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风气被破坏,是在汉代。据《汉书·宣帝本纪》载,五凤二年秋,汉宣帝不满意婚礼的简朴,下诏说:“昏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指责某些官员“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是“苛禁。”以后,帝王以及皇室成员婚礼的规格不断攀升。上有所好,下必从之,唐代婚礼大操大办已成社会问题,政府曾以《士昏礼》为准加以干涉,但成效不大,婚礼继续朝着奢靡的方向发展,并一直影响至今。
传统的婚礼在“六礼”的基础上不断演变,深刻地影响了千百年来中国人的婚姻家庭生活。其一系列繁文缛节,表现出一种郑重的态度。这种“重”,表现在议定阶段的慎重,结成阶段婚典的隆重,婚后阶段的稳重,古代社会的人伦之始以及建立其上的家庭,就在这种重视的氛围中维持着长久的稳定和发展。
第五节丧葬礼仪
丧葬是人生最后一次礼仪,也是生者与死者联系的仪式。通过丧葬礼仪,人们可以缅怀死者生前的劳绩,表达对死者的感情,从精神上慰藉亡灵;又可以反映继承死者遗愿的意愿,并祈求对活人的庇护。据载,从周代开始,丧葬就有了完整而繁杂的程序,并形成了系统的丧葬文化。
一、始死
儒家之礼要求,士应该“死于适室”。适室就是适寝之室,通常称为正寝。古代从天子到士的居室,都有正寝和燕寝。燕寝是日常起居的地方;正寝是正性情的地方,是斋戒的地方。生命垂危之时,为了保证死在正处,“寿终正寝”,也要移到正寝居住。
(一)复
判断病人是否咽气的方法,是将一种极其轻薄的丝絮放在病人的鼻孔前,如果丝絮纹丝不动,表示已经气绝。这一仪式叫“属扩”,“属”为放置,“扩”是新丝绵。发展下来“属扩”就成为“临终”的代名词。接着,亲人要举行“复”的仪式。古人认为,人的生命由魂和魄组成,灵魂附着在体魄中,则生命存在;若灵魂离开体魄,人就会昏迷或者死亡。人死但灵魂不灭。人始死,魂气离体魄不远,大声呼喊,也许能回到体魄之中。“复”就是招魂的仪式,命一人担任“复者”(招魂者),将一套死者生前穿过的衣服搭在左肩上,然后登上屋脊,面朝北拉长声音呼喊:“噢——某人回来吧!”连喊3遍,然后将衣服从屋前扔下,堂下的人随即将衣服拿进屋,覆盖在死者身上,希冀魂回复于体魄。人死不能复生,但家属一时难以接受,希望有奇迹出现。正如《礼记》言,复是子女表达“尽爱之道”的方式。
(二)奠
亲人刚刚故去,家人不忍心马上把亲人当死人来对待,每到吃饭时,子女都会自然地把饭菜端到死者的右边,表示依然在奉养他。这种礼节称为“奠”。从始死到棺柩落葬之前,每天的朝夕,以及有新的仪节,或者遇有特殊的日子,都要举行奠祭。现代社会的火化相当于古代的落葬,追悼会一般在火化之前进行。生者将花圈放在死者遗体的周围,上面写着“奠”字,正是古代奠祭的孓遗。
(三)饭含
为了让亲人离开人世时能够清洁干净,有司用煮过的淘米水为死者洗头,梳理头发,再用巾拭干水。接着,用巾为死者洗身,再用浴衣将水拭干。然后就像平时一样为死者剪指甲,理顺胡须。最后用丝带为死者束发,插上发笄,穿上贴身的衣服。
接着要在死者口中放米和贝,称为“饭含”,表达了子女不忍心让亲人空着嘴离开人世的心情。死者空着嘴饿着肚子到阴间去受罪,就会成为饿死鬼。
沐浴、饭含之后为死者设掩和幎目、穿鞋、衣,直至加冒等仪节,总称“袭”。为了入殓的方便,死者不能戴生前的帽子,于是用一块称为“掩”的布覆盖在死者的头顶。死者的两耳用丝绵填塞。然后用一块称为“幎目”的布覆盖在死者面部。最后为死者穿鞋。为死者穿的衣服,除贴身衣服之外,一共有3套。外面再结以大带,又将手板插入带内,在死者的右手拇指套上扳指,再用“冒”(尸套)将尸体装入。最后用衾被覆盖。
二、报丧和吊唁
报丧就是在始死之后,诸事准备就绪,择日把亲人去世的消息告诉亲友和村人,即使已经知道消息的亲友家,也照例去报丧。报丧是人死后的第一个礼仪,早在周代就已经形成。其是一种礼仪形式上,也是和亲友一起分担痛苦的一种做法。若死者为士,死后的次日,丧主首先要向国君报丧。士为国君之臣,犹如国君的股肱耳目,彼此有恩有情,故应向国君报丧,国君得悉噩耗后,随即派一士前往吊唁,还要另外派人送助丧的物品。当今,逢国家领导人逝世,要向国内外发“讣告”;港澳台及海外华人,丧家一般要在报刊上发“讣闻”向亲友报丧,则是古代丧礼的遗风。
吊唁就是与死者告别,是表达哀悼、慰问家属的礼仪,又称为“吊丧”,周代就已盛行。吊客携带丧礼如布匹等物赠送死者家属,以示哀悼。吊客至,孝属有陪哭的礼节,屋内屋外哭成一片。《颜氏家训》记载,南北朝时期的江南,生活在同一城邑的好友,闻丧而3日内不去吊唁者,丧家将与之绝交,日后即使路上相遇,也是回避而不打照面的,“怨其不己悯也。”因故或者路远不能前往吊唁者,可以用书信致哀并说明情况,连书信也没有者,则与之绝交。
三、奔丧与丧服
周代礼仪规定,子女在外,如父母死,闻丧即应以哭答使者,然后详问父母死因,哭毕即着深衣戴素冠急归故乡,途中素食,凡过一处皆哀哭过境,到家则自门外号哭于堂上。如因残病、临产、生育等原因不能奔丧,则寄物以吊。历代,官员如遇父母大丧,一般皆须去职赴丧,朝廷重臣或身在军中者,皇帝有权诏令不奔。天子崩逝,自东汉始,往往对诸侯、守臣奔丧加以限制,以防止地方动乱。
在封建社会,不奔父母丧,是属于大不孝的行为。战国时,军事家吴起贪恋权位,母丧不奔,曾子与其绝交。汉代陈汤在等待升官调任之时,父死不奔丧,司隶奏告,也被狱论处。
丧服是服丧者的丧饰,以示孝意和哀悼。出自周礼,是儒家的礼制,后来引申为亡人“免罪”,依与的亲疏而定,穿着时间有长短和规格的不同,体现着“尊尊亲亲的”的原则。《礼记·丧服》有对详细的记载,归纳起来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等“五服”。斩榱最重,用最粗的生麻制成,不缝边不修饰,故叫斩榱。“榱”意为不缝缉,子女为父母、妻对夫所穿孝服,服斩衰时间最长(3年)。其余4种孝服依次减轻,表示与死者关系依次疏远。亲属上门吊唁时,孝子要跪叩呈上相应的丧服,不可搞错。
四、小敛和大敛
家中发生丧事,丧家需要让过往的人周知,于是将死者生前所用的旗旌插在堂的西阶上,这就是“为铭”。如果死者生前是没有资格建旗的不命之士,就用一块1尺长的黑布,下面缀以2尺长的赤色的布,宽都是3寸;在下端赤色的布上写上:“某氏某人之柩。”
沐浴、穿衣完毕,要为死者“设重。”按照丧礼的规定,要到棺柩落葬之后,才可以为他做“木主,”也就是通常说的牌位。作为过渡,此时要在庭中立一根称为“重”的木柱,以让死者灵魂有一个固定的依附之处。由于死者已经装进尸袋,死者的面貌已经看不到,为了彰显行将出现的棺柩身份,有司将放在西阶上的铭插在重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