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精神卫生法在总则中宣示: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病历资料等信息予以保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患者,不得非法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同时,精神卫生法还对保障患者权利作了一些具体规定,主要有:一是保障患者获得救治、康复的权利。规定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诊断;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有关方面应当为严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按照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患者通过医保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医保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区康复机构应当为需要康复的患者提供场所和条件,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监护人应当协助患者进行康复训练。二是保障患者接受教育和就业的权利。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患有精神障碍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扶持有劳动能力的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并为已经康复的人员提供就业服务。三是保障患者知情同意等权利。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治疗方案、方法、目的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实施导致人体器官丧失功能的外科手术等治疗措施,应当取得患者书面同意并经医疗机构伦理委员会批准;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四是保障患者申请救济的权利。规定对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危险的严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为保障患者的司法救济权利,还明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五条关于再次诊断、鉴定的规定,第五十条关于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进行检查的规定,第八十二条关于司法救济的规定,以及法律责任中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可以有效防止舆论关注的“被精神病”问题,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精神卫生法规定的上述几个方面的内容,充分体现了制定这部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一是立足现实,解决当前精神卫生工作的突出问题。我国约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600万,而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总体上比较薄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人员缺乏,截至2010年底,全国仅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1468家,精神科医师约2万名,精神障碍防治和康复能力严重不足。制定精神卫生法必须立足现实,解决防治和康复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是切实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精神障碍患者属于弱势群体,社会上对其存在不同程度的歧视,法律应当对其合法权益予以特别关注和切实保障,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保障其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保障其充分享受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其依法行使司法救济权利。
三是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精神卫生法既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保险、社会救助体系,为患者提供有效的救治救助服务,又要建立有序管理的制度,防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努力实现保护个人权利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四是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治疗、康复相结合。精神卫生工作重在预防,精神卫生法要大力加强精神障碍预防工作,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学校等的责任,增强公众心理健康意识,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同时,也要加强精神障碍治疗、康复服务能力建议,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的整体水平。
五是明确责任,建立机制。精神卫生工作涵盖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各个环节,不仅涉及政府和卫生、司法行政、民政、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还涉及家庭、所在单位、社区、残联等主体。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必须明确各有关主体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三、制定精神卫生法的重要意义
精神卫生法是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定精神卫生法是顺应国际社会发展趋势的需要。我国精神卫生法审议通过前,绝大多数国家已经制定了精神卫生法,西太平洋地区只有我国等个别国家尚未制定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是我国精神卫生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将对我国的精神卫生工作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精神卫生法规定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并设专章规定了部门、单位、学校等在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方面的责任。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引导公众关注心理健康,增强心理健康意识,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必将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精神卫生法宣示了精神障碍患者享有的权利,确立了保障患者权利的具体制度。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营造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改变歧视患者的社会现象,对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保障和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精神卫生法从人、财、物三个方面加强了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对于解决目前精神障碍预防工作薄弱,患者得不到及时诊断、治疗、康复等突出问题,保障、促进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卫生既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公众关注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存在服务体系不健全、救治救助水平偏低、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一些家庭因为家庭成员患有精神障碍而陷入困境、发生纠纷,一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为缺乏有效看护和治疗而肇事肇祸,个别地方因为违法收治而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负面影响。精神卫生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解决目前精神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精神障碍患者不因贫困而得不到救治,确保有肇事肇祸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因疏于管理而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确保无须住院治疗的公民不因制度、程序缺失而被强制收治。还要指出的是,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精神卫生法重视发挥家庭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作用,对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