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762200000007

第7章 侵害生命健康权及相关权利的精神损害赔偿(6)

第一,伤残补助金虽确为残疾赔偿金,但残疾赔偿金并不是精神损害赔偿金。

目前,我国调整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范主要有《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侵权精神损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侵权责任法》等。虽然,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7号)予以确定”,但《侵权精神损害司法解释》却在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简单地按照法条进行理解,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但笔者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并不排斥,理由如下:

其一,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法条逻辑上讲,残疾赔偿金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虽然该司法解释第18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侵权精神损害司法解释》予以确定,而《侵权精神损害司法解释》第9条又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在逻辑上给人一种残疾赔偿金应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感觉。但实际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单独就残疾赔偿金进行了规定。如果认为残疾赔偿金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话,《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和第18条就不会作此分立条文式的规定,否则就会产生逻辑上的矛盾。此外,《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1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这一条司法解释的规定更是明确地将残疾赔偿金认定是物质损害赔偿金,而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二,从有关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看,残疾赔偿金不是精神损害赔偿。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在第16条规定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赔付项目。其后,在第22条还明确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可见.残疾赔偿金并非精神损害赔偿。此外,2010年4月29日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34条和第35条也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分开。

第二,本案用人单位具有重大过失,应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刘某是工作时被一根没有固定好的钢筋突然甩出击伤其右眼引致的工伤,显然是用人单位安全措施不到位,具有明显过错。刘某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已经获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项目待遇的相关请求后,虽然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有一定道理,但刘某就其精神损害赔偿诉至法院,法院应根据过错原则来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来裁决是否予以支持。

工伤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其实质是工伤赔偿能否适用民法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实质就是劳动法与民法的关系。笔者认为,《工伤保险条例》是特别法,民法是一般法,《工伤保险条例》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相关规定。虽然现行《工伤保险条例》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依照相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如《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等),作为有过错的侵权人.用人单位应当对工伤职工的精神损害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实际上,《安全生产法》第48条和《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均规定:“工伤职工除依照工伤保险法规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仍有权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其中当然包括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刘某在其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未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后,可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裁决用人单位是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1、相邻方产生噪音侵害他人健康权的,是否可能导致精神损害赔偿?

【宣讲要点】

不动产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生活环境中没有任何噪音是不可能的,但公民只对在可忍受限度范围内的噪音有忍受的义务。对忍受限度范围的判断,一般以常人所能忍受的限度为准,一旦制造噪音的行为形成环境污染,影响了公民的生活安宁权,便构成侵权,严重的噪音污染行为甚至可能引发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发生。

【典型案例】

杨某居住的居民楼(2号楼)北侧是1号楼,1号楼是经相关部门合法登记经营的某幼儿园。1号楼与2号楼之间相距16米。自2009年开始,杨某被诊断患有肌萎缩侧索硬化症,终日瘫痪在床,需要安心静养。该幼儿园有三、四百名学生每天早晨7-8点、9-11点,下午3-4点、5-6点,家长接送子女以及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噪音较大,影响杨某休息,病情加重。经多次协商不成,2012年4月19日,杨某诉至法院。

原告杨某认为,某幼儿园的噪音使其无法正常休息,精神受到伤害,病情日益加重,要求某幼儿园采取措施降低噪音,达到国家规定的居民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的标准,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30000元。

被告某幼儿园辩称,认可杨某所属的噪音情形,但其一直在寻求解决噪音的办法,已经将播放录音机做操改为教师喊号,并将儿童做操地点改到教学楼北侧,其可与杨某协商解决噪音的办法,但不同意支付杨某的精神抚慰金要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动产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精神处理相邻关系。判决某幼儿园在教学楼北侧进行户外活动,在1号园北墙新建院门一个用于家长接送儿童,被告某幼儿园给付原告杨某精神抚慰金3000元。

【专家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某幼儿园是否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相关数额确定。一般而言,精神损害赔偿必须是人身权遭受侵害才可以要求赔偿。财产遭受的损害时,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遭受有形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而导致的精神损害,一种是未遭受有形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而直接导致的精神损害。就本案而言,笔者认为,法院判定某幼儿园的行为造成杨某精神损害是正确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精神损害构成要件角度

1、某幼儿园有侵害杨某健康权的行为。从相邻关系角度讲,某幼儿园的噪音超过了国家的标准,影响了杨某的正常休息。我国《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管是通风、采光还是噪声等相邻各方都不得妨碍邻人的工作、生活和休息。不动产的相邻关系从本质上讲是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权利的延伸,同时又是对他方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杨某住在幼儿园的北面,相距16米。某幼儿园平时产生噪音较多,包括儿童户外活动、家长接送孩子等产生的噪声,超过了居民区的噪音白天55分贝、夜晚45分贝的国家标准,园方也认可应当降低噪音。但直至杨某起诉前幼儿园也没有对减少噪声作出实质性的努力。杨某患有运动神经元疾病,瘫痪在床,需静心养病。某幼儿园的噪音严重影响了杨某的休息,导致其病情加重,侵害了杨某的健康权和身体权,故杨某有权利要求其进行赔偿。

2、某幼儿园有造成杨某精神损害的事实。从杨某的身体状况讲,杨某患有肌萎缩侧索硬化症,终日瘫痪在床,需要安心静养,但是某幼儿园的噪音持续时间较长(早晨7-8点、9-11点,下午3-4点、5-6点),严重影响了杨某的休息,精神受到损害,病情日益加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某幼儿园的行为与杨某的精神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因果关系中具有法律意义的部分的因果关系。本案中,既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也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某幼儿园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杨某的精神损害,杨某提供了医院的病例以及某幼儿园噪音的客观存在都可以证明,这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认定,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该学说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分为两个步骤:条件关系和相当性。条件关系的判断标准是:“如果没有某行为,就不会发生某结果”,或从反面认定:“如果没有某行为也会发生某结果,那么该行为就不是该结果的条件”;相当性的判断标准是“通常会产生该种损害”。本案中,如果没有某幼儿园的噪音,就不会影响到杨某的休息,其就可以静心养病,心情也会比没有噪音更为愉悦,即使在安静的环境当中,我们无法确定其病情也会加重,故具备条件关系;众所周知,病人需要静养,噪音分贝过高必然会影响到病人的休息,并且杨某是在居民区中休息,地点也合情理,较大的噪音影响瘫痪在床的病人的休息也符合常理,影响病人的健康,故本案“通常会产生这种因果关系”,具备了因果关系的相当性。

4、某幼儿园主观上存在过失。过错是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一般情况下,过错的证明责任由受害人来承担。本案中被告是在居民区中经营的幼儿园,相关责任人应当预见家长接送孩子以及儿童室外活动产生的噪音较大,可能影响到周围居民的休息。但该幼儿园并未采取过相关的措施来减低噪音。杨某因某幼儿园产生的噪音而受到健康权、身体权的伤害,最终导致精神损害,在该过程中,某幼儿园是存在过失的。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前述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案中,对原告杨某造成的损害,某幼儿园存在过失。侵害行为发生以后,某幼儿园也为减低噪音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就侵害造成的后果来说,某幼儿园影响了杨某的休息,使其病情加重,未造成十分严重的损害,综合考虑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院判决3000元的精神抚慰金是适当的。

综上,法院认为相邻方某幼儿园产生噪音构成侵害他人健康权的侵权行为,并酌情判决给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正确的。

【法条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同类推荐
  •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释义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释义

    《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本释义主要由序言、释义正文和后记组成。同时,为了便于学习和运用,本书还收录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说明。
  • 百姓工作生活实用法律问答

    百姓工作生活实用法律问答

    作者李晓、张茗馨把普通百姓工作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棘手涉法问题,整理归纳为328问,并按不同的问题归类,《百姓工作生活实用法律问答》分为民事行政、物权房产、婚姻家庭、财产继承、劳动保障、日常消费、损害赔偿7篇,每个问题以提出问题设题,以列举典型案例、律师说法、法律依据解答,读者既可以把自己遇到的问题对号入座,找到解决问题的答案,又可依据《百姓工作生活实用法律问答》所用的相关法律条款为线索进行查询,以求得更为满意的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宠妻至上,捡个老公是古人

    宠妻至上,捡个老公是古人

    假如对现代男人失望的话,嫁给古代男人又如何?孤儿院长大的殷音,不期而遇600年前的明代皇亲。他化名为陶明,只为躲避明军的追杀,却不料穿越到了600年后的今天。殷音不知陶明的真实身份,带他闯荡大都市,却阴差阳错搞出许多误会和笑话。生活虽然清苦,但不乏温情和喜感,点点滴滴都感受到久违的人情味。殷音励志不受命运左右,要立足于大都市,却始料未及卷进一场复仇的漩涡。她因此遇到一个令她又爱又恨的钻石男。古今两大反差极大的男人,她会选谁?
  • 凉暮恋

    凉暮恋

    还没有离婚的林暮,遇见了于凉淼,林暮一直以为于凉淼是个大暖男,其实他是个腹黑大BOSS。对于林暮的前夫于凉淼绝对不手软,带着林暮花式虐狗。。林暮躺在于凉淼怀里听着于凉淼讲着往事。突然林暮炸毛说:“我那个时候把你当朋友,你竟然想着要泡我!”于凉淼抱着林暮说:“那你同意吗?”“嗯。”于凉淼吻上她的唇,又开始了他们刚刚做过的‘运动’。
  • 豪门禁情:卷土重来

    豪门禁情:卷土重来

    三年空白,他和她似乎各自回到了原来的位置。人前,是亲密无间的兄妹,相安无事。人后,却藏着密密麻麻的爱,无处安放。“哥,这样,你满意吗?”依旧是那盈盈含水的眼眸,曾经的深情依恋却已经没了踪影,取而代之的是深深浅浅的余恨,听着这般疏离的话语,霍聿珩只觉,整颗心都撕裂了。若是,这段情是个错误,那便让我,一错到底,永不回头。
  • 玛尔斯骑士

    玛尔斯骑士

    星球被毁,加入海盗,三人行,长路漫漫。意外相遇,守护她方,现实路,五味杂陈。宇宙洪荒,阴谋阳谋,非常道,机关算尽太聪明。守护和平,赢得爱情,银河系,欣赏别样视角……
  • 三国之轩辕天下

    三国之轩辕天下

    轩辕懿穿越拜师水镜先生,结义赵云、甘宁,交友诸葛亮、郭嘉……乱世奇才,最后称霸天下。
  • 异界的存在

    异界的存在

    异界,一个未知的区域。异界侦查事务所的侦探苏羽,在经历重重危机,各种死离死别之后,成功的揭开了一个又一个谎言下的真相,不管你是谁,从哪里来,我都不会退却,我就是我,我是苏羽。
  • 赛红丝

    赛红丝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读心神探:下属,你别逃

    读心神探:下属,你别逃

    故事男主角是一名干探,父亲为一名骗子,为逃仇家追杀,诈死脱身。男主角随母嫁入饭店少东,却不为家人所喜,生活窘迫。直至遇到一个记忆超群少女,教会其记忆法,逐渐学会照顾自己并成为一名优秀的警察。男主角后来往美国读犯罪心理学,并将中国的观人术与犯罪心理学揉合,运用在查案上,屡破奇案,但因为男主角太敏感于真相,太懂看穿别人内心所想,所以在感情上,波折重重。
  • 破碎之星三时间操纵者

    破碎之星三时间操纵者

    他,为了喜欢的人勇闯黄泉之地,杀出一条血路;他,是学院的传奇,带领着一个即将被除名的分院重返巅峰;他,是一个不朽的传说,只用五年便达到了绝大多数人穷极一生都无法到达的高度,成为九重天强者...在大多数时间操纵者都思索着怎样从别人身上夺下时间化为己用时,他却是不惜以百年时间换她三年光阴!面对时间之神的委托,他拒绝了:我只是一个普通的时间操纵者而已,一个连自己最喜欢的女孩都救不了的废物,又有什么资格被称为神?——陌念——时间啊,我愿意以生命作为代价,以肉体作为媒介,以鲜血为引,请求你打开时空的大门。让我回到过去,回到与她相遇的地方,再聚首!(群号:433371671慎入,群里就我一个)
  • 邪妖创世

    邪妖创世

    腹黑邪王独宠腹黑妖孽:(猪脚对此作出)敢动我的女人下场只有一个——死翘翘。敢不听服我女人的下场只有一个——喂狗。敢违抗我女人的命令下场只有一个——爆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