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唐太子李贤《后汉书注》及《汉书·平帝纪》,元始五年(5)是在明堂举行的一次祫祭。这次祫祭,被张纯及作《续汉书》的司马彪当成了禘礼。建武十八年(42),刘秀到长安,在高祖庙中合祭诸位祖宗,也被张纯当成了禘礼。把祫礼当成禘礼,就是把祭祀上帝的礼仪变成了祭祀祖宗的礼仪。禘礼就这样没有经过争议地改变了性质。至于“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则出于《礼纬》。张纯解释禘礼的意义时说:
《礼》说: 三年一祫,天气小备;五年再闰,天气大备。故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禘之为言,谛。谛定昭穆尊卑之义也。(《后汉书·张纯传》)
刘秀据张纯禘祫之义,制定了东汉的合祭祖宗礼仪,为后来所沿袭。东汉末年,郑玄认为禘就是郊,就是祭天。宗庙大祭也可称禘,这就是所谓“祭有两禘”。王肃反对郑玄,认为“禘祫一名”(杜佑《通典》卷五〇)。也就是说,禘和祫一样,都是合祭祖宗的礼仪。东晋、南朝,禘礼是祭祖之礼几乎无人怀疑。北魏君臣,又开始检讨禘祫的异同和意义。孝文帝下诏道:
《礼记·祭法》称:“有虞氏禘黄帝”。《大传》曰,“禘其祖之所自出”,又称“不王不禘”……郑玄解禘,天子祭圆丘曰禘,祭宗庙大祭亦曰禘……圆丘、宗庙大祭俱称禘,祭有两禘明也。王肃解禘祫,称天子诸侯皆禘于宗庙,非祭天之祭。礼文大略,诸儒之说,尽具于此。卿等便可议其是非。(《魏书·礼志》)
尚书游明根等四人赞同郑玄的意思,认为圆丘祭天的禘和宗庙之禘可以并行不悖。中书监高闾等十三人比较充分地说明了以禘为祭天礼仪的根据:
禘祭圆丘之禘与郑义同,其宗庙禘祫之祭与王义同。与郑义同者,以为有虞禘黄帝,黄帝非虞在庙之帝,不在庙,非圆丘而何?又《大传》称祖其所自出之祖,又非在庙之文。《论》称“禘自既灌”,事似据。《尔雅》称“禘,大祭也”。《颂》“《长发》,大禘也”。鲁行天子之仪,不敢专行圆丘之禘,改殷之禘,取其禘名于宗庙。因先有祫,遂生两名。(《魏书·礼志》)
依高闾等人的说明,则禘礼从殷商时代就是所谓“圆丘之祭”。只是因为鲁国虽然可用天子之仪,但“不敢专行圆丘之禘”,才改变了前代的规矩,把本来是圆丘祭天的名称用在了宗庙祭祀。儒经所说的禘,就是祭天大礼。
禘礼的改变性质是不是鲁国开始的,目前未见其他证据。重要的是,依北魏儒者们的意见,禘礼原来确实就是祭天的大礼,性质发生改变,是后来的事情。而我们所能查到的,是东汉张纯的意见。
在宗庙问题上,高闾等主张依王肃为准:“据王氏之义,祫而禘祭之,故言禘祫。总谓再殷祭,明不异也。禘祫一名也。”
孝文帝综合了双方的意见,下令道:
王以禘祫为一祭,王义为长。郑以圆丘为禘,与宗庙大祭同名,义亦为当。今互取郑王二义。禘祫并为一名,从王。禘是祭圆丘大祭之名,上下同用,从郑。(以上均见《魏书·礼志》)
北魏虽然用折中的办法对待所谓郑、王二义,但实际上是恢复了禘作为祭天大礼的原义。只是北魏以后,南郊祭天仍然称郊,而禘礼也就仅仅作为祭祖礼仪而存在了。
禘礼的变质,是儒教改变传统上帝观念在礼仪制度上的反映。而这个改变的起点是张纯,张纯根据的是《礼纬》和当时的《春秋》学家的意见。后来,儒教的宗庙大祭都沿用所谓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的制度。两汉之际的纬书,对于将传统宗教变为儒教,起了重要的作用。
五祭孔制度的发展
从曹魏开始,皇帝或者太子学通一经,就要向孔圣报告,行释奠礼。起初由于孔子在世时官职低,祭礼由太常代行。晋代,皇帝或者太子开始亲自行礼。此后祭孔的规格则不断提高。
随着上帝配食制度的建立,孔子的配食制度也开始建设。曹魏正始七年(246)十二月,齐王芳“讲《礼记》通,并使太常释奠。以太牢祠孔子于辟雍,以颜回配”。
南朝齐代,讨论孔子祭礼。陆纳、车胤依据传统,认为应按照“天子祭天,诸侯祭山川……”这个原则,其后代是什么职位,就以什么规格祭祀孔子。当时孔子后代其爵为亭侯,也就应当依照亭侯的规格祭祀孔子。范宁则认为应依照周公的规格,用王者礼仪。范宣从理论上说明,孔子是帝王师,帝王不得再以孔子为臣。祭祀孔子时,也应该用帝王的礼乐。尚书令王俭认为陆、车二人建议的规格过低,二范建议的规格又过高。他认为,应该用上公的礼仪:
……皇朝屈尊弘教,待以师资,引同上公,即事未允。元嘉立学,裴松之议应舞六佾。以郊乐未具,故权奏登歌。今金石已备,宜设轩悬之乐,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南齐书·礼志》)
这就进一步表明,孔子已经不是由自己子孙祭祀的先祖,而是国家祭祀的公神。所以,孔子的规格,不受其子孙品位的限制。
太和十三年(378),北魏在京城修建孔子庙。从此,孔子庙庭开始走出曲阜,走向全国。南朝梁,就在自己境内修建孔庙。
北齐时代,规定在正常的春秋祭祀之外,每月朔日,学校师生必须向孔子行礼,雨大可停:
后齐制,新立学,必释奠礼先圣先师。每岁春秋二仲,常行其礼。每月旦,祭酒领博士以下及国子诸学生以上,太学、四门博士升堂,助教以下、太学诸生阶下,拜孔揖颜。日出行事而不至者,记之为一负。雨沾服则止……郡学则于坊内立孔、颜庙,博士以下,亦每月朝云。(《隋书·礼志》)
北周时,又追封孔子为“邹国公”,并且“立后承袭”(《周书·宣帝纪》)。
到了唐代,对孔子的祭祀,又有新的发展。唐初制礼,曾以孔子为先圣,以左丘明等二十二人为先师。高宗显庆年间,一度曾重以周公为先圣,而“黜孔子为先师”(《通典》卷五三)。后来,又恢复孔子的先圣地位,而将周公作为武王的配食者。这一项制度,到《开元礼》,终于被确定了下来。据《开元礼》载,仲春仲秋上丁,于太学行释奠礼,祭祀孔子:
孔宣父为先圣,颜子为先师。
先圣、先师之称,来自《礼记·文王世子》。汉代以来,周公、孔子都做过先圣,孔子、颜回都做过先师。
孔子成为先圣,颜回就是先师。其他诸儒,就不能再称先师。《开元礼》继承了唐初对二十二位儒者的表彰,同时把孔子的弟子置于二十二人之前,作为“从祀”。由于原在二十二人之列的卜子夏归位弟子列,所以二十二人只剩下二十一人。这二十一人是: 左丘明、公羊高、谷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苌、孔安国、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玄、服虔、何休、王肃、王弼、杜预、范宁、贾逵。这些儒者的入选,都是因为在注经方面的成就。所以像孟轲、荀况、董仲舒等,没有入选。
唐代规定,郡县都要建立孔子庙,祭祀孔子。并且由地方长官担任主祭。这样,孔子的国家公神的地位,就日益巩固和发展了。
孔子在神间如此崇高的地位,使韩愈无限感慨。韩愈写道:
自天子至郡邑守长通得祀而遍天下者,唯社稷与孔子为然。而社祭土,稷祭谷。句龙与弃乃其佐,非其专主。又其位所,不屋而坛。岂如孔子用王者事,巍然当座,以门人为配。自天子而下,北面跪祭,进退诚敬,礼如亲弟子者。
句龙、弃以功,孔子以德,固自有次第哉。自古多有以功德得其位者,不得常祀。句龙、弃、孔子,皆不得位而得常祀。然其祀事皆不如孔子之盛。所谓生人以来,未有如孔子者,其贤过于尧舜远矣,此其效欤!(韩愈《处州孔子庙碑》)
其自豪与欣羡之情,溢于言表。在韩愈的心目中,孔子就是和社稷同等规格而且实际上要更加高贵、尊崇的儒教神灵。韩愈心目中的孔子,也是所有儒者心目中的孔子。
后世孔庙,其制度基本依据《开元礼》,只是做些小的调整。
六集大成的《开元礼》
东汉末年及其以后有关儒教问题的种种讨论、改革,到唐代逐步臻于成熟。唐开元年间,朝廷制礼,以往的争论、改革,此时大多都以制度的形式被固定了下来。《开元礼》规定:
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圆丘,以高祖神尧皇帝配座,在坛上。
以下,从上数第一阶,祀“五方帝”。即青帝灵威仰、赤帝赤熛怒等。再下,则依次是天皇大帝、北辰、北斗、天一、太一等天上的星座。对此,《开元礼》自注道:
所谓昊天上帝者,盖元气广大则称昊天,远视苍苍即称苍天。人之所尊,莫过于帝。讬之于天,故称上帝。故《书》曰: 钦若昊天日月星辰,以授人时。《周官》曰:“以禋祀昊天上帝……”
在《开元礼》的制定者看来,《尚书·尧典》的“钦若昊天”,和《周礼·大宗伯》所禋祀的昊天上帝,乃是同一个对象。
武则天时,曾下诏规定:“天无二称,帝是通名。承前诸儒,互生同异,乃以五方之帝亦称为天。假有经传互文,终是名实未当。称号不别,尊卑相混。自今郊之礼,唯昊天上帝称天,自余五帝皆称帝。”这一条,在《开元礼》中也体现出来了。灵威仰等名号前,只有“帝”,而无“天”。从此以后,昊天上帝作为至上神的地位,就更加突出出来。王肃的主张,得到了彻底贯彻。
对于日月星辰,《开元礼》解释道:
按: 此星神之位,盖浑仪制图,圣人观象,羲和所职,推步有徵。传曰:“万物之精,上为众星。故天有万一千五百二十星,地有万一千五百二十种。星之与物,各有所主。”
所谓“星之与物,各有所主”,就是说,地上有一种物,天上就有一种星。天上的星,主宰着地上的物,如同上帝主宰着地上的世界一样。而星,乃是物之“精”,即精灵、灵魂。至于五方帝,乃是五行之精:
上帝之号,元属昊天……夫五方帝者,五行之精,九谷之宗。
即灵威仰、赤熛怒等,乃是木、火、金、水、土这五行的精灵。那一万一千五百二十种物,都要归属这五行之中,五方帝自然要高于众星。而昊大元气,则包容一切,所以昊天上帝自是独尊,而不与五方帝并列。
以对星辰和五方帝的解说推测,则昊天上帝之所以为至上神,那昊大元气应该仅仅是它的形体,而其中之精才是它的灵魂。也就是说,昊天上帝,乃是那昊大元气的精灵。
五方帝之下,还有“五帝”。这五帝是“太昊、炎帝、轩辕、少昊、颛顼”(《开元礼·序例上》)。这样,原来的五帝也得到了妥善安排。为了区别明显,这五帝在《开元礼》中也称为“五人帝”。
句芒、蓐收等神也得到了很好的安排,他们成为“五官”,即五行之官,排在五帝之下。
社稷祭祀也确定下来,所祭的就是土和谷。社和稷,就是土谷之神。句龙(为后土)、弃(为后稷)就是配食者:
仲春、仲秋上戊,祭太社,以后土氏配;太稷,以后稷氏配。
这就是韩愈所说的虽然也是全国通祀,但不如孔子尊贵的社稷祭祀。后来的社稷祭祀,也都依此为例。
大约关于社稷的神主问题此后还有争论,于是作《通典》的杜佑也借机发表了一长段议论:
说曰: 王者诸侯所以立社稷者,为万人求福报功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生,不可偏敬,故立社稷而祭焉。
自经籍灰烬,互执不同。郑玄曰: 社稷者,土谷之神。句龙、后稷以配食也……王肃云: 句龙、后稷并为五官,故祀为社稷……崔灵恩云:“二家之说,虽各有通途,但昔来所习,谓郑为长。”……按: 崔灵恩以郑为长,当矣。……
(王)复云以无“配食”字是正神者,“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亦无配食之说,岂得不谓郊天者乎?
稷者,土有生长之功,立其神,因以稷名之。郑据《孝经》说曰:“社者土地之神,稷者能生五谷之神”。《孝经援神契》云:“稷乃原隰之中,能生五谷之祇。”今按: 本无正神,人感其功,欲美报之,因以稷名。所以稷名神者,五谷之长故也。(《通典》卷四五)
杜佑这段关于社稷神主的议论,可以作为儒教社稷神主的定论。即社是土之精灵,稷是五谷之精灵。祭社稷,就是祭祀土和五谷。
土和五谷不是自然物吗?它们怎么能是神呢?这是不少人难以理解儒教问题的重要障碍。他们不理解,在西方哲学中,精神是可以离开物质独立自存的。但中国哲学中,精神则不能离开物质(气)独立自存,而物质(气)本来就是具有精神的。既然不能独立自存,它就只能寓于物质之中。物质本来具有精神,那么,那些自然物,从天地到名山大川,再到大地五谷,就都可以作为神灵被人所祭祀,并且给人以福报。不理解这一点,就很难理解中国哲学和宗教。
禘祫彻底成为宗庙礼仪。《开元礼》载:
太庙九室,每岁五享。又三年一祫以孟冬、五年一禘以孟夏。
纬书的意见,也成为儒教礼仪制度的正式规条。
《开元礼》是前代儒教改革的集大成,也是后世儒教制定礼仪制度的蓝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