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密尔顿的辩护将言论自由视为天赋人权,并将其作为反抗专制权力的有力武器,从而指明了言论自由存在的神圣合法性。曾格案对于殖民地报刊思想自由具有重要的启示和鼓舞作用。一位不知姓名的人在给曾格的信中说(罗西特,转引自李剑鸣,2002:477):“新闻自由乃是我们所有其他自由——不论是公民的还是宗教的自由——的基础;一旦新闻自由被公开的暴力或任何臭名昭著的肮脏伎俩所剥夺,我们马上就会变得跟全欧洲任何一国人民那样悲惨和愚昧,成为可耻的奴隶。”日后,在遭遇煽动诽谤案时,作为政治策略,人们也会提起曾格案。比如在1770年的纽约,亚历山大·麦克道戈尔(Alexander McDougall)被指控诽谤之时;在1799年的波士顿,反对《煽动法案》(Sedition Act)之时。自从1735年以后,再未出现过殖民地法庭以煽动性诽谤罪判一位印刷商的案例:曾有些印刷商被他们所在殖民地的立法机关或总督的咨询会议认为犯了蔑视法庭罪,但是英王政府并未进行过—次类似的审判。
1764—1775年间出现了一场席卷美洲的政治辩论,其直接导因是英国在1763年后推出的“新殖民地政策”。在殖民地,卷入辩论的人不但是本地议会议员、律师、商人、牧师等精英人物,也包括许多生平难以稽考的普通人。在辩论中,殖民地人士制定决议,向英国递交请愿书,发表许多小册子、文章、通信和布道词,以表述自己的意见。这场辩论可以说是美国革命前政治辩论的第一次高潮,它引发了对于殖民地人关注的重要问题如殖民地的代表权、议会主权、殖民地的权利和地位等问题的广泛讨论(李剑鸣,2000:74)。在这次辩论中,殖民地人的自由被视为“新殖民政策”的最大受害者。《印花税法案》引发的争论是这次辩论的高潮之一。
尽管经济损失是印刷商参与反抗的巨大动力,但是他们反对《印花税法案》的理由却是言论自由受到了侵犯。《新罕布什尔公报》(New Hampshire Gazette)的编辑在自己的报纸上控诉:“我必将死亡,或者比死亡更糟,因被征以印花税而失去了我的自由”。而威廉·布莱福德也称自己的报纸“死于印花税”,要与“言论自由告别”。印刷商本杰明·麦考姆(Benjamin Mecom)更是在其报纸《康涅狄格公报》(Connecticut Gazette)的首页上宣称“那些放弃根本的自由,为了暂时的安全而苟且的人既不配得到自由亦不配得到安全”(转引自Schlesinger,1935:74、75、71)。伯纳德总督曾企图起诉态度强硬的《波士顿公报》(Boston Gazette),但大陪审团拒绝起诉,并答复:“出版自由是人民的伟大保障:因此保卫与维护自由,乃是民权保护者应尽之义务”(Mott,1962:75)。其实,整个美洲对于《印花税法案》的控诉都是基于殖民地的自由受到了侵害。向北美殖民地征收的印花税是由英国议会通过的,而英国议会中并没有殖民地的代表,这就背离了《五月花号公约》中最根本的原则。
弗吉尼亚下议院于1765年5月通过了一系列决议,谴责英国“纳税但无代表权”的条文构成了对殖民地自由的威胁。马萨诸塞于6月8日召开议会,邀请各殖民地代表前往参加,就选派代表参加1765年10月在纽约召开的所谓印花税法案代表大会一事进行磋商。在来自9个殖民地的27位代表一番论战之后,代表大会采纳了一系列决议。声明:“宪法从未规定在殖民地人民头上课税,也不允许以宪法的名义这样做,他们的税由殖民地各立法机关征收”,《印花税法》“很显然有破坏殖民地人民权利与自由的倾向”(美国新闻署,2003:103)。为了证明英国政策对北美居民早已享有的权利构成侵害,许多政论文章都编织了一个北美居民长期以来普遍享有自由的神话。殖民地被美化为一个自由和幸福不断增进的地方,“从来没有任何国家的经历比这更幸运”;北美居民长期享有自由的赐福,因为“公民政府的目的在美洲得到很好的满足,公正的治理得到普遍实行,我们是由我们自己制定、经英王同意的法律所统治的”(转引自李剑鸣,2000:83)。这样一来,英国近期种种“新殖民政策”均被视为对殖民地人伟大自由传统的侵害。
这群在外人眼中“为自由发了疯”的美洲人甚至会通过为自由举行葬礼的方式来反抗《印花税法案》。这种葬礼往往经过精心设计:当棺木被运送到墓地时,棺木中死去的人会突然神奇复活,然后参加葬礼的众人会兴高采烈地冲向酒店,庆祝自由的复活(方纳,2003:37)。“自由的复活”这富于想象力的一幕,形象地反映出此时美国人对于自由的看法:自由早已不再是英国自由的原则,而已成为抽象的天赋人权。一个人享有自由不是因为他是英国的臣民,而只是因为他是一个人。美洲人生而自由,英国的政策就是企图摧毁美国人的自由。这一理念赋予了美洲独立以合法性,即独立是为了争取和捍卫作为人的更高生存条件的自由和权利。革命的参与者埃德蒙·伦道夫曾说,美国革命乃是一场“没有直接压迫”的革命,革命实际上是“理性的结果”(转引自李剑鸣,2000:84)。那么这“理性”的内容到底是什么?约翰·亚当斯在晚年曾意味深长地指出:独立战争打响以前北美居民在原则、观点和思想感情方面的剧烈变化,才是真正的美国革命(转引自李剑鸣,2000:84),而这就是促成独立革命的“理性”。
这种剧烈变化其实质是经过革命前的诸多辩论,自由已成为美洲民众的常识,独立实乃美洲人实践其自由的需要。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后来指出,他写作《常识》是为了帮助人们“争取自由”(方纳,2003:40)。《常识》出版不到三个月,即发行12万册,总销售量50万册。当时200万北美居民中几乎每一个成年男子都读过或听别人谈这本小册子……当时在许多乡村茅舍,如有幸拥有一本藏书,那自然是《圣经》,可是如果拥有第二本,那就是《常识》(朱学勤,1987)。《常识》更像一个预言:美国最终会将自由化为一个人人铭记在心的“常识”。早在汉密尔顿为曾格辩护之时,他就提出曾格一案绝不仅仅是其个人之事,它事关所有殖民地之自由人。在革命年代以及建国初期,美国关于公共事务的辩论得以迅速发展和扩大,成千上万的普通人提笔写作政治小册子和报刊文章,并组成各式各样的政治组织。亚当斯作为独立革命辩论的亲历者后来回忆说,不仅仅历史上有记载的知名人士关注自由,即便是最下层的人民,甚至北美每一个角落的农民和他们的家庭主妇,都比以往更加注意自己的自由和权利,都在争论政治问题和积极地确认自己的自由权利,更加喜欢刨根问底,更加坚定地加以捍卫(转引自高天琼,2003:59-60)。
在美洲人的心目中,自由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存在于日常生活中的一系列现实权利,实现自由就是争取这些权利的斗争:拥有宗教自由、拥有财产权、拥有选举权。因此,它事关每个美洲人的生存,每个美洲人都关心如何通过法律和公共政策将自由化为一种制度。美国革命靠的就是普通民兵,他们扛着自己的枪,花着自己的钱去革命,为的就是维护自己的财产和自由(钱满素,2006:19)。
正是基于此,约翰·亚当斯才说:“独立战争开始以前,革命已经成功,革命早已深入人心”(美国新闻署,2004:97)。
托克维尔对美国人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印象尤深,他发现与某些国家是以一种厌恶的态度来对待法律授予他们的政治权利的居民们不同,如果叫美国人只忙于私事,他们的生存就失去一半乐趣,他们将会在日常生活中感到无限空虚,觉得有难以忍受的痛苦(托克维尔,1988:278):
参与社会的管理并讨论管理的问题,是美国人的最大事情,而正可以说是他们所知道的唯一乐趣。从这里你可以看到美国人生活习惯的细节。甚至女人,也经常参加集会以倾听政治辩论来消解家务的烦恼。对于妇女来说,辩论俱乐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是娱乐场所了。……
在美国争取独立的过程中,自由虽已成为民众常识,但是对新闻自由理念的探索还在继续,言论自由与政府的关系以及报刊在政府和公众间的作用依然需要得到进一步明晰。就曾格案而言,汉密尔顿的辩论固然是曾格被无罪释放的重要原因,但是曾格案获胜的原因是多方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此次审判的控方是英国当权者,而决定权在陪审团手中,陪审团是由纽约市长和城里的年长者组成,他们认为应当保护出版自由而拒绝干涉报纸。此时,殖民地的自主意识正在萌动之中,殖民地的立法机构为了扩大自己的权利,就将“出版自由”作为反对英国总督的武器。独立前,殖民地议会和英国议会一样,将言论自由视为特殊的“法律权利”而坚持他们应该享有这一权利,但是他们反对将这一权利延伸至普通公民(Tedford,1985:32)。1754年,马萨诸塞立法机构还宣布那些发布“针对议会的进程和某些令人敬重的议员的不实诽谤的小册子”要被焚烧,作者理应被逮捕;弗吉尼亚州议会惩治了10人,因为他们在“煽动性的报纸”上签名;在北卡罗来纳,殖民地自治机构投票认为《公报》(Gazette)的一篇文章是“虚假、恶意和诽谤的”,将作者投入了监狱。
3.杰斐逊的新闻自由思想
虽然在独立革命和美国建国初期政治生活中,言论自由被作为重要的思想舆论武器,但这主要是为了反对英国当权者。不过这还是有助于确立一条原则:人民有权批评政府及其官员,而这成为新闻自由的基础。杰斐逊所代表的民主共和党人在与联邦党人的论争中不断重申这一原则,使之最终以制度的形式得以确立。
杰斐逊将新闻自由视为人类理性得以实践的基础,“没有一种试验比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更有兴趣了,而我们相信最终会证明,人是受理性和真理支配的。因此我们的第一个目标是给人打开所有通向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找到的最好的办法是新闻自由”(转引自赛伯特,1980:55)。他针对反对派报纸的谎话、诽谤和狂言,表达了自己维护自由报刊的决心:“……我们正在进行这样的实验,看一看不借助强制,光凭自由讨论,是否不足以宣传和保护真理,是否不足以使政府在行动和观点方面保持纯洁和正直……我将保护它们撒谎和诽谤的权利”(埃默里等,2004:100)。杰斐逊受法国自由主义的影响,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了借助舆论制约权力的理论。他将民意视作政府存在的基础,报纸通过提供给民众形成意见的信息并作为民意通向政府的桥梁而具有了重要意义。1787年,在给朋友埃德沃德·卡灵顿(Edward Carrington)的一封信中,他提出(Jefferson,1966:333):
我相信人民的正确意识将永远被看作是最精锐的军队。他们也许一时会被引入歧途,但是很快就将自我纠正过来。人民是其统治者唯一的监督者;甚至他们的错误也有助于促使统治者恪守他们制度的真正原则。过于严厉地惩罚这些错误,将会压制公共自由的唯一保障。预防此类对人民的不合常理的干预的办法,就是通过公共报纸的渠道,向人民提供关于他们自己事务的全部信息,并且力争使这些报纸渗透到全体人民群众中间。民意是我国政府赖以存在的基础,所以我们首要的目标就是要保持这种权利;若由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但我的意图是每个人都应得到并能阅读这些报纸。
杰斐逊的观点十分明确,言论自由是公共自由的唯一保障,而公共报纸的存在又是言论自由的保障,因此就政府和报纸的关系而言,他显然认为公共报纸是政府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1798年,联邦党人控制下的国会通过了《煽动法》,这显然是试图约束反联邦党人在新闻界的代言人(转引自埃默里等,2004:92):
凡书写、印刷、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发表……任何捏造的、诽谤的和恶意的文字……攻击合众国政府,或国会两院中任何一院,或在职总统,或在合众国善良的人民中间煽动反对他们的情绪……或抵制、反对与蔑视此类法律者……,惩以2000美元以内罚金并处两年以内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