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意味着建立一个非排他的政治体系。然而,到底是哪一种社会力量推动了现代民主政治?这个政治学问题引发巨大的理论争议,在比较历史领域更是火力全开。从实证研究的角度,民主的社会起源涉及民主的动力机制,但是这个命题还存在一个更深刻的理论面向,那就是民主的性质:
如果说民主是资产阶级市民挑战王权而发明出来的政治形式,那么,尽管民主带来了政治上的进步,却注定要在资产阶级支配的社会中,沦为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马克思主义关于民主的经典定义无不指向这一点。恩格斯宣称“民主是资产阶级统治最好的外衣”,列宁更将民主定义为“资产阶级民主”。如果说工人阶级才是民主的根本动力,是工人不懈的政治参与扩大了工人自身的政治公民权,普及了工人投票的权利,增进了政治体系的包容程度,那么民主就不能简单地被理解为资产阶级独占的政治形式,相反是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展开政治斗争、增进自身福利的手段。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控制了经济领域,实际上该领域的组织运作仍然是高度专制、通过财产继承的世袭制来维持既有权力的,政治领域的民主化俨然成为制约资产阶级经济支配的有力工具。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可以将民主延伸为工人阶级统治的一般政治形式,界定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根本特征。民主不仅不与工人政治相排斥,更可能成为工人最好的政治斗争工具。
第一节工人:阶级还是公民
工人最初只是被视为一个职业阶层,经过集中化、组织化之后,工人可能演进为一个阶级,成为一种政治抗争力量。工人又与一般的职业劳动群体不同,他们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获得了与统治阶级相平等的公民权,而这恰是工人之所以成为一种政治力量最重要的社会基础。
马克思曾经给“社会”下过一个定义:“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构成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345)基于对生产关系的理解,马克思将前现代社会统称为“阶级社会”,宣布“迄今一切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意思是指所谓社会,向来是以重大社会集团之间的对立冲突为其主要构成特征的。在《共产党宣言》一文中马克思这样来概括阶级社会的演进:
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领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一句话,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立的地位,进行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都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或者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72)换言之,社会的演进只是一种阶级对立关系的转换,而非阶级对立的根本克服。在奴隶社会,主要的阶级斗争来自奴隶与奴隶主,其划分的标准是“德性”,其实指财产权界定的公民身份。在雅典城邦,即便一个人拥有巨大的财富,也未必是主人;如果他的全部活动目的都是为了换取钱财,那么他必是奴隶无疑。
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封建主和农奴的矛盾。在这样一个社会中,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是一体化的。权力的基础是土地占有。谁占有了土地,谁就是“地主”,拥有对土地范围内人口的管辖权。这或许是后来欧洲民族国家主权观念的先声。土地占有者在其权能范围内拥有租税权、铸币权、领主裁判权、军事权,甚至初夜权。这样一种政治支配被马克思称为“超经济强制”,封建社会遂以新的形式复制了过去奴隶对奴隶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以上这样一些社会,都只能称为阶级社会,因为社会中居于支配地位的群体和被支配的劳动群体,存在不可逾越的界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不具有同等的公民身份。阶级社会的特征,第一在于人格的不平等。奴隶与主人、农奴与封建主,不能相提并论,前者甚至不被承认具有“人格”。主人可以随意占有奴隶的身体,男性奴隶与女性主人婚配则是绝不容许的。这种不平等仰仗一系列的制度来维持,比如世袭制、身份制、等级制,等等。阶级社会的第二个特征,就是社会只是向下流动,阶级关系固化。奴隶主是会沦为奴隶的,那通常是在战争失败被俘之后;奴隶却永远不可能变成奴隶主,唯一的例外是大赦,不过那是少之又少。同样,由于土地不能自由买卖,只能在领主和附庸之间层层分封,农奴哪怕辛苦耕作一辈子,省吃俭用,也没有机会跻身上流社会,他们的子女也是如此;土地贵族即便由于生活奢靡而陷入破产,靠高利贷度日,也依然可以维持贵族身份。这个社会是如此不公,人一生下来就得认命。
读者诸君可以想象,在这样的阶级社会中,处于被压迫地位的群体基本上看不到人生的希望。在一个流动程度非常低的社会中,最普遍的流动方式就是当兵入伍,不过他们在西欧封建社会中哪怕连这种机会都没有,因为所谓战争权都由骑士阶层所垄断。加入教会就成为社会流动的唯一途径。世俗社会中无法实现的向上流动,宗教社会则可以提供机会。奴隶成为主教根本不足为奇,遑论其他教阶人员。因此西欧社会既可称是阶级社会,又可称为宗教社会。
关键的问题就在于资产阶级市民社会,这个社会标榜自由、平等、开放,致力于打破封建社会建立在血缘、土地占有基础上的身份等级制度,按理说资本主义社会之“理想”,乃在于破除阶级藩篱,建立一个流动自如的社会。然而,马克思倾毕生心力,就在于揭示资本主义社会仍然是奴隶社会的现代翻版。《资本论》这部让人望而生畏的着作,一言以蔽之,就是阐明“资本主义社会乃阶级社会也”。
如前所述,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之所以创造出巨大生产力,乃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发达,而生产方式之发达则系于技术之进步。但是,技术进步的代价就是“机器排挤工人”,工人失业将会增加,于是形成一支庞大的失业大军,而失业人数的不断增加将削弱工人与资本家的谈判能力——除非工人形成了强大的组织力量,从而强化自身的集体谈判能力,不过这是后话。这样,我们可以看到一个逆行的趋势:技术进步-生产发展-工人失业-工资下降-工人贫困化换言之,生产发展的另一个面向是工人的贫困化,生产者不能从生产的发展中获得任何好处。进一步而言,资本主义社会也就不可能通过生产发展来消除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存的无产阶级,他们与资产阶级之间的鸿沟无法填平,反而将越来越大。这样,资本主义社会只存在一个向下流动的趋势,资产阶级的一部分、中间阶级纷纷破产沦为工人,而工人不可能向上跻身于上层阶级,工人跟过去的奴隶、农奴一样,他也只能永远是工人,无从改变他们的命运,而且工人对于资产阶级整体的人身依附关系也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工人换工作,也只是在给不同的资本家剥削而已。阶级压迫和剥削没有改变,改变的只是形式:它变得更加隐蔽了。
诚然,正如列宁后来的研究所表明的,马克思可能过于轻视资本主义的自我修复能力。现代教育体系、劳动力市场、公司制,以及资本的全球化,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马克思所说的“阶级固化”危机。然而更重要的变化来自政治领域,那就是工人第一次争取到了平等的公民身份,尽管公民身份的取得很大程度上是工人长期政治抗争的结果,而非来自统治者的善意。
约翰·马考夫(John Markoff)认为,工人之所以能够取得公民身份,与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和社会结构中所具有的地位有关:工厂生产需要大量的工人劳动力;民族国家之间的军事竞争需要动员广大工人服役组建常备军(Markoff,1996:84)。正是资本主义社会对工人的“需要”决定了它要将工人吸纳进政治体系,而非像旧体制那样将奴隶排斥在市民社会之外。
对工人为公民权斗争最经典的研究莫过于马歇尔的《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一书了。在这部着作中,马歇尔指出了工人从“阶级”向“公民”转换的过程。马歇尔指出:“公民身份是一种地位,一种共同体的所有成员都享有的地位,所有拥有这种地位的人,在这一地位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上都是平等的。”(马歇尔,2007:15)按照马歇尔的划分,公民身份包括公民权、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三个方面。公民权是最早确立的,而政治权利的扩展则是19世纪的产物,最后是公共基础教育的发展导致了社会权利的复兴。
这样说来,西方社会建立宪政体制,通过法律规定全体公民的平等公民身份,只是公民权斗争的第一步,用马克思主义的话来说,充其量只是建立了“工人与资本家同样纳税的权利”,也并不意味着工人不再被排斥在政治体系之外。基于此,马歇尔更重视的是他所称为的“工业公民权”的政治权利。
何谓“工业公民权”?马歇尔指出这是一种集体谈判的权利。工人可以通过组建法人团体,以集体的名义行动,来争取提高自身的社会和经济地位。工业公民权不是公民权的简单延伸,它其实是与政治权利相辅相成的一种公民身份。19世纪工人公民权斗争的最大成就,就是争取到了国家政权承认工人集体谈判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对于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而言,“工业公民权”不具有所谓正当性,因为工人是参照劳动契约进入劳动过程的,工人针对工资的谈判无异于破坏市场契约,这是违反自由主义精神的。但正是这种“违约”行为,经过工人漫长而艰巨的斗争,作为一种集体性的行为,终于争取到了在法律上被予以认可(陈峰,2009)。因此,工业公民权被认为是超越于一般公民权之上的一种公民身份。
难道工人的工资谈判真的毫无正当性可言?其实,工人的劳动,与前现代社会劳动者的体力劳动大异其趣。马克思指出工人的劳动是一种“异化劳动”,也就是工人的劳动力是作为商品被加以售卖的。首先工人的劳动契约本身就不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其次劳动契约只涉及劳动力本身的价格,却没有包涵劳动过程中工人“被管理”所造成的压抑,也就是来自自由买卖过程的“超经济强制”,这种强制是工人要通过集体谈判来加以补偿的正当性所在。
我们根本不应该轻视工人集体谈判的权利。集体谈判权利在法律上被予以认可,一方面代表了国家权力对于工人的支持,也就是说国家的角色发生了重大的转变;另一方面,工人就此取得了与资产者讨价还价的能力,使工人成为政治上重要的一极。这对于资本主义社会中政治体系的建构具有根本意义。
那么,工人到底是怎么与国家结合在一起,实现了自身向公民的转化呢?卡兹尼尔森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提出了机制性的解释(Katznelson,1985)。按照卡氏对维多利亚时期英国工人的研究,她认为工人的社区化是决定性的进程。卡氏指出,在工厂政体的高压下,工人虽然集中劳动,却难以集中行动,因为他们处于工厂制度的严密监管之下。工人的阶级意识不是在生产过程中,也不是在工厂中形成的,相反是在远离工厂的生活社区中形成的。
工人的聚居为工人阶级意识的形成提供了物质基础。在聚居状态下,工人逐渐形成了近似的生活方式,并建立了熟悉的人际互助网络。工人越来越像是生活在一个共同体中。这也为那些试图以社区为基础进行动员的组织和力量提供了机会。于是,来自国家、政治党派和社团的各种力量,都进入社区进行动员,寻求工人的支持。这一政治社会化进程,既塑造了工人的阶级意识,也在工人与国家之间建立了桥梁,工人越来越像“公民”那样采取行动,在争取普选权的斗争中发挥作用。
在卡氏眼里,公民身份与阶级身份不仅不冲突,反而是相得益彰的。但是,随着工人逐渐被政治体系吸纳,“公民”意识正日渐取代“阶级”意识。这对于现代国家的治理而言是好事,对于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而言则是一个“坏消息”,因为这意味着动员符号的变化,在阶级意识被淡化的条件下,诉诸阶级的动员,显然已经远不如诉诸权利、福利等基本公民权那么具有感召力。
第二节工人与民主化
民主究竟是谁推动的?过去的研究只有两个答案:资产阶级或者是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