓玲。随后张军找到艾琴,恳请她的原谅。艾琴回到家后,日夜以泪洗面,看着孩子身上的疤痕,再想想如果自己和张军分开,孩子又面临没有父亲的局面,但是自己内心的伤害就像孩子身上的疤痕一样永远抹不去。这样的心情让他们如何走下去呢?她真是左右为难。最后艾琴能否接受张军,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本案给人们带来的启示却是意味深长的。

一个新生命的到来,原本应充满无尽的欢乐和希望,而本案中,这个小生命却不得不用他的鲜血给我们敲响警钟。本案中的成年人,并非遇到什么无法解决的生活难题。如果张军和陈晓玲能够跳出传统束缚,认养一个孩子,他们的生活可能会平静如常;如果他们两个人正视现实,和平分手而不是波及他人,也许会多出两个幸福的家庭;甚至如果本案中的艾琴,哪怕有起码的法律意识,及时办理结婚登记,也不会出现让人心痛的一幕。可惜,任何的如果也没能阻挡现实的残酷,不学会用法律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则可能遍体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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