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演化经济学与制度演化理论
制度构成了制度经济学和演化经济学的共同研究对象和基本研究单位,制度演化是演化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交叉、融合的核心研究领域。制度经济学一直视制度演化为核心,其研究集中于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方式和路径、群体博弈下的制度演化以及制度变迁的历史实证研究;而演化经济学主要研究企业、组织的演化机理、企业家在制度演化中的作用、认知模式与制度之间的关系。演化经济学的研究从主体认知角度为制度经济学补充了制度演化的主体特征和微观机制。
农业保险制度是配置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增加经济收益的制度安排。因此,本文将制度演化理论与农业保险理论相融合,以农业保险制度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中国农业保险制度演化的机理和本质。本章作为论文研究的起点,有必要对本文研究的相关基础理论和基础性概念进行梳理、介绍和评析,从而为运用这些理论对农业保险制度演化进行分析奠定基础。
1.1.1演化经济学的理论渊源
演化经济学是最近才兴起的经济学派,它以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等自然科学为方法论基础,借鉴了生物进化的思想方法和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自组织理论等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以技术变迁、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为核心研究对象,以动态的、演化的理念来分析和理解经济制度系统运行和发展,成为对经济系统动态发展和制度动态演化富有解释力的新兴经济学理论。演化经济理论己被众多经济学流派接受和吸收,在产业组织、技术创新、市场体制及制度分析等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
(一)演化与演化经济思想的萌芽
在英语中Evolution一词有多种含义,在中文中常常被翻译为“进化”、“演化”、“演变”。在演化经济学中,“演化”与“进化”是有区别的,“演化”包含着比“进化”更广泛、更普遍的含义,或者说“进化”是“演化”的一种,是“演化”的一种方向,一种积极的、向上的发展变化,而“演化”还包括向下的、消极的变化,即退化,演化包含多种可能性的发展方向,因此,演化本身包含了“多样性”和“不确定性”。按照威特(Witt,1992)的定义“演化是我们所考察的系统沿时间轨迹的一个自我变化过程”。“演化是开放系统的内生变化过程”,弗罗门(Vromen,1995)认为“‘演化’指的是渐进的变化和发展过程(与‘革命’相比所不同的是,‘革命’指的是破坏性的激进变化)。”弗罗门关于“演化”的界定除包含“动态性”含义之外,更关注“历史性”、“累积性”及路径依赖等内容。
由于演化概念的多种含义,导致了对“演化经济学”的不同理解,即使在今天对演化经济学的认识也没有达成一致,“经济学家在他们的理论中所使用的演化语言是不同的”。
以上关于“演化”林林总总的解释和界定,基本概括了演化经济学体系的主要内容,目前的演化经济学的理论研究也是在此基础上不断拓展和延伸。
(二)不同学派的制度演化观
在经济学中,“演化”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演化思想早就存在于经济理论之中。在斯密、马克思、门格尔、马歇尔、哈耶克、熊彼特、凡勃伦、康芒斯等人的著作中都早有论及和阐述,而凡勃伦、马克思和马歇尔等早期经济学家被视为经济演化思想和演化经济理论的先驱者。尽管在分析视角和观点上存在差异,但这些学派的经济学家的演化经济思想却是一致的。
(1)马克思主义的制度演化思想
马克思是公认的技术与制度演化理论的先驱,新制度经济学把马克思列为制度经济学早期代表人物之一,原因在于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包含了一个完整的制度变迁的演化理论。正如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思对马克思的理论所作的评述“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
19世纪第一个提出进化论重要性的思想家就是马克思,马克思运用进化理论研究社会发展规律,形成了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马克思对社会进化理论的贡献通常被称为“历史唯物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而言,马克思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演化经济学家。
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生产组织视为一种动态的演化体系,这种演化的动力来自于他所提出的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马克思所揭示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构成了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恩格斯在评价这些规律时说:“正如达尔文发现了有机界的进化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运动和发展的基本规律。”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这些思想和一些现代演化经济学家的思想是惊人地一致的。
(2)古典经济学派的制度演化思想
亚当·斯密建立了基于分工的社会经济发展理论,斯密认为社会分工是市场机制演化的动力,理性人的自利动机是推动社会分工和经济发展的源泉,这只“看不见的手”在推动着社会经济制度不断演化,这只看不见的手就是市场。市场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制度,是一种最自然的制度、一种自发的秩序(spontaneous order)。
古典经济学代表人物马歇尔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指出“经济学家的目标在于经济生物学,而不是经济力学”。马歇尔的研究“始终是关注引起发展的种种力量,它的基调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但“由于生物学概念比力学的概念更复杂;所以研究中又不得不重视力学上的类似性;并常使用‘平衡’这个名词,它含有静态的相似之意”。
(3)旧制度学派(OIE)的制度演化思想
演化经济学思想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旧制度学派创始人之一的凡勃伦,他第一个提出了“演化经济学”这一概念和术语。凡勃伦将经济视为一个进化的系统,经济系统的性质由它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所决定。他认为社会进化既没有方向又没有目的,并提出了“累积性因果”理论,“……累积性意味着每一新环境都由以前环境的变化而来,使所有受到既往事物影响的东西都具体化为引起某种结果的要素……”人们当前行为是由以往累积的经历和所处的物质、文化环境所决定的,而当前行为又会影响到他的下一步行为。人类社会经济系统的演化不仅取决于外部力量冲击,也取决于该系统内部演化,其演进具有“丰富的不确定性”和强烈的历史累积(路径依赖),制度演化强烈依赖于当前的具体事态,当前事态是形成以后制度的基础;人类社会经济系统的演化又是不确定和无法预测的,初始条件的微小差异可能会产生截然不同的后果。所以,凡勃伦的制度理论包含了丰富的演化思想和路径依赖思想。
旧制度学派另一重要人物康芒斯对制度演化理论的基本概念——产权、交易和组织进行了分析,他提出的交易概念对后来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构成了新制度经济学“交易成本”分析范式的基础。
凡勃伦开创的制度演化思想或旧制度主义被艾尔斯、鲍尔丁、加尔布雷思、缪尔达尔等学者继承和发展。他们把研究的重心从理性抉择的个人或厂商转移到社会整体上来,反对个人理性的先验假定。并认为,把现代经济生活当作一个整体来观察才能更清楚地了解它。
缪尔达尔(1944)提出了“循环积累因果联系”理论,该理论精辟地分析了经济、社会和制度现象的内在依赖性和紧密关联性。缪尔达尔认为,在一个动态的社会过程中,社会经济各因素之间存在着循环累积的因果关系。某一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会引起另一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后一因素的变化,反过来又加强了前一个因素的变化,并导致社会经济过程沿着最初那个因素变化的方向发展,从而形成累积性的循环发展趋势。缪尔达尔的“循环累积因果”理论所揭示的社会经济制度演变的本质与后来诺斯提出“路径依赖”思想是完全一致的,这其实就是一种系统自组织思想的体现,尽管二人的分析中都未提到自组织理论。
(4)熊彼特学派的制度演化思想
熊彼特是利用演化思想来研究资本主义长期发展的提倡者。熊彼特质疑新古典经济学的静态观点,并指出“领会资本主义的关键在于将资本主义看作是一个演化的过程。然而,除了马克思很久以前讨论过这些,大多数人都没有明白如此明显的事实”,“社会演化是一个复杂的、结果非一致、非连续性的过程”。很多迹象表明:熊彼特不仅深受马克思、恩格斯的动态观点的影响,而且吸收了马克思的企业间的竞争推动资本主义进化的重要观点。
熊彼特(1912)提出了一套解释经济变迁和社会演进的演化经济学框架。他认为企业家创新是推动社会经济系统向前演化的直接原因。人类社会的演化根植于过去的经验、传统和习惯模式,通过企业家对有效技术的选择,从而带动人类的新价值体系和理念的形成,进而推动社会向前演化。企业家的创新根植于传统社会和历史基础,这反映了他的历史依赖的思想。企业家的创新活动是引起经济周期的一个内生因素,创新类似于生物学的“突变”,经济创新的过程就是不断破坏旧结构、创造新结构的经济发展过程,即“创造性破坏”。他始终认为“创新”是一个“内在的因素”,是内生于经济运行系统本身的,经济发展过程也是社会系统不断自我循环和自我更新的过程。
(5)奥地利学派的演化经济学思想
奥地利学派创始人卡尔·门格尔认为,制度起源于无数个人经济行为主体追求个人利益过程中自私利益的互动,社会就像一个生物有机体,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进化的体系,在人与人的相互适应过程中会产生一种自发性秩序,因而与有机生物界有着许多相似之处。这种相似性表现为,不论在各自的起源、本质还是功能上,二者都具有自发的特征。特别地,这些社会制度本身就表现为一种自然过程的产物,“表现为历史发展的无意识的产物”,而不是“某种旨意的结果,或社会成员的协议和纯粹立法的结果”。
作为自发秩序思想的集大成者,哈耶克将斯密和门格尔开创的自发秩序传统往前大大推进了一步。哈耶克认为,规则系统的生成和演化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不同群体间自发展开生存竞争,从而选择规则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理性从来没有发挥过设计、控制的作用,这一过程是扩展秩序的竞争和系统自组织演化的过程。他认为社会秩序是自然演化的结果,它不是来自于某些人的设计,它是在整个社会的演化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这种内生于社会制度系统之内的自然形成的社会扩展秩序是人类社会制度向前演化的关键。
(6)新制度学派(NIE)的制度演化思想
新制度学派是一个包括产权经济学、契约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以及演化经济学的综合体系。他们的分析领域不仅包括制度的静态结构——功能分析,还包括制度绩效比较分析和制度动态演化分析。新制度学派代表人物包括科斯、诺斯、纳尔逊、温特、阿尔钦、威廉姆森、青木昌彦、霍奇逊、威特、梅特卡夫等。
在科斯、威廉姆森、阿尔钦等人的新制度主义分析范式中,企业、市场、产权、交易成本构成了他们分析框架的核心,但他们的分析更多的是关于制度绩效的比较分析和制度结构、特征的静态分析,而很少涉及制度的动态演化。
诺斯在科斯等人提出的产权理论、契约理论、企业组织理论的基础之上,引入制度分析,提出了基于国家、产权、意识形态为三支柱的制度变迁理论,他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制度无关紧要”、“历史无关紧要”的错误假定基础上,提出了制度和历史在长期经济增长中的重要性,并将制度与时间引入长期经济史的分析中。在制度变迁理论框架内,他把经济组织—产权理论—国家权威—意识形态几方面有机联系起来,构筑了制度变迁的完整理论体系。
诺斯从制度变迁的主体、动力、过程及路径对其理论进行系统阐述。关于制度变迁的主体,诺斯提出了“初级行动团体”和“次级行动团体”的二分法。诺斯认为,稀缺性、竞争、认知、选择是制度变迁的动因。他认为制度演进既是一个逐渐调整、变化的过程,即渐进式制度变迁,也是一个突变式制度变迁,渐进式变迁表现为制度的连续性变化,而突变式变革表现为制度的间断性变化。制度演化具有路径依赖性,制度变迁对初始条件和制度环境具有高度敏感性,导致制度演化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制度变迁主体虽然能理性建构制度,但由于有限理性、信息不完全,制度变迁主体并不能完全掌控制度演化的方向和路径,制度变革一旦启动,它将在收益递增效应作用下,自我演化、自我发展、自我实施,即制度变迁、演化是一个自组织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