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有的统计数据的计算来看,浙江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都在0.4以内,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只有0.28。因而,总体的不平等程度尚在合理的区间内。但是,如果我们据此得出全省居民收入差距是比较合理的这一结论,显然是不客观、不全面的。因为用基尼系数来反映收入分布的均匀程度、公平程度,必须有一个重要前提:居民收入必须是指全部的实际收入。而目前在全省居民收入中至少有如下几个方面不能真实反映居民的全部收入:一是城市居民中有相当一部分职工有数额不菲的非现金福利收入,如公费医疗、公费汽车、集体会餐、本单位办的三产所提供的免费或低价服务等;二是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居民在享受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如上学、医疗等。另外,进城打工的农民没有纳入城市居民的调查样本,因而他们一面在城市挣钱,一面又保留农村的承包地,而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承包地显然是基尼系数所无法考虑到的。三是在经济转轨时期一些“制度外”甚至“法制外”的隐形收入,如灰色收入、黑色收入数额巨大,也没有纳入居民收入的统计范畴。四是只反映了收入差距的一般公平程度,而不能反映绝对贫困程度,而这恰恰是我们所需要特别关注的。由此,我们的判断是,按照现行统计数据测算的基尼系数明显偏低,浙江的基尼系数应该在0.4左右,已经接近或超过贫富差距警戒线。同时,上述分析也表明,收入差距的结构性矛盾,即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依然十分突出。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浙江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城乡之间的高收入比,以及城乡收入比从80年代以来的加速扩大趋势。据国际劳工组织发表的1995年36个国家的资料,绝大多数国家的城乡人均收入比都小于1.6,只有三个国家超过了2,中国是其中之一。按照国际一般情况,人均GDP在800至1000美元阶段,城乡收入比应该在1.7左右。而浙江2002年人均GDP已经达到2000美元,城乡收入比从1993年以来就已经达到2以上,2002年已经达到2.37。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浙江现阶段的城乡收入差距已经失度。
(二)居民收入差距的社会效应和适度性分析
1.居民收入差距的社会效应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收入差距既是一种社会形态,其扩大或缩小都具有一定的社会背景和产生的历史原因;同时,又具有一定社会功能,或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或造成社会经济生活的失序,即正面功能和负面影响。
合理且适度的收入差距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具体说来,一是有利于克服平均主义。改变那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状况,使那些对社会贡献较大的人得到相应的收入报酬,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二是有利于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鼓励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浙江建设中的创业活动,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三是有利于鼓励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允许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能更充分地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四是有利于发挥多种经济成分的积极作用。比如改革开放后,许多先富起来的人们大都把资本转向投资建厂、办企业,而资产一旦进入经济运行的大系统,就会带来国家税收增加,就业渠道扩大,国家财富总量增长,从而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五是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当今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也包括人才的竞争。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大跨国公司纷纷拿出各种优厚的待遇和条件,同我们争夺人才。在这种情况下,要尽快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优秀人才能够获得合理的高收入,更有效地防止人才流失。
与此同时,如果收入差距过大或失当,也会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带来极大的危害。
第一,收入差距过大会影响经济的健康发展。经济的增长,主要是靠市场的拉动。从收入分配和消费需求的关系来看,一般来说,当收入分配较为公平,即基尼系数较小时,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和边际消费倾向降低较小,则消费规模相对较大或消费增长较快。当收入分配不太公平,即基尼系数较大时,平均消费倾向和边际消费倾向易于降低,则消费规模过小或消费增长较慢。由于中低收入消费群体占人口的大多数,其购买力实现程度高,所以其收入乃至消费水平直接对总消费产生重要的影响。由于中低收入居民近几年收入增长缓慢,加上其受收入预期的影响,购买力极其有限,往往使国家扩大消费政策的效果大打折扣;而财产庞大的高收入阶层,当他们的消费达到一定水平后,高收入的部分将更多转化为金融资产和经营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消费结构的断层,抑制了消费市场的发展,从而影响到经济的增长。从浙江近几年消费市场来看,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仍然存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倾向不断下降。从90年代以来,1992年、1993年、2000年、2001年、2002年,浙江省城镇居民平均消费倾向分别为62.7%、67.9%、50.34%、50.88%和55.21%,2002年比最高的1993年下降了12.69个百分点。当前的消费不足是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不足,加上多数家庭的预期收入不确定,而预期支出(如医疗、购房、失业、养老、子女教育等)增加,导致总消费需求不足,进而引致直接投资不足,从而形成总需求不足。
第二,收入差距过大会使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尽管目前浙江居民收入差距还处于比较合理的范围之内,但是应该看到,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是非常快的,居民收入基尼系数由1985年的0.248提高到2002年的0.372,增长了1.5倍,如果考虑到日常抽样调查中未包括的城镇特高收入户,收入差距还会更大。
如果这种势头不适当加以遏制,那么,就可能会快速地达到甚至超过警戒线,从而造成两极分化,给社会带来不良的影响。首先,让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但由于对收入差距扩大的抑制性政策制定不够,造成部分地区和部分人员收入迅速增长,个人积累急剧膨胀的同时又不能很好地起到带动大家共同富裕的示范作用,引起公众的不满。其次,一部分人靠来路不明的非法收入致富,有些人甚至是假公济私、中饱私囊,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成为暴富,必然导致其他人的收入低下和贫困。巨大的财富差距会使人们的心理难以平衡,相当一部分人处于失衡、不安、疑惑之中,造成不满情绪的滋生和蔓延。而改革的成本需要社会共同承担,不能让弱势群体、欠发达地区承担。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增加,城镇贫困阶层生活状况日见艰难,由此引发贫困阶层对政府的不满,对改革开放产生怀疑,对未来生活失去信心。他们是弱势群体,又是一个不稳定的社会群体,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所在。
第三,收入差距过大不符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虽然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区域间居民收入存在差异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但我们应该看到,浙江区域经济内的浙西南和浙东北差距是十分明显的。如不采取措施对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加以调节,会使经济欠发达及低收入地区的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被高收入地区吸引走,从而影响低收入地区经济发展后劲,造成恶性循环,不符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