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古罗马农业的结构与布局
以奴隶制为主,但就阶级结构来看,除奴隶主及奴隶外,还存在其他阶级与阶层,这些阶级与阶层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与作用各不相同。王政时代的贵族与平民长期对立的经济基础,是大和小两种土地所有制矛盾的集中体现。共和时代旧的氏族贵族的特权基本上被取消,代之而起的“新贵们”(nobilitas)仍是占有大量土地的有权者,但占有少量土地的小农曾一度处于优势。共和后期大地产者增长与小农破产,大体在以同步进行。破产的小农有的沦为债务奴隶,有的流入城市成为流氓无产者,也有的变为承租土地的佃耕农户,而这些农户又可分为契约租户与世袭佃农两类。在帝国初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两种人,即佃农与奴隶。得到较大发展的大地产,多由奴隶出身的管事(villicus)来经营。在农忙季节,除奴隶从事劳动外,还有临时雇用的具有自由身份的佣工。小农虽然无法与大地产者相竞争,但却依然得以存在而未完全消失。帝国后期农业日益衰败,加上社会动荡,捐税繁重,贫苦农民更难谋生。为求得庇护,有的投身依附于有权势者,献上自己的土地,之后再来承租耕种,与获得部分自由的奴隶合流成为隶农。农业一向是罗马的基本经济部门,但其结构与布局随同罗马的经济发展与对外扩张,也经历了变化过程。共和前期,意大利半岛中部拉丁姆平原及其他适于耕种的地区,已普遍种植谷物、蔬菜,而葡萄等果树则多生长在丘陵山地,羊群等牲畜有的到亚平宁山区放牧。共和后期,当罗马已成为囊括地中海沿岸的大国时,在新设置的地区掠取粮食,继而通过贩运来供应意大利各城市。当这些地区成为供应罗马的谷仓时,意大利半岛上种植的谷物,有些就被获利更多的果树、蔬菜所取代。但高卢、爱琴海诸岛及西班牙等地区盛产葡萄、橄榄,特别是加工后的葡萄酒及橄榄油,一直能维持与意大利相抗衡的竞争地位。此外,随着富有权势者生活的日趋奢靡,在其地产上设立了养鸟棚、养鸡场,乃至渔池、猎场等。加图在他的《农业志》中,曾把意大利的农庄经营分为七类,即依次为葡萄园、菜园、柳树园、橄榄园、牧场、谷物和森林。为能获利,农庄要少买多卖,位置以交通方便临近城市处为佳。意大利南部及西西里也有面积超过1000犹格的大牧场,夏季赶进山区放牧,冬季在平原饲喂。但畜牧业在帝国后期,因种植业萎缩,农民弃耕后形成大片荒地,不少农庄改成牧场,这一过程甚至扩展到高卢与非洲等地。在社会动乱的情况下,农产品销售市场的缩小,使一些一向以剥削奴隶并与市场有联系的大地产,被迫把土地分块出租,或逐步转变为剥削隶农的、具有自给自足倾向的农庄。
(3)古罗马的农业生产技术
种植的作物中主要有小麦及大麦,燕麦是后期种植的,黑麦则很少栽培;豆类的豌豆、蚕豆等;牧草有红三叶、苜蓿等;蔬菜有蔓菁、卷心菜、羽扇豆等;果树有葡萄、橄榄及无花时等。此外还有胡麻等油料作物。施用的肥料以动物粪尿为主,也有用草木灰和绿肥的。古代罗马施肥多限于在两年轮作的时候,而恢复地力通常是用隔年休闲的办法。作为主要农具的犁,是只有铁制犁铧的轻型犁(aratrum),适应较为疏松的土壤,一般用两头公牛牵引。耕作一般在收割后、春播前及休闲期中进行。适应气候及土壤的特点,以浅耕松土为主,以便减少水分蒸发。耕地形成长宽各110米,面积约为20亩的“方形耕地”(blockflur)。耕毕用锄(sarculum)碎土,再把种子撒下,之后的田间管理主要是除草、培土。谷类收割时使用镰刀,其形制与今相近,操作上则大多从穗部摘取。根据普林尼在《博物志》中的记载,在高卢南部的平坦地区,还曾使用过由一头公牛推动的带轮割谷器。收割后摊在脱谷场上,用牛、马直接践踏来脱粒。其产量要比中世纪高些。劳动生产率是犁耕的一人两牛每天大体能耕5/3犹格。收割时每一犹格需工:小麦为2/3个,大麦、豆类是1个,亚麻则要3个。耕作制主要是休闲轮作的“二圃制”。因为地中海沿岸是年雨量约为500厘米的冬雨地区,小麦在10月秋播,次年6月收获,休闲之后越冬,再按春耕秋种来轮种。由于地中海沿岸及高卢等地都适于种植葡萄及橄榄,加工后制作的葡萄酒及橄榄油又是能赚取厚利的商品,并成为罗马多年财政的主要来源,因而从公元前2世纪起,改变其自生自长的野生状态,建立果园加以集约管理。在此过程中,通过育苗、栽插和嫁接等技术,改良并培育出许多新的品种,管理上也探索出修剪、压条及施肥的新方法,提高了产量及品质。古罗马饲养的家畜有牛、马、驴等役畜和猪、羊等小家畜。公牛用来耕地,马是供贵族战争或狩猎时骑乘的,猪、牛主要充作肉食,而山羊及绵羊还提供主要衣着原料的皮毛。除了羊是放牧,其他多已陆续改用舍饲,饲料用大麦、苜蓿及干草等。对家畜的配种、去势、外形鉴定也都积累了一定知识。如去掉睾丸的骟马(cantherli),由于不再产生精液而变得驯顺,适于运载服役。去势后的阉猪(maiales)和阉鸡(capi)都可缩短育肥期和提高肉的品质。马骡和驴骡都是杂交产物,虽然不会再生育,但都健壮有力。好马的外形应是胸部丰满,腹部大小合适,腰部下倾,肩胛骨宽,腿直对称,宁向里弯而不外屈,膝头圆而小,蹄质坚且硬,尾巴毛多而略弯曲。而猪的体形,则以体长头小的受欢迎。在大牲畜的疾病医疗方面,也已了解到很多症状和治疗方法。截至近代初期在生产技术上发生重大变革前,西欧农业技术基本上不超出这一水平。
(4)古罗马的农业文献及有关典籍
公元前2~4世纪的600年里,罗马有四部专门讨论农业的专著传世。即:加图的《农业志》,瓦罗的《论农业》,科路美拉的《农业论》和4世纪时由帕拉迪阿斯撰写的《农事论》。《农事论》以农事诗的体裁,来讨论帝国后期已濒临全面危机形势下的农业问题。用农事历的形式依次记述有关农耕和家计活动,反映出奴隶制大地产者已趋萎缩、濒临解体时的情况。记述有关古罗马的农业生产情况的典籍还有被誉为罗马一代诗宗维吉尔的《田功诗》。其内容依次为:耕耘(有关耕耘等田间技术)、畜牧(有关家畜饲养等技术)、园圃(以葡萄、橄榄栽培为主的园艺技艺)、养蜂。用诗体韵文来赞颂歌吟与农业有关的技艺,极易流传,对中世纪及近代初期的西欧农业有相当大的影响。此外还有普林尼的《博物志》,是包括天文、地理、生物、农业、医疗及矿冶等多学科的百科全书式的论著,共37卷。其中27~29卷对作物、土壤、肥料及耕等技术作了较精确的分析。
1.3.4西亚古代农业
西亚古代农业是指从公元前3000年初到公元前6世纪,美索不达米亚、安那托利亚、叙利亚一巴勒斯坦和伊朗高原地区的社会经济组织和农业生产情况。
西亚,古代欧洲人称之为“东方”。是世界最早的文明发祥地之一。叙利亚—巴勒斯坦地区,沿地中海北上至美索不达米亚,向东延伸到伊朗高原东南部的“新月沃地”,是沿阿拉伯沙漠北部边缘的一个广阔富饶半圆形地带。这一地区是世界最早的农业发源地,由于气候及地形复杂,自古就形成美索不达米亚的灌溉农业;叙利亚一巴勒斯坦的地中海式农业;安那托利亚半岛和伊朗高原的旱地农业;散在沙漠边缘的绿洲农业等多种类型。
(1)美索不达米亚早期农业从公元前3000年代初苏美尔国家形成,到公元前6世纪中叶被波斯征服期间,底格里斯与幼发拉底两河流域的社会经济组织与农业生产情况。其社会经济发展又可分为苏美尔—阿卡德时期与古巴比伦、亚述、新巴比伦时期。
美索不达米亚(Mesopotamia希腊语,意为两河之间的地方)又称两河流域。古代称其北部为亚述,南部为巴比伦尼亚。巴比伦尼亚的北部为阿卡德,南部是苏美尔。
苏美尔—阿卡德时期,苏美尔人(Sumerian)于公元前4300年前后从里海一带迁来。经原始公社解体,在公元前3500年前后氏族部落发生分化,出现拉格什、乌尔等城邦,形成由一个中心城市为主体连同周围农村公社组成的政治实体。这时苏美尔人已掌握治铜技术,开始兴修水利,从事灌溉农业。农业生产已从锄耕转向犁耕。用四头牛(或驴)为一组来拖拉。种植的作物以大麦为主,还有二粒小麦、芝麻和豆科植物等;饲养的家畜有山羊、绵羊、牛、驴及猪等,车是用驴来拉的。铜制工具虽已开始使用,石器仍未完全被淘汰。并已用陶轮制作出色彩夺目的陶器。神庙不仅是宗教的祭坛,还是奴隶主政治经济活动的中心。一切奴隶制城邦都有自己的神庙,具有统治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占有大量土地并参与商业及手工业。属于神庙的土地,除直接管理强令奴隶为之耕种,也有一部分以份地形式出租来收赋税。城邦余下的土地属农村公社,公社农民可领有自己的份地,最初要定期重新分配,之后则归已有并允许转让买卖。另外也有因社会地位下降陷于自由民身份的依附农民(Gurus)。苏美尔城邦土地所有制是国有财产(如神庙土地)与公民私有财产并存,前者不准买卖,后者当社会化到一定阶段,就成为可以买卖的土地了。公元前3000年左右阿卡德人(Akkadiaus,塞姆族中的一支)从叙利亚迁来,在两河流域定居后也形成一些奴隶制的城邦。公元前2371年统一建立了阿卡德王国(Akkad,约前2371—前2230),征服苏美尔诸城邦及邻近地区。之后于乌尔第三王朝(UrIIIdynasty,前2112—前2004)中央集权强化,神庙经济被王室经济吞并。王室经济以王室农庄及牧场的形式来经营,驱使奴隶与依附者为之生产。此时这两者的社会经济地位几乎已无差别。
(2)古巴比伦、亚述、新巴比伦时期
巴比伦位于幼发拉底河中游,在两河相距最近之处。阿摩利人(Amorite)于公元前1894年在此立国,史称古巴比伦(Old Babylon,1894—前1594),其第六代王汉谟拉比(Hammurabi,前1792—前1750在位)时,统一两河流域,建立起奴隶制的中央集权国家。汉谟拉比统治之初,就继承苏美尔—阿卡德时代各邦的法律,并结合当时当地的习惯法汇编法典,即《汉谟拉比法典》。之后曾刻石公布于众。1901年于伊朗发现刻有法典的石柱,包括序文、条文、结语三部分,共282条,是传世的最古老最完整的成文法典。农民公社的份地基本上已成为私有财产,占有份地农民须以收获物的1/10~1/4上缴国库,此外还须服劳役及兵役。古巴比伦王国时代的王室经济(包括土地、畜牧及手工作坊)多集中于苏美尔地区,分配给依附于王家土地“非全权自由民”的纳贡人来经营。纳贡人领得份地、农具、牧畜及种子之后从事耕种,收获所得须将大部分上缴王室。份地不准买卖抵押,但可世袭使用。古巴比伦王国后期土地租佃已相当流行。租期一般农田为1年,果园为5年;租率耕地为收成的1/3~1/2,园地则高达2/3。奴隶来源除家生、战俘之外,也有因限于债务无法自拔而沦为债务奴隶的。法典虽规定债奴服役3年应该恢复其自由,但实际处境极难改善。汉谟拉比时代的两河流域南部地区,生产已有相当高度的发展。按汉谟拉比的年代记,在他统治的八、九、十、十四和三十三年,都是开凿河渠、兴修水利的年份。灌溉系统有扩大与改善。为灌溉高地,采用了较完善的扬水装置,在耕种时装有播种漏的改良犁也已创制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