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康有为的大同社会学说
康有为在戊戌变法失败后进行反思,于1901-1902年避居印度时写成《大同书》一书,提出了大同理想。但他怕骤然实行大同会招致大乱,因而长期秘而不宣。1913年发表了一部分;1935年在康有为去世8年后,此书才由康的弟子钱定安把全部书稿交中华书局出版。
《大同书》共30卷,20余万字,全书分10个部分,论述了康有为提出大同社会的缘由和大同社会的蓝图。
康有为从“入世界观众苦”着眼,把现实社会描绘成一个无处不苦、无人不苦的大苦海。他列举了人类的种种苦难:人生之苦,有七种,即投胎、夭折、废疾、蛮野、边地、奴婢、妇女;天灾之苦,有八种,即水旱饥荒、蝗虫、火焚、水灾、火山、屋坏、船沉、疫疠;人道之苦,有五种,即鳏寡、孤独、疾病无医、贫穷、卑贱;人治之苦,有五种,即刑狱、苛税、兵役、有国、有家;人情之苦,有八种,即愚蠢、仇怨、爱恋、牵累、劳苦、愿欲、压制、阶级;人所尊尚之苦,有五种,即富人、贵者、老寿、帝王、神仙佛。总之,苍天大地,不过是一个大杀场、一个大牢狱而已。
那么,如何救苦、去苦呢?康有为认为,人类诸苦的根源,来自国界、级界、种界、形界、家界、业界等界别,因此,只有清除这些界别,才能去除诸苦,才能进入完全平等的社会。他主张:去国界,合大地;去级界,平民族;去种界,同人类;去形界,保独立;去家界,为天民;去产界,公众生;去乱界,治太平;去类界,爱众生;去苦界,至极乐。简言之,要使人类摆脱苦难,就必须行“太平大同之道”。康有为对诸苦的根源和去苦、救苦途径的见解,不一定完全正确,但它无疑体现了康有为对现实社会的批判。
康有为在批判现实社会的同时,对未来理想社会——大同社会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描绘。
第一,大同社会的经济制度。
在康有为的设计中,大同社会的经济制度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基础之上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凡农工商之业,必归之公”。
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大同社会的生产和流通都由公政府统一计划和领导,这样也就摆脱了“各自为谋”、“不能统算”的无政府状态。在分配上,大同社会实行工资制,在农、牧、渔、工各业中,根据各人的能力和阅历,将工资分为十级。康有为认为,由于人人都做工而无高下,因此,人们之间虽因能力和贡献不同,在劳动报酬上会有差别,但这种差别很小,不会导致贫富分化。在大同社会里,每个劳动者都能过上丰衣足食的生活。
第二,大同社会的政治制度。
康有为认为,人类分为不同的国家和种族,是人类不能实现自由平等的主要原因。因此在大同社会里,全世界将成为一个统一的自由平等的社会。
在行政机构上,“去国界,合大地”,全世界设立一个总政府,即“公政府”,首脑为总统;公政府下设民、农、牧、渔、矿、工、商等20个“部”,部内再设“曹”。
另把地球分为若干个“度”,各度设一地方政府,即“度政府”,度政府之下设地方自治局。
大同社会实行民主制度,公政府之总统及各部部长、各曹曹主均由选举产生,总统任期一年,不得连任。大同世界的上、下议院的议员,是世界人民的代表,由各地人民从久居本地的居民中选举产生。两院均不设议长,实行“服从多数”的原则。
康有为设想,国家将最终消亡。到那时,每个人都将成为平等的公民,“无邦国,无帝王,人人相亲,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谓大同”。
第三,大同社会的其他社会制度。
在康有为的设计中,大同社会在社会生活方面也有根本的变化。他认为,有家必有私,人们都顾及自己的家庭,这样就不可能实现“天下为公”的理想。因此他提出了废除家庭的设想,男女婚姻,皆由本人自由选择,婚姻限期久者不许过一年,短者必过一月,感情好的可以续约。也就是说,男女可自由结合,不必组成家庭。后代由“育婴院”、“慈幼院”抚养,6岁入“小学院”,11岁入“中学院”,16岁入“大学院”,至20岁完成学校教育。在康有为看来,这种新型的婚配和子女扶养教育制度,是大同社会的重要特点,也是实现大同社会的重要途径。他认为,如果这些制度实行60年,那么全世界的人都没有家了,这样“大同之世”也就达到了。
康有为还把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看作大同社会的重要特征。他认为,女子在生理上、才智上都不逊于男子,她们应当拥有和男子完全同等的权利。
为此他还拟订了《女子升平独立之制》,内容包括设立女学,选举、考试、为官、为师,但问才能,不分男女,禁止从夫姓,禁止缠足,女子与男子衣服装饰相同等11个方面。
康有为所处的时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开始形成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开始在中国传播。这就使得康有为在批判旧的社会制度时,有了新的思想武器,并且能立足于新的生产方式基础上,他自己就是资产阶级改良派的代表人物。这就使得他对封建制度的批判比洪秀全前进了一大步。另一方面,他强调他所设计的大同社会的蓝图,是建立在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这表明,康有为在大同思想基础上,吸取了空想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等内容,开始超出小农生产者的狭隘视角。
康有为确实为人们描绘一个令人向往的理想社会,并且对封建专制制度和西方资本主义制度进行了无情的批判,但是这种批判并没有触动反动制度的本质。他幻想通过逐步改良的方式实现他的大同理想,反对革命,甚至走到了革命阵线的对立面。而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决定了按照改良的道路,中国就不可能摆脱民族被奴役、人民受压迫的命运,更不可能进入所谓的“大同世界”了。
4.孙中山的民生社会主义思想
孙中山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也是中国现代社会主义的先驱,他的社会主义思想可以称之为民生社会主义。
孙中山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在伦敦蒙难期间,他开始萌发了社会主义思想,1905年他在拜访国际社会党执行局主席王德威尔得时,就自称是中国的社会主义者。不过这一期间孙中山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还是相当粗浅的,但他对社会主义的向往却非常迫切,以至须臾不忘。他一直关注各种流派的社会主义学说的观点,不断思考,这使他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水平不断提高。1912年孙中山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描述为:
(1)废除私有制,实行公有制;(2)国家掌握社会经济命脉,国力强盛;(3)每个社会成员的教育、就业、生老病养都有充分的保障;(4)人民有充分的自由权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平等、友爱。孙中山对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认识虽还不全面,如对社会产品的分配原则就没有涉及,但它毕竟说明孙中山对社会主义有了一套系统的认识。在中国革命进入到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后,孙中山进一步把社会主义与国民党的政治纲领——“三民主义”联系起来,他认为:“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即是大同主义。”他甚至把民生主义与社会主义看成是一个词,把西方的社会主义译为民生主义,把民生主义译为西方的社会主义。
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主要包含平均地权、节制资本和振兴实业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平均地权。
孙中山指出,土地是人类的共同财产,地主占有土地是对人类财产的掠夺,地主不劳而获,坐享其成,是最大的不公平。因此要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第一步就是要平均地权,如果将平均地权做到了,那么社会革命也就完成了七八分。由此可见孙中山对平均地权的重视。
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的主要内容是:核定地价、照价征税、照价收买、涨价归公。核定地价,就是让自己报告地价,报价高纳税重,报价低纳税轻,这样所报的价格就是公平的;照价征税,就是按所报地价的高低由国家征税,贵地收税多,贱地收税少;照价收买,就是在地主不依法纳税或将地价以高报低时,国家可以随时照地契之价收买土地,这就使高抬或压低地价者无利可图;涨价归公,就是在土地价格增长后,地主仍只拥有原价的部分,增长的部分全归国家所有、由国民共享。
孙中山平均地权的思想抨击了地主土地所有制的不合理性,但在整个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他所关注的仅仅是城市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土地问题,而没有直接提出农民的土地问题。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孙中山平均地权的思想有了新的发展。他认识到,中国绝大多数人口是农民,全国各阶级中农民所受痛苦最甚,如果农民不参加革命,革命就没有基础。因此,中国要仿效俄国的办法,实行“耕者有其田”。“耕者有其田”思想的提出,扭转了以往只从城市土地着眼、忽视农民土地要求的倾向,是孙中山平均地权思想的重大发展,也是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的重要标志。
第二,节制资本。
孙中山对马克思的著作也有所知晓,赞成其“资本归公”的理论,但他认为中国没有西方的两极分化、阶级对立,只有大贫小贫,因此,只用“节制资本”而不用“剥夺资本”的方法。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孙中山节制资本的主要内容是把土地、铁路、矿藏以及一切大实业悉归国家经营,所获利益归国家公有。孙中山节制资本的主张,并不是对一切资本都进行节制,而只是节制私人垄断资本,至于中、小私人资本是允许发展的。他在1912年的一次演讲中明确提出,民生主义并非反对资本、反对资本家,而是反对少数人垄断经济、垄断国家财富,因此,民生主义,就是国家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