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类:按风筝桄子直径和节数分型,节数不包括龙头。
1、微型:直径在6厘米以下,20节以上。
2、小型:直径在10厘米至15厘米,40节以上。
3、中型:直径在20厘米至25厘米,60节以上。
4、大型:直径在30厘米至35厘米,80节以上。
5、超大型:直径在40厘米以上,100节以上。
(二)板子类,软,硬翅类:按风筝的平面面积分型。计算办法为风筝主体骨架的最长乘最宽,其积即为风筝的面积。
1、微型:面积在0.05平方米以下。
2、小型:面积在0.1平方米至0.3平方米。
3、中型:面积在0.5平方米至0.7平方米。
4、大型:面积在0.9平方米至1.1平方米。
5、超大型: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上。
(三)立体类:按风筝受风面的面积分型。计算办法为风筝主体骨架的最长乘最宽(或弦长),其积即为该风筝的面积。
1、微型:面积在0.05平方米以下。
2、小型:面积在0.1平方米至0.3平方米。
3、中型:面积在0.5平方米至0.7平方米。
4、大型:面积在0.9平方米至1.1平方米。
5、超大型: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上。
(四)软,硬翅串类和板串类:以单个软,硬翅类和板子类各型风筝面积为准,每型风筝须5节以上。
(五)其它串类,软体类,复线操纵类和广告类均不分型。
【第四章】评分细则
第十一条工艺分和放飞分
(一)工艺40分
1、造型5分
(1)根据不同主题和物体特征合理造型,3分。
(2)形象生动,夸张得体,2分。
2、扎制工艺15分
(1)骨架结构简练匀称,4分。
(2)扣榫严密,4分。
(3)扎口严紧,4分。
(4)光滑均匀,3分。
3、裱糊工艺5分
(1)糊口整洁,严实,2分。
(2)糊口服贴,平整,2分。
(3)糊面松紧适度,1分。
4、美化工艺(绘画,剪纸,粘贴,刺绣,雕刻等各种艺术手法)15分
(1)线条流畅,5分。
(2)色彩对比分明,色泽鲜艳和谐,5分。
(3)艺术表现力,5分。
(二)放飞60分
1、起飞10分。
(1)鸣枪后,风筝全部离开举风筝助手的手和地面,放线30米以上(微型10米以上,并把风筝引进留空计时区为完成起飞。如风筝在鸣枪前离手则判技术犯规。
(2)完全离开手和地面的风筝,在未进入留空计时区前风筝落地(包括装饰物和“尾巴”)为失败,允许重新起飞。起飞,每失败一次扣5分,三次失败取消放飞资格。第三次起飞成功仍可计分。
(3)起飞后的风筝,一旦引进留空计时区,如失败,无论起飞成功与否,均判比赛结束,不允许再重新起飞。
2、留空时间20分
(1)留空时间为10分钟,完成起飞即开始计留空时间,裁判员每隔1分钟报告一次时间,每少30秒扣1分。
(2)留空计时区内的风筝,若放飞线少于定长,则判比赛结束。
(3)在留空计时区内,运动员的一脚或双脚离开留空计时区,即判比赛结束。
(4)完成起飞后的风筝,在留空计时区内,风筝落地(包括装饰物和“尾巴”),其留空时间少于5分钟(不含5分钟),则判失败。
3、30秒测角10分
在留空计时区内,放飞线长30米以上(微型10米以上),运动员把放飞线下端固定在测角器上,连续30秒钟,即完成测角时间。30秒内,线与地面的夹角(取其最小角度和最大角度的平均值)25度,30度,35度,40度,45度,50度,55度,60度,65度,70度,分别得1,2,3,4,5,6,7,8,9,10分。
测角时,裁判员每5秒钟读报一次时间。
4、放飞技巧10分
(1)放飞动作5分。在留空计时区内,根据不同题材,要求风筝放飞稳定或灵活,收线,放线运用自如。
(2)花样动作5分。运用收,放线动作使风筝翻腾(如龙),打转(如鹰),变换位置;或有声响,烟火,“送饭”;或风筝某个部位能运动。花样动作与风筝的主题应相适应。
5、空中效果5分
工艺评分的地面效果在空中得以体现;或地面效果不明显,而空中效果明显。
6、印象,鼓励分5分
(1)在传统风筝的基础上是否有发展,提高,突破。
(2)放飞中运用声,光,电等高科技技术。
(3)有明显共认的地方特点,鼓励其保留的风筝,如南通的板鹞和阳江的龙。
【第五章】犯规与失败
第十二条犯规
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均取消比赛资格:
(一)风筝比赛的放飞只能手工操作,不能借助于其它器材,如电动和遥控装置。
(二)放飞时,运动员超越放飞区域或道位。
(三)运用收放线有意缠绕他人风筝。
(四)放飞线定长标记脱落或未标。
(五)放飞时,未带准飞证或私自涂改准飞证。
(六)准飞证的类,型和放飞风筝编号不符。
(七)工艺评分后,风筝替换,转借,增减装饰品。
(八)检录三次不到者。
(九)放飞中,将出现缠绕或碰线时,不服从裁判员调度。
(十)软体风筝内有硬连接或内藏支撑物。
第十三条失败
(一)三次起飞失败者。
(二)留空时间少于5分钟(不含5分钟)。
(三)风筝主体损坏,散架,断线,脱手。
【第六章】场地,器材
第十四条场地
竞赛场地有两种形式;
(一)长方形:竞赛场地长80——150米,宽80——100米。每条道位宽10米,长80——100米。以每条道位两端的起,终点线为基准确性,分别划出两个宽10米,长15米的长方形留空计时区。
(二)凹凸形:场地基本结构与长方形场地一致,其区别在于:以起点线为基准,将1,3,5,7道的留空计时区沿道位纵向延长线向前(后)移10米。
(三)场地四周应尽量空旷和少有高大建筑物。
第十五条检查场地,器材
(一)检查场地,器材,风筝的钢尺和计时秒表,均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经在关部门承认的合格产品,方可使用。
(二)丈量风筝的钢尺,应用以厘米为刻度的钢卷尺。厘米以下单位采取进位法,即0。1厘米进为1厘米。
(三)计算留空时间以分钟为单位,分钟以下单位采取进位法,即1秒进为30秒。30秒测角以5度为计算单位,其平均角度值如有余数则进位于下一度数单位。
(四)放飞场地内不得有任何障碍物和与比赛无关的人员。
【第七章】复线操纵风筝
第十六条复线操纵风筝竞赛的特殊规定
(一)复线操纵风筝比赛,除采用本规则第一至第六章的条款外,另制定以下特殊规定。如本规定与一至六章条款有出入,以本规定为准。
(二)复线操纵风筝不分型,不评工艺分,允许购买商品风筝参赛。
(三)复线操纵风筝的引线,最少须两根。
(四)复线操纵风筝的竞赛方式:
1、个人赛:一人一只或多只风筝。
2、团体赛:每队2-3人,每人一只或多只风筝。
(五)复线操纵风筝的放飞为单个放飞,其顺序由临场抽签决定。比赛时间为5分钟。
(六)复线操纵风筝的动作规定比赛分规定和自选图形动作。
1、个人赛
(1)规定图形:按评分细则制定的图形进行比赛,风筝在空中运行的轨迹应与规定的图形相似。
(2)自选图形:运动员自定,赛马前向工艺,放飞裁判长申报。自选图形不得与规定图形相同。
2、团体赛
(1)全队协同放飞,使风筝同步运行并做相同的确良动作,充分展示全队操纵风筝的技术水平。
(2)规定图形:按评分细则制定的图形进行比赛,各人操纵的风筝在空中运行的轨迹应同步一致。并和规定的图形相似。
(3)自选图形:参赛队自定,赛前向工艺,放飞裁判申报,不得与规定图形相同。
(七)放飞次数
每名运动员(队)进行两轮放飞,取其中最佳成绩为其成绩。
(八)助手人数
每名运动员配两名助手。一名托举风筝,协助起飞;一名在动员身旁用旗语给裁判员示意动作图形。
(九)动作的完成
规定和自选图形,均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各参赛图形之间可自由飞行。动员在做每一规或自选图形前应大声报告或由助手用旗语示意作为某动作的开始信号。在规定的5分钟时间内完成全部动作图形(含起飞)。
(十)放飞评分
1、评分组由5名裁判员组成,分别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3名裁判员的平均分为动员的得分。
2、每名裁判员依动员完成每个动作的准确度,控制能力,节奏等判分。
3、未按规定顺序完成的动作或漏做的动作不予评分。
4、动员应按规定的放飞区域内操纵风筝,不得超越四周边线。凡越线完成的动作,不予评分。越线的标准是两脚完全离开边线。
5、凡超过规定时间完成的动作,不予评分。
6、完成起飞后的风筝,如再次落地(含装饰物和“尾巴”),判比赛结束。
7、团体赛时,裁判员应把一个队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判分。
(十一)评分细则
1、起飞10分
风筝全部离开举风筝助手的手和地面,即为完成起飞。起飞失败一次扣5分。第二次起飞失败再扣5分,第三次起飞只计放飞分,三次起飞均失败取消放飞资格。
2、规定动作60分
(1)顺时针圆两个,要求动作柔和圆滑,圆周大小一致。每成功一个5分,满分10分。
(2)逆时针圆2个,要求同(1)。每成功一个5分,满分10分。
(3)正三角形2个,要求三边等长,转角相等,飞行轨迹重合。每成功一个5分,满面分10分。
(4)正方形2个,每个5分,共10分。要求四边笔直等长,转角相等,飞行轨迹重叠。
(5)水平8字2个,每个5分,共10分。要求飞行动作从两圆切点开始并结束,每个8字由两个同样大小,彼此相切,并在同一水平线上的圆组成。
(6)垂直8字2个,每个5分,共10分。要求第每个字由两个同样大小,彼此相切,并在同一垂直线上的圆组成。
3、自选动作30分
自选动作图形3个,各队自报。每个动作10分。
放风筝必备的一些附件
各种风筝线、线轴、线板、哨子等一般的风筝附件是放风筝必需的,它们对风筝的性能有一定的影响。
根据大小不同的风筝,选择规格不同的线拐子,放飞线。拐子有的用红木、紫檀木等贵重木料加工,再加以装饰,十分的精致好看。
中国传统风筝线是专纺真丝线,此外精致的麻线,南麻线、高支数多股棉纱线、棉纶纤维塔线及维尼纶线也可。
特制风筝及巨型风筝的放飞器,有专用的摇臂缠线器,或汽车传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