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西汉王朝的始末
刘邦取得楚汉战争的彻底胜利后,即于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92年)二月即了皇帝位,做了西汉王朝的开国之君。同年五月迁都于长安(今陕西省西安市)。我国历史上第二个地主阶级封建统一政权的诞生,标志着中国社会由楚汉相争的五年战乱时期,跨进了相对稳定发展的历史新纪元。
西汉王朝在中国历史上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朝代,它对于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社会经济,开拓我国疆域,增进我国各族的团结,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说封建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开始于秦代,那么短短的秦代统治只能是一个尝试,而长达二百多年的西汉王朝,才是使这种政权形式日趋完善、不断巩固发展的第一个朝代。
西汉王朝从汉高祖刘邦元年(公元前206年)起,传至西汉的末代皇帝孺子婴三年(公元8年)止,共历二百一十四年。在这二百年中,更替帝王十三人。汉高祖刘邦在位十二年(公元前206年至公元前195年),汉惠帝刘盈在位七年(公元前194年至公元前188年),刘邦之后吕雉执政七年(公元前187年至公元前180年),汉文帝刘恒在位二十三年(公元前179年至公元前157年),汉景帝刘启在位十六年(公元前156年至公元前141年),汉武帝刘彻在位五十三年(公元前140年至公元前87年),汉昭帝刘弗陵在位十三年(公元前86年至公元前74年),汉宣帝刘询在位二十五年(公元前73年至公元前49年),汉元帝刘爽在位十五年(公元前48年至公元前33年),次成帝刘骜在位二十六年(公元前32至公元前7年),汉哀帝刘欣在位六年(公元前6年至公元前1年),以后即为汉平帝、孺子婴时期。整个西汉时期除了对外战争之外,内乱有时也非常激烈,稳定中孕着者许多动乱的因素,西汉的统治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第一,西汉政权的巩固阶段
中国社会自灭秦战争至楚汉相争,已经过多年的大规模的战乱,这两次大的连绵不断的战争,给社会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社会生产受到严重的破坏,人民由于遭受战争的杀戮和掠夺,苦不堪言,纷纷背井离乡、逃往山林僻野避难,人口锐减,田园大量荒芜,整个社会经济呈现凋敝凄凉的景象。西汉王朝的统治者面对这种严重的局面,深深感到要想巩固自己已取得的政权,必须稳定社会生活秩序,安抚人民,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增加社会财富,缓和社会的各种予盾,汉朝廷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迁都长安。齐人娄敬向刘邦建议说:秦地被山带河,四塞之地,一旦发生突然情况,秦地兵员充足,且资源丰富,土地肥沃,天府立地。建都长安即使山东离乱,秦之故地,也可以保全。刘邦犹豫不决,再问计于张良,张良同意娄敬的意见。张良认为洛阳地区狭小,各种条件都不适宜做为都城,他说洛阳“其中小,不过数百里,田地薄,四面受敌,此非用武之国也,夫关中右崤函、右陇属、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饶,北有胡苑之利,阻三面而守,独以一面东制诸侯。诸侯安定,河渭漕輓天下,西给京师;诸侯有变,顺流而下,足以委输。此所谓金城千里,天府之国也,刘敬说是也。”(《史记?留侯世家》)汉高祖刘邦同意刘敬、张良的见解,遂于五月迁都于长安。迁都长安的措施意义重大,对于巩固西汉政权,统治全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招抚流亡的人口。将多年战争期间流散逃亡于山野之间的没有户籍的人口,统归故籍,恢复他们的爵位和田宅,使他们重新获得爵位和土地,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稳定社会生活秩序。同时,汉王朝还下令释放奴婢,凡因饥饿而卖身为奴婢者,一律解除卖约,免为庶人。
(三)精简兵员,充实农业生产力量。将相当数量的军队官兵复员,视其军功大小和爵位的高低,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复员官兵和原故诸侯子弟凡留在关中地区者,免除十二年的赋役:回原籍者免除六年的赋役,这样,就使一大批人转为农业生产力量或拥有众多土地的地主,对于发展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
(四)赐予军吏卒爵位,从政治上、经济上安抚军队。凡带罪从军者(谪卒),一律赦免其罪;军吏卒爵位在大夫以下和未赐爵位者,一律赐爵为大夫;凡爵位在大夫以上者,一律加爵一等。
(五)制定汉朝的新法律。西汉王朝为稳定社会秩序,由萧何在《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了《汉律》。《汉律》较《秦律》多了三章,即《兴律》、《户律》、《厩律》,称为《九章律》。这些措施的实施,对巩固汉初的政权、恢复和促进社会生产、稳定社会生活秩序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但在这个阶段中,由于发生了汉高祖刘邦铲除异姓诸王和吕氏集团的作乱,汉政权内部也充满了重重的政治危机。
第二,文景之治的盛世阶段
公元前179年至公元前141年为汉文帝至汉景帝在位时期。在此时期之内,西汉政权进一步巩固,社会生活秩序也更加好转。文、景两代实行以农业为根本,坚持推行“轻徭薄赋”的政策,生产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社会财富开始丰富起来,百姓安居乐业的愿望,得到了部分的实现,出现了“文景之治”,的盛世局面。
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减少农民的负担,文景时期始终注重“与民休息”、“约法省禁”的政策。“令田半税”、“除田租税”、开放山泽禁苑予民耕种等措施和法令的实施,对缓和当时社会的阶级矛盾与经济发展都起了重大的作用。
文景时期在发展生产,稳定社会秩序的同时,还从各方面削弱分封诸王的势力,强化中央集权。积极增强北部边防,并对匈奴继续推行妥协的和亲政策,以减少战争的消耗,充实国家的府库储备。
第三,汉武帝与昭宣中兴阶段
汉武帝在位五十三年,占据了西汉王朝四分之一的统治时间。这个时期,武帝除继续前朝的政策,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外,主要是内部民族战争,北对匈奴,南对西南地区诸夷族和南越,经四十多年的作战,虽取得了巨大的战果,但对国力的消耗也达到了惊人的程度。至汉昭帝时,为恢复多年战争的创伤,才暂息干戈,休养生息,发展生产,积累财力,从而使西汉的实力又得到一定的增强。汉宣帝即位后,再次征讨匈奴,基本上歼灭了匈奴的主要力量。
昭帝和宣帝时期,汉王朝鉴于武帝后期国力枯竭,民穷财尽,众怨沸腾,农民暴动此起彼伏的危机景况,重新强调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多次下令减免租税,救济灾民,不断减轻农民的负担。这种以农民为本的政策很快收到了效果,农业生产稳步上升,府库盈满,财力充实。在政治上修明吏治,革除弊政。褒奖贤官,对于政绩优良的官吏给予升赏,出现了“黜陟有序,众职修理,公卿多称其位”的政治局面(见《汉书》卷八十九)。为了改变汉武帝末年法重如山、人人自危的局面,汉宣帝当政后,即废除了武帝时期许多严刑酷法。这些措施,都获得了百姓的拥护。因之,逐渐使府库殷实,民富康乐,形成了西汉时期的所谓“昭宣中兴”。
第四,西汉的衰落阶段
西汉政权自汉元帝起已日趋没落,汉元帝迷恋于狩猎取乐,宫廷、贵族奢侈无度,宣昭时期积累的社会财富被一洗而空。汉成帝更是荒淫昏庸,沉迷于酒色,为大兴游宫和陵寝,不惜重征赋税,任意征发徭役,耗尽天下之财。整个统治阶级的公卿、列侯、皇亲国戚仗势搜括民财,建造府宅,欺压百姓。哀帝即位。更甚于成帝,是西汉最昏庸的君王。他甚至不问朝政,欲将帝位让予他的宠臣董贤,统治集团已腐败透顶。广大百姓在这种黑暗政治的残酷压榨与剥削奴役之下,过着流离失所,牛马不如的悲惨生活。百姓己处于“有七亡而无一得”,“有七死而无一生”的境地,西汉王朝终于临近了它的末日。
§§§第二节 西汉王朝的政治军事建设
西汉王朝在政治军事建设方面,总的来说是全面承袭了秦代的一套制度,并将这套制度不断修改充实,使其更好地为自己的政权巩固、开拓边疆和延续统治权力服务。
西汉时期中国的疆域进一步统一,居于我国北方的匈奴各部族更加向北迁移。汉王朝为了统治已占领的地区,采取封国和设郡县相结合的措施,据《史记》记载:西汉将全国划分为八、九十个郡,诸如五原、朔方、云中、代郡、上谷,雁门、定襄,右北平、渔阳、辽东,玄菟、辽西,太原、上党、河南、河内、河东、钜鹿、东郡、颍川、陈留、弘农、涿郡、常山、清河、济南、平原、千乘、渤海、济阴、北海、东莱、齐郡、泰山、沛郡、魏郡、东海、临淮、琅琊、陇西、巴郡、张掖、酒泉、天水、蜀郡、武威、敦煌、金城、安定,上郡、北地、西河,汉中,广汉、益州、武郡、群柯、南阳、汝南、南郡、九江、庐江,江夏、会稽、武陵、丹阳、零陵、豫章。犍为、苍海、乐浪、越嶲、苍梧、南海、交趾、日南、合浦、九真以及左冯翊、右扶风、京兆等郡。这些郡形错诸侯间,犬牙相临,相互约制(见《史记》卷十五)。
西汉的政治制度基本上与秦朝相同,即所谓“汉承秦制”。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为“三公”,在“三公”之下,设有“九卿”。汉高祖皇后吕雉当政时,还设有太传,地位高于“三公”,这些官职的大致职责如下:
“三公”
(1)丞相,也称相国,哀帝时改称大司徒,主要是辅佐皇帝,这是封建官僚中的最高官职,综理全国政务,为百官之长。
(2)太尉,为全国军事的最高官职。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
(3)御史大夫,这是从秦代开始就仅次于丞相的最高长官,主要负责监察、司法,兼负管理重要文书资料等。西汉时丞相一旦缺位,常以御史大夫升丞相。汉成帝时改称为大司空,后来一度又改过来,哀帝时再改称大司空。
“九卿”
(1)奉常,汉景帝时曾改称为太常,主军职责为掌管宗庙礼仪,并兼管选试博士。
(2)郎中令,汉武帝时改称为光禄勋。为皇帝左右亲近的高级官员。郎中令下属的官员种类繁多,它包括:大夫,有大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之别,主要职责是谏议政务;郎,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主要职责为掌管宫廷门户,充任皇帝的侍卫等等;谒者,为皇帝受理传达禀报之事。
(3)卫尉,负责宫门警卫,传呈四方的贡献仪物,征召等等;并主领南军。汉景帝时曾改称中大夫令,属官有公车司马和令丞。
(4)太仆,负责管理皇帝的舆马和马政事务。
(5)廷尉,汉景帝时曾一度更名为大理,汉武帝时复称廷尉。属官有正、监、平等,都是司法官员,主要职责为负责刑狱等事务。
(6)典客,汉景帝时改称为大行令,武帝以后又改称大鸿胪。其属官有行人、译官等等。主要职责为接待各少数民族官员、处理民族事务等。
(7)宗正,汉平帝时曾改称为宗伯。这个宫职多由皇帝的亲族担任,为掌管皇帝家族事务的长官,皇族犯法时,先报知宗正,由宗正上报处理。
(8)治粟内史,汉景帝时改称为大衣令,武帝时期又改称为大司农。主要职责为掌握全国的税租钱谷盐铁和国家的财政收支等事务。
(9)少府,主管全国的山海池泽的税收,皇帝之手工业制造事务等。
汉初分封的诸侯王既有异姓王,也有同姓王,郡国交错。各分封国的官职大致与中央政权的官职相同,郡县的官制与秦代郡县也略相同,县以下也是乡、里、亭等组织。
西汉由于在政治上采取了郡国制的政治制度,给中央集权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因此,从刘邦起就一直十分重视削弱和打击分封势力,不断强化中央集权,各代均采取了许多重大措施。到汉武帝时,为了进一步打击削弱地方的分封割据势力,根据中大夫主父偃的建议,下达了“推恩令”。严格规定诸侯王所生嫡庶子都可继承王位,其余的儿子均应在王国区域内分封为侯国。这样就使大王国不得不分为许多小侯国,西汉一代王子侯共有四百多人,据《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记载,此时“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上足以奉贡职,下足以供养祭祀,以蕃辅京师。”这样各封国越分越小,势力日渐削弱,失去了拥兵自重,与中央分庭抗礼的政治和物质基础。汉武帝为了提高皇帝的权力,削弱丞相等官吏的权力,还规定“九卿”可以不通过丞相直接向他报告工作。并任用一批中层官吏,诸如尚书、侍中等等组成“中朝官”,成为皇帝的决策班子,使中央的统治权力更加集中于帝王之手。
到了昭宣时期,更加重视官吏的选拔,凡担任相当一级官吏者,皆经重要大臣荐举,有时皇帝还亲自召见,考察他的实际才能,听取其从政的建议。但自此以后,特别是西汉末年,由于帝王的昏庸无道,官场黑暗无比,公卿,列侯,亲属、宠臣结党营私,贪官污吏比比皆是,整个政治制度已达腐朽透顶的地步。
西汉王朝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建立了一支更加完备和严密的军事组织和武装力量。在京师置南军和北军,作为保卫京师与皇室的精锐常备军,并分别由卫尉和中尉统率。在各地区有数量相当可观的地方军和预备军,这些军队一般由材官(步兵)和骑士(骑兵)组成,一些水网地区还有楼船军,并由郡守和郡尉统率。
(一)西汉时代的主要军职官员。
(1)太尉,见本章第一节之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