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受人欢迎的人
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老子
老子当年对两样东西注视最多,一是水,一是道路。
老子的智慧源于对自然规律和自然法则的观察与思考。“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敢臣。”那时候的路不像现在这么宽敞,大多很隐蔽,你沿着路走,才知道路在脚下,而站在路外,是难以看清路的,尤其前方的路。但人又离不开路,路虽卑微渺小,却微妙无穷,它的底蕴也不可限量,没有人对一条陌生的道路是无所畏惧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所以,从道路中可以发现大自然的所有规律。
飞扬跋扈的人,他们的处境最危险。老子看得很多,争权夺利,杀死了多少人?如果要守住自己的位子,就得正人先正己,多为国家和人民做实事,“以降甘露”,自然受到人们的尊重,“万物而自宾”。
老子看水,发现水如果不知道适可而止就会泛滥成灾;老子望路,懂得知道了适可而止才能没有穷尽。所以,圣人能够做到“知止可以不殆”。
圣人、圣人,其实圣人自从轩辕氏之后,基本上不存在了,尧舜之后的圣人名不副实,是大家共同的“情人”而已。
一些所谓智者长期卖弄聪明,他们自己没有发现、发明和创造的能力,却喜欢命名,一些本来很清晰的事物,结果从本质上给搅乱了,叫人理解起来好费劲,感到莫名其妙。
人类认识的一个最大的特点,也是一个最大的局限,就是必须设立概念和名相。因为没有名相和概念,我们也就无法进行思维和认识活动。所以,对任何一个事物我们都必须先给出一个概念和名相来,然后才能在我们的思维系统里进行运作。尽管我们的概念本身就有着很多的问题,但我们一直在努力地接近那个最终的真理。没办法,谁也否定不了名相的作用和意义,包括老子在内。
所以这一章讲的道理很抽象,让一般人难以明白,以前我读这一章,目光扫一下,就跳过去了。
老子的智慧,尽管每一言都有它的价值,但不是每一言,对每个人都有启迪,你跳过这一章,不等于有人对这一章不感兴趣。人活在概念中,而概念有时让人明白,有时让人糊涂。如果概念把握错了,就像走错了路一样,跑得越远,离本质就越远。长期以来,有人重儒轻道,莫不是如此。
老子是最先强调道的价值的人,可是他对道的理解模糊不清,一时将道理解为自然规律的反映,一时又将道凌驾于天地之上,并没有认识到任何一种自然规律都是在客观的物质结构和运动形式下产生的。
但他强调道的规律性、有序性,对人类社会的作用无疑是正确的。老子说“王侯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无疑还指出了法律制度与道的相似性,后来有人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种极有见地的认识与老子的道的思想是相通的。
道,是一种规律;法律,是一种规范,这种规范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社会发展的规律总要代表社会的进步。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没有多少人做到。但那时由于是封建社会。但有人提出这样的口号是很了不起的。
是否人类道德达到最高层次就可以不要法律了呢?
当然不能。道德是建立在一个相对整体中的思想境界,社会是由不同的群体组成的,群体与群体之间存在着利益的竞争,有竞争就会有相应的混乱,因此法律必须带有强制性。法律的功能主要有两个:一是社会功能,一是规范功能。从长远的本质分析,法律是为国家与地区的发展服务的,法律的规范条文正是以这个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作一些相应的调整,即顺道而为。
在制定法律时,如何尽量做到法律条文的科学性,要防止以权代法,除了整体上的领导权力相互牵制外,不能以行业人为主体来制定法律,这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因为行业人总是会或多或少地带有本位主义思想。最具理性的是非行业的、具有较强分辨力、能广泛听取意见的有识人士。这些人主持起草下的法律才会考虑更精到、要周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