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众的参与权,联合国国际传播问题研究委员会已给予重视,该组织在《多种声音,一个世界》的长篇报告中写道:“不要都把读者、听众和观众当作消息情报的被动接受者,大众媒介的负责人应该鼓励他们的读者、听众和观众在信息传播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办法是拨出更多的报纸篇幅和更多的广播时间,供公众或有组织的集团的个别成员发表意见和看法。”
在这类组织的呼吁下,一些国家的新闻法或广播法中不仅承认公众有信息获知权和免知权或隐私权,还不同程度地承认有告知权和反论权。例如,在法国,反论权已被广播法所承认,但对其他媒介尚无约束力;在原联邦德国,法律虽然承认反论权,但“限于对事实性内容的事实性反驳,对意见、判断、议论的反对意见则不予承认。”
第三节大众媒介与舆论监督
一、大众媒介的舆论监督功能
舆论监督是社会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所谓“舆论监督”,是指舆论主体在法律所赋予的权力范围内,通过一定的传播媒介和组织形式,表达和传导有一定倾向的议论、意见及看法,对社会权力(包括权力组织和个人)、公共政策进行评价和监督。而从大众传播的角度看,舆论监督是大众传播媒介以舆论个体的身份,对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有违于党和人民利益以及社会规范的思想和言行进行批判和揭露,以激起舆论,形成指向同一的舆论场。舆论监督是舆论的一种社会调节功能,当舆论主体以一种批评的眼光指向舆论客体时,舆论便呈现出监督的形态。
舆论监督是社会运行状态的一种检测机制。它的目的不仅仅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敏感问题进行公开报道,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的消极腐败行为给予揭露,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丑恶现象和阴暗面予以曝光,而且要通过这种公开披露,推动人们对有关问题的关注和思考,进而纠正一种社会倾向,推动某方面工作的进步,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舆论监督作为一种权力制约机制、政策检验机制和社会民主机制,它主要是把一切权力作为监督的对象,而监督重点又是权力组织和决策人物,因为他们的所作所为、一举一动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公众的生存环境的改变。这种监督包括对决策人物产生的监督和对决策人物行为的监督,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和对决策效果的监督。
作为社会公器的大众媒介担负着“社会守望者”的重要职责,要实施社会赋予它的舆论监督功能。大众媒介实施舆论监督功能的主要形式是新闻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一种,是社会整个监督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舆论监督是广大劳动人民通过新闻媒介实现当家做主的一种方式,所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权力部门和政党活动。因此,学术界一般认为,新闻舆论监督是指新闻媒介利用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优势,代表公众对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党派团体等的活动和社会中的某些不良现象进行监督。新闻媒介通过情况与意见的沟通,反映世界的变化,激起舆论的力量,对政府和社会机构及个人的社会行为进行调节,以促进社会机制正常、健康地运行。
新闻舆论监督的表现形式往往是批评报道,但不是所有的批评报道都是舆论监督。批评报道是对现实中缺点、错误或问题的报道。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因为新闻事业的性质不同,中国的批评报道不同于西方的“扒粪运动”和“调查性报道”。媒介与政府的关系不是敌对关系而是朋友关系,批评报道的目的也不在于“扒粪”、“揭丑”,而在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进行批评报道的时候,记者应该从正确的立场出发,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冷静、全面地分析问题,慎重选择批评对象,灵活掌握批评时机,准确拿捏批评分寸,适当注意批评后果。
大众媒介是新闻舆论监督的实施者,在反映民意和形成、引导舆论的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近年来,大众媒介的舆论监督功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也越来越大。舆论监督被看做是:增强媒介权威的关键、揭露社会弊端的利器、正确决策的先导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动力。简单地说,大众媒介的舆论监督具有以下几种作用。首先,舆论监督具有规范作用。它与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协同运行,能够监视政治、经济运行中的异常现象,监督管理部门或经济领域的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监督各种无视或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起到制约、规范的作用。其次,舆论监督具有导向作用。它对社会生活运行中出现的偏差行为进行敏锐地报道、揭露和抨击,常起着敲山震虎、杀鸡儆猴的警示和导向作用。再次,它具有定势作用。舆论监督往往是制定和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重要依据,使有关社会行为成为一种心理定势和行为习惯。最后,它具有保证作用。舆论监督是“社会雷达”,是“人民精神随时睁开的眼睛”,可对社会运行起某种保证作用。舆论监督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
2002年对足坛“黑哨”的调查、2003年广东孙志刚案的最后解决,都离不开大众媒介舆论监督的推动。
二、现代舆论监督依赖大众媒介
舆论作为一种精神性和中介性的社会调控手段,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作用是反馈调节,即舆论公开向社会行为主体反馈其行为后果的信息,达到调节行为主体行为的目的。所以反馈调节是舆论功能的实现过程,舆论监督就是反馈调节。反馈是一种信息传播活动,离开信息的传播,反馈就无从谈起,而舆论监督也是一句空话。
在传统社会中,社会变动十分缓慢,人们的主体意识不强,涉及全社会的舆论多是小范围的社会舆论和群体舆论,舆论涉及的组织和个人近在眼前,依靠人际传播和群体传播,就能实现舆论的反馈调节功能。而到了现代社会,由于社会关系复杂、社会变动加快,居民的主体意识也大大提高了,涉及全社会甚至全人类利害关系的事经常发生,舆论的形成和反馈调节必须依靠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大众传播媒介。
大众媒介是现代人密切相互关系的纽带,所以也就很自然地成了社会舆论的承载物。由于大众媒介拥有庞大的与之认同的受众群体,加上它的公开性和广泛性,使它获得了一种无与伦比的社会权威。而舆论的权威也正在于它的多数性、评价性和公开性。因此,只有借助大众媒介,才能充分发挥舆论的这种权威。大众媒介将舆论向社会广为传播,一方面使舆论的多数性权威得到加强,一方面又代表着权威的社会多数公开向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和要求,这不能不产生一种巨大的社会压力,迫使有关组织和个人接受舆论的批评和要求。
相对于其他舆论形式,如法律监督、组织监督而言,舆论监督既无法律权威,又无行政效力,仅仅是一种评价性意见的群聚状态。然而,就是凭借这种意见的聚集,舆论就能施云布雨,使舆论监督的对象惶惶不安。实际上,舆论并非是一种简单的意见群聚。舆论对象所要承受的不仅仅是言论的频繁袭击,更多是一种社会性的精神压力。这种压力潜藏在意见的群聚之中。
(1)意见群聚蕴藏着诉诸行动的意向。“舆论具有明显的实践意识和积极的参与意识,舆论对于公共事务不是超然物外,而是积极干预。”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干预的程度将会越来越强,直至突破言语的界限,采取必要的行动。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舆论强烈到一定程度之后,相应的行动必然会出现。言语过后即是行动。这几乎是舆论发展的一种定势。从心理学上来讲,即将到来的行动比行动本身更可怕,每一个舆论对象都不得不承受这种即将到来的舆论所造成的精神压力。
(2)意见群聚即意味着舆论监督对象在心理上的孤立,由此也须承担相应的精神压力。原因很简单,因为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人都有一种从众的本能。心理学家E.阿伦森教授指出:“人是社会性的动物,这一事实使得我们生活在准则相互矛盾的状态之中——一种是与个性有关的准则,一种是与从众有关的准则”。当个体处在孤立状态的时候,意味“与个性相关的准则”和“从众相关的准则”失去了和谐,两者的不一致必然回应到个体的内心,成为一种纷扰、一种压力,有可能迫使他顺应“从众”的本能,改变态度。
(3)舆论由纷扰走向群集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以舆论对象为中心的巨大的论证过程。它从不同的侧面、不同的层次对舆论对象及其所关心的社会事务进行多方反复的论证。虽然这种论证过程通常是在预定论点的前提下形成,而且论证的形式也不见得明确完整,但是,这一过程一旦展示在舆论对象面前,有可能迫使舆论对象同时进行自我论证。这种自我论证极有可能会遵循舆论所提供的证据、思路,最终达到舆论所需要的论点。自我论证成了一个自我施压的过程。
总而言之,舆论监督实际上是一个把压力从外部传递到舆论对象内心的过程。在人际传播中,这一过程经由人际传播渠道实现。在大众传播中,媒介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其介入强化了这一过程,包括这一过程的广度、密度、速度和准确度。
马克思在谈到自由出版物时,曾称之为“无所不及、无所不至”。这种评价可以一字不差地嫁接到大众传播媒介身上。大众传播事业是对世界综合性的反映、全貌式的报道,因而无论何时何地,大至世界风云、国家兴衰,小至生活琐事、花鸟虫鱼,只要有新的变化,而这变化又同群众的需要有关,就有可能进入它的视野,纳入它的传播轨道,并被处理成信息传播出去,密布在人际舆论场的上空。这样就使舆论监督的客体——人际舆论场所及的对象大大扩大。同时,大众传播媒介对多个人际舆论场的同时介入,有可能打通舆论场之间的隔绝,加速舆论场的合并,使舆论监督的主体有膨胀之势。这样一来,媒介在广度上延伸了舆论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包括报纸、广播、电视)能聚集成同一舆论监督客体。媒介之间因相互竞争而出现合作,会形成一种言辞上的呼应。言辞的变换并不改变意义上的一致。在意义的轨道上,所见的只是言辞频繁的输送,并在舆论客体周围不断聚集,而聚集又必然会激起人际舆论场上相应言辞的产生和传播,其势如风起云涌,呈现出一种高密度云层。
在现代传播条件下,要使舆论监督对象处于言辞的包围之中,不需花太多的时间,也许一夜就够了。这绝非夸大其词。我们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舆论监督采取电视直播的形式,那么事件在发生的同时既被信息化或是作为一种舆论化的信息或是作为一种信息化的舆论被输出。即使采取其他任何一种信息输出形式,设想一下其中信息传播的速度,介入人际舆论场的速度,并合舆论场的速度,舆论主体成形的速度,也是惊人的。
舆论监督的过程是一个信息编码的过程,信息编码的准确度直接影响到舆论监督的力度。但是人际舆论场的信息编码过程很难摆脱个人主观上的偏好、偏恶等情感因素的影响,也很难摆脱个人所处的地位、环境、群体的限制,随意性、主观性最终导致编码失去准确性。古人把舆论视为“流言”、“飞语”,正是基于这一点。一旦被扣上此类性质的帽子,舆论自身破绽百出,怎么能去监督他人。大众传播媒介的信息编码准确度远远超出人际传播中的编码,这不仅是因为它的信息编码有一套固定的尺度,更重要的是因为大众传播媒介在社会系统中相对独立的地位,使它有可能摆脱各种关系的缠绕,以一种真实、公正、客观的面目出现。
三、被舆论监督的大众传播媒介
大众传播媒介行使舆论监督的特权并不意味着它有置身于舆论之外的特权,无所不包的舆论会迫使它改变自己的角色,由舆论个体变为舆论监督的对象。
这种身份转换表明:即使是在大众传播时期,大众传播媒介的介入并不是人际舆论场运动的唯一决定因素。信息来源的多元化使人际传播渠道上的舆论生成和大众传播渠道上的舆论生成并行不悖,并在某种程度上相对独立,而合拍只是它们关系的一个方面,并不能代表全部。相对独立的地位使人际舆论场有可能摆脱媒介的魔弹,以冷眼来监督媒介的活动。
另一方面,媒介的特权也需要有一种力量来对其进行监控。所谓媒介特权是指媒介选择信息和解释信息的权力以及由此而获得的一种控制社会的能力。这种权力是一种无形的权力,不具备行政权力的那种强制性和明晰性。媒介对权力的使用或滥用,都很难作定量的测算和定性的评判。同样,这一特权的滥用或使用所造成的影响也是无法估测的。如果听任这种特权的滥用,媒介也会出现腐败,比如现在出现的“有偿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