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传者自身知识水平的局限
虽然传播与人类共始终,但是,这并不表示传播能力是人与生俱来的,也并不表示任何人都可以游刃有余地使用它。我们不得不承认一部分人由于自身知识水平的局限在没有任何阻碍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清楚顺利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更不用说用媒介将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广泛地传播了。严峻的现实已向我们展示,文字媒介、网络媒介等要求对象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媒介在日益忽略、遗弃这一部分知识贫乏者的声音,形成了一种违背大众传播本性的媒介歧视。既然大众传播有能力将信息传达到其他方式所无法企及的地方,比如大城市及农村的贫民,还有世界上许多落后的国家里生活困难的人们。它也应该担负起从这些“其他方式无所企及的地方”寻求信息、回收意见的责任。而事实上,在这些地方,人们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接触媒介的机会大大减少,几乎等于被剥夺了表达的自由权利。谢勒曾做过调查录像机的拥有量与文化程度关系的实验,结果显示,有大学学历的家庭拥有的录像机数是中学以下家庭拥有量的两倍。虽然录像机只是媒介资源的一种,但从此调查中我们不难看出,文化程度与媒介接触水平之间的正比关系。
在传播学关于知识沟的假说中有这样的观点:“在一段时间内,当媒介已对某个话题做过大量宣传后,文化程度较好的人将比文化程度较差的人以更快的速度吸取该话题的知识。”这一假说在很多实验中得到了证实。那么,接受了新知识的人如果有更多机会利用媒介表达自己,而没有接受或者反应较慢的人则与媒介更加疏远,这样的循环结果将有可能导致文化弱势群体全面退出大众媒介的舞台。
蒂奇纳、多纳赫和奥里恩为“知识沟”假说提出的五种理论中有一条:“印刷媒介的许多公众事务和科技新闻以及印刷媒介本身就是以比较高社会阶层的人的兴趣和口味为取向,一切均以他们马首是瞻。”我们认为,这不应该成为社会媒介歧视受众的理由,同时,也一定能找出一些办法解决文化层次较低者利用媒介的困难。一是要鼓励这部分人的表达欲望。只有他们自己愿意说、并积极地去说,才有弥补知识差距的可能。作为媒介,应该考虑他们的水平,有针对性地传播,这样才能在促成理解新知识的同时,得到他们的意见反馈。二是不同的媒介具有不同的特性,针对文化层次较低的受众群体应该更多地发挥广播电视媒介的优势。图像和声音对他们来说,比运用文字容易得多。三是记者还可以替他们说出他们自己表达不出来的意见,当然,“替言”的前提是记者深入到这些低层次的群众中间去,详尽深入地了解他们的想法,并作真实的报道,而不是毫无根据地猜测。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教育的普及,拙劣的尴尬境地是可以改观的。然而,当所有的人终于有能力平等地利用媒介传播自己的声音时,他们也许又会发现一个新问题,那就是,在媒介的议程表里,根本挤不出他们的时间。
第四节媒介议程的干扰
当我们想说话的时候,常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自己刚要发言或者正说到一半,却忽然有另外的事情或其他人发言打断自己,而自己也无法再扭转局面,注意力就此转移。在大众传播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媒介既可以为公众设置议题,也可以随时改换议题,弃置议题。而公众虽然是主观能动的主体,但在媒介的引导下,便会变得盲目跟从,注意力很容易转移。自1958年诺顿·朗在一篇文章中提出大众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后,已有很多的相关研究证实了这一假说。诺顿·朗说:“在某种意义上说,报纸是设置地方性议题的原动力。在决定人们将谈论什么……问题上,它起着很大作用。”伯纳德·科恩也认为报纸在告诉它的读者该想些什么时很有威力。
正是由于媒介具有的这一强大功能,使意图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关注兴趣的人们常常找不到发言的契机,有时即使侥幸进入了媒介发布和讨论的内容,由于不够突出,或者受众的注意力集中在另外的问题上,仍然无法收到良好的传播效果。
2002年4月,在杭州掀起了讨论“泔水油条”的热潮,而这股热潮的始作俑者正是当地的几家报纸。他们每天以大量的版面来争论杭城是否有人用泔水炸油条的问题,引起了市民的恐慌。然而奇怪的是,虽然这个议题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在这件事发展的整个过程中都很少看见百姓的评论。原来,这几家报纸都是在群众还没有来得及说话的时候,便让这个议题撤出了报纸的版面,等读者们渐渐对整件事情明朗起来之后,正准备说话时时机已然错过。而错过了说话的时机以后,人们往往都会自动放弃表达的打算。
被媒介的议程设置剥夺了表达权的事例数不胜数。不排除媒介的干扰,表达的自由就会时刻受到威胁。然而,媒介的议程设置效果是客观存在着的,我们只能呼吁抵制其负面作用,却不能完全根除这一功能。一方面,必须严格限制媒介炒作新闻。用那些虚假的、罕见的、缺乏新闻价值的事件充斥媒介的大部分时间和空间,不仅浪费了资源,干扰了视听,更阻塞了有益的言论进入媒介通道。另一方面,媒介之间应妥善分工。在同一时期,不宜过分集中的关注相同的问题,极力避免“媒介间议程设置”,而在不同的时期,又应适度而有选择的回溯重要议题,加入最新的信息,并给欲言未言者一次补充意见的机会。
如果仅仅从表达者这个角度去考虑表达自由的问题,那么,在冲破了上述几道关卡之后,表达自由的前景似乎已经光明起来。然而,只让信息出门,却不让其自由地流通,表达自由同样不可能彻底实现。
第五节信息流通的路障
1948年,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收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表面上看,传播与接受被赋予了自由的权利,但是传播的过程是一条循环的链,链上包含有多个环节,特别是通过媒介来传播的过程就更为复杂,决不是简单的一发一收就可以完成的。因此,光强调了传播过程中表达和接受的自由,而不提中间流通环节的自由便无法真正实现自由的目的。这就像是在家与单位之间设置路障,没有妨碍你出入家门的权利,也没有剥夺你工作劳动的权利,却使你无论如何都到达不了目的地。因此,还信息传播畅通的通道成为争取表达自由的新要求。
信息流通受限已给当代传播造成了很多的混乱。这其中有一个例子非常典型,就是近年来一些西方媒介所制造的“中国妖魔论”。由于西方民众无法收到来自中国方面的声音,只能接受本国媒介对中国带有偏见甚至诬蔑性质的报道,长期以来,便对中国形成了丑恶的印象。在他们眼中,中国只有“宗教迫害”、“一党专制”、“民族主义”和“盗窃技术机密”等等。可见,“只有一种声音的世界是最容易滋生偏见的。人们需要倾听来自各个方面的观点和意见,因为只有那些兼顾双方、不偏不倚、并且力图从最强烈的亮光下观察双方理由的人,才能真正了解那部分真理。”使人们认清事实真相最好的办法不是直接告诉他们是什么,而是把事实最多角度地呈现在他们面前,由他们自己去判断。密尔在他的《论自由》里面反复强调,意见的多元化对真理有益无害。因为真理总是点点滴滴地分散在各种各样的意见中,“即使公认的意见不仅是而且全部是真理,如果不去遭受猛烈而急切的争辩,那么大多数接受它的人抱持这个意见就像抱持偏见一样对它的理性根据很少有理解的机会。”
因此,开通信息流动的各种渠道,让所有的声音在观点市场上自由的交汇融合是非常必要的。“守门人”的运用不应该是无节制的,相反,在信息流通的每一关卡,守门人都应尽力将信息放行。当然,欠发达国家针对西方大国媒介利用技术优势对自身进行信息轰炸的现象,也应采取一些举措,并给以还击。总之,保持“多种声音”是最基本的原则。
保持声音的多样性对实现表达自由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可是在世界实现大同以前,这个超级庞大的“地球村”里的人们却还各自使用着不同的语言。本就不够多样的声音在不同语种的人们之间流动,愈渐稀释。
第六节言语不通的障碍
语言,是信息的载体,而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编码和译码的可能性与准确性是解读信息内容的关键一环。在使用同一种语言的人之间进行信息传递,也时常会发生编码和译码的偏差,从而导致信息传播效果大打折扣,有时甚至产生负效果。那么,在不同语种的人之间实现信息传通的难度便可想而知了。
在实践中,由语言优势带来的传播优势非常明显。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9年3月公布的一个材料显示:全世界每年出版的翻译著作中,大约有60%是从英语翻译成其他文字出版的,美国英语著作占了其中的八成,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用本民族文字写成的作品,被翻译成英语、法语等“大国语言”出版的,只占世界全部译著的5%。从这些数据中不难看出,信息的“自由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载体的“普适性”。因此,利用语言优势推行文化帝国主义,从而控制和影响全球人的思想和表达,成为了一些西方大国近年来一直坚持的政策之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专家约塞人·波特曾说:“让一种语言占据主导地位,那就意味着我们关于世界的思考以及我们对世界的观察统统遭到限制。”在表达自由的前提“思想自由”和表达自由的终极实现条件“理解自由”都受到了限制的情况下,表达自由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每个民族的语言都是宝贵的文化遗产,我们尊重世界的多样性,就必然要尊重世界语言的多样性。不少西方学者鼓吹,为了实现全球范围内的信息“无障碍流动”,促成不同民族文化的融合,应该尽可能使用大国语言进行传播。这种说法非常具有迷惑性。然而我们应该首先反思的是:用思想的不自由来换取表达的自由是否变成了本末倒置。另外,我们还不得不考虑的是:人们能否在短期内顺利而精确地使用他国语言。虽然英语的普及速度惊人,但非英语国家的人恐怕永远不可能与英语国家的人的表达相抗衡。因此,我们的任务不在于以某种大国语言来统一全世界,相反,却在于尽可能多地保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给弱国语言应有的发言权。在这一方面或可借助一些相关的国际组织的力量,根据其国家的社会形态、文化背景、传统习惯等因素给以及时准确的翻译和出版。同时,弱势语言的国家应尽可能地发展和光大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化,培养自己的翻译人才,让对“牛”弹琴成为可能。
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当人们掌握了那些由他们自己造成,却又支配并控制他们的社会力量,才能获得自由。”而以上所讨论的各个方面,无论是舆论、物质、知识、干扰、流通还是语言,都是人们自己造成后又反过来约束自己的社会现象,它们潜藏在通往自由的途中,用一只无形的手阻拦着人们的表达,成为法律、制度等公开制约因素的附庸。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隐性的障碍要比显性的障碍更为可怕,因为一种控制过于明显即会遭到受控者的反抗,而这些隐性的因素很少被人们清楚、强烈地感觉到,从而有了长期发挥它们作用的可能。因此,我们在争取自由的法律赋权,反对政府或集团控制的时候,一定不能够忘记它们。把表达自由之路上的伏击一个个找出并填埋,才能避免跌入陷阱而使自由成为永远的“彼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