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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中国传统经济管理思想的发展变化

这主要是指从魏晋南北朝到清朝(鸦片战争之前)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这是一个由分裂重新走向统一、民族大融合、封建政治经济发展繁荣的时期。

第一节 魏晋至明清时期的社会状况

一、由分裂到统一及民族大融合

黄巾大起义摧毁了东汉王朝的统治之后,各地豪强军阀拥兵割据,从此进入了长达几百年的分裂时期———魏晋南北朝时期(其间有西晋的短期统一),到隋唐时期后,又出现了分裂状态———五代十国。直到北宋王朝建立之后,中国才又重新走向了统一(除南宋时期分裂状态)。这一时期是中国封建经济大发展的时期,也是封建王朝频繁更替和动荡不安的时期,统治阶级内部你争我夺,农民的反抗,以及边境少数民族贵族乘中原的纷乱而进扰,少数民族纷纷崛起,建立政权,如,“五胡十六国”、北魏、辽、金、元、清等这些少数民族政权建立后,大多进兵问鼎中原,其中,元、清就是蒙、满少数民族贵族入主中原而建立的全国政权,在血与火之中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大融合。正是在各民族之间长期政治、经济、文化的交往、发展和融合的基础上,出现了疆域辽阔的、统一的隋、唐、元、明、清等封建大帝国,封建生产方式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完善。

二、封建制度的极大发展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世族门阀地主经历了由发展、鼎盛到衰落的过程。随着庶族地主势力的兴起、发展和壮大,到隋唐时期,地主阶级的封建统治更加巩固,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每一个封建政权的统治者都在不断地努力加强集权。魏时设中书省,以分散尚书台的权力;晋代又设立门下省,南北朝时门下省取得了监督中书省、尚书省的权力;隋朝统一全国后,确立三省六部制,用以分散削弱相权,加强皇权。魏实行九品中正制来选拔官吏,以保证中央集权;但到两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则成为世族门阀把持政权的工具,走向了它的反面。随着庶族大地主的兴起和世族门阀的衰落,隋朝创立了科举制度,用来选拔官吏,加强中央集权。总之,秦汉时期初创的封建政治制度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完善,中央集权的皇权统治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到宋王朝建国伊始,就通过“杯酒释兵权”及一系列的兵制、官制改革,将军权、政权、地方实权收归中央,建立起高度集中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明清时期,更将这种国家体制推向极端,终于取消了宰相,彻底扫除了封建社会中宰相制度的残余,便更加形成皇帝“乾纲独断”、专制独裁的局面。

三、封建生产方式的完善与封建经济的繁荣

魏晋南北朝时期,封建生产方式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与完善,这表现为世族门阀地主占有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并且不完全占有劳动生产者———部曲、佃客。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由于庶族地主的兴起,门阀世族的腐朽衰败,北方少数民族统治者的汉化程度日趋加深,以及农民不断反抗斗争等原因,封建生产方式逐渐出现了新的变化。唐朝中叶以后,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逐渐居于主导地位,农民的人身依附隶属关系较前逐渐减弱,出现了契约租佃关系。

同时,封建经济也有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在江南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开发。由于北方南迁的流民同当地农民的长期辛勤劳动,江南的农业和手工业得到了巨大发展。这主要表现在:土地的大量垦辟,先进的生产技术的广泛使用和推广,产量和品种的提高等方面。

隋朝统一全国后,经济实力甚为雄厚。在此基础上,唐朝时又有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农业、手工业出现了空前繁荣的景象。唐玄宗天宝年间,全国耕地面积、户口人数都超过了西汉时期的最高水平。官营手工业机构庞大,分工细致,技术精巧;私营手工业出现了各种行业的作坊。商业和交通也随之繁荣发达起来。全国各地出现了大小不等的“市”,政府派专人管理。到唐朝后期,政府规定的市制开始被突破,长安、扬州等地出现了“夜市”。陆路和水路交通发达,国内外商业往来频繁。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汇兑制度———“飞钱”和“柜坊”。总之,唐朝经济的全面发展,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的又一高峰,使当时的中国成为亚洲乃至世界各国瞩目和向往的最先进的国家。

四、商品经济的发展及明清时期资本主义萌芽

到宋代以后,封建生产方式进一步完善,封建经济更加繁荣。同时,商品经济也得到长足发展,其经营的规模和活动的领域逐渐扩大。仅以市场活动而言,自周、秦以来,市场有规定的专设地区和交易时间的传统习惯,经过约两千年之久,到宋朝才完全废除,从此,商业资本在国内市场上才真正取得了自由活动的权利。宋代的商业突破了市场的地区限制,每天从黎明至深夜或通宵均可进行交易。当时商业的繁荣盛况已影响到整个国家的财政收入,自宋仁宗以后,每年商税总额达800万~1000万贯,城市税收占封建财政收入总额的一半。与此同时,宋代的手工业也得到较大的发展,出现规模很大的手工业作坊。据马可·波罗游记记载,宋、元之际的中国手工业比同时期欧洲的著名手工业都市,如米兰、威尼斯及其他意大利手工业中心地区的发展水平要高得多。

元代更加重视商业。元代统治阶级保持着游牧民族常有的“商业精神”和发展商业资本的“特征”,以至不少商人充任元王朝的达官显宦,重商思想弥漫于整个朝代。元帝国建立后,西域商人由陆路或海道纷纷东来,给中国本地原来就较发达的商人资本以更大的刺激,更加促使商品经济的发展。

明清两朝统治集团虽不公开重视商业,但商品经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已更加巩固和扩展。尤其明显的变化是商人资本已开始了它对生产的直接控制过程,他们或者直接经营手工业,或者以预付资金的方式控制生产。因此,商人资本这个“历史上最古老的自由的资本存在方式”到明朝中叶以后不仅对旧生产方式起着某些瓦解作用,并开始了它“归结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过程。农业雇工,特别是自由身份的雇工数量增多是明清,尤其是清代农民阶级中的一个重要的变化,在这一变化的前提下,农村乃至城市的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便有了可能。明清晚期,民间手工作坊大量涌现和成长,相当多的手工作坊以自由雇佣的劳动为基础。这一系列的深刻变化都说明了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因素已在中国萌芽了。

第二节 经济管理的战略目标与决策

一、管理经济为治国之本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经济管理是同国家管理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要管理好国家就必须首先管理好经济,经济管理是治国的基础。这是确定国民经济管理的战略目标和决策的首要依据。

三国时,曹操就认识到,“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①。因此,他接受枣祗、韩浩的建议,颁布“屯田令”,大力推行屯田。其结果,迅速解决了粮食问题,恢复了社会经济,为其统一北方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诸葛亮也继承了先秦诸子“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②的思想,明确指出:“粮谷,军之最要”③。所以他着力推行“休士劝农”、“务农殖谷”的政策,使得蜀国的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田畴辟、仓廪实,器械利,蓄积饶”④的繁荣景象,为其稳定统治创造了条件。

南北朝时期,刘宋的周朗更明确地提出经济是治国之本的思想。他说:“农桑者,实民之命,为国之本,有一不足,则礼节不兴”。⑤就是说,经济与民命、国本、礼节有着紧密的联系,对于治理国家起着重要的基础作用。因此,他提出了加强流民的安排和管理,重视发展农业生产等措施。唐太宗也具有同样的思想。他说:“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⑥。就是说,治理国家的根本在于使百姓有粮吃、有衣穿,否则百姓就不会安定,国家的存在也就成了问题。正是从“国以民为本”的思想出发,唐太宗实行了“以农为本”、“不夺农时”、“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等一系列政策,使唐朝社会经济迅速地得到恢复和发展,社会秩序得以安定,统治得以巩固。

宋朝以后,不少思想家认识到所谓国家管理首先就是经济管理,治理国家最重要的是治理财政乃至整个社会经济,一反儒学所谓“贵义贱利”的传统观念。宋初的李觏就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指出“言利”重财的学者,他认为“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并举例说举办国事,如建筑城郭,整顿军旅,以至国际交往,典礼仪仗,哪一件事离开“财”能办成?因此,他把财用作为一国政治、军事、外交、道德、文化等的基础,并归结说:“贤圣之君,经济人士,必先富其国焉。”①

王安石是中国著名的政治家、理财家,他认为“理财”是国家的职能,说“政事所以理财”②。意思是说国家管理主要依靠经济管理,主要看经济管理的水平和效果。叶适则是因袭了王安石的理财概念,并加以扩大。他认为理财就是调节社会财富,有效地开发、积聚、分配和使用财力,使全社会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提出“以天下之财与天下共理之”的命题,并认为不能理财不成其为“圣君贤臣”③。从而为宋初(9世纪)以来对传统的“讳言财利”思想的批判建立起一个坚定的阵地。

明朝的丘浚提出“养民”的概念,认为治理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养民”。养民的方针如何实施?他提出三条原则:第一,国家的一切设施应服务于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目标,从而使民“得到安其居,尽其力,足其食,而厚其所以生。”④第二,理财首在理民之财。丘浚将理财分为“理民之财”和“为国理财”两个方面,而以“理民之财”为先。这种理财理论是要国家把大政方针的着眼点放在发展社会生产上,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来保护私有财产,提高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他认为只有民众的财富整理好了,国家的用度才会充足。第三,减少行政干预,扩大民众经营的自主权。他认为实行民营乃是“王政”的内容之一,官府的任务只是根据民众经营的多少而按规定抽税。明朝的学者徐光启、顾炎武也都有类似的论述。徐光启说财富不是别的东西,正是“食人之粟,衣人之帛”①,只有大力发展社会生产才能增加社会的物质财富,以达到富民强国的战略目标。顾炎武提出富国裕民的富国之策,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农牧生产,节约消费,开发山泽之利和发展工矿生产。他认为要发展社会生产就必须保护人们的私有财产。为此,应当革除弊政,使“贫者渐富,而富者不至于贫”②。这些论述都反映了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其主张是合乎时代潮流的。

二、经济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变化

我国古代宏观经济管理模式有集权型、分权型、调节型、放任型、伦理型等多种。

(一)集权经济管理模式的变化与发展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自秦统一全国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制度以来,集权型的经济管理思想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国家对经济的统制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国家政权利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控制和管理社会活动、调节商品和货币的流通以及物价的高低;二是由国家垄断经营工商业,排挤、控制甚至打击私人工商业。

唐代的著名理财家刘晏的经济管理思想主要是通过他对唐朝国民经济管理的改革和理财的活动表现出来的。他对国民经济管理工作的改革,主要有:第一,改革漕运制度。由政府造船、督运并出钱雇募运输所需的劳动力。第二,改革榷盐制度。精简榷盐机构,明确盐的生产、收购、储存等均由国家管理;商人销售均须从国家榷盐机构购买;在边远地区实行常平盐制。第三,改革备荒救灾办法。提倡生产救灾,实行以副补粮,恢复常平仓制度。第四,改革市场管理。由国家负责调节商品的供求,保持物价的稳定。第五,改革官吏管理制度。建立一套廉洁、精干的管理机构和官吏队伍,负责国民经济管理工作。刘晏的这些改革措施的核心,就是坚持国家政权对国民经济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通过上述改革措施,确实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初,岁入钱六十万贯,季年所入逾十倍,百人无厌苦。大历末(779年),通计一岁赋所入总一千二百万贯。而盐利且过半。”①

应该指出的是,处于唐代中叶的刘晏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对其前辈的经济管理思想有所发展和改进。这主要表现在:第一,他要求在保证政府对经济活动的控制权的条件下,调动经营管理的各级官吏以及商人、雇佣人员各方面的积极性。例如在改革漕运制度、榷盐制度和备荒救灾办法时,他都注意调动商人的积极性,既让他们有利可图,又通过他们以弥补政府对经济活动管理的不足,把国民经济的管理搞活。第二,他反对用加税、加价的办法增加收入,主张运用财政政策来促进生产和流通的发展。他通过有针对性的实行减免赋税,对某些经济活动给予私人以价格方面的优惠,来促使农民积极从事生产,商人积极从事流通,从而保证国家经济活动充满活力,保证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

宋朝以后,经济管理的基本模式、体制和方法仍是集权型的管理模式。但是,一方面,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又一个发展的繁荣时期,商品经济有较大的发展,客观上要求经济管理给予较多的自由;另一方面,高度集权型管理模式所产生的弊病已为人们所深知,并逐步为人们所摒弃。因而一些有作为的帝王如赵匡胤、朱元璋以及执掌朝政大权的政治家如王安石、张居正等都力图改革,主张在集权型管理模式中吸取和渗透经济放任思想,在商业、贸易方面放宽政策,给予民众一定程度的自由经营权利,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可以说这种主张是一种分权型的管理模式,强调在国家控制主要经济事业的前提下,适当下放一些管理权限,即所谓的“大权独揽,小权分散”。这是集权型管理模式的变化与发展。

(二)放任型经济管理模式

司马迁虽然提出了全面的放任型的经济管理模式,但这种思想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一直不占主流地位。但由于商人的力量有所增强,反映商人要求的一些思想家努力提倡放任型的经济管理模式。这一模式以“求富论”为理论基础,以“听民自为”为指导原则,以“富国富民”为管理目标,核心内容是主张自由地发展民间经济。其主要代表人物有宋代的叶适,明代的丘浚等。

1. 对国家干预政策的批判。叶适系统地批判了国家控制经济的思想。(1)在国民经济管理思想上,对集权型管理模式全盘否定;(2)反对国家控制经济的活动,尤其反对封建国家“夺商贾之赢”的专卖政策;(3)他所以否定集权管理模式是为了维护富人、大贾的利益。他认为国家操轻重之权只是西周时期的事,此后私有经济发展,贫富分化,“轻重之权”已由“富人大贾分而有之”。这种情况延续至今已有千数百年的历史,因此,国家不应“遽夺之”①,否则就是历史的倒退。但叶适并不是主张完全放任。他主张民力所能办的应允许民众自办,“民以为不能者,官自为主”,也就是主张兼采官营与民营两种方式同时并行的方针。

2.“听民自为”论。主张放任型经济管理模式的典型代表是明代思想家丘浚。他关于国民经济管理思想最基本、最核心的理论是“听民自为”论。这一思想主张贯穿于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土地制度上,肯定土地私有制,主张任由大地主以外的一般地主和农民自由获取和买卖土地,认为制定田制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出发点在于发展农业生产,解决人们的“生生之具”;财政管理上,主张以“理民之财”为先,又主张“取民有度”,应限制国家的征敛活动,为此而提出国家编制预决算,以及建立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和稽核的审计、会计制度;工商管理思想上,反对国家的专卖政策,认为“天生物以养人,非专为君也,而君专其利,已违天意矣”①。“法以便民为本,苟民自便,何必官为。”②他主张将一向实行专卖的盐、铁、茶、酒之类的商品均改为私商经营,那么,其余的商品当然是更加主张由民众自由经营了。丘浚还要求开放对外贸易,反对当时政府实行的封关禁海政策。值得重视的是,丘浚所提倡的海外贸易不是官营,而是民营;不是为着政治上的宣扬国威,而是为着经济上的求取利润。他主张由私商自造船只自行经营。但丘浚所主张的民营外贸仍要受国家的严格控制,商船若干,经营何物,数量若干,行经何国,往返何时,都要事先向市舶司(主管外贸和征收关税的机构)申报,归国时须经官府检查、抽税方可发卖。真正主张完全民营外贸的是清代的蓝鼎元。他大胆地提出“大开禁网,听民贸易”的要求,并据理驳斥坚持封关禁海论的思想是“坐井观天之见”,成为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业资本代言人。

三、重“本”抑末思想的发展和重商思想

(一)傅玄的重本抑末思想及韩愈等人的重商思想

所谓“本”,即是指农业;所谓“末”,即是指工商业,特别是商业。在中国封建制度确立以后,重本抑末的国民经济管理思想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在这一时期,对重本抑末思想作了比较系统阐述并对前人思想有所改进发展的,则是西晋时的傅玄。

傅玄的重本抑末的管理思想,主要体现在他的分民定业论中。首先,傅玄主张整个社会要有分工。他认为,“为政之要,计人而置官,分人而授事,士农工商之分不可斯须废也”。他还设计了方案:“通计天下:若干人为士,足以副在官之吏;若干人为农,三年足有一年之储;若干人为工,足其器用;若干人为商贾,足以通货”①,并让“士思其主,农思其务,工思其用,商思其常”②,命令人们在封建统治秩序下“各行其业”③。他的这种从量上对每一职业的就业者做出具体规定的思想,是超过其前辈思想家的。其次,傅玄主张“农”为士农工商四业之首,必须给以最大的重视。他指出:“昔者圣帝明王,贤佐俊士,皆尝从事于农矣。”④因此他强调要保证士与农的固定队伍及可靠的补充来源。如果百工商贾的人数超过规定数量,就要使多余部门“归之于农”。更有甚者,他要求“使冗散之官为农,而改其租税”⑤,据说其结果是“家得其实,而天下之谷可以不乏矣”⑥。他的这种为了重“本”而突破封建等级身份尊严的“官民并耕论”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再次,傅玄主张“尊儒尚学,贵农贱商”①。他明确指出“贵农贱商”,是因为:他认为商贾一定是虚伪欺诈的,他们往往借助于满足统治者的奢欲以牟取暴利,而且,商业的极度发展会影响农业,致使国家匮乏。

傅玄的重本抑末的思想,在这一时期是有代表性的。尽管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的设想能够付诸实施的可能性极小,但仍不失有可供后人重视和借鉴的地方。

在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尽管重本抑末的管理思想一直占主导地位,工商业处于被抑制状态之中,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商业作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部分,仍然艰难却继续地发展着。因此,重视工商业,特别是重视商业的思想,仍不时显现出来,并且有越来越丰富发展起来的势头②。

前边谈到,傅玄是主张“贵农贱商”的,但他又极其明确地指出:“其人甚可贱,而其业不可废”③。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认识到商业具有极其重要的社会职能:“商贾者所以伸盈虚而获天地之利,通有无而壹四海之财”④。在中国历史上,像傅玄这样明确指出商人“甚可贱”而商业“不可废”的甚为少见,这正是他的管理思想的独到之处。

北魏时期的贾思勰在其著名的《齐民要术》中,曾引用东汉崔萛的《四民月令》来为地主设计如何从事商业经营活动。从中可以看出其所经营的范围并不限于地主田庄所生产或制作的产品。他在书中引用鲁秋胡的话:“力田不如逢年,丰年万宜多籴”。⑤这表明,贾思勰认为获取利润的主要方式是贱买贵卖。贾思勰还曾以种植榆树为例,说明应如何进行商业经营计算。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能够记载上述内容,除了北魏统治集团仍保留其游牧民族的传统这一客观条件外,还有自东汉以来数百年间地主兼营商业的事实一直存在的缘故。这种客观存在必然会有所反映,这就是《齐民要术》中经营管理思想的由来。

到了唐代,这种重视商业的经济管理思想更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韩愈的管理思想可算是一个典型。首先,韩愈提出了农工商并重的理论。他说:“古之时,人之害多矣。有圣人者立,然后教之以相生养之道。……寒然后为之衣,饥然后为之食。木处而颠,土处而病也,然后为之宫室。为之工以赡其器用。为之贾以通其有无。”①他把国民经济中农、工、商务部门之间的关系看做是“相生养”,即互相依存而不可偏废,是较之前人进了一步的。韩愈还对农工商之间互相依存的关系作了明确、深入的阐述。他说:“粟,稼而生者也。若布与帛,必蚕绩而后成者成。其他所以养生之具,皆待人力而后完成。吾皆赖之。然人不可遍为,宜乎各致其能以相生也。”②此外,在论述社会贫困产生的原因时,韩愈也是农工商三者相提并论的,丝毫没有贬低商业、轻贱商人的意思。其次,韩愈对国外贸易也相当重视。在谈到当时东南沿海的外贸进口时,他赞扬说:“蛮胡贾人,舶交海中。若岭南帅得其人,则一边尽治,不相寇盗贼杀,无风鱼之灾,水旱病毒之患。外国之货日至。珠香象犀、玳瑁奇物,溢于中国,不可胜用。”③韩愈的比较充分肯定商业和商人的社会功能、对国内外资易同等重视的管理思想,是超越了前代思想家的。

(二)宋至清时的重商思想

到了宋代以后,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并在社会经济中日益显示出重要地位,传统的“农本工商末”思想开始动摇,农商并重、工商皆本思想应运而生。

1.对传统“重本抑末”思想的批判。宋代思想家叶适是对重本抑末思想公开否定的第一人,他明确提出“抑末厚本,非正论也”①的观点,所谓抑末主要指抑商,有时也指抑工商。他概括指出“四民交致其用,而后治化兴”②,把士、农、工、商四业的社会分工互利的作用看成是国家兴旺繁荣的前提。这一思想无疑是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状况,并代表了他那个时代的进步倾向。

2.“农商并重”、“工商皆本”思想。明代张居正认为,如果“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③因此,他主张“厚农而资商”,“厚商而利农”④,通过减轻田赋来扶植农业,从而有利于商业,又通过减轻商税来扶植商业,从而有利于农业,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明末清初的著名思想家黄宗羲坚持“工商皆本”思想。他的著名命题是“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⑤。他认为工是生产财富的,商虽不能生产财富,但能使财富流通,因而工商都应是“本”。他还认为“本”、“末”不应按农业和工商业来划分,而应按是否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增长来划分。凡是有利于社会财富增长的都应是“本”,凡耗损、浪费社会财富的都应是“末”。他认为“切于民用”的一般工商业同农业一样,是社会、国家所必需的,从而提出“工商皆本”的口号。他的意思是应把“不切民用”的主要为封建统治者服务的工商业转变为“切于民用”的一般工商业。这种“工商皆本”的主张适应当时工商业的发展、资本主义萌芽的要求,因为只有工商业在完成这一转变的基础上,才能使资本主义萌芽有突破性的发展。清代的王源更认为商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他说:“假令天下有农而无商,尚可以为国乎?”①把商业提高到是否能立国的重要地位。

3.重工及发展海外贸易思想。清代的蓝鼎元提出“生财之大道在百工”②的命题,是一种重工思想的体现。蓝鼎元的精辟思想还在于他主张开海禁,发展海外贸易。我们知道,以往的思想家主张开放海禁,并不是从经济的角度立论的,只有18世纪20年代的蓝鼎元才是第一次从贸易经济的角度坚持开放南洋贸易。他说明发展对外贸易的理由是“以海外之有余,补内地之不足,……内在贱菲无足轻重之物,载至番境,皆同珍贝。是以沿海居民操作小巧技艺以及女工针黹,皆于洋船行销,岁收诸岛银钱货物百十万入我中土,所关为不细矣。”③这一国际贸易的基本观点,现在看来是顺理成章的事,但从历史上考察确是得来不易。中国向以老大帝国自居,自认为天朝上国无所不有,这种看法一直沿袭到鸦片战争时期还甚为流行。从这里可以看出蓝鼎元能认识到国际贸易是国际间以有易无的思想甚为可贵。

4.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重视商业,必然重视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重视发挥商人的作用。对此,这一时期的思想家提出如下主张:(1)“商”在传统的“士农工商”的末位提高等次。清代的王源认为人们的社会分工应分为七类:“良民”是士、农、军、商、工五种;“贱民”是役、什二种。唐甄在其《潜书》中所主张的社会分工,士已退居四民之末,农提高到四民的首位,商仅次于农,于是这四大社会集团序列变成农、商、工、士。(2)让商人参与政权。宋代的叶适主张提高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让工商业者有上升为统治阶层成员的机会。他说:“四民未有不以世。至于进髦(俊)士,则古人盖曰无类,虽工商不敢绝也。”①这就是说在人才的选拔上,工商业者同士人一样没有差别,不应按士、农、工、商那样分成等级,而应一视同仁,应“无类”。(3)采取发挥商人的措施。叶适主张遣散士兵时,给他们若干金钱作为贸易经营的本钱以自己谋生。这是扩大经营商业者队伍的办法。以往只有“解甲归田”之说,从来没有人主张解甲经商,叶适的主张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的面貌。他又主张依靠富商大贾出资招募农民到边防地区垦田,按富商出资多少授予官爵,以充分发挥商人的作用。清代的王源为鼓励商人纳税,提出按税额授官品的办法,不论何等商人,只要纳税满2400贯即授以“登仕郎九品冠带”,再满2400贯又增一品,至五品为止,以此引诱商人多纳税而增加财政收入。这一时期的思想家还极力为富商大贾辩护,认为富人有功于社会,把“豪右”的利益与封建国家的利益统一起来。他们还主张保护私有财产,著名思想家顾炎武把财产私有制看成是杜绝纷争和促进生产的决定因素。他举例说,如果金窖开发于通商大衢,那么众人都会聚集而纷争;如果开发于“堂屋之内”,那就只归屋主所有,别人就不会来争吵了。他侧重说明私有制对生产有利,如确立了生产事业的私有权,既可避免纷争,又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扩大和发展生产。

由此可以看出,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后期,一些思想家敏锐地观察到商品经济的发展已成为社会前进的趋势。

第三节 国民经济活动的管理与监督

一、经济管理领导决策及办事机构的设立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国民经济的领导与管理,是由国家政权的不同职能部门执行的。因此,国家政权职能部门的设置与变化,反映了国民经济管理思想的发展变化。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绝大部分时期都处于分裂对峙的局面之中,政权更迭频繁,各个政权的职能部门一方面承续秦汉的制度,另一方面也处于不断的演变过程中。三国时魏于尚书台始设度支尚书,掌管财政收支,此后两晋延用之。原秦汉时的大司农,魏晋以后改称司农卿或司农寺卿、司稼寺卿,职掌由粮食、货物逐渐变为仓储。盐铁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手工业部门,汉武帝时就收为官营,三国时魏、蜀均设有专门机构管理,晋以后又归于少府。少府还管辖宫廷的手工制造。钱币、水利、漕运、建筑工程,晋以后又归于少府。此外,钱币、水利、漕运、建筑工程、商业、关税、物资保管与出纳等,也都有专门机构管理。

隋代时,隋文帝颁布了一套新的职官制度。唐代又对之做了补充、发展和完善,形成了以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的基本框架的职官体系。在唐代,对于国民经济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尚书省的户部和司农寺、太府寺、将作监、少府监等机构。

户部,在唐代又称民部、度支、司元、地官等。它负责职掌财政和民政,包括土地、户口、钱谷、贡赋、仓储、婚姻等,是六部中职责最为繁重的部门。户部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户部司职掌全国行政区域的变更,各地土特产的进贡;全国州县户籍管理,乡村邻保组织建设,手实、记账、户籍的编制,民户丁产的核准和户等划分,居民的迁徙,士农工商四者间的社会流动等,包括账面调整在内的民田的授受管理,赋税的征收,课税的减免等。度支司是最高财会主管机构,其职掌是“每岁计其所出而度其所用”①,一切开支必须经度支司批准,全国边防军队的经费也须由度支使申报度支司批准,全国边防军队的经费也须由度支使申报度支司核算。金部司职掌“天下库藏绵帛出纳之事”②,“总其文籍而颁其节制”③,以及度量衡制度。仓部司职掌“天下仓储,受纳租税,出给禄禀之事”④。唐中叶以后,还设有盐铁转运使一职,是主持管理政府财政的重要职官。由于漕粮和盐铁之利都是唐朝政府财政收支的重要来源,当时有“天下之赋,盐利居半”⑤的说法,所以盐铁转运使“执天下之利权”⑥,既管财政,又理财务,其职权和重要性甚至凌驾于户部之上。

司农寺、太府寺、将作监、少府监等都是中央政府的事务机构,即根据作为政务机构的户部的政令,分工负责某项具体事务。司农寺职掌仓储、农林园苑及各地属于中央的中转之仓、屯田、盐池等。尚书户部的仓部司出政令,司农寺据之办理具体的储藏出纳事务。太府寺职掌财货、贸易等,全国赋调上供中央的财物皆输入此,实际上就是国家钱货总管。尚书户部的金部司出政令,太府寺据之办理具体的出纳事务。将作监与少府监,都是根据尚书工部的政令职掌各种手工业作坊的。

此外,在地方上的州(府)县,对应中央政府管理经济的部门,都设有管理机构。

唐代这一整套管理国民经济的机构相当严密完备,而且既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它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管理经济起了重要作用。宋代以后的各代尽管对这套机构不时有所调整和修正,但都没有能完全弃之不用而另起炉灶。

宋代的三司使是其经济管理的总枢纽。

宋沿唐制,另置三司使为最高财政长官,号称计相,总领财政。三司指:盐铁司,管理工商收入和兵器制造等;度支司,掌管财政收支和漕运等;户部司,管理户口、赋税和榷酒等。王安石变法时期,在三司之上设置制置三司条例司,掌管新法的制订和颁布,是变法时期财政经济的决策和领导机构。南宋高宗设置总制司,孝宗、宁宗又设国用司,类似北宋的三司制。可以说,三司使是宋代经济管理的总枢纽,是经济运转的指挥中心。

二、国家预算及审计制度

(一)国家预算

在唐代,出现了国家预算的萌芽,封建中央集权的程度较前大大前进了一步,随之而来的是中央政府对财政管理权的集中,全国的财政收支统一由中央政府掌管。自唐初开始,中央政府每年年初对中央各部门及地方上州(府)、县、军的财政收支实数作出统计并编造表册,报请户部的金部、度支、仓部等主管部门审查。但是,编造这样的表册并没有原则性的规定,而且条目繁多,工作量极大,很难做出有效的审查,非常容易滋生各种弊端。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年),宰相李林甫上书指出其各种弊端,并提出了解决办法。他建议颁行“常行旨符”5卷,将各项财政收支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各州(府)、县、军即以此为准,避免了每个编造表册的麻烦和弊端,也便于主管部门的审查。“常行旨符”为国家各种财政收支规定了一个比较完备的长期性指导原则,实际上就是一种国家年度概算。从现代意义上讲,这可以被认为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国家预算制度的雏形。

此外,唐代时已认识到国家财政审核需要独立进行的重要性,因此将国家财政审核职能从财务行政系统中划分出来,由刑部的比部司掌管。比部司的职权是:“掌勾诸司百寮俸料,公廨赃赎,调敛徙役,课程,逋悬数物,周知内外之经费而总勾之。……凡仓库出内,营造、佣市,丁匠、功程,赃赎,赋敛,勋赏,赐与,军资,器杖,和籴,屯牧,亦勾受之”①。所有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的各项财务收支,都必须做出账目申报比部司审核批准,再报户部的度支司,“便入其年支用”②。由此可见,唐代的财务审核行政已经相当周密,比部司实际上就是中央的财务审计机构。

我们知道,国家预算和审计的思想及制度的出现,在世界范围内都是较晚的事情。而我国在公元8~9世纪的唐代,就已经出现了国家预算制度和审计制度的雏形。这表明我国古代经济管理思想有着非常丰富的内容,在当时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

宋朝的国家预决算在传统的上计制度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北宋国家预算的编制单位在地方有县、州、路三级。州级预算是地方预算的基本单位,实行3年预算制,南宋则实行1年预算制。北宋中央政府负责编制预算的机构:在元丰改制前是三司度支司;其后是户部的度支司。北宋预算总称为“度支账式”,其编制依据是地方提交的预算收支概算。

有明确的国家财政预决算思想的首推王安石。王安石执政后,将财权由三司收归宰相所属的户部总管。王安石作为宰相掌握财政后,便命三司会计确定各种新政的收入数,再总计全国税赋人丁、户口等各项以确定年课及各地钱谷出入总数,然后编定簿式为国计大纲,作为国家财政开支的准则,这很近似于近代预决算支付的规定。

15世纪时,明朝的丘浚对每年国家财政收支规划的编制手续曾拟定过一个极为具体的建设。他建议每年由户部先发文内外各部门,“预先会计嗣岁一年用度之数,某处合用钱谷若干,某事合费钱谷若干,用度之外,又当存积预备若干;其钱谷见在仓库者若干,该运未到若干”,一一造账上报。再由各省及直隶府在每年冬十月百谷收成之后,“总计一岁夏秋二税之数,其间有无灾伤、逋欠、蠲免、借贷,各具以知”,十二月下旬,户部会同执政大臣根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次年计划开支钱谷数,积存数和本年的两税收入数,“通行计算”次年收支及储存总数,上报国君,“不足则取之何所以补数,有余则储之何所以待用,岁或不足,何事可以减省,某事可以暂己。如此则国家用度有所稽考,得到预为之备。”①这是很具体而明确的国家预算编造过程。它和现代国家编制预算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收入项目是指编造年度的实有收入,而现代国家预算的收入项目则是以预算实施年度的预计收入。丘浚的财政预算思想在国家财政管理史上是很有意义的。世界上最早推行预算制度的英国在1763年才第一次采用“预算”这个词,至于预算的概念纳入财政学内则是更晚的事。

(二)审计监督

审计是指对国家财政和财务的检查监督,我国唐代时已认识到国家财政审核需要独立进行的重要性,因此将国家财政审核职能从财务行政系统中划分出来,由刑部的比部司掌管。唐代的财务审核行政已经相当周密,比部司实际上就是中央的财务审计机构。但直到宋、明时期才从制度上渐趋完善。

宋代自开国至淳化三年(960~992年)中央集财计大权于三司,同时置三部勾院和都磨勘司两个内部审计机构,直接向三司使负责。全国呈报三司的各种账籍由三部勾院勾稽审核,而都磨勘司则既勾三部本身账籍,又复查三部勾院审核后的诸州账籍。

王安石变法时期,熙宁六年正式设置一个独立于三司之外的财务审计机关———账勾磨勘司。熙宁七年置三司会计司于中书,职掌是负责指导编制《会计式》,制定财务管理条例以及“岁比较增亏,废置及羡余、横费”,①以审察国计大纲。可见,三司会计司的职能超越了单纯财务审计的范围,把审计重点摆到了对三司实施和执行预算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上,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财政审计机关。时间虽然不长(熙宁八年撤销),但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财政审计机关有重要的地位。

南宋初年,将原审计机构“诸军诸司专勾司”正式命名为审计院,与另一审计机构都磨勘司均隶属于户部。此外,还有审计司隶属于太府寺。审计院、审计司都属于内部审计,其外部审计仍沿袭唐代刑部之属的比部。

此外,审计工作还从经济责任方面来考察百官,并以此论功行赏。宋太祖要求凡州官到任须亲自审查账簿和清点官物,发现有伪造不实等行为,应随时上奏朝廷以论奖惩。

明代洪武十五年(1382年)置都察院行使审计监督权,洪武十八年,户部发生大贪污案,朱元璋亲自处理,杀了犯贪污罪的官吏3万多人,追回赃款700万石。明代的经济审计制度比较完善,经济责任的交接手续也较明确,以致对审查的范围、内容、要求和处理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清代的审计监督主管部门是都察院。都察院下设礼、吏、兵、刑、户、工六科,具体的审计机构是户科。其职责:一是掌握财政经济政策诏令的实施;二是对财政经济进行审计监督。因此,户科是专职的审计机构。

清代的户部是财政经济机构,其对国家财政的审计范围是:“凡诸库每岁出纳之数,皆造册送户部察核,惟赃罪例输之刑部,河工兵饷又兼达兵、工两部。”①可见,即使是军费开支,工部工程费用支出都主送户部察核。清代户部的内部审计是其下属的十四清吏司,分别对各省及中央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分工细致、专一,这种按地区、部门分别进行审计监督,显然是对审计工作的一大提高。

清代地方财政收支的审计制度也较健全,州县每年要将财政收支的账簿送直省市政司审计,户部和都察院的京畿道均负责对各省财政收入进行审计。此外,还有各种专项审计,如工程经费的审计、朝廷经费的审计等。

此外还重视会计的监督作用。我国古代所谓“会计”的内涵比较广泛,包括封建国家的整个财务行政及其账簿,不仅有审计的内容,连预决算的业务也包括在内。会计监督思想虽在儒家经典《周礼》一书中已见端倪,但到宋代才有较充分的发展,并在理论原则上有所阐述。在这方面较为突出的学者是南宋的郑伯谦。他非常强调政府“会计”的作用,并主张扩大会计的监督范围,说:“不独考其国之财,亦将以并考天下之财。”②意思是会计不仅监督国家的财政收支,还要监督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他还提出两个有关管理会计工作的原则:第一,“出纳移用”之权(指决定财政收支官吏的职能)与“纠察钩考”之责(指主管会计实务官吏的职能)要由不同的官司掌管。他认为这两种职能之官的分离不但可以防止弊病,还能提高工作效率,他甚至主张将司会(掌出纳事务)与司书(掌管簿记图书)也区分开来。这一建议,从近代会计监督制度来看也是很正确的原则。第二,主张提高会计官司的权位,以便能充分执行其“纠察钩考”的职责。他认为如果会计官吏的权位不高于财政行政官司,则会计俯首听命还来不及,岂敢发挥监督作用。他把提高会计官司的权位不仅看作是在杜绝贪污舞弊的手段,并看作是防止暴征横敛的方法,其用意就是要求会计独立。这种思想出现在12世纪是很可贵的,它提出的理论原则至今仍有现实意义,从现代会计制度看来也仍是需要大力贯彻的原则。

农学巨著《农政全书》的作者徐光启也很重视会计,他对会计工作含义的理解已较前人有所发展。两宋以来一些思想家所说的会计大致指封建国家财政收支的筹划、监督等的原则领导,而徐光启所说的“会计”是泛指一般经管财务的官吏职员,有的时候也指地方财政而言,较之以往会计职能扩展普及得多。他侧重于论述会计的核算技术与知识,更突出的是他要求“会学”和会计业务能在各级封建政权机构中受到重视,以加强会计的监督作用。

第四节 国民经济的调节与控制

国家采取适当措施调节国民经济,施行管理,这在一般经济思想家都是予以肯定的。无论是主张国家对经济实行干涉政策,或主张经济放任政策的思想家都主张国家对经济实行调节与控制,并把这种政策看成是强国的措施之一。调控的主导原则是“均衡”。

一、轻重、平籴的调控思想与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调节管理国民经济的思想也在不断发展着。唐朝著名的思想家陆贽基于儒家传统的“民为邦本”的思想,认为“人者,邦之本也;财者,人之心也……其心伤,则其本伤;其本伤,则枝干颠瘁而根柢蹶拔矣”①。“故立国而不先养人,国故不立;养人而先不足食,人固不养矣。”②就是说,立国的根本在于养人,养人的根本在于足食。所以,他主张“商农工贾,各有所专”,“咸安其分”③,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陆贽更进一步发展了儒家的“民为邦本”的思想,认为“诱人之力,唯名与利”④。主张虚名与实利相结合,公开把名利作为促使人们活动的推动力。他还反对“富者兼地数万亩,贫者无容足之居”的“贫富悬绝”⑤的社会现象,认为这是由于“原敛促征,皆甚公赋”⑥,即地主阶级残酷剥削造成的。为此,他主张在限制占田数量的同时,“微损有余,稍优不足”,由政府制定降低地租标准,“裁减租价”,以“安富恤贫”⑦。在这里,他能明确指出当时贫富悬殊的原因在于地主的残酷剥削,是他超越前代思想家的所在,是应当予以肯定的正确观点。此外,在陆贽调节管理国民经济的思想中也出现了放任的倾向。他认为,“三代立制,山泽不禁,天地材得,与人共之”⑧。这表明他主张开放山泽,任由人们自由开发经营,不必由国家垄断。这反映了他思想中值得注意的新的因素。

在唐代,除了以轻重之术来调节管理国民经济之外,平籴也是一种重要的手段。所谓平籴,就是政府对所需用的物品按照流行的市场价格加以收购。平籴制度始于北魏,是由常平均输演变而来的。唐初,在京城长安就设有专司平籴的官职,至唐中叶以后,平籴制度更有了很大的发展。平籴制度的出现和演变,表明封建政权已经认识到,依照市场经济规律以进行买卖的平籴方式,较之利用封建法权以强制征收的方式效果更好。这是调节管理国民经济的思想向前发展的具体表现。

刘晏对常平仓制度的改革,反映了他的调控国民经济的思想。据史籍记载,“刘晏因平准法,斡山海,排商贾,制万物低昂,常操天下赢资,以佐军兴。虽拿兵数十年,敛不及民而用度足。”①“自诸道巡院距京师,重价募疾足,置递相望。四方物价之上下,虽极远不四五日知。故食货之轻重,尽权在掌握。朝廷获美利,而天下无甚贵贱之忧,得其术矣。”②“诸道各置知院官,每旬月,具州县雨雪丰歉之状白使司,丰则贵籴,歉则贱粜,或以谷易杂货供官用,及于丰处卖之。”③由此可见,刘晏所经办的常平业务已经超出了传统的常平制度的范围,有所发展扩大,不仅经营谷物而且涉及“万物”、“杂货”。通过这种调节管理的手段,收到了调节稳定物价、保证市场供应的效果,而且还使唐朝政府获得“美利”,增加了财政收入。刘晏的这一改革,可说是一个创举。

明代的丘浚是主张经济放任政策的,却把“平物价”与省力役、薄赋敛并列为“王者”的三项主要任务。为实现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稳定,他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如建立自下而上的定期汇报制度,使管理机构及时掌握市场价格的信息,以便“通融转移”以保持谷价的平稳,控制奢侈品的消费;在一些地方设立常平司,实行平价的经济管理。另外,他反对官定价格,主张一般商品由市场自发地调节价格的高低。总之,他提出新的常平原则是“随其熟而收其物,不必专其一;因其时而予以价,不必定于官,视年丰歉,随时粜籴”。

张方平认为必须以轻重之术搞好经济,“以轻重治食货者,民足而国赡,弱国可以强”。他所说的轻重之术主要指国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目的在于调节商品流通,繁荣市场,稳定物价,并没有过多地强调政府的财政利益。他主张对商品流通施行管理,运用政权的力量制止当时的兼并势力对商品流通的侵害,做到“通其积滞,权其赢缩,使关市不乏,货物平准”。王安石主张运用政权的力量全面地摧抑兼并。他所指的兼并势力除了“大农”对土地的兼并以外,还指“富工”、“豪贾”对城市平民高利贷等形式的盘剥。他有一个重要的思想,认为国家如不加强对经济的管理和调节,不仅豪强大族要不断兼并,就是一般的平民百姓也可能进行兼并,这一思想如用近代政治经济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自由竞争必然发展为垄断。王安石虽然仅仅是对近代这一观点的原始而朴素的表述,但它出现在11世纪毕竟是了不起的见解。

二、法制、经济、行政的调控手段

(一)法制的调控手段

在封建社会里,国民经济的最主要部门是农业,农业中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是土地。因此,对土地管理就成为国民经济管理的最主要内容。对土地的调控管理主要是通过立法手段如屯田制、占田制、均田制、配丁田法等来实现的。

东汉末年,曹操为了解决军粮问题,实行屯田制度。曹魏屯田分为两类:其一是民屯。民屯是把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组织起来进行管理。屯田客(又叫“典农部民”)每年向政府交纳地租:凡用官牛耕种者交纳获量的6/10,自备耕牛者交纳5/10①。其二是军屯。军屯是把士兵及其家属(称为“土家”)组织起来管理。军屯交纳地租数量大约与民屯相同。屯田制的推行,对于安定失去土地的农民,使之与土地相结合,恢复中原地区的农业生产,解决军粮问题,增强曹魏的物质实力,都起了较大作用。

西晋统一全国后,仍然面临着大量农民流亡、土地荒废的社会现实情况,亟须解决。同时,从东汉时代即已形成的世家豪强势力仍在不断发展,他们在兼并土地和占有劳动人手方面,必然同封建政权发生矛盾。正是在这种形势下,西晋政权颁行了占田制度。占田制对于农民及各级官吏所占田数都有不同的规定②。应该指出的是,规定的占田数只是一个限额,是否按规定占有政府并不过问,但课田的地租是按规定必须交纳的。另外,占田制只是在国家拥有的待开垦的荒地上实行,丝毫不触及地主原已占有的土地。尽管如此,占田制度还是对限制世家豪族的土地兼并,维护小土地私有经济,满足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对获得土地的要求,从而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起了一定作用。

均田制度始于北魏,历经东魏(北齐)、西魏(北周)及隋、唐,到唐中叶瓦解、废弃,几近300年左右。其间具体措施虽几经变化,但基本原则并没有根本改变。这是这一时期封建统治者为了解决土地问题,调节管理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措施。北魏孝文帝根据李安世的建议,于太和九年(485年)颁布均田令。均田制规定了农民、奴婢、官吏及耕牛的占田种类及数量①。北齐、北周时,对受田数量、种类、名称等稍有变更。隋朝继承北齐的制度,只是另给各级官吏以永业田。唐朝又大体承袭隋制,有所变更之处是:第一,奴婢及耕牛不再受田;第二,除寡妻、妾外,妇人不再受田,以丁男为主受田;第三,受田范围扩大,工商业者及僧道均被纳入受田范围;第四,永业田比重相对扩大,买卖的尺度放宽,甚至口分田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出卖②。

北魏始创的均田制度,也是在肯定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企图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和国家财政问题的一种办法。它较之占田制度前进了一步,这种进步反映了封建经济的向前发展。唐朝的均田制度在前代的基础上规定得更加周密而细致,达到它的最成熟的形态,也反映了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进步。

明代的丘浚反对国家干涉私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认为历来的限田、均田、口分世业田等政府强制性的措施之所以不能奏效,就是因为违背了事物的自然发展趋势。因此,他主张“听民自便”,“有资者可以买,有势者可以占,有力者可以垦”③。如何解决土地集中的问题呢?他提出了“配丁田法”的方案。规定一个日期,在此之前“民家所有之田,虽多至百顷,官府亦不问之”④,在此之后一丁只许占田1顷,最多不超过1顷半,然后根据丁、田两方面的状况均派差役。其基本原则是“不追咎其既往,而惟限制其将来”。它并不解决无地农民的土地问题,只是在地主阶级中以买卖方式实现土地重新分配,其特点是强调“听民自为”或“听民自便”的原则,体现了封建社会后期思想家以肯定私有制为前提提出改革的基本趋势。如果说宋代以前解决土地问题主要是井田、均田、限田之类的主张,重点放在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的话,那么宋代以后,则常常不以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而以承认土地私有、整理地籍为主要内容,这可以说是封建社会后期解决土地问题的主导思想。例如王安石推行方田均税法、明代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等措施,都是以清丈土地、整理地籍为前提的。

明清之际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及资本主义萌芽的出现,反映在思想上出现了启蒙思想家的民主要求,这在土地问题上便是“耕者有其田”思想的产生。启蒙思想代表王夫之提出“有其力者治其地”①的主张。与他同时而稍后的颜元则提出“天地间田,宜天地间人共享之”②。颜元的弟子王源阐述得更明确,他主张废除土地私有制,在农村实行“唯农为有田”的制度,不是农业人口,任何人不能占有土地。他提出封建国家应公布如下法令:“今立之法,有田者必自耕,毋募人以代耕。自耕农为农,更不得为士为商为工”。只有自耕农才能购买和拥有土地,“不为农则无田,士、商、工且无田,况官乎?官无大小皆不可以有田,惟农为田耳。”③王源的“有田者必自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人站在自耕农立场讲话,达到封建社会土地管理思想的最高水平。从管理学的角度考察,这是一种从宏观上将土地平均分配给有劳动能力的农业劳动者的理论。在土地管理上,王源将农村的耕地与城镇中的土地相区别,指出:“城中不能尽公,不如听人私相买卖、造建,收其房租为便。”④这就是主张城市中房前屋后的宅地可以买卖,允许人们买后建造房屋,也允许建房出租。这样有区别地管理城市中的地皮,将促进城市规模的扩大和繁荣。要知道,城市土地及其地租率涉及许多复杂的问题,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只是到19世纪末才注意到这个问题,王源是在17世纪就已觉察到城市宅地的特殊性,确是难能可贵的。

用立法的形式调控国民经济活动以保证其正常运转,这要首推王安石变法中的经济改革。王安石受命变法的第一年,即1072年(熙宁五年),颁布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均输法。均输法是对旧贡输制度所作的改革,由总管理东南六路财赋的发运使以500万贯钱和300万石米作本钱,在价低处或就近地区购买朝廷所需要的物资;朝廷原来征收而有多余的货物则在价贵处变卖。在征收和收购粮食方面同样采用“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在丰收价廉、路近的地方多收籴,对歉收地区则予以变通,可用钱折交。其活动范围还包括由官府举办商业,进行地区间的贩运贸易。均输法实际上是国家的经商活动,实施的目的是抑制富商大贾的兼并,从其手中夺回“轻重散敛之权归于公上”①。

市易法是王安石变法中一项重要的立法,于熙宁五年公布和实施。市易法是由政府设置专门机构直接吞吐货物,参与交易以平抑物价。它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抑制兼并的作用,稳定了市场的物价。

为抑制豪强对农民的兼并,王安石还颁发了青苗法、免役法等。免役法是用按户出钱免役或助役的办法,使官宦豪强之家将其占有的农民剩余劳动———地租的份额中拿出相当一部分交给国家,限制了他们的特权。

这表明,法制措施是落实经济管理控制手段的重要保证。

(二)经济的调控手段

经济措施也是调节控制国民经济活动的一种重要手段。以刘晏的改革活动为例。刘晏认为,“王者爱人,不在赐与”,“善治病者,不使至危惫;善救灾者,勿使至赈济”①。总之,他认为赈济弊多利少。因此,他主张使人人从事生产,让人们通过种种方式获得经济收入以谋自给,以此防止灾荒的发生。对于荒欠地区,他主张贱价抛售谷物,使百姓解决困难而“国计不乏”,又能使部分贫苦人民获得劳动收入以维持生活②。刘晏的这种办法从理论上讲是正确的,但在封建社会里只能为统治阶级推卸责任,使遭受天灾人祸的人民陷入更加困苦无助的境地。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调控较典型的事例是董煨的救荒思想。董煨在《救荒活民书》中系统地总结了前人有关救荒的政策和措施,提出了较为完整的“救荒之策”。中心思想是利用市场价格的自发运行为总的指导原则来进行灾后的粮食管理。他列举了20种救荒办法,其中的5种主要措施如常平、义仓、劝分、禁遏籴、不抑价等体现了他充分考虑市场机制对价格的影响,利用经济杠杆进行调节以搞活粮食市场的思想。

运用经济调节的事例还有范仲淹的救荒措施。范仲淹于1050年(宋仁宗皇二年)在杭州任太守时,当地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为了解决一部分饥民的生活问题,他鼓励富人参加宴游娱乐,兴造寺庙。有人弹劾他不理荒政,劳民伤财。他辩解说,所以宴游兴造就是为了让数万人就业,“荒政之施莫大如此”。范仲淹不求助于行政措施,而是通过向富人提供服务,使饥民获得就业机会以度过荒年,这是运用经济的手段进行调节的措施。我们知道,有目的扩大消费以刺激生产,并大办公共工程以增加就业。这是20世纪30年代西方经济学中出现的理论。范仲淹早在11世纪对荒政的管理已体现了这种思想。

(三)行政调控手段

行政措施是调节控制国民经济活动的又一手段。在唐代,对商业和手工业的管理和调控最能说明这一点。唐朝政府规定,在京师长安,商业区都集中在东、西两市。在各地经政府批准设立的市场,由“市令”负责管理,“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①。唐朝的手工业分为两类:一类是官营手工业。官营手工业机构庞大,分工细致,除使用部分奴隶和罪犯从事劳动外,更主要的是依赖自由手工业者从事生产,计有短番匠、长上匠、明资匠、巧儿等。政府对之都有明确的规定。另一类是私营手工业。在城市里有许多私人开办的手工业作坊,其主要劳动者是自由工匠或雇佣工匠。唐朝政府对工商业的管理,还表现在对产品的式样、质量、尺寸及价格的严格规定和监督。

更值得注意的是,唐朝商业和手工业中出现了行会组织。马克思指出:在中世纪,“各种特权、行会和公会的制度、中世纪的全部规则,曾是惟一适用于既得生产力和产生这些制度的先前存在的社会状况的社会关系。”②唐朝时行会组织的出现,是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反映和产物。行会的作用,一是防止同业竞争,保护同行利益;二是应付官府交涉事务。这表明,唐朝的工商业者在受到官府严格管理和限制的同时,能在一定程度上按照自己的意图处理问题。行会的出现,应该说是一种质的变革。

在宋代,用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可以宋代夜市的兴起为例。宋代以前所谓的市都限于城市的一个固定地区,而且只能在白天进行。北宋朝廷采取行政措施,下令取消“夜禁”,并加强了对市场的有效管理,使北宋各大城市不但打破了坊、市的界限,也打破了白天和黑夜的界限,出现了兴旺的夜市。夜市的兴起丰富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又繁荣了市场经济,而这正是与北宋朝廷采取行政措施分不开的。

三、财政控制思想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管理经济的思想家和理财家大多主张“财权专一”,即运用政治权力来管理经济和财政。因此,他们的财政管理思想往往同政治思想纠缠在一起。

(一)财政收支原则

“量入为出”的财政管理原则在西方是19世纪才出现在近代财政学之中的。而我国自西周以来一直强调这一原则。唐代的陆贽认为,从财政支出角度看,“事逐情生,费从事广,物有剂而用无节”①,若不量入为出就会使财力困乏。从财富生产角度看,“夫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生物之丰歉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②,所以也须量入以为出。陆贽的结论:“是以圣王量入以为出,无量出以为入”③。他的这种观点同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相比,在理论上就显得非常陈旧了。明代张居正执政10年间,在财政管理上坚持实行量入为出的原则。他向神宗指出:“《王制》以岁终计国用,量入以为出,计三年所入必积有一年之余,而后可以待非常之事,无匮乏之虞。”①万历九年发生灾荒,他要求神宗“量入为出,加意撙节,如宫中一切用度及服饰之类,可减者减少,赏赉可裁者裁之”②。

“养本节用”、“节用裕民”也是古代思想家论述较多的财政管理原则。如,白居易认为,封建君主的奢侈纵欲会造成奢侈浪费的社会风气,必然引起整个官僚阶级借故加重对人民的榨取,导致民困财穷的结局。白居易主张节约国用,如宫室、车马、仆御、器服、饮食、宾婚、词葬等都应“节之以数,用之以伦”③。他反对佛教,认为僧尼“皆待农而食,待蚕而衣”,“劳人力于土木之功,轻人利于金宝之饰”④。他还主张改军制,其主案是:“销兵数,省军费,断召募,除虚名”,“复府兵,置屯田”⑤。白居易提出的这些措施是否可以实现姑且不论,其思想无疑是深刻大胆的,是有积极意义的。

曾巩赞赏荀卿“节用以礼,裕民以政”的论述。他解释说:“所谓裕民者,取之有制,使之优厚之谓也。”“所谓节用者,使之出入有度,足以相掩之谓也。”他把“裕民政治”认作当世的三项急务之一,而裕民的前提条件是节约国家财政开支以减轻赋税。

财理与生产的统一也是思想家论述的又一财政原则。王安石提出:“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⑥前一句指社会经济,后一句指财政。主张财政收入主要不依赖于赋税,而侧重于发展生产,用生产的经济收入供财政之用。这种依靠劳动,依靠自然资源以增加社会财富的思想,使“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传统理财原则增添了新的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财政制度的确立并不断完善,财政收支如何调控也开始出现了新的认识。唐中叶杨炎在推行两税法时,就提出了“量出以制入”原则。他提出:“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①。由于史籍没有更详细的记载,我们无法了解他的根据以及更深入、具体的阐述。尽管如此,杨炎能在当时提出与儒家传统思想相对立的“量出以制入”这一新的原则,是非常了不起的,是财政管理制度上的一大改革,在我国财政管理史上是第一次。他的这一原则,更符合现代财政学的原理,在世界财政管理史上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财政收入管理方面,杨炎还主张将国家财政同皇室经费分开,坚持公赋系统的独立。他提出:“夫财赋,邦国之大本,生人之喉命,天下理乱轻重皆由焉。……请出之以归有司。度宫中经费一岁几何,量数奉入,不敢亏用。如此,然后可以议政”②。杨炎的主张虽不是什么创见,但表明他在财政收入的管理上认识是正确的。在这一点上,陆贽的主张同杨炎是一致的。陆贽不仅主张封建君主私藏与封建国家公赋严格分开,全部财政收入交国家财政机构支配,而且还坚决反对封建君主另立私库。他曾建议撤销琼林、大盈这两个皇帝的私库,并将所藏全部赏赐给有功将士。这恐怕是当时的现实使之必须如此而致。

(二)赋税的管理

赋税的管理,是调节控制国民经济的重要内容。西晋的傅玄提出赋税原则主要有三条:第一是至平,即赋税要“用之至平”,“计民丰约而平均之”①,以使民众劳而无怨,赋而不怒。第二是积俭而趣公,即赋税的目的要为封建国家的“公利”,把节制统治者的私欲作为节省国用的根本途径。第三是有常,即赋税要有规定的制度并相对稳定,不能随心所欲。傅玄提出的“至平”、“趣公”、“有常”这三项原则,结合起来看就很了不起,较之他的前辈前进了一大步。与西晋占田制相配合,规定课田为交纳租税的部分,丁男之户征收4斛,平均每亩8升;丁女及次男减半,征收2斛。另外还有户调制,规定交纳绢、绵、布数量不等②。这些规定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之上,保证了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它体现了以劳动力条件作为分配土地和财政征课基础的原则,在财政管理思想史上是值得称道的创见,对于刺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与北魏均田制相配合,还有租调制和三长制③。唐朝时,出现了租庸调制,规定:丁男每年交纳粟2石或稻3斛,为“租”;交纳绢或其他丝织品2丈、绵3两,或交纳布2丈5尺,麻3斤,为“调”;丁男每年服徭役20天,闰年加2天,若不服役,每天折纳绢3尺或布3尺7寸半,为“庸”④。以庸代役的出现,表明徭役地租的减少和实物地租的增多,这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

杨炎推行两税法,成为唐朝后期的主要赋税制度。从两税法中可以看出杨炎的赋税原则是:第一,简化税制。他将当时存在的户税、地税、租庸调及各种杂税综合统一为“居人之税”(即财产税)和“田亩之税”(即土地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将税收项目和征收手续予以简化,符合近代经济学中便利和经济的租税原则,应该说是一个进步。第二,确定赋税主体和课税标准。他主张“户无土客,以见居为薄,……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与居者均,使无侥幸”①。将承担赋税的主体,由世居一地的农民(土户)扩大到临时寄住的农民(客户)和商人。这也合乎现代财政学上租税普及的原则。他还主张“人无丁中,在贫富为差”②作为课税标准,在确定征收税额时,“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税多”③。这种从征人头税转变为按资产征税原则更是一种历史的进步,符合现代财政学上租税公平的原则。第三,征收钱币。应该指出的是,“以钱谷定税”的两税在实际征收时,要“临时折征实物”,即所谓“定税之数,皆计缗钱,纳税之时,多配绫绢”④。可见,货币在这里只是作为计算的标准。当时征收钱币,只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保证财政收入的一种临时性措施⑤。尽管如此,杨炎关于赋税原则的观点,在当时条件下超过了与他同时的理财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宋代王安石推行的方田均税法、明代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清代的摊丁入地等,都具有代表性。

方田均税法是先清丈土地,规定1000方步为1方,合11顷66亩160步,丈量土地后根据土地的高下、肥瘠分为五等均定税额,以各县原来的租税额分派,山林、陂塘、沟路、坟墓以及瘠卤不毛之地免税。方田均税法的推行,使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被清丈出来,连同免税的土地都得按土地数量、等级均摊田税,起到了抑制兼并的作用,对中小地主和小土地私有的农民带来一些好处,使“产去税存”的弊病得到纠正。

“一条鞭法”的内容是:“总括一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一概征银,官为分解,雇役应付。”具体地说有如下几点:一是将一切征发项目———田赋、方物、土贡、赏役、杂泛等合并为“一条”,统筹核算,统一征收,除繁就简。二是赋役合一,摊力役于田赋,改变了以往按户、丁派役的办法。三是除苏、松、杭、嘉、湖地区仍征粮食以供京官食用外,其余各地一律征银。四是由过去10年亲役一次改为每年缴一次代役银,从制度上取消了“力役”。五是将过去的税粮由里甲督催、粮长收解的办法改为由政府统一办理,克服了很多弊病。“一条鞭法”的实行,使整个赋役制度在性质上起了变化,一是由对人税转为对物税;二是由实物税转为货币税。由于“一概征银”而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

摊丁入地是将丁银摊入地亩征收。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规定,以上年人丁(24 621 324人)和丁银(359万两)为定数,人丁和丁银固定后,将丁银摊入田亩,以后增加人丁,永不加赋①。

另外,清代康熙年间的王源提出所得税制的设想。他把商业分为行商和坐商两种。坐商由县同(县里主管财务的官吏)发给印票(即凭证),其经商利润按资本的12%计算,每年年底缴1/10的利润作为商税。行商则先按照资本的1%交税,在经商地区,根据商品的贩卖情况再上交1/10的利润为税,原缴印票税及旅费应摊入本钱内再计算利润,仅足本的免税,不足本的由官府按基本钱收购。对资本不足100贯的坐商和不足50贯的行商免税。王源的商税应用范围很广,除了盐、茶、烟、酒4种仍按物课税外,所有“客店、舡户、渔户、车夫、骡户、猎户、樵夫”都属于商的范围,可以说除封建士大夫和自耕农外,几乎都算商人,都得纳商业所得税。我们知道,所得税的实行需以商品货币关系的充分发展为前提,因此它在租税史上是很晚才出现的税制。最早实行所得税制的英国于1798年才开始,到19世纪上半期才初具规模,19世纪下半期至20世纪初才先后被各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王源于17世纪就产生所得税的概念来管理经济活动和国家财政的思想,这在世界上是少见的。

第五节 经济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一、自然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经济管理思想家和理财家们都认识到,要想增加财富,必须重视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最重要的自然资源当属土地,所以对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历来受到重视。要发展农业,必须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水利的兴修,对于扩大耕地面积,发展农业生产,增加社会财富,具有重要意义。唐朝政府对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非常重视,在工部设置水部郎中和员外郎各一人,“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以导达沟洫,堰块河渠”①。在唐朝前期的130余年间,全国各地修建水利工程160多处。这些水利工程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起了重要作用。

宋代,曾任三司度支判官的陈尧叟强调水田的重要,他说靠“陆田”则“悬命于天”;搞“水田”则“地力可尽”。说明必须兴修农田水利,主张尽可能地变“陆田”为“水田”。我国南方向以种植水稻为主,特别重视水利的兴修。许多思想家对此发表了许多意见。陈亮以当时的谚语“衣则成人,水则成田”①,比喻稻田与水的密切关系,稍后的陈耆卿进一步论述了民与“稼”、“稼”与“水”的关系,指出“夫稼,民之命也;水,稼之命也”②,形象地说明了水利是农业命脉的思想。

宋朝重视农田水利不仅表现在思想家发表的一些可贵议论和意见,也表现在实践上。宋朝朝廷不时颁发农田水利的诏令,而且把农田水利的兴建作为地方官考课升迁的重要内容。特别在王安石变法时期,水利建设受到极大的重视,取得巨大成就。王安石于熙宁二年(1069年)出任参知政事,执政一个多月就派遣8个大臣“行诸路,相度农田水利赋役”进行实地调查,当年11月发布农田水利法(或称农田水利条约),积极推行农田的垦辟和水利建设。农田水利法从政策和具体措施上掀起了一个群众性的水利建设高潮,出现丰硕成果。从1070~1076年除垦荒外,总共兴建了10 793处水利工程,受益的民田达36 177 888亩,官田191 730亩③。治河工程较大的有黄河、汴河、御河、漳河、洛河、蔡河、广济河、白沟河、滹沱河以及东南诸水等,成为中国历史上空前的壮举,连王安石自己也说:“自秦以来,水利之功,未有及此。”

在治理黄河方面,成绩卓著的是明朝治河专家潘季驯。他治理黄河与淮河,采取“筑堤束水,以水冲沙”的办法,在黄河与淮河之间筑起800里的两道大堤,使黄、准两河分流,在海口处汇合入海。这减少了黄河泛滥而成的水灾,使“数十年弃地转为耕桑”④。同时,也使南北漕运通畅,为明代后期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为了保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还需要注意生产和开发的合理布局。南北朝时西魏的苏绰认为,不能只是笼统地讲“劝课农桑”,而要对“单劣之户及无牛之家,劝令有无相通,使得兼济三农之隙及阴雨之暇”。所以他主张“教民种植桑果,艺其菜蔬,修其园圃,畜良鸡豚,以备生生之资,以供养生之具”①。苏绰注意生产与开发的结合,把劝课的范围推广到种桑、植果、园艺及家畜饲养等方面。苏绰还非常重视掌握生产的劳动时间,认为这是地利的一个重要方面。他说:“夫百亩之田,必春耕之,夏种之,秋收之,然后冬食之。此三时者,农之要也。若失其一时,则谷不可得而食。”②苏绰的这些关于生产与开发的论述,确是发前人所未发。

宋代叶适认为,要发展农业生产,使“地尽其利”,就应当解决农民与土地分配不平衡的问题。宋代闽、浙地区“民多地不足”,以致“凿山捍海,摘抉遗利”,而荆楚地区又“荒墟林莽,数千里无聚落”③。他主张大力从事垦田,尤其应开垦宽阔地区,分闽、浙地区的人到荆、楚地区垦田,去狭而就宽就可以“自富”。

明代人徐贞明还倡言开发西北,他论述西北垦田有14利,中心思想是反对军屯而主张富民屯垦,以便“子孙相承”,达到“田益辟而人益众,则海上为乐土”的境界。

元代的虞集则提出京东垦田以免除东南运粮的建议,说:“京东濒海数千里……海潮日至,淤为沃壤”,④应当学江浙地区筑堤捍水为田的办法进行开垦,具体办法可让富人出资集众垦田,根据实际效果授官。这一建议曾产生较大的影响。

开发地力使“地尽其力”,还必须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经济管理水平。在唐代,耕犁有了较大的改进。据陆龟蒙在《耒耜经》记载,耕犁操作灵活,可进行深耕和浅耕。用犁后,随即用耙、砺。,碌碡等打散土块,除草和平整田面①。灌溉工具也进步了,出现了连筒、桶车、筒车和水轮等新的灌溉工具。所有这些,都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宋朝的农业生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表现在招回大量流民,人口增加,保证了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全国耕地面积迅速扩大,宋初40多年,全国耕地由290多万顷增至520多万顷。是什么因素促使宋代农业全面发展呢?一是因地制宜,即根据各地气温差别,土壤性能等不同条件种植各种作物。二是精耕细作。宋代在江南地区广泛采用精耕细作方法,尤其是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地区,由于精耕细作而达到稳产高产,成为宋代著名的产粮区。三是多种经营。这是宋代农业生产取得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

明代的农业经济管理有许多方面与宋代类似,如鼓励垦荒,并免其租赋,使垦地面积迅速增加,由洪武元年(1368年)的180多万顷增加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的850余万顷,20年间增长4倍。在推广经济作物方面也多有建树,明太祖朱元璋初立国即下令:“凡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②就是说要求拿出15%的耕地来种植这些供衣着用的产品,以推广经济作物。

二、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人力资源是经济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人才的选拔和使用;二是人口的管理。

对于人才的重要性,历代封建政治家、思想家提出过各种各样的看法。唐太宗李世民曾经说过:“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镜,以防己过。”①可见他对人才的巨大作用有着深刻的认识。他认为,选用人才非常重要,必须慎重从事。他说:“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今所任用,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②“赏罚不可轻行,用人弥须慎择。”③他在选拔使用人才时,能够不讲门户,不分亲疏,不避仇嫌,任人唯贤,确实做到了“拔人物则不私于党,负志业则咸尽其才。”④因此,在唐太宗的周围聚集了一大批具有各种才能的人,对于他成就“贞观之治”的伟业起了重要作用。

南北朝时期,门阀世族势力在经历了它的繁盛之后逐渐走向衰败,庶族地主势力开始兴起。随着经济实力的不断膨胀,他们希望在政治上相应得到发展的要求日趋强烈。由此,在人才的选拔上出现了新办法,这就是科举制。隋初,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并于开皇十八年(598年)令京官五品以上、地方总督、刺史,以志行修谨(有德)、清平干济(有才)二科举人。后炀帝又创进士科,通过考试来选拔人才。唐朝建立后,又对之加以发展完善,使科举制正式成为封建国家选拔人才的主要方式。科举制度使得地主阶级中下层的人才有机会参与国家政权的管理,成为庶族地主在政治上的代表,这就扩大并巩固了封建政权的阶级基础。同时,科举制的考试办法较之贤良方正、九品中正等推荐方式更为公平,给予各种有才能的人进入统治集团的机会更多,这也是一种历史的进步。

以上所述,讲的主要还是政治人才的选拔和使用。具体到经济管理人才的选拔,刘晏的做法值得注意。重视选拔造就一支能干而又可靠的财政管理人才队伍,建立一个由干练清廉的官吏组成的财经管理体系,是刘晏的财经管理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刘晏非常重视发现和选拔人才,“凡所任使,多收后进有干能者”①,凡是担任要害部门掌握实权的官吏,“必一时之选”②。这支干练的人才队伍能做到“居数千里之外,奉教令如目前,虽寝兴宴语,而无欺给,四方动静,莫不先知”③,在刘晏的财经改革活动中起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他取得成就的根本保证。这支人才队伍的主要成员在刘晏死后的20余年里还一直“继掌财赋”④,继续发挥着作用。

在宋代,关于人才的重要性问题,叶适认为人才是最大的资源,人才是“立国之命焉”⑤。他指出,“欲占国家盛衰之符,必以人材离合为验”,即人才的聚集与离散,象征一个国家的兴盛和衰落。

在如何发现和选拔人才问题上,王安石明确指出关键在于应相信贤能之士是有的,问题在于当政者引用不引用。如何引用贤能呢?需“博询众庶”,即要广泛地在黎民百姓中寻访,才能之士就能得到。苏轼在用人问题上提出“用人要精”、“任人宜久”的原则。择人要精就是在委派官职时对人选要慎重考察,将庸碌之辈坚决剔除;任人宜久是要改变当时“三岁一迁”的常规,让人才有充分的时间从事各自的政务管理。苏轼还主张实行“取之至宽而用之至狭”的管理方法,就是要扩大人选的范围,破除以往官吏升迁挑选的狭隘途径。但在尽可能广泛的人选中,应采用最优化的原则,委任最适合的人才,精而无滥,使“不肖者无所容”。

关于用人的原则和标准,宋人周行已认为应以德为主,并把人的才德分为四等:“才德兼备者,上也。有德而无才者,次也。有才而无德者,又其次也。无才无德,斯为下矣。”①范仲淹提出国家任用人才的几个标准:首先要起用务实的人,这种人不作浮言,专干实事,对改善国家的治理有直接影响;其次要选拔敢于直谏的人,这些人能使朝廷认清形势,革除弊端;再次要用人专长,不求全责备。

专业人才的选拔应有特殊的要求,张方平认为凡是掌管财利的官员除了在政治上和品行上达到一定的标准外,还必须“通轻重之数,明功利之术”。“轻重之数”是指国家调节商品、货币流通和控制物价的办法。依据这个标准,他在大力选拔一批确有才识的官员的同时,又主张对管理人才应用其所长,充分发挥他们的经济管理才干。

对于人口的管理,是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要发展农业生产就离不开相当数量的劳动人口,所以重视人口增殖,认为人多则力大势强是一种传统的观点。南北朝时刘宋的周朗,面对连年战乱造成人口锐减的社会现实,提出了系统的重视增殖人口的观点。他说:“凡为国,不患威之不立,患恩之不下;不患士之不广,患民之不育。”②为了增殖人口,他提出四条具体措施:第一,“家宽其役,户减其税”③;第二,“女子十五而不嫁,家人坐之”④;第三,结婚的聘礼、嫁妆从简,索要厚礼者由官吏督促纠正;第四,宫中女隶必须选用不再出嫁的妇女充任,让一般家庭的奴婢“各有所配”⑤。他认为,只要认真做到“使天下不得有终独之生,无子之老”,那么不出20年,“长户胜兵,必数倍矣”①。

到了唐朝,从增加赋税收入角度来考虑增殖人口的是刘晏。刘晏认为,“户口滋多,则赋税自广,故其理财以爱民为先”②。他对漕运制度的改革以及常平业务的开展,都有安定社会生活、繁荣社会经济、增殖人口的含义。据史书记载,刘晏的财经改革对于增殖人口也确实收到了效果,“由是民得安其居业,户口蕃息。晏始为转运使,时天下见户不过二百万,其季年乃三百余万;在晏所统则增,非晏所统则不增也。”③

先秦以来,谈人口问题的人除极少数思想家外,大都把人口的多寡作为衡量国家兴衰的标志,认为人多则国强,人少则国弱。宋代以后的思想家也有不少人继承了这一传统,而北宋的苏轼第一次对这一传统观念提出异议。他体会到不生产的人口大量存在的威胁,指出“生之者寡,食之者众”,即生产与消费的不平衡就会造成社会的贫困,从而得出众多的非生产人口“非徒无益于富,又且以多为患”④的结论。宋元之际的马端临将苏轼的观点加以发挥,提出人口质量论。他认为人口的质量很重要,而单纯地谈人口数量则“民之多寡不足为国之盛衰”⑤。明末的徐光启认为“生人之率,大抵三十年而加一倍”⑥。即人口的增殖率是30年翻番。不论这种比率是否有科学根据,这是我国乃至世界历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人口增殖率的概念。

不论是人口质量论或是人多造成社会贫困化,其提出的解决办法大多是移民垦荒,搞好地区调剂和就业安排,做到合理的人口分布,合理的人与土地的配比。苏轼主张将一部分士大夫迁往荆、襄、唐、邓、汝、陈、蔡等空荒地区,一般人民愿迁往的免费供给旅途膳食,授以田地、贷给耕种工具而缓收租赋。徐光启主张鼓励富人募民往西北开辟水田,又建议“均浙、直之民于江、淮、齐、鲁,均八闽之民于两广”①,等等。

人口问题论述最精彩的莫过于清代的洪亮吉。他的人口思想出现于18世纪末,有些观点与马尔萨斯相近似,而早于马尔萨斯《人口原理》第一版问世前5年。洪亮吉一方面积累了前人的思想资料;另一方面鉴于当时人口骤增至3亿9千万的历史高峰这一社会背景,指出“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位一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同一时期的田宅(即物质财富)之数“亦不过增一倍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②就是说在同一时期内,户口数是10倍、20倍的几何级数增长,而物质财富只是1倍、3倍、5倍的数学级数增长。洪亮吉透过康乾盛世的外观,在观察社会危机的诸因素中,把人口无计划的发展与生产不能随之发展所形成的矛盾,作为社会危机具有“自然必然性”的分析是极为深刻的。他认为这种社会危机不仅太平之世不可避免;相反,倒是随着太平之世而发展、严重的。在他看来,人口增长与财富增长不平衡的矛盾不能根本解决,只能调节缓和。调节的办法是“天地调节法”和“君相调节法”,即通过天灾和统治者的“仁政”使人口与生产、生活资料的矛盾相对缓和。洪亮吉的人口思想中包含有合理的因素,那就是人口的增长应当同生产、生活资料的增长相适应。由于他看不到人类向生产领域的深度和广度进军的巨大潜力,加上当时不可能找到节制生育以控制人口增长的途径,所以他的结论是悲观的。但他关于人口增长过快的警钟却应为世人所警惕。

三、信息、技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一)重视经济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为了有效地实施经济管理,必须及时掌握经济信息,以便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在这一方面,刘晏的做法是非常突出的。刘晏为了保证他的财经改革顺利推行,非常重视对市场和物价的管理。他的总方针是,通过国家机构吞吐物资以调节商品的供求,保持物价的稳定。他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置巡院,负责管理粮食和其他主要商品的市场。为了使这一管理工作确有成效,他特别重视经济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其具体做法是:精心组织设在各地的巡院,形成了一个经济信息传递网。规定各地巡院的知院官,必须按旬、按月将农业生产、粮食收购、粮价变动以及其他主要商品的行情及时上报。为了加快信息的传递工作,他又整顿、改革了当时的通讯机构———驿站,并不惜重金招募善骑快马传递文书的“驶足”,负责传递各种信息,使“四方贷殖低昂及它利害,虽甚远,不数日而知”①。在交通工具和技术都很落后的唐代,他的这一套办法还是行之有效的,有着极高的效率。刘晏正是根据这些及时、准确的经济信息作出各种决策,按照各地行情的变化,“权万货之轻重”,指挥各地巡院买卖各种物品,调节供求关系,“使天下无甚贵贱而物常平”②,保持了物价的稳定。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如此重视经济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提出一整套方案并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的政治家和理财家,实在是凤毛麟角,刘晏可以说是第一人。因此,他在这方面的管理思想,是一份珍贵的历史遗产。

(二)农业综合经营管理

在农业综合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的,当首推北魏时的贾思勰。他在其所著的《齐民要术》中,论述、介绍了我国古代农业综合经营管理的知识和经验。应该说,《齐民要术》既是一部伟大的古代农书,又是我国乃至全世界第一部最完整的封建地主家庭经济学。

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总结了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经验教训,提出了自己的管理思想。其主要内容是:第一,“顺天时,量地利”。他指出:“顺天时,量天地,则用力少而成功多。”①他把不同农作物的栽种时间分为上、中、下三时,把地划分为上、中、下三等,要求尽量利用上时和上等地利。他还注意到地理环境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总之,他要做到“不失农时”和“因地制宜”。第二,讲科学,重技术。他很重视种子问题,强调做好种子的挑选、浸泡和储存工作。他主张对农民传授生产知识,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他还提倡制作和使用先进的生产工具,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他对农业生产的操作技术也提出了许多严格的要求。第三,多种经营。他主张要因地制宜地利用土地资源,要实行农、林、渔、牧、养殖、手工业和商业等多种经营。

贾思勰在论述和介绍农业综合经营管理时,往往以一个封建地主家庭作为对象,介绍有关组织经营的原则以及实现自给自足的富裕剥削生活所必须具备的消费知识。他在《齐民要术》中,除了介绍生产技术外,还指导如何自给消费,如介绍了怎样制作和消费酒、醋、腊脯、水果、蔬菜等。此外,还介绍了如何运用剩余产品从事商业经营的办法,并为他们设计了一年的商业经营规划。所以,我们说,《齐民要术》是一部封建地主的家庭经济学。

在商业经营管理方面,贾思勰的《齐民要术》同16世纪俄国的西里维斯特的《家庭经济学》颇为类似。西氏不但不指责商业,而且还鼓励交易,主张不仅应拥有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工作者,而且也应当拥有自己的手工业者,对某些产品可多买一些,以后价格上涨时再卖出它。这些正是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所主张的商业经营原则。由此可见,在封建家庭经济学方面,中国要领先西方千年左右。

另外,北宋的《陈敷农书》、元代的《王桢农书》、明末的《农政全书》、清代的《补农书》等,也给后人留下丰富的农业综合经营管理知识。

(三)运筹学原理的运用

运筹学作为一门学科是20世纪40年代才形成的。现代意义的运筹学是根据项目的要求,通过数学的分析和运算,作出综合性的合理安排,以做到经济、有效地使用人力和物力。我国在900年前的宋代已有学者总结出运筹学的理论内容。沈括在《梦溪笔谈·补笔谈》中分析一个典型的事例:祥符年间(1008~1016年)主管营造宫室的丁谓在一次修复被火焚毁的宫室时,抓住取土、运料和处理废物的三个重要环节统筹兼顾。他采取了避远就近的取土方针,下令挖开宫室附近的交通要道用以取土;又下令引汴河水入道使其变成大河;通过这条大河把满载建筑木材的竹筏、木排及各种船只源源不断地从运往地区直达宫门;待宫室修好后,丁谓下令将残剩的碎石旧瓦填进河道,于是畅通的大道又恢复原貌,整个工程“一举而三役齐,计省费以亿万计”①。“一举而三役齐”指造房的泥土来源、材料运输和废物处理三个问题都在最经济的情况下得到解决,从而取得“省费以亿万计”的经济效益。

(四)质量管理和标准化思想

涉及生产规范和标准的文献,有官方颁布的法令、规程和各种施工规范,除少数专著外,大多见着各个朝代的官修史书;另外,是一些著名的科学家、思想家及能工巧匠编写的书。

现存的由官方颁布的标准和规范的文献,最著名的除先秦《周礼·考工记》外,就算宋代编纂的《营造法式》和《武经总要》。其他著作有北宋苏颂编写的《新仪象法要》及明代李照祥的《龙江船厂志》。

科学家的著作最有影响的是宋代沈括的《梦溪笔谈》、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而明末宋应星的《天工开物》是继《考工记》之后介绍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最多的著作。

《营造法式》是北宋年间由朝廷命官将作监李诫主持编修的一部关于建筑标准规范的历史典籍,由官方颁布而带有法令性质。这本书明确记载了对建筑设计、结构、安装、装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他在质量管理上首先规定了各种建筑物的标准规格,曾将房屋的类型分为殿阁、堂房、厅堂、厅屋、门楼屋、廊屋、椽屋、散屋、亭榭等,对这些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分别提出了规格标准。对房屋的间数、椽数、主柱数、铺砖瓦数以及其他的构造均有统一制度规定,对建筑物的高、厚、斜收的比例也有明确的规定。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李诫对造屋用的各种原材料提出了质量要求,他主张划分原材料的不同质量规格和不同等级,予以分别使用,材料、砖瓦的长短厚薄,涂墙泥灰所含的成分比例,甚至是造房用钉子的尺寸大小都有统一的规定。李诫还主张专业分工。他提出建筑业中的专业分工就是壕寨、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旋作、锯作、竹作、瓦作、泥作、彩画作、砖作、窑作等10多项不同的专业造作,并规定各项制作的工艺规范和必须遵循的各道工序,这对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技术水平大有裨益。

17世纪我国钢铁冶炼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也是比较先进的。明朝科学家宋应星在《天工开物》中总结了古代冶炼的工艺技术和冶炼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对生铁、熟铁以及钢的冶炼方法均有详细的要求。例如经过加热到一定的程序、生铁熔化成铁汁,渗入熟铁中再加以锻打,经过不断的烧炼、锻打就能得到硬度高,性能比较好的钢,称“百炼钢”。

我国古代发明的火药为四大发明之一,宋朝时已较好地掌握了火药的配方,各种药物成分有了比较合理的定量配比,火药制造已达到标准化。当时配方中的主要成分焰硝含量大致在60%左右,这与后世黑火药中硝占75%的配方相接近,说明宋代火药的制造和使用已达到先进水平。

我国在16世纪已掌握和应用质量管理的抽样检验方法。明朝《工部厂库须知》中对熔铜质量的检验,并不要求对所有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而是采用抽样检验方法。《须知》中规定,“每熔铜,先抽一百包,堆放两旁,内点两包敲断验其成色,称足二百斤,分东西二炉溶化”,后又改为“抽铜八包,每包取铜五十斤,共四百斤”,再进行成色检验,使准确程度大为提高。从上述熔铜质量抽样检验方法的改进,说明当时已掌握了抽样检验的理论,即抽样单位越多,其结果的准确性越高,这比欧洲早300年,欧洲是到19世纪才发明和应用抽样检验方法的。

(五)授时历的制定

用科学技术促进生产发展较直接的典型事例是郭守敬修订《授时历》。他修订历法一方面继承了我国古代已有的成就;另一方面又不为前人陈说所束缚,他苦心钻研,制成新式仪器近20种,用以进行范围广阔的实测。并在此基础上制成《授时历》,《授时历》的科学性达到空前水平,它以365.2425日为一年,与现在国际上通行的格利哥里历的一年周期相同,而《授时历》于1218年颁布,比格利哥里历早3世纪。《授时历》有力地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它的颁布使农民可以按历法所列的节气安排农活以不误农时,《授时历》的得名,就由于它起到了“授予农民以农时”的作用。

(六)“百里一日运粮术”———流水作业

我国在14世纪创造的流水作业法,更是经济管理思想的光辉成就。元代将领董传霄在军粮运输上倡行一种“百里一日运粮术”,其指导原则与现代劳动过程中实行的流水作业法非常相似。其办法是:“其陆运之方,每人行十步,三百六十人可行十里,三千六百人可行百里。每人负米四斗,以夹布囊盛之,用印封识。人不息肩,米不着地,日行五百回,计路二十八里,轻行十四里,重行十四里。日可运米二百石。每运给米一升,可供二万人,此百里一日运粮术也”。也就是说,将3600人按50尺一人的间隔排列成行,以不断传送盛米4斗的一个布袋,使米不着地的运输。每人每天往返500次,进行28里,其中一半负着米,一半是空手返回原地。每人只行50尺的距离,每日运米200石。这一倡议的组织特点体现了许多现代劳动中流水作业法的因素,与20世纪初美国泰勒的科学管理制度所包含的一些因素有相似之处。第一,将劳动过程细分为若干段落或工序,让劳动者进行其中的一道工序的劳动,具有细化分工的意义;第二,“人不息肩,米不着地”,包含有省去不必要的操作过程,提高劳动效率的思想;第三,劳动者有“重行”、“轻行”,考虑到减轻劳动强度的问题。这说明“百里一日运粮术”是对分工理论的发挥和发展,它出现在我国14世纪中叶,比欧美早5~6个世纪。

第六节 纸币管理思想

一、纸币发行概况

北宋时期货币制度史上的大事是纸币的产生和使用。最初发行的纸币是四川的交子,由益州16家富商以承担地方官府某些经费为条件,取得许可后发行。后由于交子铺信用丧失,被封闭。交子于宋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改为官营,成为地方性的国家纸币,面额1~10贯,只限于川蜀地区流通。宋徽宗时改交子为钱引,还一度发行国家纸币小钞。南宋是铜钱、铁钱和纸币并行流通的时代,而纸币在历史上第一次作全国性的流通更是这一时期的特点。南宋的纸币有关子、会子(又称“东南会子”或“行在会子”)和多种地方性纸币。金朝有交钞、贞枯宝券、贞祜通宝等。元朝有中统元宝交钞、至元宝钞、至正交钞等。明朝有大明宝钞。清朝在鸦片战争前,只有顺治年间发行过钞贯。明末以后,民间的钱铺、银号等信用机构发行会票(汇票)、银票、钱票在市场流通。

二、宋代纸币发行原则及会子的发行经验

(一)宋代的纸币发行原则

宋代的纸币发行原则可归纳为:

第一,规定最高发行额,但并不严格执行。如北宋的官交子的最高发行额为 125.6340万贯,南宋会子于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规定每届发行额为1000万贯,宁宗庆元元年(1195年)则增为3000万贯。开禧年间(1205~1207年)三届并行,实际发行额近1亿4千万贯①。

第二,有一定数量的发行准备金。如北宋官交子的预备本钱为36万缗,约为发行总额的28%强。这在当时交子流通的条件下应算是较合理的现金准备。

第三,分届发行,以三年为1届,到期以旧换新。但事实上,按期收回旧纸币不易做到,所以实行不到200年即不再坚持分届发行原则。

第四,采取钞币贬值的补救措施。如政府设置一定的货币基金以保证纸币的回收而稳定纸币价值;或由官府出售有价证券和专卖凭证等以回宠纸币而稳定币值;如果纸币已有阻塞,则可在财政缴纳上允许“钱、会中半”或三、七搭成,这在当时确能起到良好的作用。

这些原则除了分届发行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外,关于最高发行额和发行准备金原则是任何兑换纸币的发行和管理所必须遵循的原则,而纸币受阻的补救措施也是纸币事实上成为不兑换纸币后必不可少的常用办法。因此,宋代纸币发行原则至今仍有借鉴意义,可算是世界历史上最早出现了纸币发行和管理理论。

(二)会子的发行经验

宋孝宗维持会子币值的政策有三点:一是增加人民用会子交纳赋税的比例,使会子币值上升,由每贯6百10~20文回升到700多文。二是用金、银、钱或茶、盐等商品兑取会子,如1661年用银100万两,3年用银200万两进行收兑。三是限制发行数量,规定会子三年为1届,每届最高发行额为1000万贯,次年起两届同时流通,但每届发行均未足额。据说1176年(淳熙三年)实际在外流通的会子只有200万贯。由于孝宗采取了上述政策措施,会子币值保持了相对稳定,形成“会子与见(现)钱等”的局面。又由于会子流通比现钱更方便,所以民间更看重会子,而享有“楮(纸)币重于黄金”的美誉。宋孝宗总结自己管理纸币的经验归结为“大凡行用会子,少则重,多财经”①。这句话成为我国古代纸币管理的至理名言。

三、《至元宝钞通行条画》

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元王朝采纳尚书丞叶李的意见,发行至元宝钞。至元钞是真正的不兑换纸币。发行时,叶李以尚书省的名义颁布《至元宝钞通行条画》(以下简称《条画》)15条。这是一份较完整的纸币管理条例。以下是《条画》的今译:

1.“至元”宝钞1贯当“中统”宝钞5贯。

2.照以往发行“中统”钞时的办法,在各路设立平准库,买卖金银以稳定钞价,白银1两入库官价为至元宝钞2贯,出库为2贯5分(作5%,即每贯的2.5%,也就是50文)。白银各依上价买卖,课银一锭,官价宝钞2锭。发卖宝钞102贯50文。赤金每两价钞20贯,出库20贯500文。

3.民间将昏钞赴平准库倒换至元宝钞,以1折5,其工墨费依例每贯3分。

4.民户包银纳中统宝钞者依旧听4贯,愿纳至元宝钞者折收800文。

5.随处盐课每引卖官价钞30贵。今后卖引许用至元宝钞2贯,中统宝钞10贯,愿纳至元宝钞4贯听。

6.茶、酒、醋税,竹货、丹粉、锡碌诸色课程,收至元宝钞,以1当5,愿纳中统宝钞者听。

7.系官并诸投下营运斡脱公私钱债,关借中统宝钞还至元宝钞者,以1折5,出放斡脱人员,毋得阻滞。

8.平准库官差办课人等,如遇收支交易,务要听从民便。若不依《条画》故行阻抑钞法者,断罪除名。

9.如用中统宝钞贸易,止依旧价,无碍疑惑,半涨价值,有抬高物价者罪之。

10.访问民间缺少零钞,难为贴兑,今颁行至元宝钞,自2贯至5文凡11等,便民行用。

11.伪造通行宝钞者处死,首告者赏银 5锭,仍给犯人家产。

12.委各路总长用各路管民官,上下半月计点平准钞库。长官公出,次官承行。各道宣慰恒提刑按察司常切体察。如有看徇通同作弊者一体治罪,亦不得因而骚扰,阻坏钞法。

13.应质典田,并以宝钞为财,无得该写丝绵物等,低昂钞钞,违者罪之。

14.提调官吏不得赴平准库收买金银,及多将昏钞倒换,违者罪之。

15.《条画》颁布后,若禁治不严,流行滞涩亏损公私,其亲管司县府官断罪解任,路府判官亦行究治。

这一《条画》是我国乃至世界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纸币条例,它对发行不兑换纸币所应考虑的理论原则问题基本上都考虑到了,如平准库的设立与储备金的定期检查;新钞的金银平价及其余银收进与出售价格问题的差额;对旧钞的比价;新钞发行与公私债务及契约的关系;对财政缴纳的规定;对物价的影响;以及防止伪造和舞弊等等,反映了叶李的钞币思想已超出传统的货币理论的局限,达到了一种新的水平,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很难得的。

四、关于制止通货膨胀的对策

(一)纸币兑现

周行已强调纸币必须兑现。说:“前日钞法(指宋徽宗崇宁五年发行的小钞)、交子之弊,不以钱出之,不以钱收之,所以不可行也。”指出只要实行兑现办法,“则交、钞如有实而可信于人,可行于天下。”①他又分析了准备金可低于纸币发行额,认为纸币发行后,一部分纸币处于流通中,加上水火、盗贼损失一部分,这些要占纸币发行量的1/3.因此,只要2/3的准备金就可保证全部纸币的流通,取得1/3的发行利益。当然,2/3的比例不一定科学,但也提出一定的准备金则是必要的。

(二)回笼纸币与控制发行数量

维持纸币的信用在于“收”。其措施:一是回笼纸币;二是控制发行数量。

南宋初,赵开曾指出:“楮多则轻,必用钱以收之。”②已有纸币回笼以保持币值的思想。

自宋以后,历代政府采取回笼纸币的措施。一是规定可以用纸币交纳部分货币赋税,元代因后来实行纯粹的纸币制度,因而用纸币交纳全部的货币赋税。二是出售商品。南宋政府曾用茶、盐、香、矾、酒等商品回笼纸币。金代用盐收钞外,章宗承安三年(1198年),曾设立回易务,许民间用银、钞购买帛、绢等物。三是出售官告、度牒等有价证券。官告是做官的凭证,政府用来卖钱,成为有价证券,南宋政府用以回笼纸币。此外,还以增税、用纸币赎罪和退赃,以新纸币折合若干旧纸币以及旧纸币作废等办法,用以维持纸币的信用。

明代学者丘浚主张国家应加强对金融的管理,应控制货币流通量。他认识到只有流通中的货币数量与流通中的社会商品数量相适应,才能制止通货膨胀,维持物价的稳定。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必物与币两相当值,而无轻重悬绝之偏,然后可以久行而无弊。”①因此,他反对贬发纸币。他提出的改进措施是实行以白银为基础的白银、铜钱、纸币(宝钞)三本位制,即三者同时并行流通。办法是“以银为上币,钞为中币,钱为下币”。银1文抵钱10文,新钞1贯抵钱千文,旧钞折价。主张三种货币的交换比率“一定而永不易”,其调剂货币的措施是“钱多,则出钞以收钱;钞多,则出钱以收钞”,银则“非十两以上禁不许以交易”②,也起稳定剂作用。

黄宗羲肯定纸币的作用,并提出纠正发行纸币弊端的四点措施:(1)纸币必须是可兑换的;(2)不能用作搜刮人民财富的工具;(3)必须有一个发行最高限额及界限;(4)必须有现金准备。他的纸币管理思想在同时代人之上,比王茂阴给咸丰皇帝上的奏折《条议钞法折》中所拟定的发钞方案早150多年。可以说是王茂阴设计中国兑换纸币模式的先声。

思 考 题

1.试述关于管理经济为治国之本的思想。

2.简述关于经济管理领导决策的思想。

3.简述关于用法制、经济、行政等手段调控经济的思想。

4.简述关于开发利用人力资源的思想。

5.简述中国古代关于货币管理的思想。

西方管理理论或管理科学,亦即资本主义国家的管理理论或管理科学,正式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至今仅有百年历史。但是,百年来,管理科学可以说是诸学科中发展最快、应用最广的学科之一,目前已形成一个包罗许多学派、涉及各个领域的庞大学科体系。

特别是到了现代管理阶段,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管理学由于吸收了其他学科的理论以及现代的科技手段,形成了更多的流派,哈罗德·孔茨称之为:“管理理论的丛林”。这些流派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研究管理,一方面繁荣了管理科学;另一方面使管理理论更加全面。

我们将主要介绍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管理理论。

1.古典管理理论。包括泰罗的科学管理理论和法约尔的一般管理理论。

2.行为科学理论。

3.现代管理理论。主要介绍管理过程理论、社会系统理论、决策理论、经验主义理论及权变理论等。

4. 20世纪80、90年代以后新的管理理论。主要介绍了企业文化理论、企业战略理论、企业再造理论及学习型组织理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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