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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保姆是亲娘(2)

李丽的这一声“妈”震惊了邓伟,同时也深深刺痛了周桂香,亲妈变保姆,这一年多的委屈、心酸,在这一瞬间全都爆发了出来。看着女婿鄙视和冷漠的表情,老人不想再忍了,她挣扎着站了起来,拨通了110。

紧接着,周桂香被送进了医院,警察也把邓伟带走调查。后经法医鉴定,周桂香构成了轻伤,警方正式立案。不久之后,检察院便以邓伟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判决邓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邓伟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会有这样一个丈母娘,真是把邓家的颜面全都丢尽了。现在还闹得整个公司都知道了,他邓伟是个糊涂蛋,被这娘俩骗得团团转。更可恨的是,周桂香还害自己被判了刑,他一气之下,丢下妻子和儿子,回到父母的别墅去住,还放话给李丽说:“这个丈母娘我是不会认的,你要么把她送走,要么我们离婚。”

难道这么久以来的努力,花了这么多心思才和邓伟结婚,就因为母亲,自己的豪门梦就要破碎吗?李丽狠了狠心,对周桂香说:“妈,事情都到这个地步了,你还是回老家吧。以后我们的事你也别管了。”的周桂香也只好流着泪,收拾了自己的东西,离开了邓家。李丽又在邓家过起了阔太太的日子。偶尔她也会想起自己在老家的母亲,不知道她过得怎么样了。可是邓伟一直记恨着周桂香,不许李丽用家里的一分钱去贴补老人。李丽也不敢再在邓伟面前提起母亲。

周桂香回到老家后的日子过得很清苦,只能靠帮别人做点家务维持生计。一晃三年过去了,周桂香的身体每况愈下。她几次打电话给李丽,想让她给自己点生活费,可是一想到是因为自己让女婿被判了刑,再想想女儿当初那种埋怨的眼神,最终她还是把到了嘴边的话,硬生生地咽了回去。没多久,老眼昏花的周桂香再也做不动家务了。没有积蓄的老人常常连饭都吃不上一口。饿得不行了,就只能向邻居们讨口饭吃。而这一切,李丽和邓伟都浑然不知。

直到有一天,李丽接到了老家村委会的电话:“你是李丽吗?你妈妈周桂香在下雨的时候滑倒了,掉进了村里的池塘,腿摔断了。现在在医院没人付医药费,你快点回来一下吧。”李丽放下电话,心中十分忐忑,她没敢告诉邓伟实情,找了个借口,当天下午就乘火车回到了老家。看到病床上已经瘦得脱了形的母亲,李丽一阵心酸。医生告诉李丽,老人年纪大了,不适合做手术,只能打石膏出院回家静养,而且老人严重营养不良,身体极度虚弱,需要好好调养。村委会的工作人员把老人这几年的状况,如实地给李丽讲了一遍。李丽越发觉得,自己是真不孝,眼泪就像断了线的珠子一样,噼里啪啦地直往下掉。办好了出院手续,李丽刚把母亲送回家,就接到了邓伟的电话。电话这头,李丽一五一十地把老人的情况跟邓伟说了,希望邓伟能让她在老家照顾一下母亲。可电话那头,邓伟却在怒吼着:“李丽,你还敢偷着回娘家,你们娘俩骗得我还不够吗?摔断腿?你骗谁呢?我告诉你,你要么早点滚回来,要么就别回来了。”

邓伟催着自己赶紧回去,老母亲又该托付给谁呢?就在这时,李丽突然想起了一个人——姑姑。姑姑家离母亲家不远,母亲现在这个样子,姑姑也不可能袖手旁观吧。李丽找了几个人,把母亲抬到了姑姑家门口。这时已经是夜深人静了,一看姑姑家锁着门,李丽犹豫了一下。就在这时,邓伟的电话又来了:“你滚到哪儿了?再不回来你就直接去民政局吧,咱们离婚,你和你妈过吧。”一边是丈夫催促的电话,一边是昏睡的母亲,李丽的内心充满了矛盾和犹豫。她一手握着电话,一手摸着周桂香枯瘦的身体。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了,她知道她迟早都要作出决定,最终跟当年一样,在现实面前李丽再一次选择了逃避责任。她俯身帮母亲掖了掖被子,然后头也没回,一路小跑着到了火车站,买了票回到了邓家。在荣华富贵的诱惑下,她抛弃了自己的亲生母亲。

第二天一早,村里人发现周桂香的时候,老人已经去世了。经法医鉴定,死者年老体弱,当晚气温骤降,非常寒冷,判断周桂香的死亡原因为冻死。原来,李丽的姑姑和姑父早就外出打工,已经很久都没回来了。那夜周桂香孤零零一个人在瑟瑟寒风中是如何含恨而终的,我们已经无从得知……

得知噩耗的李丽,精神几近崩溃,痛哭流涕。小时候,她和母亲相依为命的一幕幕,在她的眼前一一重现。万分后悔的她,真的希望可以从头来过。如果再让她选择一次,她再也不会为了自己的荣华富贵抛弃自己的老母亲。可是现在一切都已经晚了,她居然亲手害死了自己的母亲。她拿起电话拨打了110:“我杀死了我妈妈,我要自首。”是啊,正是因为李丽对老人的不负责任,直接导致了老人的死亡。换句话说,李丽虽然没有拿刀子直接刺向周桂香,但如果她没有把周桂香放在姑姑家的门口,当夜周桂香也不会因无人照料而冻死,李丽说自己是杀人凶手,那可是一点都没错。但是对她是否应该以杀人罪来定罪量刑呢?

【律师说法】遗弃罪

我们先来梳理一下本案的几个关键点。第一,周桂香和李丽是母女关系,李丽对周桂香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第二,李丽已经成年,且具有经济能力,但是长期以来,她对周桂香不闻不问,没有履行扶养义务。第三,在周桂香极度虚弱,无法行走,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李丽把周桂香单独弃置于他人门前,也没有采取其他的救助措施,最终导致周桂香的死亡。李丽对周桂香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最终导致周桂香死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罪。

法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假设李丽在主观上具有通过遗弃,非法剥夺周桂香生命的故意,把周桂香放在了人迹罕至的深山僻野,最终导致了她的死亡,那么就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来论处。但是在本案中,李丽把周桂香放在了姑姑家的门口,主观上她并没有杀人的故意,她只是不想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因此应当认定为遗弃。最终检察院以李丽涉嫌遗弃罪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可是,让谁都没有想到的是,人们在整理老人遗物的时候,竟然在周桂香的枕头底下发现了一个小纸包,被层层叠叠、认认真真地包裹着。打开一看,那是一块非常漂亮的小金锁,上面刻着:“赠小外孙。”这是周桂香当年在女儿家做保姆的时候,不顾女婿的埋怨和误解,用卖废报纸、杂志和饮料瓶攒下的钱买的。为外孙买块小金锁,一直是老人的心愿。

法庭经过审理之后,最终判决李丽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看着李丽被警察带走了,邓伟拿着判决书哭了。就在得知周桂香被冻死的那一刻,他知道自己真的做错了。是自己的偏见,毁了一个原本幸福的家;是自己的冷漠,推着周桂香一步步走向死亡。他愿意等李丽出来,他给儿子戴上了那块金锁,并将儿子改名邓念慈,他们这一家人都会在心里永远怀念这位慈祥的老人。

【郝律师有话说】

这是我站在《法律讲堂》的演播室里录制的第一期节目。回想当初,尽管在录制前讲稿已经烂熟于心,但化好了妆站在讲台前准备录制的那一刻,我茫然无措,甚至有些紧张不安。直到讲完了案例的第一小段,母亲周桂香的那种留恋、无助让我感到揪心的疼痛,那时一个个角色才在我的脑海中活了起来。我似乎忘记了身处何方,只想用心地把这个案例讲给观众听,在李丽失控喊出“妈”这个字眼的时候,我在摄像机前哽咽了。

节目播出后,很多人告诉我,这期节目看一次哭一次,我很感动,观众被案例里的人物打动了,而真正打动他们的其实是最最朴素的亲情。父母之爱是伟大的,半世操劳,却从未想过回报。岁月无声,父母脸上的皱纹又隐藏着多少子女看不到的辛酸伤痕?直到我们也有了儿女,才能体会到有种呵护不需要感谢,有种付出无怨无悔。

案例中的李丽是自私的,老母亲靠着摆摊把她养大、供她上大学的辛苦,她看不到,更无半点感恩,甚至为了能够嫁入豪门谎称母亲早亡。母亲想念女儿、外孙,不得已以保姆的身份走进了女儿家,亲妈成了保姆,此后一连串的变故让人心痛,被冻死于寒风之中的结局更令人心碎。

这里我并不想提“常回家看看”入法,不想强调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或者遗弃罪这个罪名。清朝王永彬在《围炉夜话》中有云:百善孝为先。这是最起码的一个道德准则。回家的时候,用力抱抱父母,再说一声:“爸妈我爱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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