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催眠诱导
催眠诱导(hypnotic induction)是以产生高度受暗示性(suggestibility)为特征的一个系统程序。在催眠之前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周围的环境。催眠一般是在安静的室内进行,室内灯光宜暗淡,干扰人的刺激须减少到最低程度。让被催眠者放松地坐在椅子上。除特殊情形下采用团体催眠外,一般是采用个体方式进行。二是被试与催眠师良好的情绪关系。让被试充分相信催眠师以及催眠术的无害性,对催眠持积极态度,相信催眠的可能性,同时又对该催眠师表示信赖时,被催眠者就容易很好地配合接受暗示并取得成功。诱导催眠的技术有多种,但大多采用这样的步骤:首先,让被催眠者处于安静舒适的状态,让外界的干扰减少到最小;然后,催眠师要求被催眠者注意力集中在某些特定的事物上,如想象中的风景、表的滴答声等,同时催眠师反复地轻声说“你感到了疲倦,发困和昏昏欲睡”。催眠师会清楚地描述应该发生的身体感觉,如两臂在下坠,脚在发热,眼皮变得沉重,抬不起来了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许多被催眠者就逐渐地接受影响进入了催眠状态。在催眠结束之前,催眠师暗示被催眠者醒来时将忘却催眠过程中的一切经验;最后,催眠师暗示被催眠者醒来做某些活动,整个催眠过程结束。
(三)催眠的本质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出现了大量介绍催眠的文章,其中不乏对催眠现象及效果的夸大,再加上一些文学影视作品对催眠现象的不太准确的渲染,使得很多人对催眠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下面,我们根据一些严格控制的实验室研究和临床研究的结论,列出了一些为大多数研究者所赞成的关于催眠的观点,以便于大家更加客观地“认识催眠”。
其一,催眠中起关键作用的是被催眠者的努力和素质,而不是催眠师的技巧。
有些人对催眠比其他人具有更好的反应性(如催眠感受性高的人)。然而,令人感到惊奇的是,对催眠的易感性与一般的人格特质如轻信、信任、顺从或服从等无关(Nash&;Nadon,1997)。
其二,即便在催眠状态下,也不能强迫被催眠者做那些违背他们意愿的事。
人们往往认为,人在催眠状态下,抑制能力下降,有时会服从于一种暗示,做出一些尴尬或危险的事情。个体选择将责任推卸给催眠师,从而服从催眠师的暗示。但是没有证据表明,被催眠者会做出一些违背自己道德标准或对自己及他人构成真正威胁的事(Laurence&;Perry,1988)。
其三,催眠状态下能够做到的超常行为,在没有催眠但动机足够强的情况下也能做到。
有时催眠暗示能够使人表现出超常能力,但催眠并不能使人超越他们正常生理和心理能力的极限。即使没有特殊的催眠步骤,仅凭暗示也能产生类似的效果——只要被暗示的人有足够强的动机愿意合作、相信自己能够成功,并且鼓励他们放松、集中注意,然后发挥最佳水平(Chaves,1989;Spanos,Stenstrom,&;Johnson,1988)。
其四,催眠并不能提高记忆的准确性。
许多人往往都认为催眠能够增强记忆能力,使人回忆起更多的往事。有时,甚至可以利用催眠术成功地挖掘出目击证人对罪犯的记忆。但是,事实上,除了极少数案例外,在绝大部分案例中,处于催眠状态下的目击证人回忆的内容都是错的。因为尽管催眠有时能够提高回忆起的信息量,但它同时也使得记忆错误的可能性增大。或许被催眠者比其他人更乐于猜测,或者是他们错误地将生动的、想象的各种可能性当成了真实记忆(Dinges and others,1992;Kihlstrom,1994)。由于催眠诱发的回忆中的伪记忆和记忆错误情况非常普遍,美国心理学会和美国医学学会反对在法庭上使用“催眠后更新过”的证词。
其五,催眠不能使人对很久以前的事件产生真实的再次体验。
有心理学家做过一项相关调查,发现半数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催眠可以使人恢复早期记忆,这种早期记忆甚至可以追溯到出生伊始”。实际上,这种观念是大错特错的。当人们追溯到童年时代时,他们的心理及道德行为表现仍显示出成人的特征(Nash,1987)。他们的脑电模式和思维模式并没有变得孩子气;他们并没有表现得像孩子似的进行推理,并且IQ分数也与儿童不符。他们可以用孩童式的语言讲话,或者报告说自己又回到了4岁,但他们的推理方式表明他们不是4岁;他们只是乐于扮演这样的角色而已。
其六,催眠暗示一直被有效地应用于许多医疗或心理研究目的。
尽管催眠并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具有广泛的用途,但是,在心理治疗或缓解压力问题中,催眠的确是非常有用的一种手段。催眠暗示被用于缓解压力、焦虑和剧烈的疼痛;可以对需要牙科治疗、外科手术或分娩的人起到麻醉作用;消除如吸烟或咬指甲等不良习惯;提高学习技巧;减少癌症患者在进行化疗时引起的恶心感以及提高运动员的自信心等方面。
(四)催眠的理论
在催眠从江湖魔术发展到科学研究对象的过程中,曾经有多种理论试图对其发生的机制作出解释,但至今没有定论。下面介绍影响最大的两种理论:
1.催眠是角色扮演
对催眠的一种非常流行的看法是将它与睡眠相联系,认为它是转变了的意识的另一种特殊状态。然而脑电波研究发现,催眠状态下的脑电波形态与清醒下的完全相同,因此对此观点不予支持。于是,巴伯尔(Theodore Barber,1979)和斯潘诺斯(Nicholas Spannos,1986)等人提出了角色扮演理论,认为催眠产生于被试者在催眠者的诱导下过度合作地扮演了另外一个角色;并且指出,是被试者角色的期待和情景因素,引导他们以高度合作的态度做出了某些动作。
2.催眠是意识的分离(dissociation in consciousness)
很多学者坚持认为催眠是意识的另一种状态,而不是角色扮演,因为即使是最合作的被试者也不同意在不给麻醉药的条件下进行手术。根据实验结果,斯坦福大学教授希尔加德(1992)提出催眠的意识分离理论,认为催眠将心理过程分离为两个同时进行活动的层面。第一个层面为接受暗示以后所经历的意识活动,性质可能是扭曲的;第二个层面是被掩蔽的,当时难于觉察的意识经验,但其性质是比较真实的,希尔加德称之为“隐蔽观察者”。意识分离是生活中一种经常出现的正常体验。例如,司机对交通信号和其他车辆做出了一系列反应但多不能回忆,就是由于当时意识明显地分离为驾驶汽车与个人思考两部分了。正是由于隐蔽观察者的存在,所以,人在催眠状态下也不会完全接受暗示而失去自我。
(五)催眠的应用
现在催眠已被广泛应用于心理治疗、医学和运动等方面。在心理治疗方面,催眠用于治疗酗酒、梦游症、自杀倾向、过量饮食和吸烟等。但是,除非病人的动机很强,否则催眠一般不会立即获得明显的效果。如果辅之以其他心理治疗,催眠的效果会更好。催眠其实离我们每个人都很近,但它绝对不是无所不能的。
二、药物与意识
有些药物在使用后能对人的神经系统发生作用,通过暂时改变个体对现实的意识觉知而影响心理活动和行为,这些药物叫做心理促动药物(psychoactive drug)。这些药物进入大脑后,会改变大脑的通讯系统,从而影响知觉、记忆、情绪及行为等。持续地服用这类药物,躯体便会产生耐受性——获得同样的效果需要更大的剂量。长此以往,会使躯体产生药物依赖。药物依赖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生理依赖,躯体变得适应并依靠这种药物,部分原因是由于药物的频繁作用使神经递质耗竭,其悲剧性后果便是“上瘾”,有机体变得真的需要这些外来物质,一旦缺乏,便患各种令人痛苦的退行症状,如震颤、盗汗、恶心等;另一种是心理依赖,个体发现使用药物令人欢快,以致出现对药物的渴求。
能改变神经系统工作机能和个体精神状态的药物有很多种,大致可分为三类:抑制剂、兴奋剂和致幻剂。常见的抑制剂包括酒精、鸦片、巴比妥酸盐,它们抑制或减少中枢神经系统神经冲动的传递,从而压抑(减缓)心理和躯体活动。兴奋剂主要有安啡他明、可卡因、咖啡因,其作用是增强中枢神经系统的冲动传递,加速心理和躯体活动。致幻剂包括LSD、大麻、麦角酸、裸盖菇素和南美仙人掌毒碱等。在有些文化中,这些药物的使用带有群体宗教性。致幻剂的主要作用是使人产生对现实真实性的各种奇异的认识。
需要指出的是,一种药物是否产生作用或产生作用的大小因人而异。即使对同一个人来说,其作用又会因服用量、服用时间或环境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别。此外,某些心理、社会因素也会反过来影响药物的作用。
关键术语
意识、睡眠、生物节律、睡眠的阶段、快速眼动睡眠、深睡阶段、浅睡阶段
失眠症、梦、显梦、隐梦、激活—合成理论、催眠、催眠感受性、催眠诱导
心理促动药物、抑制剂、兴奋剂、致幻剂
思考题
1.马、狗和猫是如何感知这个世界的?你认为它们有意识吗?如果有,那它们是否也能意识到自己对这个世界的觉知?
2.人为什么要睡眠?
3.通过本章的学习,你对梦有什么新的认识?
4.你曾经历过“意识分离”吗?试举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