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该发展阶段的显著标志是1999年11月国务院在上海召开的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会议就全面推动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作出部署。浙江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和各高校把握住这历史性的机遇,改革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加快高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大手笔兴建高教园区,积极构建适应办学需要的高校后勤服务保障体系,推动浙江省高等教育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实现了浙江省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跨越。这是浙江高校后勤大发展的年代,是浙江人艰苦创业、大展宏图、铸造辉煌的岁月。
3.1 分离与改制
1998年经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到2010年,逐步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目标。1999年,国家计委向中央提出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12条建议,其中明确提出要“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规模”。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大规模的高校扩招,大学本专科招生数从1998年108万人,增加到2002年320万人,增幅高达195.5%。浙江省在1998—2002年间,高校在校生规模实际增长3倍,扩招规模增幅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但是,当时浙江省的高等教育正面临“三个不适应”状况:一是高等教育发展与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尽管1999年全省普通高校在校生已达11.35万人,但每万人口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仅有25.6人,仍低于全国27.57人的平均水平。二是高等教育发展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不相适应。据人口计划网数据,到1998年底,浙江省有78.9%的家庭基本实现了小康型新家庭目标,人民群众要接受更高层次、更好质量的教育,而浙江高校容量规模小。三是高校现有办学条件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不相适应。1992年以来,浙江高校的教学办公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的建筑面积增长大大低于在校生规模的增长,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1999年高校宿舍生均面积只有4.95平方米,低于中专标准。因此,按照当时条件,要扩大招生容量,困难很多。高校后勤保障能力不足严重制约着浙江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从1999年起,国务院连续四年分别在上海、武汉、西安、北京召开全国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专题会议,全面研究部署推进高校后勤改革问题。1999年11月,国务院、教育部在上海召开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标志着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实质性启动。浙江省委、省政府把握住这历史性的发展机遇,按照中央部署和国办发〔2000〕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精神,从浙江的实际出发,制定了《浙江省关于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的若干规定》、《浙江省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政策配套、各方支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方针,以改革高校后勤管理体制和加快高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走出具有浙江特色的新路子。
其实,浙江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在“上海会议”之前就已经开始。1999年1月14日,浙江省召开高校党委书记、校长参加的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国家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张柳华、朱宝铜两位处长到会,介绍了全国高校后勤改革的形势。会议对全省高校后勤改革进行了动员和部署。会后,各高校成立了由党政一把手挂帅的后勤改革领导小组,认真制订本校后勤改革方案,陆续上报省教育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在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电子工学院、宁波大学五个单位进行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及时推广,以点带面,指导全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健康、有序地推进。
“上海会议”加速了改革进程。浙江省高校全面开始后勤管理体制改革,撤销了总务处,将“所有高校的后勤经营服务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都成建制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中分离出来”,组建后勤经济实体,成立企业性质的后勤服务公司或服务中心,承担高校后勤服务职能。各高校同时成立精干的后勤行政管理机构,行使指导、协调、督察、评估等职能。后勤行政管理机构代表学校与后勤实体以契约方式确定甲乙方关系,实行事企分离,契约管理。新组建的后勤经济实体,学习和模拟企业化管理,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改福利性服务为经营性服务,改行政拨款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收费监督机制。明晰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后勤企业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人事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岗位效益工资制,建立考评考核体系,引入竞争机制。浙江大学后勤集团于2000年就开始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浙江大学后勤集团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
一、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原则
1.试点先行,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全面实施。
2.按需设岗,减员增效。
3.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4.打破正式工和临时工岗位界线。
5.优先保障正式工上岗。
6.实行转岗、待岗、退养制度。
二、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
1.先试点后推广:根据高校后勤工作的特殊性。自2000年4月起先在行业公司、校区公司、直属中心各选一个单位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制,通过试点总结完善,2001年底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全面推行。
2.岗位设置:(1)以效益为原则,对岗位进行结构调整,根据需要和满负荷工作量设置岗位和岗位职数,确定岗位职责。岗位设置应合理、科学,人员配备要做到精干、高效,鼓励一人多岗、一岗多责、交叉兼职。(2)降低管理成本,减少管理层次,严格控制二线人员,二线人员比例视单位规模控制在10%~14%以内。(3)根据岗位责任、工作量、技术要求、劳动强度等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分配政策应向技术岗位及苦脏累险岗位倾斜。
3.岗位聘用:(1)在聘用名单公布前,所有人员仍在原岗位工作,且必须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凡有失职者,不予聘用。(2)管理岗位实行逐级聘任,上一级审批,副职由正职提名。(3)职工岗位的聘用实行五公开(岗位公开、岗位职数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岗位分配系数公开),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凡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者,均可参与公开岗位的应聘。(4)在岗位聘用时,各单位必须优先录用正式工。岗位招聘先在正式工中进行,剩余岗位再向临时工招聘。
4.劳动合同签订:(1)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具体内容按《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办理。(2)管理人员签订“后勤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聘任合同”,逐级签订,聘期1—3年;职工签订“后勤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期1—2年;临时工签订“后勤集团公司临时工劳动合同”,合同期不超过1年。(3)劳动合同可以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4)原固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根据职工要求,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后,原合同制职工所签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但可根据工作需要,经与本人协商,变更相关的合同内容。
三、有关政策
1.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后,各单位可发放的人员经费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联动。集团公司根据各行业公司(中心)、校区公司、直属中心经营、服务性质及效益确定人员经费提取比例,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2.在计算返还工资人数时,减少的正式工人数(人事关系转出人员)在人员基数中扣除后按集团公司确定的比例返还;增加的正式工人数按三分之一人数返还。
3.对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时未被聘用的职工,人事、工资关系转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按以下方法处理:(1)符合学校因病提前退休、校内退养、校内待聘条件的,上交学校。经学校批准作提前退休、校内退养或校内待聘处理。(2)符合集团公司停薪留职条件的,按集团公司停薪留职办法处理。(3)原合同制职工合同期满,办理合同终止手续。(4)其他人员实行集团公司内待岗,待岗人员待遇参照《浙江大学待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5)待岗人员两次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荐上岗,或经两次试用不合格的,作辞退或自动离职处理。
4.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前已待岗的人员,应积极参加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公开岗位的应聘。凡已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待岗人员一律按新的管理办法执行。
5.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后,原学校事业编制职工退休时由学校负责办理退休手续,统一管理,享受学校退休人员的同等待遇。
四、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各单位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根据集团公司人事制度改革思路,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宣传教育和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本单位全员劳动合同制的顺利实施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2)对现有岗位及在岗人员作一次全面摸底,提出岗位设置的总体方案,包括岗位、岗位职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岗位分配系数,报集团公司审定。(3)召开干部和职工代表座谈会,就后勤集团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讨论稿)广泛征求干部、职工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2.岗位聘用阶段:(1)管理岗位按干部聘任程序进行逐级聘任。(2)职工岗位按以下程序聘任:公布岗位、岗位职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岗位分配系数;职工根据公布的岗位及自身条件报名,填写应聘表;对应聘者进行技能测试和考核;单位领导小组确定上岗职工名单,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向全体职工公布。以上程序按二轮进行。第一轮在正式工中招聘,剩余岗位在落聘职工及临时工中进行第二轮招聘。
3.签订劳动合同。
1999年至2003年底,规范分离改革基本完成。全省高校中,有59所高校后勤机构的人员从学校分离出来,剥离后勤职工中事业编制的1.5万人,临时工8.2万人。2000年8月,浙江工商大学商大教育后勤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成为省属高校中第一家工商登记注册的经济实体。此后,新组建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中,整体注册的国有独资或股份制公司,全省达27家;部分行业注册的经济实体有20家;没有注册的经济实体有25家。新的后勤经济实体初步建立,新的后勤保障体系开始全面运行。
在高校后勤管理体制改革实践过程中,省教育主管部门加强了对改革的宏观指导,各高校从本校实际出发,因地因校制宜,积极探索各种不同的改制模式:
一、“内化型”模式。其特征是,高校内部分别组建后勤管理部门和后勤服务实体。后勤管理部门代表学校行政对后勤服务实体实行指导和监督管理。组建后勤服务公司或中心,依托高校母体,承担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功能,实行准企业化管理。基础设施、大型设备由政府和学校投入;小型设施及临时工薪酬、福利由后勤实体承担。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浙江海洋学院、浙江林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浙江教育学院、嘉兴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湖州师范学院、浙江树人大学、丽水学院、衢州学院(筹)、宁波工程学院、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浙江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绍兴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筹)、台州科技职业学院等多数本科院校都采用这种模式。
二、“外化型”模式。其特征是,学校设立后勤管理部门,不建后勤实体。学校向全社会开放,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由社会企业向学校提供后勤保障服务,这是一种比较彻底的社会化模式。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浙江万里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大红鹰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都实行“外化型”模式。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浙江省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明显特点是,民办高校发展迅速。1997年,国务院颁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2002年年底,《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全国社会力量办学快速发展。为适应浙江省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全省成立的专科性民办院校、中等学校升格形成的高校、普通高校办的二级学院。对这些民办高校,省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宏观指导,区别对待。对部分建校时间比较长,有一定规模后勤保障能力的学校,实行规范分离、契约管理,如浙江树人大学。对多数新建的民办高校,都采用“外化型”模式。如浙江万里学院等。
三、“混合型”模式,即“内化”、“外化”、“互化”交叉存在,形成一种多元化结构的高校后勤组织形态。其特征是,设立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也设后勤实体。对后勤各服务项目按照专业化、集约化的原则进行整合,采取校际联办或学校与社会联办后勤服务企业的方式,组建行业化公司,实行企业法人制度。由学校后勤实体、联办后勤服务企业和社会企业共同承担学校后勤服务保障任务。中国美术学院、浙江财经学院、温州医学院、台州学院、浙江广播电视大学、杭州广播电视大学、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义乌工商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采用这种模式。
后勤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浙江省各高校坚持把医疗、交通、幼教等后勤服务项目纳入改革范畴,尝试用社会化的体制、机制来解决。高校医疗机构是具有一定福利性的公益性事业,承担着大学生健康教育、预防保健、职工医疗、红十字会、计划生育等重要职责,在改革过程中,各高校对医疗机构的归属、管理、医务人员福利待遇主要采取三种模式:一是由学校产业后勤处管理,工资、岗贴、奖金主要由学校负担。二是由后勤服务实体管理,工资由学校发,岗贴、奖金由实体发。三是作为学校直属单位,由学校主管副校长直管,工资奖金等支出全部由学校负担。在交通运输方面,采用对高校车队实行单车承包,鼓励社会车辆参与学校交通用车保障,使学校用车逐步实行社会化。对高校托儿所、幼儿园,改全额拨款为差额拨款,并引导逐步向自负盈亏的方向转变。对凡是社会上能解决的服务项目,如电话通信、用电用水、煤气供应、教职工宿舍的建设与管理等,陆续移交给社会去办。
在剥离与改制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浙江省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出台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如校内直接服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资源无偿使用、一定时间内保留校内市场、人事管理方面实行“老人老办法”等,提供了后勤社会化与学校母体分离的必要条件,营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推动了后勤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高校后勤的管理体制改革,突破了政府包揽单一的经费投资渠道、突破了“大而杂、小而全”,突破了几十年计划经济的传统模式,将高校后勤推入新的运行轨道。这是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一个里程碑式的胜利。
3.2 突破“瓶颈”
为适应浙江省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30年以来,国家教委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对浙江省高等学校办学格局和内部管理体制进行全面调整与改革。全省共有10所本、专科院校,提升了办学规格并进行了更名;有38所院校进行了升级;新建了11所高等院校(详见附件二)。全省高等院校从1978年的20所增加到1999年的36所,到2008年的77所。同时,对高校内部机构设置进行扩充:部分省属高校,推行以学院制为核心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了学校—学院—学科二级机构三级管理的模式,确定办学目标和发展规模,增加教学机构,扩大学科和专业设置范围,快速推进学位点建设,形成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教育体系;一般高校进行内设机构的扩充和管理模式的调整,以扩大吸纳学生的容量,适应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时期浙江省高等教育迅猛发展的需要。
突破“瓶颈”制约,是实现浙江省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最重要的基础保障,也是后勤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自1999年起,省政府通过体制创新,引导多元投资,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多元化高校后勤投资体制,加快了高校后勤基础设施的建设。1999年至2004年间,全省投资54.8亿元,新建高校大学生公寓369.26万平方米,改造179.03万平方米;新建学生食堂57.75万平方米,改造30.17万平方米。6年间新建大学生公寓和食堂的建筑面积超过1999年以前50年建筑面积的总和。全省兴建六个高教园区,有多所高校新建了新校区,使后勤基础设施的建设基本保障了全省高校办学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生均学生宿舍面积从1999年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提高到2002年的10.15平方米,基本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
省政府引导多元化投资,加快高校后勤基础设施建设的做法是:
一、发挥高校投资的主体作用。各高校通过盘活后的存量资产(后勤固定资产和自有资金)为资本金,向银行贷款筹措资金,或通过土地置换返还资金,进行学生公寓、食堂等后勤设施建设。新设施的经营管理工作由后勤实体负责,按新体制运行,服务收费,结余还贷。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绍兴文理学院等都由本校后勤实体利用银行贷款等渠道自筹经费投资建设。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从2000年起由公司筹资建设下沙学生生活区,公司通过收费权质押的形式,以公司为贷款主体取得了6年期的8000万元贷款,大大缓解了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收费权质押的方式还得到了人民银行和教育部的认可,于2002年7月联合发文充分肯定了这种创新,并大力推广。而后,公司又陆续争取到了两家银行的信贷额度,累计银行贷款2.2亿元,建造学生公寓、学生食堂等各类房屋建筑共26幢,总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完成5万多平方米面积生活区绿化,把从前的荒土地建设成“春艳、夏阴、秋香、冬绿”的新校园。宁波大学后勤集团公司自筹资金5300万元扩建留学生公寓、食堂综合楼;自筹资金3500万元,扩建宁波大学宾馆;自筹资金1.5亿元,建设宁波大学学生生活区。
二、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业参与高校后勤设施建设。在土地征用、税费减免、服务收费等方面,给予社会企业相关优惠政策。耀江集团是浙江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以经营房地产为主,集团不但资金雄厚,而且拥有甲级设计院,一级装潢公司和物业管理公司,开发能力较强。在浙江万里学院新校区建设过程中,耀江集团首期投资兴建学生公寓和食堂等后勤基础设施,同时出资5000万元组建浙江教育投资公司,积极拓展高校后勤市场,分别与宁波高专、浙江医药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等签订协议,全面负责高校后勤项目的开发建设。该企业投资15亿元,建设宁波高教园区、下沙高教园区8所高校97万平方米后勤设施,服务学生达8万人。
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后勤服务保障体系合作协议书
甲方: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筹建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
乙方:浙江耀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和浙江省政府《关于推进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若干规定》(浙政发〔1999〕291号)的文件精神,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共同探索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改革之路,推进教育产业化进程,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筹建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耀江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和经营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后勤服务保障体系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后勤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及产权
杭州下沙高教园区(西区)后勤生活区占地926.49亩,总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总投资9.2亿元,其中A、E、F、G区域占地面积743.79亩,该区域的各类后勤设施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全部由乙方投资建设并经营。以上后勤建筑的房屋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持有相应的权属证书。
二、后勤生活区用地及土地使用权属
甲方负责乙方取得上述后勤公建地块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乙方要求享受教育用地的同等优惠待遇。供地方式(采用行政划拨方式还是采用出让方式)根据政府审批意见确定,甲方协助乙方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洽商并办理土地划拨或出让手续。乙方投资建设的后勤生活区,其土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持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后勤生活区的建设
(一)后勤生活区的建筑项目报批手续由甲方在办理高教园区建设项目报批手续时协助乙方一并办理。
(二)鉴于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经开始建设第一期中的后勤建筑,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按下述办法处理: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指定承担工程的施工单位支付总价2000万元工程款。此后的工程款由乙方按工程进度直接支付给承建单位。
2.本协议书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负责把项目立项、规划红线、土地手续及施工合同等全部转至乙方名下。
3.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即派驻施工监管人员进场并可在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对后勤建筑的局部细审,按便于服务、便于管理、便于维修的原则提出修改意见,经甲乙双方确认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予以协调上的配合。
4.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前仅对外签订下述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附加条款;
(2)建设工程委托质监及监理合同及其附加条款;
(3)前期工程中发生的勘测、设计、水、电、道路、填土等与前期工程有关的合同。甲方签订上述合同时使用的名称为“杭州下沙高教园区西区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办公室”及省教育厅、省教育发展中心、开发区管委会(含所属部门)。甲乙双方在此特别约定,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再以任何名义对外签订任何与乙方后勤生活区建设和经营有关的合同或协议。若有此类合同或协议出现,乙方将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从适应教学发展的角度出发,对整个西区公建后勤设施部分作出总体规划。
(2)对西区公建后勤设施部分(包括单体、景观等)提出相应的设计方案。
(3)协助园区公建后勤项目的立项。
(4)协助园区内各学校经营单位间的关系。
(5)对乙方的施工方案、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和管理。
(6)制定园区管理的各项政策并指导乙方编制园区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审批和确认主要经营项目的价格。
(7)争取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政策支持与优惠,为乙方项目建设及其后续经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