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哈定悲剧:个人与集体冲突的有效协调 (1)
公共设施的损坏、过度放牧导致的荒漠化、环境的污染、光天化日之下的违法行为等,这些都属于哈定悲剧。哈定悲剧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在于:在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存在着一个冲突悖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私的,当我们每个人按照自己的利益原则来行动的时候,整个集体所表现出来的就是一种无序的状态。而防止哈定悲剧的办法有两种,一是制度,二是道德约束。
多于一个人的时候,管理也就应运而生
明代刘基在其《郁离子》一书中讲述了一个关于官船的故事:
官员瓠里子从吴地回故乡粤地,可以乘坐官船。他到岩边后发现有一千多条船,不知哪一条是官船。送行的人说:“这个容易,我们沿着岩边走,那些船篷旧的,船橹断的,布帆破的,就是官船了。”瓠里子照此话去找,果然不错。他不由感叹地说:“世风日下,公家的东西竟遭到如此的破坏。”
这个故事中所讲的就是“公共资源的悲剧”。这一理论最初由哈定提出。1968年,哈定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北京大学的张维迎教授将之译成《公共的悲剧》,但哈定那里的“the commons”不仅仅指公共的土地,也指公共的水域、空间等;武汉大学的朱志方教授将哈定的文章译成《大锅饭悲剧》,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能完全表达哈定的意思。将“the commons”译成“公共资源”似乎更确切些。哈定描述的“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我们可称为哈定悲剧。
哈定在文章中举了这样一个具体事例:当草地向牧民完全开放时,每一个牧民都想多养一头牛。因为多养一头牛增加的收入大于其供养成本,很明显这是有利可图的。虽然对于单个牧民来说,增加一头牛是有利的。但是如果所有的牧民都看到这一点,都增加一头牛,那么草地将被过度放牧,从而不能满足牛的需要,导致所有牧民的牛都饿死。这就是公共资源的悲剧。
哈定悲剧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
譬如,不可再生资源的过度开采问题。油田往往是藏在好几家钻油公司的土地下方,当油田上方的土地属于同一家公司时,它会很小心地抽油,以尽量提高抽取量。但是,如果这块地属于好几家公司,大家就会像比赛一样抽油。因为你抽得慢,我抽得快,我的油产量就会比你多。当各方都试图以最快的速度钻油时,共用的油田就会有很大一部分永久枯竭。
再如,环境污染问题。假如某地存在着工业污染,政府又没有管制环境,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宁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也绝不会主动增加环保设备投资。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所有企业都会采取不顾环境的策略。如果一个企业投资治理污染,而其他企业仍然不顾环境污染,那么这个企业的生产成本就会增加,利润就会降低。
关于哈定悲剧产生的原因,哈定在文中指出:“在共享公有物的社会中,每个人,也就是所有人都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这就是悲剧的所在。每个人在有限范围内无节制地增加牲畜的制度中。毁灭是所有人都奔向的目的地。因为在信奉公有物自由的社会当中,每个人均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
由此看来,哈定悲剧给我们最大的启示在于:在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存在着一个冲突悖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私的,当我们每个人按照自己的利益原则来行动的时候,整个集体所表现出来的就是一种无序的状态。无论你个人怎么努力,集体的无序状态也会破坏你的劳动成果,因为每个人的利益偏好是不一样的。如果存在群体行动的话,那么群体性行动在没有指导的情况下注定是一场悲剧。
防止公共资源悲剧发生的办法有两种:一是制度上的,即建立中心化的权力机构,无论这种权力机构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私人对公共地的拥有及处置便是在使用权力;第二种便是道德约束,道德约束与非中心化的奖惩联系在一起。
在实际中也是可以避免这种悲剧的。当悲剧未发生时,如果建立起一套价值观或者一个中心化的权力机构,就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所以社群出现的地方,一般而言,我们都有一个管理中心,用于协调、管理群体以防止悲剧的发生。
走出不占便宜就是吃亏的怪圈
据中央电视台的新闻报道,2001年新年的第一天,北京市和银川市发生沙尘现象,沙尘像雾一样笼罩在这两个城市的上空。生态警钟再次敲响。
专家预测,如不想出有效办法对沙漠进行治理,过不了多长时间,北京将消失,被沙漠掩盖,像消失的楼兰文明。
土地荒漠化是中国重大的生态问题之一。中国土地的荒漠化集中在中国的北部,即内蒙古、新疆、黑龙江、宁夏等省份,而且荒漠化的速度呈上升趋势。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中期,土地荒漠化年均扩大1560平方千米;而在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年均扩大面积为2100平方千米。2000年的扩大速度为每年2460平方千米。扩大速度还在增加。
大多数人认为,荒漠化的原因,是由于人类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利用,对土地的利用超过了它的承受能力。
发菜是宁夏“四宝”之一的“黑”宝。宁夏的农民为了多赚钱,大规模地采集发菜,以销往南方,以至于当地政府不得不明令禁止这种行为,并将发菜从宁夏“四宝”中去除。而在甘肃挖甘草已成致富之路,据估计每挖10公斤甘草要破坏5.3公顷~7.3公顷的草地。
这与哈定的公共资源悲剧何其相同,其原因就在于环境资源是大家的。找出原因也就找到了解决的办法,由于哈定悲剧的根源在于资源是大家的,那么解决的方法自然也就是确立产权,将产权明晰化。事实上,这也是十五六世纪在英国“圈地运动”中曾经出现过的历史:土地被圈起来,变成了当地贵族或地主手里的私有财产,主人可以收取放牧费,为使其租金收入最大化,将减少对土地的使用。此举大大改善了整体经济效益。
我们可以用下面这个模型来说明明晰产权是如何消除草原荒漠化这个哈定悲剧的。
我们假设两家牧民共有同一块肥美的草地。现在,假设他们把草地平分,用铁丝网分割。每家在自己的草地放养1000只羊羔,羊都能够养得很好,可以卖每只300元的好价钱,草地也能够良性循环。如果每家在自己草地上的放牧量达到3000只,养出来的羊每只只能卖200元,还要承担20万元的地力损失。
这样,如果把一家牧户放养1000只羊叫做适度放牧,把一户牧户放养3000只羊叫做过度放牧,他们面临的就是一种新的博弈。因为产权明晰,井水不犯河水,适度放牧的那家,秋后肉羊可以卖出1000乘300等于30万元,减去购买羊羔的成本1000乘50等于5万元,再减去雇工放牧的工钱1000乘50等于5万元,结果净利润是20万元。这时候过度放牧的那家,秋后肉羊可以卖出3000乘200等于60万元,减去购买羊羔的成本3000乘50等于15万元,再减去雇工放牧的工钱3000乘50等于15万元,还要减去自己牧场的地力损失20万元,结果净利润是10万元。
由此看来,因为产权明晰,自己的后果自己承担,所以尽管仍然着眼于自己的利益,但这样“博弈”的结果,就是两家都选择适度放牧。
产权明晰就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草原荒漠化的问题。
残酷的现实逼迫着我们不得不去关注生态和环境的问题。再不改弦更张的话,不要说可持续发展,在有些地方人们将根本生活不下去。据《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8月12日报道,由于超负荷放牧,内蒙古全区草原普遍退化,生态环境恶劣区域已经占全区总面积的60%。
古人诗云:“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这曾经是我国北方草原的真实写照。那时候人口总数很少,人类活动还没有对大地母亲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而现在,我国的人口早已突破十三亿大关。面对这种人多地少的新情况,尤其要尊重规律。
翻开发达国家任何一本经济学导论课本,一定会讲“公共地的悲剧”:牧民在公共地放牧,因为牧草是无主资源,所以谁都有多养牲口的激励,草场好不好就不管了,或者管不了。牲口多了,草场负荷不起,首先是畜牧业难以为继,随后是土地的荒汉化。由于草场产权没有界定,人们大规模地进行掠夺性放牧,破坏了公共地的生态,牧草资源变得难以恢复。
自然资源稀缺,产权就更加重要。到发达国家农牧业地区看过的人都知道,分隔牧场的铁丝网,完全是君子界线,挡不住小人。但是在一个法治社会,这种防君子不防小人的界线,具有法律的权威。因为产权明确,人们再也不会超负荷放牧,而是努力保持土地肥力,畜牧业也就能持续地繁荣昌盛。
这一点对于管理者来说意义重大。业绩好时,大家相安无事,一旦出现问题,就相互推卸责任,更甚者,一旦未明确责任,还会出现空白地带。管理者在团队合作执行之前一定要权责分明。
面对光天化日之下的违法行为谁来报警
1956年2月14日,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在莫斯科召开。24日,大会闭幕。这天深夜,赫鲁晓夫突然向大会代表们做了《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报告(即所谓《秘密报告》),系统地揭露和批评了斯大林的重大错误,要求肃清个人崇拜在各个领域的流毒。报告一出,顿时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
由于赫鲁晓夫曾是斯大林生前非常信任的人,所以很多人心里都有个疑问:你既然知道他的错误,为什么在斯大林生前和掌权的时候不提出意见呢?后来,在党的代表会上,当赫鲁晓夫又就这个话题侃侃而谈时,有人从听众席里传来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当时你在哪里?
可以想象,当时赫鲁晓夫是何等尴尬和难堪。回答必然要自暴其短,而如果不答,把纸条丢到一边,装作什么也没发生,那只会表明自己怯阵了,结果必然会被在场的人们看不起,从而丧失威信。从台下听众的一双双眼睛中,他知道,他们也有同样的疑问。
但赫鲁晓夫毕竟不是常人,他想了想,便拿起纸条,大声念出了上面的内容,然后向台下喊道:“写这张纸条的人,请你马上从座位上站起来,并走到台上。”台下顿时鸦雀无声。赫鲁晓夫再重复了一遍,但台下仍然是一片沉寂,没有人敢动弹一下。赫鲁晓夫于是淡淡地说:“好吧,就让我告诉你,当时我就坐在你现在所坐的那个位置上。”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不仅可以看出赫鲁晓夫的机智和率直,而且还可以知道,在一群人面对威胁或损害时,“第一个采取行动”的决定是很难作出的,因为它意味着要承受惨重的代价。哈定悲剧中个人理性与团体理性的巨大冲突在这里更真实地反映了出来,而它也解释了光天化日之下的违法行为总能成功的原因。
在现实社会中,窃贼在公共场所比如公共汽车上偷东西时,车上的乘客都看见了,但不敢吭声。没有被偷的人想,反正被偷的人不是我,我反抗了得不到任何好处,反而遭到伤害;而不反抗虽不得益,但也没什么损害,我何必要反抗呢?
窃贼在偷东西时发出这样的信号:如果谁反抗,将打谁。乘客想:窃贼的威胁是可信的。因为如果个别乘客反抗,而窃贼不殴打该乘客的话,就会有更多的乘客抓窃贼,窃贼将有可能被抓。因此窃贼必然殴打反抗的乘客。乘客的策略为:反抗,有可能被殴打甚至受伤;不反抗,无所得也无所失。
所以,不反抗是对每一个没有被偷的乘客来说的最优策略,是他们每个人的理性选择。但是这一个个体理性却导致了群体的不理性,因为群体不反抗的结果只能是社会风气恶化,偷窃之风盛行。对于个体来说,虽然这一次被偷的不是你,但下次你被偷的几率增加了,因此长期的不反抗也不是办法。
面对这种两难的处境,我们该采取何种策略来平衡个人的利益和集体的利益呢?有人认为,一个人基于公民道德和责任应该不惜一切代价与犯罪行为作斗争。从道义上来说,这无可厚非,但从理性的角度来讲,这实在是一种不切实际的要求。因为担当这个任务的领头人意味着要付出重大代价,甚至可能是生命的代价。他得到的回报也许是人们的感激和怀念,而且也确实有人在这种情况下挺身而出,比如徐洪刚。但是付出生命的代价还是显得过于沉重,沉重到并非多数人能够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