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中央政府通过干预土地资源在不同部门、产业的配置结构以及土地资源在不同区域的空间配置结构,达到实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目标,是中国转型发展的必然。近年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卓有成效地参与了转型期的宏观经济结构调控,通过严格的土地供应目录政策,迅速有效地实现了对过热、过剩和淘汰类产业的压缩和控制,在满足快速工业化对工矿仓储用地的同时,社会公共用地和民生用地供应充分,促进了以城镇化为导向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等社会公共经济部门的发展。2002-2006年,我国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土地供应结构分析结果显示,我国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在地区之间的投放结构基本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为促进我国区域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1)由于集体土地所有制的模糊性,如果任由市场机制调节农村土地城市化,那么,“要地不要人的城市化”、“农民工”、“两栖农民”等就可能全局性、长期性地存在于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其结果就可能出现中国的新型工业化、快速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空间上的无序、混乱和失调。土地政策参与城乡统筹发展调控,把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引入农村土地的非农化和城市化配置过程中,运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征用等政策工具,控制农村土地向城市土地转化的速度和规模,干预和调整土地资源在城乡之间的配置结构,促进和实现新型工业化、快速城市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空间上有序展开和一体化推进的政策目标。
12.2进一步的讨论
(1)本项研究作出“当代中国转型发展进入地根经济的特殊阶段”的概括和判断,是作者对当前中国转型发展的最新阶段和最新特征的集中总结,这一判断构成本项研究全部逻辑展开的前提和基础。
所谓地根经济,是针对中国长期以来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出现松动但还未根本消解的局面而立论的。总体看,无论是中国经济史上皇权专制国家对社会经济尤其是工商业的超常控制,还是新中国成立之后30年计划经济实践,或者改革开放至今30年,国家这个庞然大物始终都凌驾于经济社会生活之上,国家始终垄断、控制、主导着经济的发展。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化、社会化潮流中,我国的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开始松动,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力量和作用日益强大。在当前这个阶段上,政府已经从商品市场中全面抽身,在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技术市场等要素市场上也出现重大的退出步骤,但唯有在土地市场上,藉土地公有制的便利和土地要素本身的社会历史属性,政府还牢牢掌握着土地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并通过主导和直接决定土地资源配置的大格局,连锁影响、调控并实现中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和结构等宏观政策目标。由此,作者作出“当代中国转型发展进入地根经济的特殊阶段”的概括和判断,并认为现阶段的地根经济是由深厚的历史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路径依赖和土地公有制等多重因素促成并维持的。
在本项研究中,作者提出地根经济的概念,旨在为观察、理解、评价和改进当前中国土地宏观调控提供一个新的范式。在地根经济这一研究范式之下,作者对我国当前正在进行的土地宏观调控进行了定性、定位,对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进行了分类、梳理和前瞻,并对近几年的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作了初步评价。
(2)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中国转型发展进入地根经济的特殊阶段之后出现的,今后土地宏观调控与中国转型发展进程仍将亦步亦趋,并不断演化和扬弃自身的行政管制属性。
在这一认识框架下,可以明确的是,土地政策是参与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之一,它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等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体系。另外,土地宏观调控的出现,也很难找到它截然的诞生时间,更难以断言将来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功成身退或转型的时间点。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不是权宜之计,它是中国转型发展进入地根经济特殊阶段的必然选择。
(3)与市场失灵一样,土地宏观调控失灵也是不可避免的。根据本项研究的结论,土地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土地市场失灵的基础上的。如果土地市场是有效的,土地宏观调控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但是,土地宏观调控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政府必须享有充分的信息,充分把握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中的外部效应,充分把握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之间的差距和存在的范围。显然,在理性上、信息上,政府很难准确把握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曲线的形状和位置,从而在理论逻辑上土地宏观调控失灵也就是一件不可避免的事情。
作者指出土地宏观调控失灵的客观性和必然性,并不是囿于认识上的不可知论,而是强调不可迷信土地宏观调控,要以试错法的立场和观点来对待和运用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也就是,要切实加强和及时跟踪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效果分析和评价,并随经济情势的变动不断调整土地宏观调控的力度、方向、重点和政策工具,及时纠正小的偏差和错误,以换取避免大的错误和失衡。
(4)从本项研究的结论看,2003年以来的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是以行政管制为主轴的,这种高度行政化的土地宏观调控虽然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一面,但也隐含着深刻隐忧和巨大风险。一旦决策者出现重大失误,它的后果是严重的。所以,今后土地宏观调控的一个很重要的发展方向,就是沿着行政管制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的路径前进,以决策的分散性和市场性弥补决策者理性的局限性。
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高度异质性的大国,由中央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方式直接决定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指标在各地区的分配,是一件风险很大的事情。在本书的理论逻辑中,土地宏观调控沿着“行政管制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方向前进,就是逐步探索和构建基于可转让配额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区际配置体制。可以考虑的思路是,实行新增建设用地配额与其耕地保有量相挂钩,即按照各地耕地保有量的一定比例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在此基础上,构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市场,允许各地对新增建设用地配额进行市场化调剂,使新增建设用地配额成为联结耕地保护和土地非农化开发的一体化管理工具。沿着这一方向探索和改进土地宏观调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工作。
12.3本书的可能贡献和遗憾
作者认为,本书的可能贡献是提出了地根经济这样一个研究范式,并在中国转型发展的背景下对土地宏观调控进行了总体的、框架性和概念化的全面透视和把握。也就是说,本书提供了一个整体框架,读者透过这一框架可以方便地理解、把握土地宏观调控这一新生事物。
令人遗憾的是,正是由于着力追求体系的全面性和完整性,本书也就丧失了“片面”的深刻性。本书的每一章或每一节、甚至每一个题目,都值得深入研究。特别是,由于作者的学识和研究的进度所限,本书有关具体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一些章节几乎是在介绍政策文件,是为保证体系的完整性而不得已的一种堆砌,没有学术含金量,如第3章第2节、第6章第2、4节以及第7章第2、3、4节就是此例。另外,由于土地统计数据的口径不统一等原因,本项研究对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还是非常粗糙的,也可能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