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13年(秦始皇三十四年),始皇在咸阳宫举行酒会,七十名博士来向他祝寿。仆射周青臣进颂词说:“过去秦国方圆不过千里,仰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形成了天下一统的局面。设置郡县制度,人人安居乐业。力图永远告别战争。自上古以来没有人能及陛下的威德。”始皇听后很高兴。博士齐人淳于越进言说:“我听说殷周维持长期的政权,是因为将子弟功臣加以分封,使之成为王室的枝辅。现在您的子弟却均没有功名身份,遇到像齐国田常、晋国六卿那样的大臣,身边没有足够的辅佐力量是很危险的事。我建议您要吸取历史经验和教训啊。周青臣纯粹是一个阿谀逢迎之徒而已。”秦始皇不但没有责怪淳于越,而且还将其议交大臣讨论,倒也体现了一种民主的意味。丞相李斯有了进言的机会,他说:“五帝和夏商周均没有一味照搬,却各自达到了治世的局面,并不是故意追求不一样,完全是因为时势发生了变化。现在您是在从事着前无古人的大事业,单沿袭过去是没有出路的。过去各诸侯相互争斗,对游学之士特别优待。现在形势变了,是树立国家权威的时候了。在此前提下,老百姓各安其业,从事生产,是当务之急,官吏们应该学习治理国家的法令,行使好管理社会的职责。”李斯认为那些以古非今的腐儒只会扰乱老百姓的思想,这是很不利的,他说:“皇帝您‘别黑白而定一尊’之后,一定不能允许‘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的现象泛滥,否则各自以自己的学说来非议国家建立的法律教化制度。朝廷一有一个制度出台,他们就拿出一套学说来批评这套制度,在公开场合作出虽心不服却又三缄其口的架势,到了私下场合又评头品足。社会上甚至视这种人为高人,皇帝的威严被损害,结党营私的现象必然不可避免。”李斯建议要在统一思想上有所作为,焚书是一个重要步骤。
他规定了焚书的范围和实施方法是:“史书中凡不是秦国历史的均烧掉。除博士官外,《诗》、《书》和诸子百家的著作都要上交烧毁。禁止再说这些方面的内容。不遵守的要实行连诛制度。鼓励举报。吏员不得知而不举。上交的期限是三十天,否则黥为城旦。”同时规定了不能烧的书是“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李斯的这套方略获得了秦始皇的批准,并付诸实行。
从这其中看,烧掉各国史书固然让司马迁感觉到“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但从政治上看,确实是迅速培养秦帝国认同的重要一步。对于《诗》、《书》、百家语,博士官仍然可以保存,只是不让其在民间流传,导致舆论的混乱。这也是治国者经常要采取的方略要求。要求上交给予了足够的期限,明了细则,并且对“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加以保护,因为这些没有意识形态色彩,是任何政权都不应摒弃的。近年考古发现了不少简帛日书、式法、五星占、养生、病方、脉经、胎产书、导引图、美食方(最近在虎溪山沅陵侯吴阳墓中发现)等等,或许可以说明中国古代科技成就时常还停留在民间层次,具有一定的区域性,普遍推广的机制仍没有建立。
秦始皇在“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之后,“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显然秦始皇仍然希望发挥文学之士在治国理政上的作用,文化人仍可以自在地生活着。只是后来秦始皇迷上了长生之术。公元前212年(秦始皇三十五年),秦始皇羡慕长生不死的“真人”,用侯生、卢生等方士以求灵芝仙药。发现上当之后,秦始皇下令追捕妖言惑众的“方术之士”,这些人严格说来不能算儒生,最多只能算是憋足的儒生。《史记·儒林外传》只是说:“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坑的只是“术士”,而且是以所谓仙药诱惑人主并造谣诽谤,坑之也不为太过。
进入西汉,伏生等硕儒响应朝廷号召,迅速让弟子记录下他熟记于心的五经六艺,流传下来,主要以记录鲁国历史的《春秋》亦重获新生。秦王朝的焚书具有政治统一意义,对文化的破坏则是有限的。
(原刊《厦门大学报》2008年3月22日“千百年眼”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