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法根
一、社会公正及其意蕴
“公正”(justice)一词最早出现于古希腊文,其意为“表示置于直线上的东西”,之后被引申为表示真实的、公平的和正义的东西。“公正”又常与“正义”、“公平”通用,表达一种人类合理性的价值追求。在一般意义上,社会公正往往被理解为“给每一个人他所应得的”。这首先意味着公正是一种应该的、合理的价值选择,是必须出自社会成员的共同的理性判断和选择。
在更为根本的意义上,公正应当是人类社会理性的充分体现。
在学理上,公平、正义、平等的概念是从西方译引来的。西方学者在使用这些概念时,一般是在表述上加以区分的:正义表述为Justice,公平表述为Fairness。在国内则一般认为,公正、正义、公平是意义相近的词,统称为Justice,不加区别地使用。“公正”一词,《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公,平分也”,“正,是也”;《现代汉语词典》中的释义为:“公平正直,没有偏私”。现在也有学者认为Fairness更多的是侧重具体游戏规则的公平,而Justice则主要表现在理性层面上。
所谓社会公正,在经济领域是指实质正义,在司法领域是指程序正义,社会生活中经常需要以程序公平来促进实体公平。
社会公正追求的是全社会范围内实质性的正义和公平,并对关系全局的特殊领域、特别行为和弱势群体予以倾斜性保护,既反对平均主义,又调节收入分配,妥善处理个人、地区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推进全社会的均衡发展和共同富裕。公正始终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之一,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人的基本需求不仅包括衣食住行,而且还包括一种合理的、平衡的关系,作为一种理想目标和价值准则,它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奢侈品。公正是伴随人类文明始终的一种基本价值观念与准则。公正深深地植根于人的共性之中。考察人类社会历史可以发现,无论任何时代、任何民族、任何国家、任何政党或社会团体,无论这些政党或社会团体是激进的,还是保守的,无论他们抱有什么样的政治社会动机及目的,无不以社会公正作为政治变革的旗帜。比如中国古代农民起义打出的“均贫富”旗帜,就是社会公正要求的反映。欧洲资产阶级革命初期第三阶级的各种要求和主张,也是社会公正要求的反映。圣西门的《实业制度》、傅立叶的《和谐制度》,以及20世纪一些杰出学者的著作,如罗尔斯的《正义论》,都体现了人们对社会公正这个永恒性精神的追寻。罗尔斯认为公正、正义是政治、社会、经济中哲学问题的一个基本概念,是社会结构的基础,是各种制度的首要美德。公正的宗旨是根据人们的需要、欲望和抱负,合理地分配社会生活的权利和义务。公正的原则是:要求在各种基本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上实现平等;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有当它们使每个人,特别是使最少得益的人的利益得到补偿时,才是正义的。
社会公正内在地规定着社会发展,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性质和趋向。这包含三层意思:“(1)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2)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3)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最佳状态。”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谈到了在经济领域社会公正的维护对于一个政治社会的重要性。他认为收入分配的变化是发展进程中最具有政治意义的方面,也是最容易诱发妒忌心理和社会动荡的方面。社会公正是一个现实的社会问题。按照社会学家的观点,社会问题也即公正问题,不仅是个人的困扰,而且是社会中许多人遇到的公共麻烦。
人们往往从三个方面去界定社会问题:(1)是否妨碍社会的正常运行;(2)是否破坏多数人的利益;(3)是否符合社会的主导价值标准。所以当社会出现了严重的不公正时,就会导致严峻的社会问题,破坏多数人的利益,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一个相对理想的社会,应当最大可能地满足其所有个体成员的正当利益,并最大可能地使社会共同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以进一步提高所有个体成员的利益所得。这是社会合理性的要求,同时也是社会公众内涵的集中表现。
一个和谐的公正的社会,应当最大可能地满足其所有个体成员的正当利益,最大可能地使社会共同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并最大可能地合理调控社会贫富差距,以进一步提高所有个体成员的利益所得和生活水平。这是和谐社会的要求,同时也是社会公正内涵的集中表现。怎样在有益于提高人们劳动积极性和促进社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对全体成员进行合理而又公正的分配,使社会公正而和谐的发展,走向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实对时代提出的重要课题,也是和谐社会目标与社会公正原则需要进一步深化的理论问题。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又处于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的转轨时期,建设和谐社会,核心是发展社会公正,也就是要不断维护、发展和实现权利公正、机会公正、规则公正、资源分配公正和社会保障公正。
二、新闻链接
2005年11月7日,30位拥有亿万资产的老总齐聚清华经管学院,开始接受为期12天的封闭式脱产学习。这是浙江省人事厅在清华首次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培训基地,专门针对“草根浙商”量身定制培训课程。浙江民营企业家近80%都是农民出身,其中70%以上只有初中以下学历,被称为“草根浙商”。此次开班的课程,是该省人事厅在清华经管学院建立的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培训基地,专门针对“草根浙商”量身定制的。培训班每年至少2期,学费由浙江省政府出资,12天课时共42万元,住宿费和生活费由学员自理。
这30位老板学生是如何选出来的?据浙江省人事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培训班选拔学员的门槛很高,主要有四大标准。首先强调的是资产与职位。首期培训的对象要求是省内年产值亿元、利税千万元以上规模非公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在年龄上,要求学员在40岁左右。本期“老总班”平均年龄40岁,最年轻的只有27岁,其中有4名女老总。在学历上,要求一般达到大专以上。本期学员学历在大专和大学的居多,其中硕士和博士4人,学历最低的是高中。此外,选拔由省人事厅把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市,由各市按名额推荐排序上报后再筛选,确定最终参训人员。最终确定的名单里,这些人所涉及的行业包括物流、建材、塑料、印染、汽车、环保等。
三、各方评论
对于政府出资培训亿万富翁一事,全国各地的新闻媒体立即作了大量报道,有的还开辟专栏,邀请社会各界就这一现象进行探讨,分别从不同角度和层面来评论,形成了众说纷纭的局面,归纳起来,基本有三类看法:
1.否定说
观点一:富翁培训,本是市场行为。
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看,政府的责任主要是制定规则、维护秩序、改善环境、主持公平等等,与具体的“市场主体”则应保持距离。因此,提高民营老板素质的事儿政府也要管,而且主动埋单,就有些离谱。假如民营企业家的素质、才能确实需要评判,那么评判的主体以及评价机制的形成也只能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包括受雇于国有企业的职业经理人在内的所有的经营管理者,其素质的提高都应该是一种自主、自动的行为,假如他们意识到提高自身素质迫在眉睫,完全可自找门路,与政府基本无关。从这个角度看,浙江省政府出面在清华建立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培训基地的做法本身就值得商榷。
观点二:财政支出需要立法监督。
政府主动埋单培训私营老板,不仅可落个“培养人才、爱惜人才”的好名声,甚至能与“改善投资环境”、“建设和谐社会”等沾上边儿。私营老板素质提高了,企业利润提高,政府的税收也跟着水涨船高。然而纵然再列出十条八条理由,似乎还无法回答一个基本问题:地方政府的这笔财政支出,究竟算是什么性质?其理论依据及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怎样花财政的钱应是政府转变观念和行为方式的重点。在有些官员心中,财政的钱几乎等于自己口袋里的钱。只要能找到一个自认为说得过去的理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具体到出资培训亿万富翁这档子事儿,恐怕压根儿没一人曾意识到,这笔钱该不该花应征求一下公众的意见。
希望各级政府少做锦上添花之事,多行雪中送炭之举,把眼睛紧紧盯住最为困难的阶层和群众,想想那些失学的儿童,想想那些生活没有保障的民工等等,并想方设法为其办实事,解决其急需解决的实际困难。希望国家尽快为财政资金使用立好“规矩”,立好法,让老百姓对财政费用的支出有决定权和知情权,使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用在为民办事上,用在最急需、最合理的地方。
观点三:“富翁纳税多”不等于“政府照顾多”。
虽然部分媒体热衷于在富翁是不是适应吃住条件等鸡毛蒜皮上大做文章,但公众关注的焦点却准确地集中于关键问题:富翁参加学习为何要政府埋单?有人将富翁12天42万与贫困地区孩子们的学费对比,有人指出“真愿意学习的富翁难道自己出不起42万学费吗”?更多的人质问:富翁12天要花掉这么多的钱,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为富翁交学费?
意外的是,这一质问却遭到了很多尖锐的反驳。比如:这30人为社会创造的无限财富,岂是区区42万学费所能实现得了的呢?更有人直接在“凭什么拿纳税人的钱为富翁交学费”上批复:因为富翁纳的税远远超过你。
显然,在这些反驳者心目中,“富翁纳税多”与“政府照顾多”之间是可以划等号的:富翁纳了更多的税,因此政府回之以特殊的照顾政策,完全符合公平的原则。地方政府在为富翁学费埋单时有没有同样的考虑,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是一个致命的谬误。
先从“富翁纳税多”这一表象来看。众所周知,我国个人所得税65%来自于工薪阶层,富翁阶层真正从自己的个人所得里缴纳的税收与其收入完全不成比例,被称之为“贫富倒挂”。也许有人会说,富翁所在企业纳了很多的税。可是,企业的税收实际上最后都是要分摊给企业的每一个消费者来承担的。终极的纳税人不是企业,而是广大的消费者。
再者,从税收的性质来看,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是税收的三大基本特征。所谓无偿,即表明政府的依法收税行为不是通常的商业交易,在纳税人内部不适用“谁付费谁受益”原则。恰恰相反,政府税收的一个重要意义,就是要通过向富人收更多的税收来完成二次分配,平衡社会贫富差距,维持社会和谐发展。
因此,完全没有理由,因为富翁纳了更多的税,政府就给予其更多的特殊照顾。
从政府方面来说,在“富翁纳税多”与“政府照顾多”之间划等号,首先是政府自身的角色错位;同时,政府对富翁的照顾越位,还意味着可能对穷人的照顾缺位。在富翁这一方来讲,依法纳税本来是其应尽的义务,可是“政府照顾多”却恰恰助长了其“纳税交易化”思想:纳税行为是富翁与政府的交易,纳的税多就理应得到政府更多的照顾。
总之,富翁依法纳税是义务不是交易,纳税多是光荣的事情但却不是要挟更多福利的资本,“富翁纳税多”与“政府照顾多”是绝对不能划等号的。
观点四:政府真有必要用纳税人的钱为亿万富翁的培训“埋单”吗?
一是为自己学习承担学费是理所应当的。二是作为政府财政资金比这个急需使用的地方很多很多:义务教育需要大量投入;“三农”问题需要资金解决;城镇下岗职工和低收入阶层需要投入资金进行生活保障;鳏寡孤独、老弱病残人员需要政府救济;社会医疗、养老、教育以及困难职工住房都需要财政资金投入来解决。这些项目都急需“雪中送炭”,又何必那样“锦上添花”呢?三是支付这些富翁进修的学费,一定是纳税人缴税形成的财政资金。我们纳闷的是,财政资金为什么就这样容易花掉呢?到底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是什么?花纳税人钱的“规矩”在哪里?
有议论说,目前富人和普通民众情绪对立十分严重,试想,一边是富人纳税少、社会捐助少,一边是个别政府部门在做类似给富翁学费埋单的锦上添花之事。你说,民众如何能不激愤?
希望各级政府紧紧盯住最为困难的阶层和群众,解决其实际困难。希望国家尽快为财政资金使用立“规矩”,使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用在为民办事上,用在最急需、最合理的地方。
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与老总们相比,政府为普通员工特别是知识和技术相对较弱的群体培训又投入了多少?谁最需要政府的免费培训?
“失业职工”最需要培训。通过观察由某市政府组织的再就业活动,发现许多40岁左右的下岗人员在应聘时大多只能选择体力或简单劳动岗位。因为长期以来他们没有接受过多少知识、技术更新培训,与厂长、经理们纷纷自我创造机会以公款进修和镀金相比,普通员工培训的机会实在太少了。要说政府的免费培训,他们更需要。
“进城民工”最需要培训。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向城镇和非农产业。由于基本技能方面的不足,进城农民大多从事的是出力多、收入低的工作。他们亟待政府与社会针对不同行业、工种、岗位,开展定点、定向和订单培训,实施农民转移就业的“阳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