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东坡【1】
韩愈有言:燕赵多慷慨悲歌之士。的确,自古如高渐离、赵云、祖逖、刘琨等演绎了侠义肝胆、报国就义的壮举。与此同时,河北这片热土上诞生和活跃着的同样不乏法家拂士。
早在战国时期,赵国人慎到是先秦法家的一位代表人物,著有《慎子》。尽管其夹杂道法,但是其中法律思想还是比较突出的。首先,慎到强调法律制度的规范性调整功能,认为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尺度与社会生活的秩序保障。他提出“法制礼籍,所以立公义也”,“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至法不可阙也”。这在文明社会的早期,是难能可贵的。其次,慎到强调法与势之间的依存关系,归根结底,凸显了法律和权势之间须臾不可分离,暴露了将法律制度作为君王统治手段的工具主义立场。他提出“抢法处势”,“以力役法者,百姓也;以死守法者,有司也;以道变法者,君长也。”“为人君者不多听,据法倚数以观得失。”再次,慎到强调变法,尽管是在君王主宰下的变法,但是相对于固守旧法而拒绝改变的观点而言,则是有辩证色彩和积极意义的。最后,慎到强调法律必须得到有效的实施,他指出:“治国无其法则乱,宗法而不变则衰,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2】
及至大唐盛世,名臣魏征,系河北巨鹿人,祖籍为四川省广元剑阁人。魏征在贞观年间先后上疏二百余条,其中强调“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这对唐太宗政务决策、知人善任、权衡利弊等具有准则的、方法的意义和作用。至今,这一点仍然不失为在政策科学、立法科学和程序法学方面的正面价值,成为活化、融注和支持程序法治的有益的历史文化资源要素之一。
又及北宋时期,名臣范仲淹,生于河北真定府【3】,不仅有着千古传诵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情怀名句,而且在《答手诏条陈十事》“十曰重命令”中集中阐发了他的法律思想。他首先援引:臣闻《书》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进而强调严格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准律文,诸被制书有所施行而违者,徒二年;??盖先王重其法令,使无敢动摇,将以行天下之政也。”再次,痛责“今??每降宣敕条贯,烦而无信,轻而弗禀,上失其威,下受其弊。”由此主张:“臣请特降诏书,今后百官起请条贯,令中书、枢密院看详会议,必可经久,方得施行。”这一纲领性的政治法律制度改革论著,再次彰显了绵延不绝的重视法制、厉行法治的中国古代思想的璀璨精华,也是在逐步科学和深入的认知与实施国家政权、社会生活的治理工程中制度规范的必要性、必然性、承上启下的重要历史节点。
在近代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中,“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旗手、中国共产主义的先驱、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李大钊,系河北乐亭人,学识渊博、勇于开拓,曾入东京早稻田大学政治本科学习。他“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是我国的无产阶级法律思想、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开创者和奠基人之一。他不仅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率先解释和阐发了法律的本质,而且还有着丰富的宪政思想。他撰写了《孔子与宪法》、《论宪法公布权当属宪法会议》、《法律颁行程序与元首》、《制定宪法之注意》、《省制与宪法》、《宪法与思想自由》、《孔子与宪法》等多篇文章,强调宪法应“居至高地位,有极强效力”,宪法对于人权、民主、自由的保障意义重大。在《宪政与思想自由》一文中,他指出应将自由特别是思想自由(指出版自由、信仰自由、教授自由)写入宪法加以保护。他还对于国家政权结构、国家组织形式等进行了有的放矢的深刻论述。他指出根除吏治腐败,主张建立健全官吏拴选、考课、监察等制度,特别强调要加强监督,即腐败“必为群治”,加强群众监督、议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使得政府官吏不能够利用权势“范制群众”,“使人人不得不弃旧恶,就新善,涤秽暗,复光明”。他还主张“律令不可脱离国情,律文切忌自相矛盾”,提出了基于国情而自主、科学立法的宝贵思想。他还撰写了《暗杀与群德》、《立宪国民之修养》、《简易生活之必要》等文章,提出了公民作为社会主体的权利义务观念、道德法律观念等方面的一系列主张。他甚至对于革命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还进行了难能可贵的论述。【4】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进入“拨乱反正”的新时期以来,河北的民主法制建设、法学教育交相呼应、不断繁荣,为河北涌现出新时代的“法家拂士”即信法有度、济世为民的栋梁之才提供了不断夯实的基础、锻炼成长的园地、施展才华的舞台。其中,河北大学率先开展法学教育,早在1980年即成立法律系,1981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长期以来,坚持育人的正确导向和根本任务,筑牢教学的基础职能和核心地位,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坚持基础教育与科研反哺并举,设有法庭科学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等,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培养出了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刘俊海教授,全国十佳法官、秦皇岛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赵爱彬等为杰出代表的一大批优秀毕业生。他们薪火相传、播火向辉,哪怕是萤火虫一样的光亮,也是宝贵的推动河北乃至于我国法治实践得以点滴累积、展开铺陈、弘扬广布的正能量!
今天,由河北大学法学学士、浙江大学法学硕士刘辉同学与各位同学着眼于党校法治教育和社会法制宣传的现实需要,通力合作,精心编撰,在其本科年级考取硕士等各位青年才俊的学位论文等研究成果基础上汇编成书,交由浙江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专集,以诸篇对我国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进行生动活泼、深入浅出又间或真知灼见、甚至睿智洞见的论述剖析,以更加广泛地推动法治的权威转换为人们的信仰,从而助力转型法治、具体法治、微观法治的渐次布局与持之以恒,显然,是值得倍加赞赏的切实行动!
回望历史深处,这不正是一种执着精神、科学韧性、仁人大义和法治追求的绵延不绝而又如早春风华一般的绽放新蕊吗?!
今刘辉同学厚情敦谊,诚邀为序,谨斗胆续之。
癸巳年春杭城
注释:
【1】石东坡,1970年12月生,河北无极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河北省人民政府法治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北京大学立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等。时任河北大学教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副主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生导师组组长、河北金融学院法律系主任、河北省金融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全球浙商信息中心浙江企业政策法律环境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浙江省宪法与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等。主要研究立法学、宪法学。
【2】参见《慎子》,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在这一点上,他强调法律和权势之间的接合,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也是为了保证法律的实现。
【3】据方健考证,生于成德军节度掌书记官舍(治今河北正定)。中国范仲淹研究会官网,http://www.zgfanzhongyan.com/fan/navs/nianpu,2013年2月12日访问。
【4】参见《李大钊文集》,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