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库存现金的核算
货币资金,是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在循环周转过程中,停留在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的定义
库存现金,是指企业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在财务部门保留的那部分现金。
二、库存现金的管理原则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加强现金收、付、存等各环节的管理。
三、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可以用库存现金支付的款项有:
(1)内部职工和其他部门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备用金等;(2)支付职工的工资、津贴及个人劳务报酬;(3)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款项;(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等;(5)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零星支出。
四、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如果企业在几家银行开户的,可由一家开户银行核定其库存现金的限额。
五、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的程序
六、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需要注意的事项
企业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企业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如实填写提取现金的用途。
(2)企业收到现金时应于当日送存银行。
(3)企业需要支付现金时,可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取或从银行提取,但不得坐支现金,即不能从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4)不得白条抵库,即不能打白条顶替现金。
(5)不得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6)不得出借银行账号,即不能用企业的账户代其他个人或单位存、取现金。
(7)不得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
七、库存现金的核算
(一)现金收入的核算
企业现金收入的来源主要有:
(1)银行提现。
(2)收取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销售收入款。
(3)收取对个人的罚款。
(4)职工出差报销时交回的多余借支款。
企业现金收入主要的原始单据包括发票、收据等。
(二)现金支付的核算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支付库存现金的地方有:
(1)把现金送存银行。
(2)支付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
(3)发放职工薪酬,为职工代付、代垫有关款项等。
现金支付主要的原始单据包括工资表、借款单、报销单等。
(三)库存现金盘存时账实不符的核算
企业在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时,如发现账实不符,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1.库存现金盘点短缺
2.库存现金盘点溢余
第二节银行存款的核算
一、银行存款的定义
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按照国家有关货币资金的管理规定,企业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往来款项,除现金收支范围内的可用现金收付外,其余款项的结算都必须通过银行账户办理。
二、银行存款管理的内容
三、银行结算的优点及方式
银行结算,是收付双方通过银行结算往来款项,也称为“转账结算”。企业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于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其余应按银行有关结算制度,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1.银行结算的优点
2.银行结算的方式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可以采取的结算方式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信用卡、信用证。银行结算方式不同,企业原始凭证及记账凭证填制时间和依据也不同。
四、银行结算纪律
银行结算纪律,是指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的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具体结算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根据《支付结算方法》及有关规定,银行结算纪律有以下内容:
1.单位和个人办理支付结算“四不准”
(1)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2)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的资金。
(3)不准无理由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4)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账户。
2.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八不准”
(1)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用户和他行的资金。
(2)不准无理由拒绝支付应由银行支付的票据款项。
(3)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
(4)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
(5)不准在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通。
(6)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
(7)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
(8)不准放弃对违反结算纪律行为的制裁。
五、银行结算原则
由于银行转账结算是一个复杂的收付程序,每一笔款项的结算都涉及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收款银行等几个单位的多个环节的业务活动和资金增减变动,所以如果其中的任何单位和任何一个环节不按统一的规定办理,都会给结算业务的进行带来困难。为保证银行结算的顺利进行,付款单位、收款单位、付款银行和收款银行,应当严格遵循银行结算的基本原则。
六、银行存款的核算
企业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就可以办理企业流动资金存取、转账结算业务。为了总括反映和监督银行结算客户存款的收入、付出和结存的情况,在总分类核算中应设置“银行存款”账户,该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银行存款的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账户;银行存款的付出,贷记“银行存款”账户;“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余额,表示银行存款的结存数额。银行存款可以直接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登记,也可定期或月末,根据汇总收付款凭证或账户汇总表登记。
第三节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一、其他货币资金的定义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以及信用卡存款等。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
(一)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了取得银行汇票而按照规定存人银行的款项。银行汇票是汇款单位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时,应当根据银行盖章的委托书存根联进行账务处理。
(二)银行本票存款
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本票是申请人(付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三)信用证保证金存款
信用证保证金存款,是企业存人银行作为信用证保证金专户的款项。企业在境外办理结算业务时,一般采用信用证结算。
(四)外埠存款
外埠存款,是企业因零星采购商品而汇往采购地银行采购专户的款项。
(五)在途货币资金
在途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或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业务中出现的月末尚未到达的汇入款项。
(六)信用卡存款
信用卡存款,是指企业为取得信用卡而存入银行信用卡专户的款项。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别载体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