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分钟身败名裂
不知道可是近期我在筹备新戏《水浒传》之故,放眼周遭,香港忽然变得很北宋末年,只要你看看各大报章的大字标题或周刊封面,鲜有不涉“男盗女娼”:“犯案前五日睇《无间道》,魔警涉贩毒杀同袍”、“侧田秃爸撩女摷下面”、“LISAS.摷阴逗吴彦祖”、“闺房纵欲三十日乐基儿吸干黎明”、“郭羡妮除衫逢佬电”、“失踪两小时杨思琦惨遭凌辱”、“李珊珊八字波大晒”、“LV包起陈慧琳”、“SOLER细孖勾靓妹回家即食”、“犯众憎畀人玩徐子珊露下体”……于是想到五十年后回望今日的香港文化,上述的文字若不能令香港人感到骄傲,它们又可以让人从历史中见证和学习到什么?
第一,大抵是要把安迪·沃霍尔说过的“每个人都有十五分钟的成名”,改写成“每个人都有十五分钟的身败名裂”。这个转化过程本来就是小报文化在社会上的主要功能:为针对读者占多数是有强烈向上爬的心理的中下阶层,它一只手透过制造新偶像宣扬名成利就的吸引力,但又为了减轻多数人因不能实现“理想”所产生的焦虑,它必须另一只手把捧上半天的宠儿拉下来。“私隐”如是变成今日的莫须有——理论上每人都应拥有的权利,在消费等于民主,八卦等于言论自由的社会里,凡薄有名气者,均需接受随时变成媒体商人的赚钱工具。有私隐骤成无私隐,有穿衣服变成了赤条条——从大量针对身体出发的报刊标题可见,最能吸金的题材,是身体。吴彦祖在媒体上反问:为何矛头总是指向女人的身体,而且“性”一定是不道德?就像《水浒传》中的女性角色“一涂胭脂一穿名牌,就是五官千篇一律的淫妇,否则只好老老实实当母大虫,闹市觅个摊子卖人肉包子”(迈克语)。
男人对“女人”的不信任,当然是来自对自己幻想的既恨又爱。假如幻想是要藉宣泄男人的控制欲望来掩饰对女人的不安全感,女人最好便是扮演被动的角色。然而乖乖就范又不能满足男人的征服欲,“女人”在很多男人的眼中才会如此难搞——肉体上或是奴才,精神上却可能是主子。
害怕女人主动,其实是恐惧被她的性所操纵,于是将还击的火力全数集中在女人的身体——其实是性器官上。女艺人“摷阴”、“吸干”、“八字波”、“唧奶”、“露下体”等词汇在香港街头巷尾龙飞凤舞,但乐此不疲期期必买的顾客中又每每是女性压倒男性——我不是根据市场调查作出结论,而是翻开杂志,九成以上广告均是以女性为对象的商品。加上这类刊物的编采部门中女性员工占了多数,“女性对女性水深火热的处境应该感同身受”的假设便不攻自破——容许我再作一个比喻:时下流行的“淫贱”标题从男性心理出发便恍如是现世的《水浒传》;但是换了从女性的角度,便是那以女性善妒、争宠、互相残杀为主题的《金瓶梅》。
女性敌视女性的导火线,最常见的,非个人如何处理自己的身体以及身体语言莫属。正如约翰·伯格在《观看的方式》所分析:男人注视女人,女人看自己被男人注视。女人内在审视者是男性,被审视者是女性。她把自己转变成对象——尤其是视觉的对象:一种景观。
难怪女人会在看见另一个女人穿少一点或衣物薄一些时,马上觉得她是在取悦男性;若又目睹她“搔首弄姿”,便犹如见证“图穷匕现”:她必然是在利用男人对她的欲望来达到某些目的。因而把对方判断为“不道德”的这个她便更肯定自己不会有错——彼此都是女性,当然明白女性为什么要符合男性的审美观才能有价值。
女性身体如是在传统、传媒的影响下,成为“手段”的象征。条件较好或在工作上有需要借助身体条件的女性,愈来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她们既是对一般女性构成身心压力的羡慕对象——为什么我不可以像她那样有吸引力?又是被引以为戒的害群之马:贪慕虚荣、拜金恋物,活该被报章周刊以大字标题进行公审。于是掀起成社会上对女艺人(女性)的身体和心灵的一股非理性践踏热潮,并在大众不自觉之下,播下了不分性别、年龄地对身体恐惧和排斥的种子:是它引诱我们变成罪人,是它使我们陷于憎恨别人和自我憎恨的痛苦之中。
在金钱和物质占据人们最多思想和心灵空间的社会里,身体之所以被视为禁忌,很大程度上是它会酿成斗争,个中逻辑就像俗语说的“财不可露眼”。但千方百计地把身体藏起来只会造就更多人想把渴望追求。悲哀的是,因为大家都想在最安全、最不用受道德谴责的高地上释放欲望,我们只好再次任由媒体扮演判官,将原本是挑战压抑、挑战虚伪的艺术演出,也贬斥为艺术家哗众取宠,为搏得名利好处而施展的惯熟伎俩,性质上与娱乐版的(女)艺人并无两样。
如果不是因为迎合大众的价值观,一则表演艺术的新闻是无论如何不会被台湾《苹果日报》放到头版上去的,标题“裸舞撒尿,艺术?低俗?”说的是即将在台北演出的舞作《杰宏贝尔》,但与作品同名的编舞家偏得不到“出风头”的机会,因为把舞作引进台北的林怀民更为抢镜——单看大题目下的小题目:〈林怀民背书,各界不吭声〉,暗示有势力人士的特权坐大。
细看内文,读者将发现通常只会在文化版出现的新闻放(煲)大成社会事件,原来有助《杰宏贝尔》被更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只不过艺术家的创作本意则注定是要备受媒体扭曲。“当众撒尿、拉扯睪丸、画面空前,极度挑战观众感官承受度”,准备入场的观众,恐怕很难不被定论成为了见识个别核突场面而不是欣赏整体演出吧?因为不能拥有自己的身体,中国人只好继续被迫扮演偷窥者和猎奇者。
2006年4月10日
艳照是怎样拍成的
贼喊捉贼
如果陈冠希要像阿娇般“交代”照片事件的始末,他有可能以“以前的行为很天真,很傻”换来大众对他的体谅,以至同情吗?以目前社会上几近一面倒追究“源头”的状况看来,“陈冠希也是受害者”肯定是较难被接受的观点。因为,假如大众接受陈跟一众“疑似女艺人”一样,都是在两厢情愿的私人空间里留下某种共同记忆,那即使拿相机按失打(快门)的人是他,最后因照片“不雅”而广泛流传,他也一样在名誉上受到巨大损毁。只不过他的“受害”在传统观念里不是很成立——一个大男人,又拍下那么多让人羡慕的“猎物照”,有何损失可言?
是的,若是照片中的陈冠希不是常常以看着镜头来“宣示”他作为操控者的“权力”却是被偷拍,他的形象当然不会像现在般,一致让人觉得他是“沟女王”。但“沟女王”也应该有个人私隐。虽然照片隐透着炫耀成分,然而权利是一回事,道德是另一桩。假如说私下拍摄情色照片等于不道德,并且,大众不会因为“不道德”而不去消费它们,反而边看边骂,愈骂愈看,那最终难免被石头掷到头破血流的陈冠希,首先便是受害于这个社会的双重标准价值观。
少女说出“以前的行为很天真,很傻”而被接受,其实也可以是社会对女性的另一种歧视——大众愿意相信她们都是没有欲望的。甚至,是没有“肉体”的。所以否定个人的欲望,是还原给大众对“玉女”的欲望。有点像一件衣服弄肮脏了,我们得尽快把它洗干净。但衣服是衣服,人是人。衣服洗过可能回复新的一样,但人不可能靠否定自己成长。当然,阿娇的一句话也可以被理解成某种成长,譬如,自这事件后是否将从以前的形象、歌路中走出来?
也就是说,TWINS将面对新的阶段?若是这样,阿娇大可看到自己也有成为麦当娜的一天——乐坛圣母得道前,有她演过的小电影还不是满天飞?
欲望不应是消极的。消极的欲望,是当我们不敢追求或实践自己的,而只去剽窃他人的,最后还大声地贼喊捉贼,那才是一切罪恶的源头。
众志成“门”
陈冠希照片风波翻腾至今,无可避免已演变成又一出真人长寿剧集。作为八卦,它的燃烧期没有一年也还有半载。
由照片在网上浮出,警方高调缉出“源头”,到“源流”被证实只是用来宣示警权——他发放的一张裸照被裁定只属不雅而非淫亵——八星期的“不公义”被扣押将有可能令警方吃上被反控告的官司。加上陈冠希返港“交代”和协助调查日近,盛传江湖中人已下“追杀令”,香港这样的弹丸之地,当事人躲得过无情子弹,恐怕逃不出小小的娱乐圈——且看媒体为他打造的人物关系图,真要继续立足幕前歌影视三栖,陈总不能永远在各种场合都与被牵连或涉嫌、疑似有关的女星们“一个前门进来,一个后门离开”吧?何况还有她们的绯闻男友与真命天子,以至亲人家眷——如谢霆锋和他的父母谢贤与狄波拉……跨世代、跨领域(娱乐与警界/圈内与圈外)、跨地域(网上空间无远弗届)、跨类型(纯情艳情共冶一炉)的一宗事件,即使主角不是艺人,它也充满娱乐性,何况主角都是俊男美女,全属大众的欲望投射物?
既是欲望投射物,社会大众自然不断把能量聚集到他们身上。事件的峰回路转也是最佳的“药引”,所以才会出现大量“集体创作”的长篇肥皂剧情节:这分钟说阿娇自杀,下分钟说柏芝跪地向霆锋认错,转过头又对翁姑狄波拉大叫“你以前好好咩”。与此同时陈文媛又与男友避走他乡避风头,甫登飞机便哭倒在男友肩上,只因搭的是商务舱,才没有人认出她是谁。男主角陈冠希也有一章:传闻“拒绝进食”!好不丰富的情节和画面,起码强过晚晚正在喂饲观众的“套餐”和“例汤”——它们都只是倒模出来的“陈列品”,真要把麻辣尝到舌头上,到底要靠“想象力”。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日子,街上将有更多天马行空的报纸周刊标题抢夺路人眼球,如“阿娇欲削发为尼被好友SAMMI劝服改信耶稣”、“霆锋一怒要求柏芝滴血验亲子”、“文媛柏芝欣桐颖思思慧永晴六美联合入禀要求EDISON赔偿上亿元”……或到主角们的正戏唱罢,旁枝角色便登场了:“追杀陈冠希杀手是忠诚阿娇粉丝”,“‘源头’原来暗藏警方之中!”
我在给一年级的影视学生上编剧课时,整个学期都没有“教”他们如何写剧本——不知道哪一天发明了剧本的新写作模式,“技术”便成为包袱——却把半年时间都用在鼓励他们探索自己的欲望上。因为,流行术语如“创意”,是在二〇〇〇年创意工业文化被政府甚至全球风气大力推波助澜下,才被重新包装命名的一种生命原动力,它的本来面目,就是“好奇”和“探索”。从照片风波可见,香港人不是不会“问问题”,只是问号都被放在物质层面上提出而不是在精神层面上,也就是说,香港人的“探索精神”都是出于对感官刺激——譬如快感——的追求,是以最最匪夷所思、虚妄失实的“假设题”都会渗透我们的思维主宰大众的思想——以正义之名来行使八卦的权利。
难怪这样的社会总是犯上本末倒置因果错乱的毛病,导致乱向别人投掷的石头满天飞。明明大家是借照片风波来消费一些不可能实现的欲望——若不是陈冠希的“犯错”,哪会有这么多人能得睹欲望投射对象的“全豹”?大众却连阿娇站出来说“我以前的行为很天真,很傻”都拒不“收货”。看见报章头条以大字“虚伪”谴责她的“交代”时,我是真的震惊这个社会可以贼喊捉贼到此地步——我们自己若非圣人,怎能要求别人主动戴上荆棘并把自己钉在十字架上示众?“交代”明显是为了复工而做的姿势,那是“务实”,但假若自己不打算住进玻璃屋里而大声疾呼“香港人追求凡事要有透明度”,那便是“待己宽,待人严”的双重标准,那才是舞着道德大旗剥削他人身份(如艺人)的真虚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