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危机与社会秩序的重建
政治精英构建村民选举的背景在研究民主转型问题时,一些学者解释了政治精英和执政者为何及何时选择民主制的问题。有关中国农村的村民选举,问题在于:为什么政治精英愿意选择农村而不是城市社区作为中国民主化的起始点?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解决另外两个相关的问题:为什么中国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展村民选举?为什么中国政府选择村民选举与村民自治而不是其他形式来代替人民公社体制呢?
村民选举与村民自治的产生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更重要的是,正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现于中国农村的经济改革彻底改变了农村经济、政治和社会关系。农村经济和政治关系的重大改变是村民选举与村民自治产生的基本背景。首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了农村经济体制中新型经济关系的产生,为村民选举与村民自治提供了合适的经济基础;其次,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结构和农村政治发生了很大变化。例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获得比过去自由一些的身份地位;再次,新生的许多问题对社会安全、法律以及秩序构成了挑战。事实上,在当时的农村地区,干群冲突、赌博、斗殴、偷窃甚至谋杀等现象十分常见,农村社会问题成为中央政府所关注的焦点问题,1982年中共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文件就充分现出来:“近来一些农村组织十分松懈,他们的工作部分甚至全部陷入停顿,许多事务被搁置。”在很多情况下,许多村民道德水平低下,根本不关心村庄事务。人民公社体制解散、新的经济体系确立之后,面对这些异常严峻的现实,中央政府不得不开始考虑如何重建农村的权力组织体系。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20世纪80年代初期自发产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罗成县等地的村民自治组织很快就进入了中央政府的视野。
但是,仅仅农村社会秩序等问题的广泛存在并没有给出推行村民选举与村民自治的充分理由。那么,问题就变成了“为什么政府选择了村民选举与村民自治而不是其他的方式?难道政府没有其他的路可选择吗?”
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之后,中国共产党实际上有几种不同的选择:第一种选择是延续集权的领导或治理模式,只不过是更换地方政府机构的名称而不再使用人民公社的名称而已;第二种选择是不采取任何积极行动和措施的所谓“无为而治”;第三种选择是建立起一种不同于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体制的新型的基层政治体制。前两种选择显然是行不通的。因为第一种选择将会直接导致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套新型经济体系的冲突,极有可能造成来之不易的在农村实行的经济改革的终结。而“无为而治”的选择并不是明智之举,实际上在当时,农民对社会秩序与自由的需要与渴望,政府对农村失去控制力的担忧,构成了不得不面对的压力,迫使党和政府去寻找新的治理方式与手段。
回过头来分析,政府选择村民自治代替人民公社体制有相当充分的理由。首先是人民公社体制的教训。在这种制度下,农民几乎没有自由和权利。人民公社是集权的政治体制与计划经济合二为一的产物。而新的经济体制将为基层权力结构的更迭提供了可能。另一个原因是人民代大会制度的恢复。这是对农民争取更多自由和权利处理他们自己事务的一大激励。“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共产党决定恢复人民代大会制度,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做出了关于加强人民代大会制度和在基层政府和社会生活中逐步实践直接民主的决定。在十一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邓小平指出,“在这个时候,我们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民主的中央集权制度并没有真正推行,如果我们强调集中而忽略民主,民主的要素会更少。”他还进一步指出,尤其要保证农民和工人的民主权利。1979年,中国在“文革”之后首次举行了地方人大代选举。
此外,20世纪80年代初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产生的新型农村组织,为渴望设计出新体制以替代解体的人民公社体制的领导人提供了模板。阎明复,民政部前副部长,主管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工作。据他透露,中央政府在民政部关于村民委员会、议事会、管委会、治安小组等地方实践的报告基础上做出了用村民委员会代替人民公社体制的决定。在当时,村民委员会和村民选举符合实际的形势和需要:新的农村经济体系以及农民更多的自由和民主权利,而在此之前的计划经济和秩序都已经不再存在了。
但是,有了上述条件与因素,并不意味着村民选举和村民自治就会自动产生,将条件与前提、背景变为现实,精英人物的选择才是至关重要的。正如Amy·B·Epstein指出,在中国,民主的种子是由中国政府中的改革派而非持不同政见者或者普通大众播撒的。村民选举的意义比如改善干群关系给予了政治精英们尤其是中央领导足够的信心,使他们认识到通过村民选举将使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农村的政权巩固得以加强。举例来说,党支持村民选举的一个原因,就在于在党看来这可能是解决党和农民关系不断恶化问题的一种切实可行且有效的方法。
简而言之,村民选举与村民自治制度的推行是国家领导人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作用的结果,他们致力于探索在农业改革后怎样更好地组织农民,更好地治理农村,更好地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