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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现场检查

第一节 违法现场概述

一、违法现场的概念

违法现场,是指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或与违法行为有关联的场所或空间。违法现场是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必备条件,且必然会将大量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痕迹和信息存留在违法现场,使违法现场成为证据材料和线索存留最多、最集中的地方。从广义上讲,违法现场就是与违法行为有关联的时间、空间和人、事、物的总和,是全面客观反映违法行为实施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对违法现场的检查是搜集证据最重要、最主要的途径和手段。

违法现场不包括当事人住所等私人空间。个体经营者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合二为一的,视为经营场所。个体经营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合二为一的场所即为违法现场,可以对其实施检查。

二、违法现场的特征

(一)分散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国家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违法分子规避法律、逃避制裁的手段和花样越来越复杂化和多样化,分散违法现场就是其中之一。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当事人通常将原料储存、生产加工、成品储存三分离,或住所、生产加工与经营场所三分离,或人、财、物三分离,使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关联的违法现场有原料和半成品储存、生产加工、成品储存和款物(经营款项、票证、合同等)存放等多处。

(二)真假并存

为了规避法律、逃避制裁,当事人在实施违法行为的过程中会有意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伪装现场,对能够隐藏、转移或销毁的证据材料予以隐藏、转移或销毁,最大可能改变违法现场的原始形态,从而使违法现场与违法现场存留的证据材料或线索真假并存、虚实难辨。

(三)既有共性,也有个性

违法现场必然会存留大量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痕迹和相关信息等证据材料或线索,这是违法现场的共性,是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违法现场的共性告诉我们,现场检查是获取证据材料和线索最主要的途径和手段,调查人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实施。没有两个违法现场是相同的,这是违法现场的个性。违法现场的个性告诉我们,现场检查既要遵循现场检查的一般规律和借鉴以往的成功经验,又要注意分析研究违法现场之间的区别和个案特征,针对不同现场采取不同方法和策略,才能取得现场检查的理想效果。

三、违法现场的分类

违法现场的分类,是指从不同角度或依据不同标准对违法现场的类别进行的划分。分类的目的是便于分析、研究和总结各类违法现场的共同点和不同点,以便根据违法现场的不同类别和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检查措施,增强现场检查的针对性,提高现场检查的有效性。

(一)主要现场与关联现场

根据违法现场对违法行为的作用大小,可以将其分为主要现场和关联现场。从现场规模或证据材料的来源看,主要现场与关联现场之间不一定是主次关系,规模较大的未必是主要现场,重要证据材料也不一定是从主要现场获得的。

1.主要现场

主要现场,是指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场所或主要违法行为的实施场所,如经理场所、会计场所和生产经营场所等等。主要现场既是在整个违法行为实施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场所,也是大量存留证据材料或线索的现场,是现场检查必须关注的重点。主要场所具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隐蔽性较强,因为违法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决定了当事人必然选择相对隐蔽、安全的场所实施违法行为,且越是主要场所可能越隐蔽;二是稳定性较强,因为频繁变换主要场所必然降低隐蔽性而增大风险性。

2.关联现场

关联现场,是指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发挥辅助作用的场所,如仓储场所和谈判场所等。一般情况下,执法机关首先检查主要现场,因此,当事人为了降低风险,通常将仓储、谈判、住宿与生产加工和经营场所分离,即使某一涉案场所被查获,也只能伤其一指,但却为其他场所赢得了转移、隐匿或销毁证据材料的时间。从对违法行为的作用来看,关联现场的重要性不及主要现场,但从证据调查的角度来看未必,因为有些重要证据材料可能就存放在关联现场。

(二)原始现场、变动现场与伪装现场

根据现场客观性程度的高低,可以将违法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变动现场和伪装现场。

1.原始现场

原始现场,是指没有被破坏或改变的现场。原始现场通常保持着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原始状态,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和准确地反映违法行为的实施情况,因此,对证据材料的取得和分析研究案情、确定案件调查方向与范围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2.变动现场

变动现场,是指因自然原因或现场人员无意识的行为而受到破坏或改变的现场。与原始现场相比,变动现场虽然对证据调查和案情分析是不利的,但由于引起现场变动的原因是自然因素或人的无意识行为,现场变动程度相对较低,对证据调查和案情分析的影响有限。

3.伪装现场

伪装现场,是指当事人为逃避法律制裁,有意识破坏和改变了原状的现场。伪装,是指当事人有意识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破坏、改变现场原始状态的活动。伪装现场的真相通常被假相所掩盖,真假并存,欺骗性较大,因此,要特别注意对反常、反真现象和痕迹的分析研究,避免被表象所迷惑而将证据调查和案情分析导入歧途。

(三)动态现场与静态现场

根据违法现场的态势,可以将其分为动态现场与静态现场。“动”与“静”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因此,既没有绝对的动态现场,也没有绝对的静态现场。同类现场有的可能是动态的,有的可能是静态的;同一现场此时可能是动态的,彼时可能是静态的,如当仓储现场处于商品出入库状态时,属于动态现场,处于商品存放常态时属于静态现场。

1.动态现场

动态现场,是指处在不断变化态势的现场,如相对于会计场所、仓储场所而言,营业场所、生产加工场所就是不断变化的动态现场。与静态现场相比,动态现场对搜集证据有更重要的意义,因为动态现场通常表明证据材料不仅在继续生成,而且看得见,抓得着。

2.静态现场

静态现场,是指在一定时限内,现场态势变化不大或基本不变的现场,如相对于营业场所和生产加工场所,会计场所与仓储场所就是静态现场。与动态现场相比,从静态现场获取证据材料或线索的难度相对较大,因为静态现场既不能表明违法行为的态势,也很难有直接看得见,抓得着的证据材料和线索。

第二节 现场检查概述

一、现场检查的概念

现场检查,是指执法机关为获取证据,依法定程序和方法对违法现场实施的清理、查验和证据搜集等活动的总称。现场检查既是制止违法行为和搜集证据的重要方法与手段,又是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的必经阶段与程序。未经现场检查,就无法确认违法行为发生地,案件事实就缺少空间要素。因此,组织实施好现场检查既是调查处理案件的实体需要,也是调查处理案件的程序需要。正确理解现场检查概念主要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现场检查主体

现场检查主体,是指实施现场检查活动的调查人员(本章称检查人员)及其所在的执法机关。违法现场既是一个法律概念,也是一个由当事人所有和控制的法律事实,属于私权利范围以内的场所,只有法定执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组织及其所属的检查人员,在掌握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证据材料之后,才能实施检查,否则,任何人不得随意对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实施检查。

(二)现场检查的目的

现场检查的目的具有多重性,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制止和控制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及其危害后果;二是搜集证据材料,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真相;三是履行案件调查处理的法定程序。

(三)现场检查必须依法实施

现场检查必须依法定职权、程序和方法实施,才能保证现场检查行为本身与所获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超越法定权限,或违反法定程序和方法实施的现场检查是违法的或无效的,获取的证据也没有法律效力。

二、现场检查的特征

(一)时效性强

现场检查是对一定时限内的涉案场所、事件、人员和财物进行的即时性、实地性查验活动。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场情况会发生各种各样地变化,如现场原始状态被破坏、涉案财物和证据材料被转移、隐匿或灭失等等,因此,现场检查对时间和效率都有较高要求,检查人员必须有强烈的时间和效率意识,不仅应当及时进入和控制现场,也应当及时检查勘验,争分夺秒地完成各项现场检查和调查任务。

(二)客观性强

现场检查是检查人员对客观事实的一种认知活动而不是思维创造活动,思维创造只能体现在现场检查思路、方式和方法等方面,无法体现在现场检查结果方面。因此,检查人员必须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尊重客观事实昭示的结果,不掺杂任何个人意志。无论是发现和搜集证据材料,还是现场询问、访问或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都要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先入为主、偏听偏信和夸大或缩小现场情况,更不能无中生有或指鹿为马。

(三)综合性强

现场检查包括对现场人、财、物的控制和清理登记、检查勘验、证据收集、现场财物保护和现场秩序维护等等,内容繁杂,项目众多,具有很强的综合性特征。因此,要求检查人员特别是现场指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全局观、大局观和组织指挥能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做到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急而不忙,忙而不乱,秩序井然。要杜绝顾此失彼,丢三落四,防止贻误战机,造成过后难以弥补的损失。

(四)干预性强

现场检查的目的和任务决定了现场检查具有一定的干预性特征。干预性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查封或查扣涉案财物制止违法行为和获取证据材料;二是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检查对当事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检查人员可以通过合理确定检查范围和内容,依法规范检查行为,尽量缩短检查时间而将影响降到最低。三是给当事人心理造成压力和震慑,使其从内心深处体悟到法律的权威性、不可挑战性和不可抗拒性,积极配合调查和改正错误。

三、现场检查的内容

由于违法行为的性质、规模、历时长短和当事人基本情况等因素不同,个案现场检查内容会存在一定差异,但一般情况下,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固定原始状态

原始状态,是指现场检查活动开始前违法现场的态势;固定原始状态,是指利用文字、拍照、录音录像等手段对现场原始状态所作的记录。固定原始状态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保全原始状态。以证据形式固定了的原始状态是重要证据之一,是检查人员研究制定现场检查思路、方案和分析研究违法行为规模、性质等基本情况的重要依据。二是保全证据。通过固定原始状态,可以对部分外在、直观的证据材料予以保全,为提取这类证据材料提供保障和方便。三是可以有效防止当事人事后狡辩。现场原始状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真实反映违法行为的运行态势,是证明违法行为运行态势的唯一证据,利用固定了的现场原始状态,可以有效应对当事人关于违法行为已经终止等类似的狡辩。

原始状态的固定应当以书面记录为主,以照片、录音录像资料为辅。在原始状态固定之前,现场任何物品、痕迹都不得翻动或移动。

(二)清理登记

清理登记,是指现场原始状态固定之后,检查人员对现场人、财、物进行的清点和记录活动。清理登记对现场检查的作用或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现场人、财、物做到心中有数;二是便于现场控制和保全现场证据材料,更好地保护现场公私财物;三是方便强制措施的实施;四是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有序性和高效性。

清理登记时可以对现场物品适当移动,但不得破坏现场物品存放的原始秩序和损毁现场物品与痕迹,尽可能保持现场原貌,以免影响检查勘验和证据收集。清理登记的内容包括现场人员和财物(包括票据、账册、名片、各类标志、生产经营情况记录和工具、设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物以及涉案款项等)。无论现场人员和财物是否与违法行为有关,都应当清理登记。

(三)现场勘验

现场勘验,是指对现场物品、痕迹实施的观察、勘察、检验和度量等活动的总称。现场物品、痕迹的方位、大小、数量、质量等情况不是检查人员一眼就可以看清、看准的,需要经过观察、勘察、检验和度量分析才能认识和确定。现场勘验是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和方法之一,在原始现场检查和获取外在、直观证据材料和线索之后进行。现场勘验应当充分发挥先进办案工具的作用,力求深入、全面和准确。

(四)搜集证据材料

搜集证据材料是现场检查的主要任务,因为违法现场是证据材料和线索的主要存留地,现场检查是搜集证据材料和线索的主要途径和手段。为了全面收集现场证据材料和线索,对需要清理登记的必须清理登记;对需要技术鉴定的必须及时抽样送检;对需要复印或复制的必须复印或复制;对需要查封或查扣的必须查封或查扣;对应当取得但难以即时取得的证据材料应当保全。同时,既要穷尽法定证据调查权力和手段,又要穷尽现场证据材料和线索,保证将应当取得也能够取得的证据材料和线索全部取得。

(五)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是指在违法现场对涉案人员、证人或周围群众进行的询问和访问活动。现场调查一是方便。实践中涉案人员都不愿意配合调查,执法机关又没有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的权力,除当事人之外,事后再调查其他涉案人员困难重重,因此,能够在现场询问或访问的,必须现场询问或访问。二是效果好。由于现场调查具有即时性,当事人与其他涉案人员来不及思考和商量应对策略,也未取得案外人员的策应或帮助,其陈述内容相对而言客观性较强。

为了提高证据调查的效率与成功率,现场组织指挥人员应当周密部署,合理安排,尽可能完成对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的现场调查。必要和可能时,还应当完成对证人和周围群众的现场调查。

四、现场检查的要求

(一)依法检查

依法检查,是现场检查行为本身和现场检查结果具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根本保证。现场检查的最佳机会只有一次,没有第二次,第二次检查时现场已被破坏,不仅难以取得新证据,第一次检查所获证据需要补正的也失去补正的机会或条件。因此,现场检查必须依法,违法检查不仅导致所获证据无效,甚至不能完全排除执法机关为此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可能。

(二)统一行动

现场检查内容繁杂、情况多变,是一项综合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很强的证据调查活动,无论调查人员多少、涉及多少职能机构,必须以现场检查方案为依据,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统一意志、统一计划、统一组织和统一行动。只有在统一行动的基础上,各负其责,密切协作,才能取得理想成效。

(三)全面细致

全面,是对现场检查的一般要求,无论是清理登记还是检查勘验,必须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物、不漏一事;细致,是对现场检查的特殊要求,是检查人员必须具备的一种职业习惯或作风。违法行为本身不是光明正大的行为,且为了掩盖违法行为,规避法律制裁,当事人对能够转移、隐藏或毁损的证据材料,必然会及时转移、隐藏或毁损,呈现在检查人员面前的违法现场必然虚实并存,真假难辨,重要证据材料和线索不可能信手拈来。因此,必须深入细致,既要注重收集明处的证据材料和线索,更要注重发现和搜集暗处的证据材料和线索。

(四)保护好现场财物

保护好现场财物是检查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因为无论现场财物是公是私,都是法律保护的对象,都应当有效保护。

(五)注重“四抓”

1.事前抓谋划

先谋后动是保证现场检查顺利、有效和成功的前提,事前谋划不足必然导致现场检查秩序混乱,顾此失彼,甚至丢三落四,贻误战机,使案件调查陷入被动。因此,检查人员事前应当认真研究确定现场检查的思路、方法和应对各种困难的策略,并据此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2.临场抓配合

一是现场配合。现场检查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综合性,要求任务小组与小组之间、人员与人员之间既要分工明确,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又要相互协助,紧密配合。

二是前方与后方配合。再严谨周密的现场检查方案,也不可能与现场千变万化的实际情况完全一致,更不可能解决现场检查中的所有问题。因此,现场指挥人员既要合理组织和指挥现场检查活动,又要及时了解和把握现场情况变化;对需要向后方指挥人员汇报的应当及时汇报,使后方指挥人员及时了解现场情况的变化,适时给予前方指导和帮助。后方指挥人员要了解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判断现场情况,既要及时、稳妥地给予前方指导与帮助,又不能影响现场指挥人员的临场判断和指挥。

三是主办人员与协助人员的配合。大要疑难案件的现场检查通常有案件主办人员和公安人员、质检人员等其他执法机关派出的协助人员。现场指挥人员既要根据不断变化的现场情况及时与协助人员交换意见,听取他们的合理建议,又要平等对待,合理调度,使协助人员真正进入现场检查状态。

3.关键抓证据

搜集证据是现场检查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检查人员必须将主要精力集中到证据材料的发现和收集上来。现场指挥人员要在掌控全局,合理组织指挥的同时,重点关注证据材料的收集情况,必要时应当亲自搜集证据材料和线索,保证不失去搜集证据的最佳机会,将现场能够获得的证据材料和线索全部获得。

4.重点抓程序

程序合法,是现场检查行为本身与结果合法有效的根本保证,程序违法,不仅导致现场检查行为和结果无效,甚至可能使案件调查陷入完全被动的局面。因此,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保证现场检查程序合法。

第三节 现场检查实务

一、现场检查的准备

现场检查是检查人员与当事人之间法律知识、才能智慧和心理素质等综合能力的全面较量,为了把握现场检查的主动权,提高现场检查的成功率,检查人员不仅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而且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充分的事实准备。

(一)分析判断基本情况

现场检查前,检查人员应当通过对现有案件材料认真、细致地分析和研究,对案件材料所反映的涉案时间、地点、人员和场所以及现场周围环境等情况有所了解和预判。必要时,应当通过外围调查实地了解与涉嫌违法行为和涉案现场有关的信息,增强现场检查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二)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方案,是检查人员为了增强现场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而围绕现场检查任务、思路和策略等事项制作的文案,是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的基本依据,要力求周到细致,全面稳妥。现场检查方案主要应当规划好下列问题:

1.选定现场检查时机

现场检查时机是否适当对检查结果具有重要影响,时机选择适当既可能抓住现行,也有利于现场检查活动的顺利实施,因此,应当根据案件材料反映的情况、违法行为的一般规律和以往的经验等因素综合考虑。最佳时机应当是执法机关准备充分之后,违法行为正在实施之时。违法行为尽管种类繁多,情况各异,但有一定规律可循,如加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大多发生在清晨,制造其他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大多发生在夜间等等。

2.明确分工

现场检查要有足够的人力,重要事项应当专人负责,但也不是人员越多越好,要根据案件材料反映的情况和对现场规模、地域环境等情况的分析判断等因素来确定。无论人员多少,任务小组的划分必须明确,使每个小组和每个人员都清楚自己的具体任务和协作配合事项。分工应当把握以下几点:一是明确组织指挥人员。组织指挥人员应当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既可以由检查人员中职务最高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检查人员中专业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二是扬长避短。要注重发挥检查人员各自的业务专长、个性特点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尽可能让每个人承担最擅长完成的任务。三是明确任务,如现场控制小组、检查勘验小组、调查询问小组和机动小组等。

3.困难、问题和意外情况的预测与应对

现场检查过程出现各种困难、问题和意外情况既是可能的,也是正常的,如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或抗拒检查,或煽动围观人员起哄、干扰检查等等。为了有效应对各种困难、问题和意外情况,现场检查方案一是要根据以往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分析、预测现场检查过程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外情况;二是对分析预测的困难、问题和意外情况可能给现场检查造成的不利影响予以评估,并研究制定应对策略和办法;三是在人员分工时,应当将处置困难、问题和意外情况的任务落实到人。

4.协作与注意事项

现场检查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特征,不仅要求检查人员必须具备全局观念和协作观念,现场检查方案也应当明确前后方之间、小组与小组之间的协作配合事项和注意事项。

(三)熟悉现场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方案是组织实施现场检查的基本依据,为了保证现场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检查人员应当熟悉方案,明确现场检查的任务、内容、重点难点和注意事项等。

(四)搞好内外协调

内外协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上级和有关执法机关的协调。通过事前协调,让上级机关或有关执法机关及时了解案情或有关情况,以便必要时能够及时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如向上级机关汇报案情和现场检查时可能遇到的、需要上级机关帮助解决的困难、问题和意外等;对案情重大或违法现场规模和范围较大、情况比较复杂或夜间实施现场检查的,应当事前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通报案情并商请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协助检查等。二是内部统筹协调。对重大复杂案件的违法现场实施检查时,案件调查机关要统一意志,统一组织和统一行动,不仅要组织强有力的现场检查队伍,必要时还应当组织应急或预备力量,做好随时增援的准备。

(五)后勤保障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现场检查前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充分的物资准备:一是执法文书齐全,如询问通知书、查封或查扣财物所需的登记、封存文书等;二是交通、通讯、拍照、录音录像器材的准备要全面,并调试到良好状态;三是查扣财物所需运输车辆、储存场所要有所安排等等。

二、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

(一)划定现场范围

划定现场范围可以提醒并防止无关人员进出,以免影响现场检查的正常进行。因此,检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及时勘察掌握现场方位、范围、进出通道和现场基本情况,确定现场范围,并设定警戒线明确标示。必要时还应划定重点检查范围或区域,以便抓住重点,提高效率,缩短检查时间。范围划定应当符合现场情况和现场检查的实际需要,既不能过大,过大会将与违法行为没有关系的部分划进来,浪费人力和时间,但也不能过小中,过小可能遗漏证据材料和线索。

(二)现场控制

现场控制,是指检查人员通过对现场人员和财物的有效管理维护现场秩序,保证现场检查顺利、有效实施的情形。现场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出通道的控制

(1)现场人员不得出走。现场人员无论是否涉案,未经检查人员许可一律不得出走。只有经过审查,确认与违法行为和涉案人员无关的闲杂人员,在现场人员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离开;涉案人员只有经过询问,确认其身份和相关情况,并在现场人员登记表和询问笔录上签名之后,经许可才能离开;确有生活必需或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现场的,应当先接受询问,或有两名以上检查人员陪同方可离开。

(2)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与违法行为和涉案人员或现场检查活动没有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不仅影响现场检查秩序,还可能成为涉案人员利用的对象,为涉案人员对外通风报信或求援求助创造方便,从而给现场检查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或麻烦。对因生活或工作急需而必须进入的一是必须登记;二是不得与涉案人员接触;三是在办理完相关事宜后请其尽快离开。

(3)财物不得进出。在整个现场检查过程中,不允许任何财物进出现场。现场财物流出就摆脱了检查人员的控制,可能被隐藏或转移;外部财物进入会与现场财物相混淆,既给清点、登记和认定涉案财物造成困难,又可能给当事人可乘之机。现场以外的涉案财物需要进入的,应当另行清点登记之后再进入,并应当另行堆放和控制。

2.现场人员和财物的控制

(1)人物分离。为防止涉案人员出逃或破坏现场原始状态,或隐匿和毁损重要证据材料,方便对现场人员和财物的清点登记和审查确认,应当及时将现场人员与财物分离。分离的方法是财物原地不动,人员适当集中在一个或几个相对空闲的区域。现场检查结束之前,现场人员不得相互接触,也不得与现场财物接触。

(2)人人分离。人人分离,是指以身份或其他因素为依据让现场人员在不同区域等待调查确认的情形。人人分离的目的一是尽快查明确认主要涉案人员,如当事人、会计人员和营销人员等,以便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控制和调查;二是防止现场人员相互之间和现场人员与场外涉案人员串供或订立攻守同盟;三是避免因现场人员自由聚集而引发意外情况。

现场人员情况比较复杂,既有务工人员,也可能有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等重要涉案人员。现场人员在违法行为实施过程分别扮演不同角色和发挥不同作用,不仅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不同的利益关系,对执法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态度也会各不相同,只有采取适当措施分别管理和调查,才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除部分涉案人员说实话的顾虑。如果让现场人员自由聚集,他们可能在重要涉案人员的组织下串供或订立攻守同盟,为案件调查制造障碍。因此,应当根据现场的客观条件和可能,将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负责)人、财务人员、营销人员和其他务工人员四分离;客观条件不允许时,至少应当将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负责)人、财务人员、营销人员等主要涉案人员三分离,使主要涉案人员在现场检查期间不要相互接触。

(3)物物分离。物物分离,是指在固定现场原始状态之后,根据具体情况对现场财物采取的分类集中措施。物物分离的目的,是方便清点登记和审查确认涉案财物,有利于发现和搜集证据,提高现场检查效率。物物分离是相对的,且应当在静态检查勘验之后进行。

3.意外情况的控制

违法现场不是独立存在的,通常与周围环境和民情、社情有错综复杂的联系,有些违法现场甚至与周边群众具有密切的经济利益关系。过路人员和周边群众出于好奇、看热闹或因自身利益需要等原因而聚集、围观的情况比较普遍,有时可能引发起哄、干扰现场检查等意外情况的发生。因此,检查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观察和掌握现场人员及周围情况的变化,及时发现和控制意外情况。

(三)固定原始状态

固定原始状态,是指采用文字、拍照、录像等方法记录现场原始态势的情形。原始状态无论是动态的还是静态的,都是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或破坏、伪装违法现场的客观事实,是分析案情、查寻证据材料和线索的基础条件。固定原始状态不仅对收集现场证据材料和线索具有重要意义,固定了的原始状态本身也属于证据范畴。鉴于原始状态和固定原始状态的重要性,检查人员进入现场后,不能急于检查勘验,首先要利用各种记录工具固定原始状态。原始状态固定之前,非经现场检查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搬动或破坏现场物品和痕迹的情景或状态。

(四)清理登记

清理登记,是指在固定原始状态的基础上,对现场人员、财物、痕迹等进行的清点和记录。清理登记是确认涉案人员、财物和发现、搜集证据材料与线索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及时、全面、详细。

1.人员清理登记

一般情况下,时间和条件都不允许在现场完成对所有涉案人员的询问调查,为了保证现场检查之后对涉案人员的调查能够顺利进行,必须对现场人员记录在案。人员登记应当制作登记表,登记表主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①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等基本情况;②居住地。居住地应当以身份证或暂住证登记的住址为准,实际居住地与身份证或暂住证登记的住址不一致的,应当将实际居住地和身份证或暂住证登记的住址全部予以记录;③务工时间和具体工作或任务;④与当事人的关系;⑤联系方式等等。

2.财物清理登记

清理登记现场财物的目的,是便于审查确认涉案财物和方便证据材料和线索的收集。静态检查勘验结束之后,应当及时清理、分类、清点和登记现场财物。财物登记应当制作现场财物登记表,登记表主要应当载明财物名称、类别、规格、数量、质量、单价、总货值等等。

(五)检查

为了防止遗漏存留在现场的证据材料和及时获得主要证据材料,要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检查思路和方法。

1.从中心现场向外围现场检查

中心现场,是指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要场所、区域或证据材料和线索留存较多的场所、区域;外围现场,是指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附助场所、区域或证据材料和线索留存较少的场所、区域。从中心现场向外围现场检查有利于抓住重点,尽快获得主要证据材料和线索,因此,适用于中心或重点场所或区域明确,证据材料和线索相对集中的违法现场。

2.从外围现场向中心现场检查

从外围现场向中心现场检查适用于涉案场所范围较大,中心或重点区域不明确,证据材料和线索相对分散的违法现场。对这类违法现场通常应当先从外围检查,待掌握违法现场的中心场所或区域之后,再及时对中心现场进行检查。

3.分片分段检查

分片分段检查,是指根据违法现场的具体情况分片或分段,并逐片逐段实施检查的方法。分片分段检查主要适用于涉案场所点多、分散的情形。分片分段检查的特征是全面出击,不给当事人隐藏、转移或销毁证据材料和线索的机会。如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通常生产加工、销售与仓储三分离,原料、半成品与成品三分离,营业、住宿与钱款票证等三分离。涉案场所点多分散的,应当通过外围调查掌握涉案场所的分布情况,然后将检查人员分成若干小组,责任到组,突然出击,不给当事人销赃灭证的机会。

(六)勘验

勘验,是指检查人员利用专业知识、经验和科技手段对现场物品、痕迹等实施的观察、测量、查验、分析和记录活动的总称。勘验是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是发现和收集隐蔽证据材料和线索,透过现象看本质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勘验可以分为静态勘验与动态勘验两个阶段。静态勘验与动态勘验是相对而言的,难以截然分开,但顺序决不能颠倒。静态勘验可以与检查同时进行或在检查结束之后进行,动态勘验必须在静态勘验结束之后进行。颠倒顺序必然破坏原始状态,使静态勘验失去意义,既不利于证据材料和线索的收集,也不利于对案情做出正确判断。

1.静态勘验

静态勘验,是指在不破坏原始状态的情况下实施的勘验。静态勘验的特点是检查人员通过感知(眼看、耳听、鼻嗅、手摸等)和逻辑思维活动,对现场物品、痕迹的位置、状态及其与违法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直观判断。静态勘验阶段不宜挪动或改变现场物品、痕迹的位置和状态,不破坏现场原始情景。对有证据意义的物品和痕迹在保持原始状态的前提下进行观察、测量和分析,并将观察、测量和分析结果予以记录和说明。

2.动态勘验

动态勘验,是指在静态勘验的基础上,通过翻转移动对现场物品、痕迹作进一步观察、测量、查验和分析,以便发现和收集隐蔽证据材料和线索的活动。动态勘验的目的,是发现和收集隐蔽证据材料和线索,必须认真细致,有计划、有秩序地推进。翻转移动现场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保证现场物品和痕迹完好无损,以便测量、查验和分析研究。动态勘验的过程与结果应当详细记录和说明,为分析案情创造条件。

(七)搜集证据

检查勘验是手段,搜集证据材料和线索才是目的,是贯穿于现场检查全过程的主要任务。

1.发现证据材料和线索

搜集证据材料和线索的前提,是全面发现证据材料和线索。为了全面发现现场存留的证据材料和线索,一是及时对现场人、财、物进行清理、登记,并认真审查确认;二是检查和静态勘验必须认真细致,不遗漏直观的证据材料和线索;三是动态勘验要全面、深入和细致,不能遗漏隐蔽的证据材料和线索;四是及时询问涉案人员,情况允许的前提下,应当及时调查访问现场周边群众和知情人。

2.登记证据材料和线索

登记证据材料和线索的目的,是明确证据材料和线索的来源或出处,增强证据的客观性,因此,对发现的证据材料和线索应当分类、编号和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序号、名称、规格、数量、种类(原件、原物或复制件、复制品)、在什么地主和情况下发现的等。

3.搜集证据材料和线索

一是对现场发现的证据材料和线索必须全面收集,不能选择性收集;二是能够提取原件和原物的,应当提取原件和原物,不能提取原件和原物的,应当收集复制件和复制品;三是不能当场收集的,必须采取保全措施;四是需要技术鉴定的,可以当场抽样送检的必须当场抽样送检,时间或条件不允许当场抽样送检的,应当先行保全,事后再抽样送检;五是需要查封或查扣的,应当查封或查扣。

三、现场案情分析

(一)现场案情分析的概念

现场案情分析,是指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对现场检查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措施的思维活动。现场案情分析的主要目的是及时分析和评估现场检查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现场检查过程存在的问题。

(二)现场案情分析的内容

由于个案现场和现场检查情况各异,现场案情分析的内容也会各不相同,但一般情况下,现场案情分析主要有下列内容:

1.分析评估现场检查程序

为了保证现场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在现场认真分析和评估现场检查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并充分利用当场、即时的最佳机会解决问题。当场、即时是纠正现场检查程序瑕疵的最佳机会,因为当场、即时纠正程序瑕疵不存在时间和空间障碍。

2.分析评估现场检查进展情况

个案现场和现场检查情况差别较大,很难用一个标准衡量现场检查进展情况,但实践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和评估:一是违法行为是否被制止或纠正,其危害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或采取相应措施;二是现场人员、财物、痕迹和相关信息的清理登记和审查确认是否全面、准确;三是检查勘验是否全面、深入和细致,应当发现和取得的证据材料和线索是否全部发现和取得;四是现有疑问是否全部找到答案;五是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涉案财物是否采取了相应措施等。

经分析现场检查进展情况不理想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查找原因并采取相应对策。一是违法现场的真实性,如违法现场是否经过伪装或破坏,检查人员面对的现场真实性如何;二是现场检查行为本身是否存在问题,如现场控制不及时、不到位,使原始现场受到破坏,或检查勘验不全面、不彻底等;三是主要证据材料所在位置,如主要证据材料在该现场还是在其他场所等。

3.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和作案手段

分析认定案件性质和作案手段既有利于现场证据材料和线索的收集,也便于确定下一步证据调查的范围、方向和思路,增强后续调查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如合同欺诈案件,若作案手段是伪造合同,下一步就必须查明当事人是如何伪造合同的;若作案手段是隐瞒事实真相或编造虚假情况,下一步就必须查明当事人隐瞒了什么事实真相,或编造了什么虚假情况,隐瞒了多少或虚假到什么程度,为什么能够骗取对方任信等等。

4.分析和评估存在的问题

现场案情分析必须对现场检查过程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和评估,并应当研究确定解决问题的策略、办法和措施,力争当场解决,避免贻误战机,丧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机会。

四、现场检查的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应当在场

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应当在场。当事人在场有以下几方面的法律意义:一是规制现场检查行为。当事人在场可以对检查人员的现场检查行为发挥全程监督作用,有效督促检查人员依法定职权、程序和方法实施检查;二是有利于现场检查顺利有效地进行。当事人在场方便检查人员随时了解、核实有关情况,方便现场财物的清点登记和强制措施的实施;三是方便证据确认。当事人在场可以即时确认现场收集的证据材料,保证现场所获证据的合法性。

当事人是组织的,法定代表(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在场;当事人是个体经营者的,当事人本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应当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拒绝到场的,应当有见证人在场。见证人既可以是管段民警或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有固定住所或职业的其他人员。

(二)注重预防意外情况

现场检查过程中,相关或不相关人员的聚集容易形成围观、起哄等混乱现象,严重影响现场检查的正常进行,处理不当还可能引发意外事件,进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后果。因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预防:

1.思想上高度重视

检查人员对现场检查过程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既要事前有所分析预判,更要思想上高度重视;既要有敢于面对的勇气和胆识,更要有应对困难的策略和办法。

2.外围调查要细致

为了有针对性的预防闲杂人员聚集、围观、起哄等意外情况的发生,重大案件现场检查前应当通过外围调查充分了解和掌握下列情况:一是违法现场所在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二是违法现场所在地的民情和社情;三是当事人在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和影响;四是违法行为和违法场所与周边群众有无利害关系,如果有的话是何种利害关系(如劳务合同关系或场地租赁关系等)。必要时应当与当地基层政府或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向他们了解有关情况并听取建议和意见,以便取得他们的理解、支持或协调配合。

3.预防措施要得当

对可能发生意外情况的违法现场(如在闹市区、当事人在当地享有较高经济社会地位、务工人员大多是当地居民或农民、当事人与当地农民是场地租赁关系、现场存放大量现金等等)实施检查时,应当采取下列预防措施:一是安排专门人员组成意外情况处置小组,负责监控和处置意外情况;二是设置警戒线,谢绝闲杂人员进入现场,并及时劝离围观人员,防止由少到多形成聚集;三是缩短现场检查时间。在保证完成现场检查任务的前提下,缩短现场检查时间是预防闲杂人员聚集的有效措施之一,现场时间越短,闲杂人员聚集的机会和可能性就越小。

4.现场处置要谨慎

一旦发生闲杂人员聚集、围观和起哄等意外情况时,检查人员特别是现场负责人要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既要勇敢面对,果断处置,更要注意政策和策略,做到稳妥处置。一是要密切关注围观人员的情绪变化和动向,对聚集围观的性质(如是否具有组织性)、意图和发展走向等基本情况及时作出判断;二是努力控制现场态势,为寻求解决办法和得到后方支援赢得时间;三是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与当地警方取得联系,请求警方帮助维持秩序;四是将意外情况和对意外情况的基本判断、处置建议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以便上级领导准确了解、判断现场情况和作出正确的决策结论;五是保证检查人员与围观人员不发生直接冲突,防止局面失控。必要时,应当暂停现场检查,等待上级指示和后方支援。

(三)保持平和心态

平和心态,是指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应当持有的情绪或心境。心态平和既是一种职业素养,也是一种证据调查策略,因为只有心态平和,才能保持正常的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才能维护正常的检查勘验秩序和节奏。现场检查过程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问题或意外都是正常的,检查人员对此应当有足够的认识和耐心,心态不能被困难、问题和意外所左右,否则,情绪就会激动,思维就会混乱,思维能力和判断能力就会下降,甚至与当事人之间产生一种恶性互动效应,进而严重影响现场检查的正常进行。

[案例19]某天然气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H市工商局根据消费者举报,对H市天然气公司限定消费者购买其指定商品的行为立案调查。为了取得天然气公司限定消费者购买其指定商品的直接证据,天然气公司第一营业部被确定为突破点。当检查人员便衣走进第一营业部时,听到两个营业员正在向顾客作如下宣传推介:“根据公司的规定,使用我们公司的天然气,就必须购买我们公司的燃气具。我们经销的燃气具全部是名牌产品,质量上乘,价格便宜……”这段宣传推介内容明白无误地说明天然气公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指定商品,但检查人员没有为意外收获而冲动,与其他消费者一起继续听取营业员的宣传推介。

营业员宣传推介结束,大多顾客走人后,检查人员表明了身份,并对现场实施了检查,现场查获天然气公司关于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燃气具的书面材料。在现场检查笔录中,检查人员以捎带的口气描述道:营业员正在向顾客作如下产品推介“根据公司的规定,使用我们公司的天然气,就必须购买我们公司的燃气具……”由于现场检查笔录记录的既是刚刚发生的客观事实,营业员的宣传推介内容也是天然气公司文件中记载的内容,因此,两名营业员都在现场检查笔录中签了名。

本案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没有对营业员的宣传推介内容喜出望外,现场检查笔录虽记录了营业员的原话,但语气平和,前后语言过渡平缓,未引起营业员的警觉,才保证了现场检查的顺利进行。假设检查人员对营业员的宣传推介内容喜形于色并抓住不放,营业员会立即意识到其宣传推介内容的重要证据意义,不仅会立即停止宣传推介,而且会极力否认,并拒绝在现场检查笔录上签名,要取得现场检查的理想效果是不可能的。

第四节 现场检查笔录

一、现场检查笔录的概念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对现场原始状态、现场检查过程和结果所作的文字记录。现场检查笔录是固定现场原始状态、真实记录现场检查过程和结果的法定形式,具有非常重要的证据价值。因此,检查人员应当思想上高度重视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据意义,行动上高度重视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不仅是现场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检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的一项专业技能。

二、现场检查笔录的作用和意义

(一)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处罚的必备证据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现场检查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和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处罚的必备证据,但根据法律原则精神可以认为,现场检查是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处罚的必备证据。因为未经现场检查,就无法确认违法行为发生地和部分情节,没有现场检查笔录,就缺少认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和部分情节的有效证据。现代司法理念认为,经当事人确认的现场检查笔录属于客观证据的范畴,其证据效力高于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是诉讼程序中法官重点审查和运用的证据之一。

(二)现场检查笔录具有双重证据价值

现场检查笔录既客观真实地记录了现场原始状态和检查结果,也客观真实地记录了现场检查过程,因此,不仅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实体证据价值,也具有证明程序事实的程序证据价值。

(三)现场检查笔录是确定证据调查方向和重点的重要依据

实践证明,现场检查只是证据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大量证据还有待进一步调查核实。为了使证据调查核实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场检查笔录便成为确定证据调查范围、方向和重点的重要依据。

(四)现场检查笔录是其他证据的佐证材料

任何一件证据,无论其多么客观真实都不可能单独证明全部案件事实,必须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或佐证。现场检查笔录具有的法定性和客观性特征,使其成为审查、甄别和认定其他证据,特别是审查认定言词证据客观性的重要佐证材料。

三、现场检查笔录的形式和制作形式

现场检查笔录的形式包括文字记录和图表、照片、录音录像资料等。文字记录和图表、照片、录音录像资料等形式各有优劣,可以综合利用,取长补短,但文字记录是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定形式,必须以文字记录形式为主,以其他形式为辅,在制作好文字记录的基础上,用图表、照片和录音录像资料加以补充和完善。

现场检查笔录有分散制作和集中制作两种形式。分散制作,是指现场检查笔录不是由一个检查人员制作的一份书面材料构成的,而是由几个检查人员分别制作的几份书面材料组合而成的制作形式;集中制作,是指由一个检查人员制作的一份书面材料构成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形式。分散制作还是集中制作应当根据违法现场的规模、范围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而定。违法现场规模较大,场所分散,或现场人员和物品较多,情况较为复杂的应当分散制作;违法现场规模较小,场所集中,或现场人员和物品较少,情况相对简单的应当集中制作。

四、现场检查笔录的结构和内容

现场检查笔录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大部分组成。

(一)首部

首部,是现场检查笔录的开始部分,主要记载下列内容:①当事人名称(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②违法现场的具体位置、周边环境等;③现场是否采取了保护措施,采取了什么保护措施;④检查人员进入现场的时间、检查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⑤检查人员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内容和具体情形;⑥检查人员和现场检查负责人姓名;⑦其他相关情况,如天气、温度等等。

(二)正文

正文是现场检查笔录的主体部分,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1.现场控制情况

检查人员进入现场后,首先应当对现场实施有效控制,为检查勘验创造方便。现场检查笔录应当将现场控制情况详细予以记录,如现场控制人员姓名与分工、控制进出通道和人、财、物的具体情况。

2.现场原始状态

对现场原始状态的记录可以概括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情况。如办公区、生产加工区、营业区、仓储区、生活区各自在现场的位置和布局;现场物品、大型生产经营设备、工具所处的位置、名称、数量等和室内财物、设施的位置、名称、数量等具体情况;涉案人员姓名、人数和所在位置或分布情况等。二是原始态势。对现场原始状态的记录不仅应当是原始的,而且必须是全面细致的。如下面这段文字对现场原始态势的描述非常客观翔实:“生产区有两台白酒灌装设备,一台正常运转,一台停机;库房门前停放一辆装满酒类包装物的东风货车,四名工人正在卸货;经理办公桌正中有一份当事人与某某公司订立的原料供应合同,并翻过去两页;办公桌上的台历翻到当日,即××××年××月××日,并记录有下列内容:‘下午为某某公司送酒10件’……”

3.现场人员和物品记录

固定现场原始状态后,对现场人员、财物应当及时清点登记,但现场人员和财物登记表不能代替现场检查笔录对现场人员和财物基本情况的记录。现场检查笔录对现场人员和财物可以概括记录,但应当将现场人员和财物登记表作为附件。

4.检查勘验情况

检查勘验情况是现场检查笔录主体部分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①检查勘验人员姓名和分工;②检查勘验内容、顺序和过程;③勘验采取的方法、措施和技术手段;④检查勘验结果等。

5.证据材料和线索收集情况

记录证据材料收集情况有助于证明证据材料的合法来源或出处,记录证据线索收集情况可以为证据调查提供帮助。证据材料和线索收集情况主要应当记载下列内容:①已取得证据材料和线索的名称、种类和数量等;②发现、提取证据材料和线索的具体情形,③证据提供人提供证据材料或线索的具体情形;④现场抽取的样品和抽样的具体情形;⑤涉案人员接受询问的情况;⑥现场采取的证据保全措施等等。

6.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现场检查过程采取的证据登记保存、查封或查扣涉案财物等强制措施是制止违法行为和保全证据的重要方法和手段,现场检查笔录应当详细予以记录。

7.存在的疑问

存在的疑问,是指经现场检查仍然无法解释或回答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问题。详细、准确记录疑问的目的,是有利于案情分析和确定下一步证据调查范围、方向和思路。

(三)尾部

尾部内容大多属于证据要件的范畴,直接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据效力问题,必须齐全、完整。尾部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①当事人签署的审阅意见和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审阅和签名或盖章是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定要件,制作完成后必须由当事人审阅核对,并签署“已审阅,共××页,内容属实”的字样和签名或盖章。②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有见证人在场的,应当由见证人审阅和签名或盖章;没有见证人的,应当详细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理由和具体情形。③检查人员签名;④制作日期等。

五、现场检查笔录的制作要求

(一)客观真实

客观真实既是现场检查笔录的最本质特征,也是现场检查笔录具有证据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记录人员必须注意把握以下两点:一是实事求是。检查人员既不能将查明案件事实的全部希望寄托于现场检查,也不能将现场检查看做是可有可无的程序过程,要实事求是,手下无情,笔下有法,一是一,二是二,不掺杂任何个人意志,心平气和地检查和记录。二是记录顺序应当与检查勘验顺序相一致。顺序一致不仅有利于记录,更有助于增强现场检查笔录的客观性。

(二)准确全面

准确全面是对现场检查笔录内容的深度和精度要求,如对涉案物品价款的记录要具体到单价元、角、分和总价款元、角、分,凡凭经验判断得出结论的,应当说明经验判断的根据和理由等等。当然,现场检查笔录的准确全面程度,是建立在现场检查的详细具体程度之上的,只有现场检查详细具体了,现场检查笔录才能做到准确全面。

(三)不加评论

为了强化现场检查笔录的证据作用,现场检查笔录的用语必须专业化和中性化,不应当带有感情色彩,更不得使用评论性、结论性语言。

(四)注重附助手段的运用

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的附助手段包括制作图表、拍照和录音录像等。图表、照片、录音录像资料具有直观、真实记录现场原始状态和现场检查过程,再现现场音像信息的功能,有条件和可能的,应当在文字记录的基础上制作图表、拍照和录音录像。

(五)把握“现场”与“检查”两个重点

现场,是要求制作人员必须注重现场检查笔录内容的即时性和客观性;检查,是要求制作人员必须注重记录检查勘验和证据收集的具体情形。

六、现场检查笔录存在的问题

一是主观估计,如对现场财物不认真细致地清点核实,用“大约”、“大概”或“多”、“余”、“左右”等词语概括表述。

二是主观认定,如有的现场检查笔录先入为主,用“违法”、“非法”、“擅自”等常见的定性用语表述,使现场检查笔录近似于调查终结报告对案件事实的表述等。

三是只记结果,不记过程。现场检查笔录不仅应当记录现场检查结果,还必须如实记录现场检查的具体过程,因为现场检查程序包含在过程之中,没有对过程的记录,就没有现场检查的程序证据,现场检查程序是否合法将无以为证。

四是只记录检查情况,不记录其他情况。如不记录现场涉案人员的具体情况(人数、性别、位置等)和活动情况、不记录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不记录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理由和具体情形等等,使现场检查笔录失去了全面性、客观性和动态性。

五是不准确或不清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当事人情况不准确,如对自然人当事人只记录姓名、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不记录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导致当事人变更经营地址或停产停业时无法送达法律文书;②违法现场的地址不准确,如未注明门牌号码或门牌号码不清楚,也没有记录可以确定违法现场具体位置的参照物,给法律文书的送达造成困难;③现场财物的确认依据不清楚,如确认现场财物数量、价格的依据是盘点、称重、查账、参照市价不清楚。

六是加杂应当由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证据调查方法,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证据形式。现场检查笔录是现场原始状态、现场检查过程和结果的客观实录,询问笔录是询问调查过程和内容的客观实录,但部分调查人员对此没有准确理解和把握,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出现应当由询问笔录记录的内容,如“据当事人供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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