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知功能说
这种观点认为,梦承担一定的认知功能。在睡眠中,人的认知系统依然对头脑中的信息进行检索、排序、整合和巩固。这些活动的一部分会进入意识,成为梦境。福克斯(Foulkes,1985)认为,梦的功能是将个体的知觉和行为经验重新编码和整合,使之转化为符号化的、可意识到的知识。这种整合可以将新、旧记忆联系起来(这种观点有一定的证据支持,如有的人在梦中获得解决问题的灵感,就像化学家门捷列夫在睡梦中发现了元素周期表的排列方式)。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揭示了个人记忆中的重要信息,还体现了个人的思维方式。他还认为,梦具有多种功能,其中之一就是你可以在梦中体验那些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过的事情,从而增加自我认识的机会,因为梦经常是关于自己的。
3.其他解释
对于我们为什么会做梦的另外一种解释是,梦可能还具有某种生理功能。梦是与快速眼动睡眠相关的大脑活动,这种大脑活动可以给睡眠中的大脑提供周期性的刺激,以发展和维持大脑中的神经通路。这一点可以从发展心理学中找到佐证:对那些神经网络正在迅速发展的婴儿来说,其快速眼动睡眠所占时间比例非常大。另外,快速眼动睡眠还可以搅动眼角膜后面的液体,这可以将新鲜的氧气输送到眼角膜细胞,以防止它们窒息。
第三节特殊的意识现象
一、催眠
(一)催眠的基本知识
1.什么是催眠
催眠(hypnosis)是由催眠师诱导出现的一种类似睡眠又非睡眠的意识状态,既不同于清醒,又与睡眠有异。催眠是在特殊的情境下,由催眠师诱导形成的。催眠师所设计的特殊情境及所采用的诱导方法,合称为催眠术(hypnotism)。
催眠术最早产生于18世纪,巴黎的一位奥地利医生麦斯麦尔(Franz Anton Mesmer)宣称,他能够通过一套复杂的方法,应用“动物磁力”治疗病人,其中包括能使病人躺在手臂上面。他的方法就是早期的催眠术。后来,一位苏格兰医生布雷德(James Braid)对该现象发生了兴趣,他于19世纪提出“催眠”一词,并且宣称它能够给手术病人引起麻醉从而使其得到传播。不久,更为有效和可靠的麻醉剂出现了,使催眠术的发展再次受到影响。从此以后,催眠就一方面被一些人利用作为行骗手段,同时也有另一些人对之进行科学研究。我们对催眠的认识正是基于众多研究者对催眠的科学研究的结果。
2.催眠状态下的心理特征
个体进入催眠状态后好像是睡着了,但其实并没有入睡,催眠时的脑电记录与个体在清醒状态下是一样的。人的意识活动并未停止,只是变得恍惚不能自主,其思维、言语和活动是在催眠师的指示或指引下进行的,失去了独立思考和行动的能力。被催眠者的心理活动一般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感觉麻痹
有些个体在催眠状态下,感觉处于麻痹状态,有的甚至可以接受手术而不感到疼痛。有些医生曾用其代替麻醉药物,但效果显然不如止疼药品。
(2)感觉扭曲和幻觉
处于催眠状态下的个体可能出现幻听或幻视现象,不仅可以在没有刺激的情况下听到声音或看到形象,有时还可以依照指导语将一件物品看成另一件,比如将电视机看成方纸盒,或将臭味闻成香味。
(3)主动反应降低
被试在刚进入催眠状态时,虽然仍具有意识,但意识活动的主动性却大大降低,也就是他们不主动进行任何活动,而是倾向于接受催眠师的指示去活动,并且在随后的催眠过程中也是遵照催眠师的指示行事。但是,这种“顺从”并不是完全的或是无条件的。在催眠过程中,被催眠者的个人意志还是会起作用的——他们不会主动去做任何事,但是他们会拒绝做一些事,比如违反道德或法律的事,以及那些可能伤害到自己的动作等。
(4)注意层面趋于窄化
进入催眠状态的被试,虽然知觉意识仍然存在,但其注意的范围却大大缩小。他们对周围环境中的刺激不再注意,而只是注意催眠师的指示。如果催眠师暗示被试周围的声音均听不见,只能听到催眠师的声音,那么被试就会听不见周围的其他声音。
(5)旧记忆的还原
被试在清醒的时候,记不起自己曾经历过的一些事情,但是当他们进入催眠状态后,如果催眠师问到相关的情况,他们却能清楚地讲述出来。在讲述内容中,多以视觉影像为主,并且非常生动,俨然就像又回到当时的情境中一样。需要说明的是,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这种旧记忆的还原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还原,其中还可能有被催眠者完美化或合理化的倾向,以及依据催眠师的暗示进行记忆还原的趋势(Lynn&;others,1997;McConkey,1992)。
(6)催眠中的角色扮演
被试在催眠状态下,听从催眠师的指示,可以扮演与本人原来性格迥然不同的另一个角色,并表现出符合该角色的一些复杂行为。比如,如果催眠师暗示被试是一个小孩,那么,被试就好像真的变成小孩一样,在言语行为上表现出小孩的特点。
(7)对催眠经验的失忆
催眠师的暗示不仅指导着被试当时的心理活动,还可以影响到事后的行为。最常见的一种就是催眠中的经验失忆。也就是,催眠师暗示被试在被催眠期间什么也没有发生,那么,正如被暗示的一样,被试在清醒后真的会忘却催眠状态中的一切经验。
3.催眠的感受性
不同的个体接受催眠暗示的难易程度不同,所以,有些人容易被催眠,而有些人则很难。在人群中,大约有10%左右的人很容易接受催眠,约有10%的人根本对催眠没反应,而大部分人则介于二者之间。个体接受暗示的难易程度称为催眠感受性,它与个体的性格特点和身心条件关系非常密切。催眠感受性高的人通常具备如下特点:
(1)经常做情节生动的白日梦;
(2)想象力丰富;
(3)容易沉浸于眼前或想象中的场景;
(4)依赖性强,经常寻求和遵从他人的指点;
(5)对催眠的作用深信不疑;
(6)有经验分离的经历,即体验过记忆或自我的一部分与其余部分分离开来。
心理学家已经研究出多种测量工具来测量催眠感受性,其中最著名的是斯坦福催眠感受性量表。它包括12个项目,每个项目表明一种活动,由被试跟随催眠师的暗示去行动,每通过1个项目得1分。得分越高,表示被试在接受催眠时,可能进入的催眠状态就越深,也即催眠感受性越高。
催眠感受性与被催眠者进入催眠状态的深度紧密相关。催眠感受性越高,进入催眠状态的深度就越深。一般来说,催眠的深度可以分为三级,由浅至深依次为动作支配期、知觉支配期以及记忆与性格支配期。绝大多数人均可在适当的催眠下,进入动作支配期。在这个阶段,被催眠者身体的肌肉原本由本人控制,逐渐转向受催眠师的言语控制。例如,催眠师可以暗示被催眠者:“我现在从一数到三,当我数到三时,你的眼皮就会变得非常非常重,重得睁不开了。”当催眠师数到三时,只要被催眠者已经进入浅层的催眠状态,就会惊讶地发现,自己似乎忘记如何控制眼皮肌肉的动作,因此即使努力睁眼,眼皮也无法抬起。随着催眠的加深,催眠师所能控制的肌肉数及肌肉群就越来越多。如果被催眠者的催眠感受性高,催眠师便能继续将其带入下一个深度级别。在知觉支配期,被催眠者的知觉经验可能被暗示控制,从而产生嗅觉、味觉、听觉、肤觉乃至视觉上的幻觉。在更深的记忆与性格支配期,被催眠者的记忆状态会接受催眠师一定程度的控制,能在暗示下回忆起平时不易浮现的记忆细节。此时,可以说被催眠者就是极为优秀的演员了,能够配合催眠师的暗示,模仿出各种与其平时性格截然不同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