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制造方法分类
某些商品虽采用的原材料相同,但由于生产方法和加工工艺不同,所形成的商品的质量、特性和品种就会有明显的差别。
茶叶按制造方法不同,可分为红茶、绿茶、乌龙茶、花茶、紧压茶、白茶、黄茶、速溶茶。红茶是茶树芽叶经萎凋、揉捻、发酵、干燥等工艺制成的发酵茶。绿菜是茶树叶经杀青、揉捻和干燥等工序制成的不发酵茶。乌龙茶是茶树芽叶经萎凋、做青、炒青、揉捻和干燥做成的半发酵茶。花茶是利用茶叶具有吸收异种气味的特性,用新鲜香花制成的带有各种花香的茶类。紧压茶又称压制茶,是以散茶为原料,经加工压制成各种形状的块状茶叶。白茶是由大白茶、小白茶和水仙茶等特殊品种茶树的芽叶制成,外表布满白毫,呈白色,故名白茶。黄茶的制造方法近似绿茶,但经过焖堆黄,而形成黄叶黄汤的特点。速溶茶是茶叶经过滤、浓缩、干燥等工序制成透明颗料或片状结晶,速溶茶无茶渣。
蛋品按制造方法的不同,可分为干蛋品、湿蛋品和冰蛋。
纺织品按生产工艺的不同,可分为机织品、针织品和无纺布。
此种分类标志适合于可以用不同方法制造而其质量受工艺影响较大的产品。
4.按用途分类
按此种分类标志可把商品分为生活资料商品和生产资料商品。生活资料商品又可分为食品、衣着用品、日用工业品、日用杂品等类别。此种分类方法不仅适合对商品大类的划分,也适合对商品类别、品种的进一步详细划分。例如:钢材按用途可分为结构钢、工具钢和特殊用途钢;煤按用途可分为焦煤、动力煤、化工用煤和生活用煤;植物油脂按用途可分为食用植物油脂和工业用植物油脂。
5.按化学成分分类
商品所含的化学成分是决定商品的性质和用途的决定因素。按化学成分不同,可把商品分为无机和有机两大类。但对化学成分比较复杂或易发生变化及对商品影响不大的商品,则不宜采用此法。
钢材根据化学成分可分为碳素钢和合金钢。碳素钢是不含有合金元素的钢材。碳素钢可进一步分为低碳钢(C<0.25%)、中碳钢(C在0.25%~0.60%之间)、高碳钢。各类碳素钢有不同的用途。
化肥根据所含N、P、K的养分不同,可分为氮肥、钾肥和磷肥;如含N、P、K少的任两种养分的称为二元复合化肥。而化肥中含有植物所需的微量元素中的任一种(Zn、Fe、Cu、Mn、Mo、B)的肥料称为微量元素化肥。
6.按照外观形态分类
商品的外观形态包括形状、色泽和表面组织结构,许多商品的外形与其品质有着密切关系,某些商品的外形是决定其用途的重要因素。例如:钢材根据形状可分成型钢、板钢、管钢等;型钢按形状可分为圆钢、方钢、扁钢、工字钢、槽钢、角钢、三角钢、半圆钢、六角钢等。
纺织品根据外观形态可分为平纹组织、斜纹组织和缎纹组织。平纹组织是由两根经纱和两根纬纱组成一个完全组织,其经向飞数和纬向飞数均为1。平纹组织的正反面有着相同的结构和外形,花纹单调。斜纹组织最少由三根经纱和三根纬纱组成一个完全组织,其经向飞数和纬向飞数均为1,由经组织点或纬组织点形成明显的斜线条纹,故称斜级组织。缎纹组织相邻两根经纱(纬纱)上的单独组织点相距较远(飞数大于1),且往往被相邻两侧的浮长线所遮盖,故织物表面平滑匀整,光泽好,手感柔软。
窗用平板玻璃分为普通窗用平板玻璃、磨砂玻璃、压花玻璃、夹丝玻璃、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除普通窗用平板玻璃外,其他平板玻璃都具有特殊的性能。
除了以上分类主要标志之外,还有按商品的形态、结构、重量、花型、产地、收获季节等来作为分类标志的。
以上各种分类方法均有一定的局限性,只能满足一定的需要。因此,在确定采用何种分类方法时,需根据工作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商品分类方法。
二、商品分类的几种重要体系
(一)我国的商品分类体系
按照使用范围及用途,商品分类体系可以分为国际通用商品分类体系、国家标准商品分类体系、部门商品分类体系等。为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以国家标准形势对商品、产品、物资进行科学的、系统的分类编码,建立商品分类体系,成为国家标准商品分类。我国于1987年发布并实施了国家标准GB7635—87《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它为国民经济的统一核算和国家经济信息系统提供了统一的商品分类体系。各部门、各地区在进行计划、统计、会计、业务等工作时,必须按照此标准及其有关使用要求整理上报资料。各部门、各地区在使用本分类体系时允许做适当的调整和补充,也可以在本体系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地区使用的商品分类体系和分类目录,但必须与本分类体系兼容,以保证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把我国生产的所有工农产品、商品、物资分为99个大类(其中12大类留空,供补充新商品用),1000多个中类,7000多个小类,总计360000多品种。本商品分类体系采用8位数字编码,为四层次代码结构。
(二)国际贸易商品分类
为适应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政策、征收关税、贸易活动、贸易管理和贸易统计等,需要执行统一的商品分类方法,亦称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法。目前,国际上公认并被广泛采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简称CCCN)
《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在1950年产生,于1959年正式生效,并于1965年、1972年和1978年分别进行了三次系统的修订,主要应用于海关税则的商品分类。《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的分类原则为:按照商品的原材料,结合加工程度和用途以及所属行业来划分商品目录。据此,分类体系将国际贸易商品划分为21类、99章、1011税目,每一项税目下又分成若干子条目。该分类体系采用4位数字编码。
2.《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简称SITC)
《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由联合国于1950年制定,在1951年的国际会议上通过,是目前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分类标准。根据1985年第三次修订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规定,国际贸易商品可分为以下10大类:
0——食品及供食用的活动物;
1——饮料及烟类;
2——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
3——矿物燃料、润滑油及有关原料类商品;
4——动物油脂及油脂类商品;
5——化学品及有关产品;
6——主要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
7——机械及运输设备;
8——杂项制品;
9——未列明的其他商品。
经过第三次修订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从1988年启用。在10大类中又分为67章、261个组、1033个分组、2401个基本项目,采用4位数字编码。
3.《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
《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是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实施经验的基础上,参照国际间其他税则、统计、交通等分类协调制度编制的,于1981年以国际公约的形式通过,并于1983年1月1日在国际上开始实施。它是最新的、系统的和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统一分类体系,目前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我国根据《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由国家商检局和海关总署分别编制了《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并于1990年和1992年分别发布并实施。
《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把所有的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1类、99章、1241节、5019目,其中77章留空以增补新商品,第98、99章留空供各缔约国专用。该分类体系采用6位数字编码。各国可将6位数字编码的商品再细分为所需要采用的位数,使商品分类编码更具体化。
4.《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简称IMDG Code)
为了对海上运输危险货物实行国际惯例,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于1965年制定了《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并于1977年、1982年分别进行了两次修订。目前世界各国运输的危险货物及其包装都必须执行这个规则。我国于1973年加入国际海事组织,自1982年开始执行《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同时参照《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制定了我国的《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办法》,并于1985年发布实施。
在《国际海上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根据危险性质的不同,把危险货物分为9大类,包括2500多个货物品种。对每种货物都列出了品名、编号、化学分子式、类别、爆炸极限、闪点、特性、标志、注意事项、包装类别、包装方法、每个容器内净装量、每个包装件总重量等事项。
5.我国外贸、海关、商检部门的商品分类
(1)《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统一商品目录》。《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统一商品目录》(1986年修订本)是由原对外经济贸易部编制的,主要根据商品的属性及用途,参照《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并适当照顾国内外贸专业公司的经营分工,对我国进出口商品进行科学的分类和编码。进口商品分类目录中分为成套设备及技术引进、机械仪器、五金矿品、石油、化工产品、医药、轻工业产品、工艺品、纺织品、粮油食品、土畜产品、种子、种畜14大类产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与《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完全一致,商品类目划分也相同。所列商品分为21类、97章(其中第77章空缺,以备将来使用),共计6000余品目。海关统计商品目录采用8位数字编码,前6位商品代码机器商品名称与H.S完全一致,第7位数字和第8位数字是根据我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的需要增设的,还规定了计量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收发人或其代理人报关时,必须在报关单上填报8位数字的商品代码或税则号以及目录规定的数量和重量。
(3)《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制定的《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1989年修订本)于1991年实施。本商品种类表按照《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的商品分类原则和方法,将进口商品分为17大类,303个品种;出口商品分为17大类,589个品种,共计892种商品。
第三节商品目录和商品编码
商品编码和商品目录是在对商品科学分类后进行的。
一、商品目录和商品编码的概念
商品目录是指国家或部门所经营管理的商品明细目录。在编制目录的过程中,必须先将商品按一定标志进行分类。因此,商品目录也可称为商品分类目录。编制商品目录的工作,也属于商品分类工作。
商品编码是赋予某种商品以某种符号,赋予某一类商品以统一的符号系列,则被称之为商品编码化。符号系列可以由字母、数字或特殊标志组成。商品编码化可以取代商品名称以及复杂的技术记载,使商业企业经营管理的多种多样、品名复杂的商品便于记忆、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有利于统计、管理等业务工作的开展。
商品编码应与国家商品目录一致,它是商品目录编制后的进一步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商品分类的代号。
有些时候,商业部门对自己经营的商品,不单独进行编号,而是以工业品号(工业产品编号)来进行业务活动。这种编号只表示具体品种,一般不具有分类的性质。某些商业企业内部,对自己经营的某些商品,只为了企业内部简化手续,对商品标以特定的符号,这些符号虽然也具有商品编码的性质,但它不具有分类的特征。
二、商品编码的种类和方法
商品编码按其所用的符号类型分为数字代码、字母代码、字母—数字混合代码和条形码四种。在商品分类编码中,普遍采用的是数字代码和条形码。
(一)数字代码
数字代码是指用一个或若干个阿拉伯数字表示商品的代码。数字代码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易于推广,便于计算机处理,是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代码。
数字代码是按商品类目在分类体系中的层次顺序,依次赋予对应的数字代码。
层次编码法的优点是:代码较简单,逻辑性较强,信息容量大,能明确地反映出分类编码对象的属性或特征及其相互关系,便于计算机汇总数据;层次编码法的缺点是:弹性较差,为延长其使用寿命,往往要用延长代码长度的办法,预先留出相当数量的备用号,从而出现号码的冗余。所以,这种编码方法最适用于编码对象变化不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