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一定需要有宗教来作为基础吗?没有宗教就一定会缺乏道德是非的辨别能力和意愿吗?美国哲学和伦理学教授约翰·阿瑟(JohnArthur)在《道德依靠宗教吗》(“DoesMoralityDependonReligion”,收入ContemporaryReadingsinSocialandPoliticalEthics一书)中专门讨论了这些问题。对究竟是不是“没有宗教,道德便不可能有稳固的基础”,他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讨论。第一,没有宗教信仰的动机,人是否便不可能有道德行为;第二,人在寻找正确行为的时候,是否必须要有宗教的指引;第三,是否没有道德立法者便没有法,没有宗教的戒律便没有对错之分。这三个方面所涉及的分别是道德行为的动机、指引和权威。在宗教论者那里,这三者都只能来自于神。但阿瑟教授认为,道德与宗教之间有联系,但不是必然的联系,无论是从逻辑还是从心理来看,在这三个方面,宗教对于道德来说都并非必不可少。
人们的道德用语,如自由、平等、责任、公正、正义,包括中国人说的仁爱、诚信、敬义等并不需要从宗教获得它们的语义。这些观念可以在宗教里得到解释,或者可以用宗教道德、宗教伦理来界定和重构这些观念,但都并非必须如此或必然如此。在宗教和世俗生活中都有这样的情况,那就是,虽然人们仍然还在使用某些道德字词,以表达一些基本的道德准则,但那仅仅是一种习惯,那些道德原则的内容实际上已经丧失了。宗教确实起到提供道德动机、指引和权威的三个作用,但宗教与这三方面作用之间并无必然的关系。这是因为,一方面,有些人虽然有宗教观或信仰,但未必就真的感受到它的力量,教徒无德是很平常的现象。另一方面,这三种作用并不是缺少宗教就不可能产生,在没有宗教发挥这些作用的社会里,道德生活仍然是可以得到建立和有效维持的。
道德的动机与指引
对道德不能没有宗教的第一个误解是关于行善动机的,对此可以提出问题是,没有宗教就一定没有行善动机吗?有人认为,人需要宗教,因为人有了宗教才会行善,宗教中有许多惩恶扬善的教诲,让人有所向往,也有所畏惧。宗教里的地狱、因果报应、天堂、极乐来世等描绘了一种由神创造的“公平”秩序,对许多信众来说,这便是道德。
然而,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行为绝大多数并不以上天堂或下地狱为动机,至少不是作为直接相关的动机。学生们考试不作弊不是因为怕下地狱,而是因为怕被逮住,受纪律处分。我们给父母过生日,不是希望上天堂,而是因为爱自己的父母,做了自己心里快乐的事情。人有许多心理或感情的要求,都随时随地在起着对行为的道德规范作用,如喜爱表扬、希望得到别人尊敬、羞于被责备或被人看不起,有义务和责任心,感到恻隐和同情,于心不忍或于心不安,等等。这类心理或情感要求都不是以神而是以“自己”为出发点的。说它们是自私的,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但这并不降低它们的道德动机作用与价值。
对道德不能没有宗教的第二个误解是善行的指引。对此可以提出的问题是,人没有宗教是否就不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或者就不知道如何趋善避恶?认为道德指导非宗教不可的假设前提是,无论人多么想要行善,没有神的指引便不知道什么是善,也不知道如何行善,人自己的智识不足以让人知道这些,因此人需要神的启示。
然而,神的启示指引在任何宗教里都是最不明确、最暧昧不清的部分。首先,这世界上的多种宗教中,哪一个才是真正的神启呢?这是一个永远不可能有解答的问题。另一个同样令人困扰的问题是,什么是“启示”呢?单就基督教而言,对于什么是“启示”,神学家就有多种不同的解释。例如,有人认为,启示就是像十诫那样的文字戒律;还有人相信,整个《圣经》都是上帝写给人类的启示(上帝写下这个文本时有39位秘书)。但有人则认为,《圣经》的内容并不是书里字词的表面意思,《圣经》是在历史事件中显示上帝的存在,所以,启示不是上帝亲口所说的话,而是上帝在历史事件中的介入和干预,如让摩西带领子民出埃及、考验约伯、让自己的儿子担任人类理想生活的楷模,等等。
由于什么是神的启示本身既不清楚,又不确定,所以人仍然需要自己来判别和决定哪些才是对自己道德生活有指引价值的启示。在这种判别与决定中,人必须依靠启示之外的力量,那就是自己的智性。因此,人不是因为缺乏智性或自己的智性毫无用处才需要启示的,人更不是被动、机械地顺从启示。20世纪的宗教存在主义就认为,启示本身并没有规定的内容,上帝是在与人的心灵接触中使人感觉上帝存在的。启示是人对这种心灵接触的一种回应方式。
启示是人有智性才能进入的一种心灵境界,在这个境界中,人能够知道什么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善恶之分,明了超越一己利益和欲望的精神需要。人与其他精神性事物的心灵接触也同样可以称为这个意义上的“启示”。例如,爱默生说:“思想的启示使人从奴役走向自由。”贝多芬说:“音乐是比一切智慧和哲学都高的启示。”道德启示不是指“永远就是这样”,而是指“要变好”和“要变得更好”。人们有理由期待启示或宗教为他们的生活现状带来好的变化和变革,因此英国演员戴米安·刘易斯(DamianLewis)不无玩笑地说:“人民先是需要启示,然后就需要革命。”
宗教的道德力量可以推动社会、政治变革,这在历史上和当今世界里都有不少例子。但是,其中也有伪宗教的(如洪秀全的“拜上帝会”)和宗教化政治意识形态的(如“白头山血统”)。这种启示,包括它对是非、善恶、社会正义、未来世界等的认识,都是相当世俗化、功利化和权力利己主义的。当然,人们把这些视为欺骗而不是真正的信仰。在人们普遍认可的宗教意义上,宗教对人的神圣价值和尊严的启示可以帮助反对专制压迫的政治,也有利于思想启蒙(如德国马丁·路德的新教改革、美国马丁·路德·金博士推动民权运动)。但是,政治和思想改革也可以不需要通过宗教来加以实现(如法国大革命前的思想启蒙)。今天,政治与宗教的分离更有利于实现以自由、理性思考为途径的思想启蒙和政治变革。宗教退出公共政治更是现代民主政治与宗教分离的基本原则。
道德的最终权威
对道德不能没有宗教的第三个误解是关于道德最终权威的,这种权威常常被视为“客观”权威。有人认为,人世间的道德很容易陷入你说你的、我说我的的相对论和虚无主义困境,为了避免这一困境,必须有一个最后裁夺的权威,那就是神。他们还认为,没有神就没有真正的是非,神是善恶和对错区分的本源,一件事情是对的,因为神说这是对的,一件事情是错的,因为神说那是错的。唯有神才能为人提供一种超乎人主观看法的客观权威,这就是所谓的“神命理论”(divinecommand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