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因和结果的关系:在每一事物的具体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有严格的区别。如果混淆二者,就会发生倒因为果、倒果为因的错误。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种转化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某一现象在这种关系中是原因,在另一关系中则是结果;反之亦然。另一种情形是,在同一关系中,两种现象互为因果。
(4)认识和掌握因果联系的方法论意义:
①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进行科学研究的前提。
②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才能提高人们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3.运动和静止的关系
运动是指宇宙中一切事物的变化和过程。运动是普遍的、永恒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因而是相对的;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动中有静,静中有动。
4.运动和发展的普遍性
(1)运动的普遍性:
①由于事物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才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引起事物的变化,推动着事物的发展。
②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处于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之中。
(2)发展的普遍性:
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和人类认识,都是变化发展的,一成不变的事物是没有的。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正是无数具体事物的有限的变化和发展,才构成了整个世界的无限发展。
5.发展的含义
(1)发展就是新事物不断产生,旧事物不断灭亡,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
(2)发展的实质:发展是一种运动变化,但决非任何运动变化都是发展,只有那些上升的、向前的、进步的运动变化趋向才是发展。发展的实质就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3)区分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准
①所谓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前途的东西。
②所谓旧事物,是指同客观规律背道而驰、违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正在日趋灭亡的东西。
③区分的根本标准:要看其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有没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途。是否呈上升的、向前的、进步的运动变化趋向,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看其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路线,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
④错误的区分新旧事物的标准,以事物出现时间的先后来判断一个事物是旧还是新,以事物一时力量的强弱、发展速度的快慢、是否成熟和完善来判断新旧事物或仅从事物的名称、旗号等表面形式上判断新旧事物,而不从本质上、内容上去作深入具体的分析。这些标准都是不正确的。
6.如何正确认识事物的变化发展
(1)要把事物如实地看成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我们分析一个事物不仅要观察它的现状,还要了解它的过去,预测它的未来。
(2)要明确事物处于怎样的阶段和地位。
(3)要坚持与时俱进,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一切静止的观点,思想僵化、安于现状的观念,都是错误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时代,是新事业、新业绩不断涌现的时代。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就是与我们不断地进行创新分不开的。要进行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而创新就要靠人才,特别要靠年轻的人才不断涌现出来。
7.科学发展观的内涵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利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坚持全面发展,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坚持协调发展,就是要实现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发展,促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适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障一代接一代的永续发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8.矛盾的含义与方法论
(1)矛盾是指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2)矛盾的基本属性:对立(斗争性)与统一(同一性)。
①“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趋势,又叫“斗争性”。
②“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属性、趋势,又叫“同一性”。“统一”包括以下两种情形: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
(3)方法论:既然任何事物都包含着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即任何事物都有两点,而不是一点,那么,我们要如实地反映事物的本来面目,就必须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方法,对矛盾作全面的分析,防止片面性。
9.矛盾的特性
(1)矛盾具有普遍性: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2)矛盾具有客观性:矛盾是一切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它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既不会因为人们否认它、回避它而消失,也不会因为人们任意夸大或缩小它而改变。
(3)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由于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又是客观的,所以,决定了人们必须敢于实事求是地承认矛盾、揭露矛盾,而不能害怕、回避和否定矛盾,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与客观性是正确对待矛盾的前提。
10.矛盾的特殊性
(1)矛盾的特殊性
①含义: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②矛盾的特殊性有三个方面的具体表现:
其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不同的特点。
其二,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
其三,事物矛盾的双方各有其特点。
(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①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②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矛盾特殊性原理的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是人们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如果违背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工作中就会碰钉子、犯错误。它是我们在一切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③方法论要求:
首先,要承认矛盾的普遍性、客观性,这是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前提。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只有承认矛盾的普遍存在,才能进一步对矛盾做具体分析。
其次,要注意研究事物的特点、本质以及该事物存在的具体条件。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事物在不同条件下也表现出不同特点。
因此,要做到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转移而转移,做到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教条主义、经验主义,反对一刀切、一风吹。
最后,要在运动中把握事物及其矛盾。一切事物都在变化发展,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只有在运动中把握事物,才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1.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共性)和特殊性(个性)不是各不相干的,而是不可分割的。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一方面,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是没有的。
②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相互转化。表现为从空间上看,在一定范围是普遍性的东西,在另一范围则变为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从时间上看,在一定阶段是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发展阶段则变成普遍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2)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做到:
①应遵循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
②掌握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科学的工作方法。
12.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1)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辩证关系的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原则的哲学基础,也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依据。
(2)马克思主义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一般特征、本质及其发展规律,这对于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各个社会主义国家都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这是矛盾的普遍性。但是,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国情,如原有的基础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左邻右舍不同等,因而,社会主义一般特征、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实现形式、途径也必定是各不相同的,不可能有一种固定不变的模式。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因此,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才能找到适合自己国情的革命和建设的正确道路。
(3)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一方面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共同特征和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又要立足本国的实际,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中国自己的特色。
(4)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它科学地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回答了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用新的思想、观点,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鲜明地体现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5)“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13.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1)主要矛盾是指在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次要矛盾是指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
(2)二者的关系:
①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主要矛盾解决得好,可以带动次要矛盾的解决,但次要矛盾解决得好坏又会反过来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
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学习主次矛盾关系原理,对我们看问题、办事情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要善于抓住重点,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
其次,要学会统筹兼顾,恰当地处理次要矛盾。次要矛盾解决得好坏,对主要矛盾的解决也会产生影响。如果把主要矛盾看成是唯一的矛盾,而不用必要的力量去解决次要矛盾,就会陷入形而上学的一点论。
总之,我们在学习和工作中既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明确主攻方向,把握中心和关键,防止不分主次;同时又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其他各方面的工作,学会统筹兼顾恰当地处理次要矛盾,防止“单打一”。
14.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1)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在事物内部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
(2)二者的联系:
①二者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但又不能离开矛盾的次要方面而孤立地存在。看不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就不能辨别事物的性质。矛盾的次要方面对事物的性质也有一定的影响,是事物发展不可缺少的因素。
②矛盾的主次方面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矛盾的主次方面转化了,事物的性质也就改变了。
(3)矛盾的主次方面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看问题既要全面,又要善于分清主流和支流,弄清事物的性质。
15.两点论和重点论
(1)唯物辩证法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原理,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哲学依据。
(2)所谓两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种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也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所谓重点论就是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把握它的主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种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
(3)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紧密相连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离开两点谈重点或离开重点谈两点,都是错误的,都是形而上学的“一点论”或均衡论。在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时,只有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才能做到既全面,又善于抓住重点和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