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上帝数量和名号的讨论,“上帝是什么”的问题也提了出来。当黄帝、炎帝、太昊等被视为上帝的时候,他们是人鬼,还是别的什么?这对于今天的人们是个非常有疑问的事情,当时的人们似乎都非常明白,不去讨论这个问题。汉武帝真诚地相信方士所说的黄帝成仙上天的事,并且自己也希望走黄帝的路。直到西汉末年,太一也被认为是成仙上天的人。《汉书·王莽传》:“太一、黄帝皆仙上天。”但那皇天上帝或者昊天上帝是什么?问题可就没有这么简单。
据《春秋纬·说题词》:“天之为言,镇也。居高理下,为人经纬。”《白虎通义·天地》采纳《说题词》的意见:“天者,何也?天之为言,颠也。居高理下,为人镇也。”所谓“颠也”,“镇也”,都是指头上的天空。东汉初年郑众说“昊天”是天,上帝是玄天,也是说作为至上神的天或者上帝,就是头上的天空。被认为是古文经学家的许慎,在《说文》中也认为:“天,颠也”。然而郑玄不认可上述意见,他认为昊天上帝就是北极星,五帝就是太微垣中五星。
郑玄的意见,并非全无根据。《史记·天官书》记载,“中宫,天极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也”,“南宫朱鸟……其内五星,五帝坐”。郑玄把六位上帝都说成是星,当与此有关。
王肃又不同意郑玄的意见,他认为昊天上帝不是北极星,而是天之灵:“有灵而尊者,莫若于天”(王肃《周易注·震卦》)。而且天只有一个,五帝不过是对天的不同称呼。
那高高在上的天空为什么就是至上神,今天的人们很难理解。但在古人,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葛洪解释道:
山川草木,井灶洿池,犹皆有精气;人身之中,亦有魂魄,况天地为物之至大者,于理当有精神;有精神则宜赏善而罚恶。但其体大而网疏,不必机发而响应耳。(《抱朴子内篇·微旨》)
这也是中国历史文献中第一次出现的、明确的万物有灵论主张。并且认为,天地之神,就是天地这个自然物中的灵,就像人这个肉体之中存在着灵魂一样。这样的主张由葛洪写了出来,然而它的出现当不会仅仅从葛洪开始。应该说,当儒者们认为上帝就是那居高理下的天的时候,这样的主张就出现了。儒者们不会把一个无灵魂的死寂的天空作为自己的至上神。
唐朝初年,在讨论制定礼仪的时候,儒者们据《毛诗传》,首先批驳了以昊天上帝为北辰耀魄宝的意见,认为郑玄此说“舛谬特甚”,然后对昊天上帝做了进一步的解说:
《毛诗传》云: 元气昊大,则称昊天。远视苍苍,则称苍天。此则天以苍昊为体,不入星辰之列。据《旧唐书》,此话是礼部尚书许敬宗与众礼官于显庆二年(657)的上书;《新唐书》亦如此记载,只是比较简略。据《通典》,则此话是唐初负责制礼的开国功臣、也是著名儒者的长孙无忌于永徽二年(651)所上的奏议。它表明了唐代儒者的上帝观。
也就是说,那元气昊大、称呼不同的天空,就是儒教的至上神。这就否定了郑玄的意见,从此以后,把北极星作为儒教至上神的意见,无人再认同了。
三社稷神属性的改变
随着黄帝、太昊等五帝不得再做上帝,而上帝被认为就是那高高在上的、其中有灵的天空或者是星星,其他神祇的地位和人们对它们的观念也发生着变化。这个变化的基本特点就是,传统宗教中许多原来由人担任的神祇,逐渐变为自然物本身。其中最突出的,是社神和稷神。《礼记·祭法》载:
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
这里的说法出自《国语·鲁语》,《左传》的说法与此大体一致:
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此其二祀也。后土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
和原来的上帝是古代君主一样,社神和稷神也是由人担任的。他们是共工氏之子句龙,或者大禹(社);或者是烈山氏之子农(或柱)和弃(稷)。
但是到了东汉,这样的观念受到了挑战。社神、稷神究竟是什么?或者说,句龙和弃,是社稷神本身,还是仅仅是社稷神的“配食”者?这在儒者中发生了争论。郑玄在《周礼·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下注道:
社稷,士谷之神,有德者配食焉。共工氏之子曰句龙,食于社;有厉山氏之子曰柱,食于稷,汤迁之而祀弃。
依郑玄的意思,句龙与弃,仅仅是土谷之神的配食者。
大约和郑玄同时,其他儒者关于社稷神神主,也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刘昭《后汉书注·祭祀志》载:
自汉诸儒论句龙即是社主,或云是配,其议甚众。
然而,这“甚众”的议论现在很少能够见到了。《后汉书注·祭祀志》保存一篇仲长统答荀彧、邓义的文章,可见东汉儒者争论之一斑。
仲长统首先指出,“郊社之祭,国之大事”,所以不能不辩清楚。他逐条列出邓义的问难,然后给以解答:
难曰: 社祭土,主阴气;正所谓句龙土行之官,为社则主阴明矣,不与《记》说有违错也。
所谓《记》,就是《礼记》。邓义认为,句龙是土行之官,就是社主,主阴气。这种说法见于《礼记》,所以自己的意见是对的。但是仲长统回答说:
今《记》之言社,辄与郊连。体有本末,辞有上下,谓之不错不可得。《礼运》曰:“政必本于天,殽以降命。命降于社之谓殽。(地)[政]参与天地,并于鬼神。”又曰:“祭帝于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郊特牲》曰:“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家主中霤,国主社,示本也。”相此之类,元尚不道配食者也。主以为句龙,无乃失欤?
仲长统的意思是说,要理解什么是社神,应该和天联系起来,全面理解《礼记》的意思。依他的意见,《礼记》中所说的天、中霤,就是以天、中霤本身为神。所以,社稷神也应该是社稷本身。
这可算双方辩论的第一回合。在这一回合中,双方都在援引经典,以期证明自己的正确。第二轮,双方的观点开始交叉起来:
难曰: 信如此,所言土尊,故以为首,在于上。宗伯之体,所当列上下之叙。上句当言天神、地祇、人鬼,何反先人而后地。上文如此,至下何以独不可,而云社非句龙,当为地哉?
邓义最后一句话表明,若土神是地,他实在难以理解。仲长统答道:
答曰: 此形成著体数,自上来之次言之耳。岂足据使从人鬼之例邪?三科之祭,各指其体。今独摘出社稷,以为但句龙、有烈山氏之子,恐非其本意也。案《记》言社土,而云何得之为句龙?则传虽言祀句龙为社,亦何嫌,反独不可谓之配食乎?《祭法》曰: 周人禘喾、郊稷、祖文王、宗武王,皆以为配食者,若复可须,谓之不祭天乎?
看来,作为儒教至上神的天被认为就是那高高在上的天,极大地帮了仲长统的忙。因为天被认为就是头顶上的那个自然之天,那么,《祭法》上禘、郊的对象就都是配食者。《祭法》上禘、郊的对象都是配食者,其他地方所说的祀句龙,自然也可以理解为配食。这就是仲长统的逻辑。只要邓义无法证明禘郊的对象就是喾和稷等,就无法驳倒仲长统。而邓义也确实无法证明禘、郊的对象是喾等。然而,把这里禘、郊的对象说成就是天,又有什么根据呢?其实一点根据也没有。有的只是郑玄那无所根据的注。
然而郑玄的注虽然在经典上无所根据,但现实就是最大的根据。现实中,刘氏的祖宗不是上帝,也无人再承认上帝是人鬼。现实中上帝成了“居高理下”的天,对经典的理解就不可能再把上帝理解为王者的先祖。把对上帝的理解推广到社稷神,邓义除了紧紧抓住经典之外,别无旁助。邓义道:
难曰: 再特于郊牛者,后稷配故也。“社于社邑,牛一羊一豕一。”所以用二牲者,立社会祀句龙,缘人事之也。如此,非事地明矣。以宫室新成,故立社耳。
又曰“军行载社”者,当行赏罚,明不自专。故告祖而行赏,造社而行戮。二主明皆人鬼,人鬼故以告之。必若所示,当言载地主于斋车;又当言用命赏于天,不用命戮于地,非其谓也。
这些证据,要证明的也就是一件事: 社主是人鬼,不是大地。对此,仲长统反驳道:
答曰: 郊特牲者,天至尊,无物以称专诚。而社稷太牢者,土于天为卑,缘人事以牢祭也。社礼今亡,并特之意未可得明也。昭告之文,皆于天地,何独人鬼?此言则未敢取者也。
郊社之次,天地之序也。今使句龙载冒其名,耦文于天,以度言之,不可谓安矣。
依仲长统说,“昭告”的对象,不仅仅是人鬼,也可以向天地昭告。也就是说,邓义以告社来证明社主就是句龙,是不成立的。但最重要的还是所谓“郊社之次,天地之序”。让句龙来做这和天并列的神,不相配。仲长统的议论表明,天地神祇与人的距离越来越远,其神圣性也越来越高了。仲长统继续说:
帝王,两仪之参,宇中之莫尊者也。而盛一官之臣,以为土之贵神,置之宗庙之上,接之郊禘之次,俾守之者有死无失,何圣人制法之参差,用礼之偏颇?
一个五行之中土行之官,死后其神品竟然要比帝王家的宗庙高,这是不可理解的,也是仲长统坚决不能同意社神就是句龙的主要原因。人间的秩序变化了,神界的秩序也要随着变化。对社神属性的讨论,也是儒教对传统宗教进行改造的重要一环。
然而由此我们可以推想,上古一位官员,可以做崇高的社神,那么其帝王之为上帝,也就在情理之中。现在,帝王不能再做上帝,他们的下属要再做社神、稷神,也是不可能了。儒教说,是人受命于天。然而实际上,是天听命于人。谁得为天,谁得为社,那是要人,也就是要儒者们决定的。
仲长统最后说:
《周礼》为礼之经,而《礼记》为礼之传,案经传求索见文,在于此矣。均之两者未知孰是?去本神而不祭,与贬句龙为土配,比其轻重,何谓为甚?经有条例,记有明文,先儒未能正,不可称是。钩校典籍,论本考始,矫前易故,不从常说,不可谓非。孟轲曰:“予其好辩哉,乃不得已也。”郑司农之正,此之谓也。(以上均见《后汉书注·祭祀志》)
仲长统明明知道,自己的解释是“矫前易故”,也就是未必合于经传,但他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因为在“去本神不祭”和“贬句龙为配”二者之间,权衡利弊轻重,还是“贬句龙为配”失利要少一些。
这是一场重要的宗教观念的改革。黄帝等人鬼不再能做上帝,句龙、弃等也不得再做社稷。推而广之,一切原本由人担任的名山大川等自然神,都陆续地、逐渐地演化成为自然物本身。而这些自然物之所以能够被视为神,乃是因为它们“皆有精气”(葛洪《抱朴子内篇·微旨》),也就是有精神,有灵魂。
四禘礼的质变
甲骨文中有不少“帝”字。据甲骨学者的意见,其所指,或是上帝,或者对上帝的祭祀。祭祀上帝之“帝”,当是禘礼的前身。
从《论语》看,禘礼是当时礼制中最为重要的礼仪。孔子说,懂得禘礼,治国就易如弄清自己掌中之物。《论语·八佾》: 或问禘之说。子曰:“不知也。知其说者之于天下也,其如示诸斯乎!”指其掌。
春秋时代,郊是祭祀上帝的重要礼仪。然而和郊相比,禘礼似乎更加重要。所以从《国语》到《礼记·祭法》,重要礼仪的排列顺序都是禘、郊、祖、宗。禘礼的意义,《礼记》说得也十分明白:
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礼记·丧服小记》)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礼记·王制》)
依郑玄注,“所自出”,就是所自出的上帝。因此,禘礼,就是“祭天”之礼,或者就是“郊祀天”,因为“王者之先祖,皆感太微五帝之精以生”。
汉代,因为刘邦找不到自己的先祖,禘礼也就长期处于被废置的状态。东汉初年,本身就是儒生的刘秀,下令给年轻时即为博士、熟悉郊庙礼仪的大司空张纯,要求恢复禘礼。张纯上奏道:
礼,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春秋传》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及未毁庙之主皆登,合食于太祖。五年而再殷。汉旧制三年一祫,毁庙主合食高庙,存庙主未尝合祭。元始五年,诸王公列侯庙会,始为禘祭。又前十八年亲幸长安,亦行此礼。(《后汉书·张纯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