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065600000027

第27章 法律法规(6)

第十六条服务对象接到网络服务提供者转送的通知书后,认为其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侵犯他人权利的,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说明,要求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书面说明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二)要求恢复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三)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服务对象应当对书面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后,应当立即恢复被删除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可以恢复与被断开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同时将服务对象的书面说明转送权利人。权利人不得再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

第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二)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

(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四)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五)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二)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三)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第二十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服务对象的指令提供网络自动接入服务,或者对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提供自动传输服务,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选择并且未改变所传输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二)向指定的服务对象提供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防止指定的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

第二十一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提高网络传输效率,自动存储从其他网络服务提供者获得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根据技术安排自动向服务对象提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改变自动存储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二)不影响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原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服务对象获取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况;(三)在原网络服务提供者修改、删除或者屏蔽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时,根据技术安排自动予以修改、删除或者屏蔽。

第二十二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二)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三)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四)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第二十三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权利人的通知导致网络服务提供者错误删除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错误断开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权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指说明作品及其作者、表演及其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及其制作者的信息,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权利人的信息和使用条件的信息,以及表示上述信息的数字或者代码。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出版行政法规与规章

(2001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3号公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出版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第三条出版事业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传播和积累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丰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第四条从事出版活动,应当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保障。

公民在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六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八条出版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第九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

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

第十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全国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指导、协调出版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三)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四)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五)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第十二条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三)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设立报社、期刊社或者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的,申请书还应当载明报纸或者期刊的名称、刊期、开版或者开本、印刷场所。

申请书应当附具出版单位的章程和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9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单位;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设立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当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事项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出版单位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单位承担。第十七条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变更名称、刊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出版单位除前款所列变更事项外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经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出版单位终止出版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后,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自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的,报社、期刊社自登记之日起满90日未出版报纸、期刊的,由原登记的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并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发生前款所列情形的,出版单位可以向原登记的出版行政部门申请延期。

第二十条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的年度出版计划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出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

期刊社的重大选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单位出版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规定,将从事出版活动的情况向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同类推荐
  • 媒介安全论:大众传媒与非传统安全

    媒介安全论:大众传媒与非传统安全

    《媒介安全论:大众传媒与非传统安全研究》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国际关系学对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的跨学科研究着手,论述传播学从拉斯韦尔、李普曼、施拉姆等早期学者到最近的阿什德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研究.运用议程设定、沉默的螺旋、涵化理论、框架理论等多种传播理论,梳理传播学特别是大众传播研究对非传统安全的重视与学科脉络。通过默顿大众传播“显性功能”与“隐性功能”理论,论证大众传播传统四大功能(监测、协调、教育、娱乐)中的“隐性”功能-安全,并使之显性化,同时论证安全作为现代功能,独立于传统四大功能的特征。沿着哥本哈根学派提出的“安全是一种言语行为”的非传统安全研究方向,论证媒介安全的基础是媒介安全话语。
  • 播音主持艺术论

    播音主持艺术论

    广播电视语言传播,是现实,播音主持艺术、是现实,话筒前,镜头前的有声语言创作,也是现实,如何面对广大的受众,更是现实。我们既然有志于研究中国播音学、那就要专心致志、矢志不移地为此而一往无前、永往直前。播音界公认的继往开来的领军人物,播音主持艺术理论的学术泰斗,中国播音学学科体系的开拓者,他是国家级数学名师,他以“为人师表”而自稁,以“塑造灵魂”为自律,他为电波里,荧屏上的“名人”们培根养心……
  • 智慧防骗术(现代人智慧全书)

    智慧防骗术(现代人智慧全书)

    《现代人智慧全书》,从生活各个方面介绍各种各样的现代人智慧,包括读书术、防骗术、教子术、修身术、做人术等。
  • 酷短信之祝福满堂

    酷短信之祝福满堂

    这是一套最新、最酷、最炫的沟通手册。发人深省的至理名言、幽默逗闷的搞笑专家、情意绵绵的爱情攻略,温馨感人的祝福满堂,随时随地幽默搞笑,时时处处富有哲理。轻点拇指,传递无限情谊吧!
  • 文艺作品演播选

    文艺作品演播选

    《文艺作品演播选》是配合《文艺作品演播》一书而编写的训练教材。《文艺作品演播选》针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生学习文艺作品演播,专门选取了不同题材和体裁的文艺作品(包括散文、诗歌、寓言,童话、小说,广播剧以及影视剧等)。秉持全面性、针对性,技巧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对所选文艺作品的创作要素、文体特点、语言处理、演播方法及技巧运用等方面都给予了一定的训练提示和指导。《文艺作品演播选》对训练学生学习文艺作品演播非常有帮助。
热门推荐
  • 魔宇传说之仙界之门

    魔宇传说之仙界之门

    一个被遗弃的孤儿,阴差阳错踏上了修仙之路,在爱恨交织中一步步成长,最终揭开了大陆的惊天秘密,而自己的身世却更加的扑朔迷离……
  • 我手中有个世界

    我手中有个世界

    别人只看他猥琐了石像,没看到他手中已掌握了一个世界,看看一个宅男在仙侠世界中凭借手中一个三无世界怎么闯荡仙侠世界。。。。。。。。。
  • 有凤无凰

    有凤无凰

    她单纯的像一个刚出生的小娃娃,她乖巧的如同是专门为他定制的泥娃娃。他修炼几千年终于拥有无尚的地位,曾经傲视群雄的他,却从见到她开始改变。不是霸道总裁只有温情守护,不是师徒倾慕却有主仆渊源。“我从地狱而来却不是人间的修罗,你不信佛却为了我把岁月蹉跎。”封面:钱妤
  • 极品斜阳眼

    极品斜阳眼

    家常小病让萧然得到了斜阳眼,而走上了非命的道路,与妖魔同吃同住,晚上与鬼怪同枕共眠,这简直就是一个病态的事实。新人小说,写的不好还请见谅,有什么不好的请联系我。QQ:3306842864
  • 嗜魔之影

    嗜魔之影

    实验的失败诞生了死亡的种子-魔兽。为了抵抗魔兽的屠杀,人类神秘组织-R.S发明了嗜魔者。人类少年夜清的父母被魔兽所杀害,踏上复仇的他会在嗜魔的道路上经历什么呢?
  • 末世铁秩

    末世铁秩

    意外的事故,敲响末世的钟声…无尽的战火,无情的毁灭!埋葬在深渊的恶魔,即将苏醒,来自天外的陨石能否逆转乾坤?究竟是毁灭还是破而后立?我的末世!要的,就是以铁血铸就的强者秩序!
  • 图惊天下

    图惊天下

    天生的棋子......别人眼中的我是天地生养...我眼中的自己却是自生自灭...修道之途本是逆天而行却又顺从了天道之意,挚爱因我而逝,兄弟反目成仇乃至众生的欺凌,助我登临绝巅,可这...又真是我想要的吗?当我手掌星辰,意念天下,却告诉我本虚幻......斩断了一切,是我背叛了世界,还是世界遗弃了我?
  • 刻印世界

    刻印世界

    刻印世界,这个传奇的世界上,有着各种各样匪夷所思的力量。器具刻印、化身刻印、武学刻印、魔法刻印各种难以想象的刻印构成了这个奇幻的世界。真正的强者不是脉力等级高的人。对刻印有着非一般的理解的人才是真正的强者。********************给第二第三个收藏的观众老爷跪下了!T.T第一个我自己……还有第一张推荐票!
  • 没有不可能:西点军校给员工的22堂课

    没有不可能:西点军校给员工的22堂课

    本书以精炼的语言和老到的叙事对西点军校的校训理念进行了最到位的提炼与解读,是一本适合各个阶层员工阅读的优秀书籍。
  • 何望花未央

    何望花未央

    暮时葬花落殇意,何必藏等聆陌轩。花未了,情何断,喧嚣之下情意寥落飞;花已残,念须结,彼岸之中轮回惆怅思。我们妄自改变命运,最后只能获来生死相争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