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危及人畜生命。民以食为天,粮食大幅减产后,便无法满足人对食物的最低要求,危及人畜生命;粮食奇缺时,甚至出现人吃人的惨剧。《申报》1925年6月25日报道:“四川大旱(川北)已饿死者七万余口,因饥而病死者五万余人,易子而食者一千余家,自食其子者二十六家。”1943年冀鲁、苏北旱灾,《解放日报》1943年7月1日报道:“津浦平汉两铁路沿线,饿殍遍野,饥民卖儿鬻女,徐州、济南、德州、石家庄、邢台、安阳等地已成公开的人肉市场。”新中国成立以来,大旱造成千万计的人饮水困难,局部地区的旱灾也往往使数百万人饮水困难,全国每年平均因旱灾而死亡的牲畜数以百万计。三年自然灾害时期,灾情最重的1959年,全国大部地区遭受大旱,旱灾中以夏旱为主,夏旱受灾面积占总受灾面积的80%以上。据冀、晋、陕、鲁、苏、皖、浙、豫、鄂、湘、赣这11个严重受旱省的统计资料,受旱总面积为2533.3万公顷,东北的黑龙江省因旱受灾面积为166.67万公顷,全国农田受灾面积3381万公顷(占当年自然灾害总受灾面积的75.76%),成灾面积1117万公顷(占当年自然灾害总成灾面积的81.35%),全年因各种自然灾害减产粮食1500万吨,其中因旱灾减产粮食1000万吨。
(4)影响工业生产和城市发展。持续旱灾少雨,必然导致许多河流干涸,地下水位下降,对工业、城市用水造成巨大的影响。据统计,全国有200多个缺水城市,每日缺水达1200多万吨,其中工业缺水量每日约800万吨。缺水每年使全国工业产值减少200多亿元。1981年天津因旱灾缺水,全市每天供水量由正常的110万吨降到了60万吨的最低水准,造成天津港内河港区五个5000吨级泊位停用,数百家工厂停产或半停产,直接经济损失达97亿元。据初步估算,因为高温和缺电,2006年重庆市特大干旱造成经济损失34亿元。
(5)影响生态系统和环境。为了减少旱灾造成的经济损失,人们采取了筑坝建库,开渠引水,打井开采地下水等措施,增加了人类取用水的能力。这些措施必然导致水循环中的垂直流动增强,水平流动减弱,水量平衡系统中的径流量减少,蒸发量增加,使水量平衡系统由开放型向封闭型转化,区域呈现干化趋势。如果过度放牧,大量开荒灌溉,农业灌溉用水量大量增加,必然导致天然植被面积减少,自然绿洲萎缩,草场退化,土地沙化,沙尘暴频繁。据统计,目前我国土地沙化面积已经扩展到174.3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2%,而且年扩展速度由20世纪70年代的1560平方公里增加到90年代末的3436平方公里,年扩展速度呈明显增加趋势。目前,我国有18个省、2471个县、4亿人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
4.我国旱灾的时空分布特点
我国地处亚洲季风气候区,降水不仅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域性,而且年际变化很大,由此引起的旱灾除具有普遍性外,还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域性。
(1)我国旱灾出现的机率高。全国各地皆以冬春旱或春旱发生的机会最多,持续时间最长。旱灾出现几率在40%以上,华南和西南地区旱灾出现机率达50%~60%。最严重的是冬春连旱,大旱年一般都属冬春连旱的情况。
(2)我国旱灾具有明显的地域性。东北地区由于降水比较稳定,旱灾出现较少;黄淮海地区的降水变化大,旱灾出现几率全年各季均较多;华南地区旱灾主要集中在冬春和秋季两个时段;西南地区则主要集中在冬春和夏季两个时段。
(3)我国旱灾具有持续性。在我国历史上,旱灾连年出现是经常的,例如北京地区1470—1949年间发生旱灾170次,其中有115次是连年发生的。1637—1643年和1939—1945年旱灾竟持续七年之久。1949年以后,旱灾仍有连年发生的现象,如长江中下游地区1958—1961年连续四年旱灾,农业减产;1966—1968年连续三年旱灾。旱灾的连续性往往使旱情加剧,灾害严重。1991年7月~12月中旬,河南遭受重旱,受灾面积493.33万公顷,干旱持续时间之长,范围之广,程度之重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所罕见。豫北地区的共产主义渠、卫河、天然文岩渠等河渠发生断流。旱情最严重的豫西地区绝大部分饮水工程(水窖、屋顶接水)没有蓄上水,洛阳、三门峡、焦作、郑州的山丘地区有204万人、57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
(二)洪涝
1.什么是洪涝
全国重大自然灾害综合研究组对洪涝下了定义:“平常所说的水灾一般是指河流泛滥而淹没土地、农田所引起的灾害;涝灾则是指因长期大雨或暴雨而产生大量的积水和径流,淹没了低洼的土地所造成的溃水或内涝灾害。由于水灾和涝灾往往同时发生,有时难以区别,所以常统称为洪涝。由于洪涝通常与异常大量的降水密不可分,常常由于降雨过多导致,故又常称为雨涝。”洪涝可分为河流洪水、湖泊洪水和风暴洪水等。其中河流洪水依照成因不同,又可分为暴雨洪水、山洪、融雪洪水、冰凌洪水和溃坝洪水。影响最大、最常见的洪涝是河流洪水,尤其是流域内长时间暴雨造成河流水位居高不下而引发堤坝决口,对地区发展损害最大,甚至造成大量人口死亡。
2.洪涝的历史追溯
自古以来,洪涝灾害一直是困扰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灾害。我国最早的文字记载是劳动人民与洪水斗争的光辉画卷——大禹治水。《汉书·五行志》记载:“汉文帝后三年(公元前161年)秋,大雨,昼夜不绝三十五日。兰田山水出,流九百余家。坏民室八千余所,杀三百余人。”该书又载:“成帝建始三年(公元前30年)夏,大水,三辅霖雨三十余日,郡国十九雨,山谷水出,凡杀四千余人,坏官寺民舍八万三千余所。”《十国春秋·后蜀纪》载曰:“后蜀广政十五年(952年)夏六月乙酉朔,须臾天地皆螟,大雨雹,明日灌口奏岷江大涨,锁塞龙处铁柱频撼。丁酉,大水入成都,坏延秋门。漂没千余家,溺死五千余人,冲毁太庙四宝及司天监。”据不完全统计,前206—公元1949年的2155年间,我国发生过较大水灾1092次,大约每两年就发生一次。
近五十年来,我国洪涝的发生呈明显的阶段性特征。通过计算,我们可以得到如下数据:20世纪50年代~60年代中前期洪涝面积较大,60年代中期~80年代初期洪涝面积较小,80年代中前期至今洪涝面积又趋增加;特别是80年代末以来增加趋势更为明显,其中20世纪90年代洪涝灾害最严重,平均洪涝面积达314万公顷,是1950—2004年平均洪涝受灾面积(986.5万公顷)的1.6倍,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1950—1979年)平均洪涝受灾面积(714万公顷)的2.1倍。
1995—2004年,洪涝灾害造成的受灾面积平均占各类自然灾害总受灾面积的28.6%,成灾面积占各类自然灾害总成灾面积的31.95%,危害仅次于旱灾。其中,遭遇百年一遇特大洪灾的1998年,洪灾危害更成为各灾种之首,受灾面积和成灾面积分别占到该年的44.46%和54.74%。在21世纪之初,洪涝危害降到最低点,但随后呈迅速增长的态势。2001年的洪灾受灾面积只占总面积的11.57%,而2004年就跃升至49.63%,后者是前者的4.2倍。2003年淮河、黄河等流域再次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暴雨洪涝使2亿人(次)受灾,因灾死亡1400多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900万公顷,其中成灾1200万公顷,绝收400万公顷,房屋倒塌240多万间,直接经济损失1100多亿元。
3.洪涝的危害
洪涝是仅次于旱灾的影响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自然灾害。中国有40%的人口,35%的耕地分布在遭受水灾威胁的地区,我国70%的工农业总产值也来自这些地区。这些地区一旦遭受洪涝灾害,就损失惨重,集中表现为人生命的逝去和生产、生活资料的损失。
1950—2004年,我国洪涝灾害的受灾面积平均每年为986.5万公顷,占自然灾害总受灾面积的27.83%。1950年7月,淮河大水。由于泥沙淤积,河床抬高,加上国民党军队在淮海战役时对沿淮堤坝大肆破坏,这年汛期,淮河流域全面告急,河南、皖北许多地方一片汪洋,水灾淹没土地3400万亩,灾民达1300万。淮北地区受灾惨重,为百年所罕见。1954年是20世纪我国遭受最严重洪涝灾害的一年。这一年全国雨涝面积达1613万公顷,占当年总受灾面积的75.20%;成灾面积1131万公顷,占当年总成灾面积的89.83%。长江中下游、淮河流域降水量普遍比常年同期多一倍以上,致使江河水位猛涨。汉口长江水位高达29.73米,比1931年的历史最高水位还高出1.45米。尽管沿江人民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保证了武汉市和南京市的安全,但最终淹没农田4755万亩,1888万人受灾,财产损失在100亿元以上。1963年全国雨涝面积达1400万公顷,其中仅海河流域就有407万公顷受灾、粮食减产30多亿公斤、房屋倒塌1450万间。1998年6月28日~7月3日,重庆、四川、鄂西南持续不断降雨,长江中下游干流水位超过历史最高水位的时间长达40多天,警戒水位长达3个月左右。据江西、湖南、湖北、安徽、福建、广西、四川、重庆、广东等13个省、市、区不完全统计,有1.3亿人不同程度受灾,紧急转移安置1300多万人,倒房近400万间、损坏1000万间,农作物受灾1066.67万公顷,成灾800万公顷,绝收266.67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700多亿元。
4.我国洪涝灾害的特点
受气候地理条件和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洪涝灾害具有范围广、发生频繁、突发性强、损失大的特点。
(1)范围广。除沙漠、极端干旱地区和高寒地区外,我国大约2/3的国土面积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和不同类型的洪涝灾害。年降水量较多且60%~80%集中在汛期(6月~9月)的东部地区,常常发生暴雨洪水;占国土面积70%的山地、丘陵和高原地区常因暴雨而发生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沿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都有部分地区遭受风暴潮引起的洪水的袭击;我国北方的黄河、松花江等河流有时还会因冰凌引起洪水;新疆、青海、西藏等地时有融雪洪水发生;水库垮坝和人为扒堤决口造成的洪水也时有发生。
(2)发生频繁。据《明史》和《清史稿》资料统计,明清两代(1368—1911年)的543年中,跨州县的水灾共有424次,平均每四年发生三次;其中范围超过30个州县的共有190次,平均每三年一次。新中国成立以来,洪涝灾害年年都有发生,只是规模有所不同而已。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十年中就发生大洪水11次。
(3)突发性强。我国东部地区常常发生强度大、范围广的暴雨,而江河防洪能力又较低,因此洪涝灾害的突发性强。1963年,海河流域南系7月底还大面积干旱,8月2日~8日,突发一场特大暴雨,使这一地区发生了罕见的洪涝灾害。山区泥石流突发性更强,一旦发生,人民群众往往来不及撤退,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1991年四川华蓥山一次洪涝造成的泥石流导致200多人死亡;1991年云南昭通的一次泥石流中也死亡200多人。风暴潮同样危害巨大。1992年8月31日~9月2日,受天文高潮及16号台风影响,从福建的沙城到浙江的瑞安、敖江,沿海潮位都超过了解放以来的最高潮位,上海潮位达5.04米,天津潮位达6.14米,许多海堤漫顶,被冲毁。
(4)损失大。如1931年江淮大水,洪灾就涉及河南、山东、江苏、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浙江八省,淹没农田1.46亿亩,受灾人口达5127万,占当时这八个省总人口的25%,死亡40万人。1991年,我国淮河、太湖、松花江等部分江河发生了较大的洪水,尽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各族人民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抗洪斗争,尽可能地减轻了灾害损失,全国洪涝受灾面积仍达3.68亿亩,直接经济损失高达779亿元。其中,安徽省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49亿元,约占全年工农业总产值的23%,受灾人口440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76%。1998年特大洪水造成的受灾面积高达222.92万公顷,占当年总受灾面积的44.46%;成灾面积达1378.5万公顷,占当年总成灾面积的54.74%,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500亿元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