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国家层面政治精英的角色与策略20世纪80年代初,广西壮族自治区罗成县等地的一些村庄首先开始建立村民委员会与推行村民选举的试验。与此同时,在一些中央高层领导人尤其是彭真的支持和授意下,民政部官员被授权领导村民选举与村民自治事务。
这一章将论证民政部为农村的村民选举与村民自治做出的极大努力,解决由于人民公社体系解体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至少在村民自治的初期,村民选举与村民自治的目标是增进农村稳定,减少违法行为,提高村民对政府政策遵守的自觉性,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干群关系,遏制腐败。显然,这一初衷与赋予普通农民民主权利并没有多大关联。然而,在经过几年推行后,村民选举却被认为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问题在于:谁在支持这次农村政治改革,他们的支持重要性何在?又是谁在执行改革且怎样推行改革?
这一章意在审视村民选举中国家层面政治精英的角色和功能。第一部分将尝试回顾村民自治是怎样产生的,为什么政治精英愿意以民主手段推行村民自治以代替人民公社体制;第二部分主要探究政治精英怎样克服诸多困难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得以通过,此法律的颁布正是精英们艺术性处理的结果;在接下来的两部分,将分别讨论以彭真为代的高层政治精英和民政部官员在推行村民自治制度过程中的角色与策略。接下来将展现民政部官员是如何通过塑造外部舆论环境,设计法律、规则和规制,作出一系列制度化安排和三个合作项目来推进村民选举的。最后对本章内容作一个简单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