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法作为民法的权利保护法,在民法的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与其理论地位相适应,它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这不仅取决于它的权利保护法的职能和地位,也取决于它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功能。正因为如此,制定中国民法典,已经确定了将侵权行为法脱离债法的体系,作为民法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的基本方针,并且正在进行中。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就会展现在世界民法之林。
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的侵权行为法理论研究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有了迅猛的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起草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的过程中,我们提出“以大陆法系为体,英美法系为用,广泛吸纳司法实践经验”的侵权行为法立法方针,在坚持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传统的基础上,更多地借鉴英美法系侵权行为法的立法经验和理论成果,更多地吸收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司法实践经验,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融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立法经验、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侵权行为法。在这样的方针指导下,侵权行为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务研究出现了日新月异的新局面,新成果层出不穷,典型案例越来越多,对民事权利保护越来越完善。可以说,我国的侵权行为法理论建设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
在这样的形势面前,法律院系也越来越重视侵权行为法学的教学工作。目前,绝大多数的法律院系本科教育都设置了侵权行为法学科,将其设为必修课或者选修课,作为重点学科进行教学。这反映了这门学科的重要性以及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也展现了侵权行为法的社会价值。
要搞好侵权行为法学的教学工作,必须有好的侵权行为法教科书。而写作一部好的教科书,需要具备很多条件。最起码的条件,就是要有一部好的法律,而我们现在恰恰就是缺少已经生效的新的侵权行为法。同时,由于我国的侵权行为法尚未通过立法,因此作为立法基础的侵权行为法理论也正在探索之中,尚未形成非常成熟、完善的理论。在这样的情况下,撰写侵权行为法教科书,就必须既要照顾现有法律的基础,又要反映立法的动向,同时还要有理论上的新探索、新成果。在这样的基础上写作侵权行为法教科书,确实存在很多困难。因此,当复旦大学出版社的张永彬副总编在两年前邀请我主持编写《侵权行为法学》时,我一直在犹豫,不敢贸然答应。后来经过反复思考,感到在教学实践的急需、司法实践的需要的压力下,不能因为存在某些困难就不敢接受这样的任务,因此,就开始了这部教科书的写作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和我的同事们终于完成了写作工作。在做完了最后的校订工作之后,这部书终于可以付梓了。
本教科书的体系和内容以服务于本科教育为目标设置,也考虑到民法学专业和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的教学需要,以及司法实务部门的法官、律师、检察官的实际需要,深度设置较为适宜,特别是在阐释学理和规则中,选择了数十个具有说服力的典型案例相配合,使教科书的表述更为形象、生动,既不给本科生的教学增加阅读和理解的过重负担,也使研究生和司法实务人员在阅读本书后能够有所收益。
在阐释中,坚持以现行法律为基础,广泛吸收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对于侵权行为法的前沿性问题也适当进行说明。
在本书的撰写中,尽管各位学者尽了最大的努力,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但是由于撰稿人和我本人认识水平的局限,以及我国立法和侵权行为法理论研究的发展,仍不可避免地会存在谬误之处,衷心希望广大读者予以批评,使本书在再版时能够更加完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
二零零五年五月八日于北京西郊世纪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