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3月23日)
对于“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错误和问题,除‘三种人’外,采取区别对待的方针”。这是中央整党决定一再强调的政策界限,我们应该严格遵守。
整党以来,一些在“文革”中犯有这样或那样错误的同志向党组织提出,要求给一个机会放下包袱或消除同志间的隔阂。但是,我们也看到,有的人在“文革”中犯有这样那样的错误,至今还自认为一贯正确,不作任何检查。对此,一些被批斗、被迫害的同志和被害者家属是有意见的。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这样那样错误的人,在这次整党中让他们从吸取经验教训着手,讲讲自己的问题和认识,放下包袱求得谅解,不仅有利于同志间的团结,也有利于清查“三种人”工作深入开展。
整党实践证明,不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就不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就不能真正统一思想,团结就没有基础。现在一些人对“文化大革命”有三种思想状态:第一种,对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思想上转不过弯来。第二种,自认为一贯正确,过去整人是紧跟上面,自己没有错。第三种,一些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整的同志,对整过自己的人,耿耿于怀,感情上的隔阂难以消除。这些问题要在整党中认真解决。
必须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这个问题虽然在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中早已作出了明确的结论,但是,有的人至今还在坚持“文化大革命”的某些错误观点。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一九六六年五月至一九七六年十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而是“全局性的、长时间的‘左’倾严重错误”。这些结论从理论和实践上正确阐明了“文化大革命”的实质、危害和根源,说明了“文化大革命”是完全错误的。我们每个党员、干部,都应当联系实际,在这次整党学习中要进一步加深理解。对少数至今还留恋“文化大革命”的一些错误观点或自以为在“文化大革命”中“一贯正确”的同志,应对照错误思想在整党中加以解决。
实践证明,不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就不能根除派性。派性同党性是根本对立的。不根除派性,就不能增强党性。当然。在我们的一些单位里,有派性的人是少数,但也不能忽视。必须要看到,“文化大革命”两派群众组织都是同一个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文化大革命”全错了,一切参加“文化大革命”的这派那派还有什么“正确”可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说对“文化大革命”要“一分为二”的话,那只能是从反面接受教训。
要彻底地否定“文化大革命”。对于这个问题,领导同志一定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否则,不能根除派性,不能彻底清查“三种人”,也不能做到思想的真正统一,整党的局面就难以打开,整党只能是走走过场。这个问题必须严肃对待。
“文革”中犯有这样那样错误的同志自觉总结经验教训,主动讲一讲,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自己是有益的,对整顿组织也是十分必要的。当然,一定要坚持“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的原则,一定要提倡主动讲,自己讲,不追问,不点名。强调自觉总结经验教训;涉及别人的问题,可向组织反映。需要问清查明的问题,由党组织负责。一定要重申党的十一届二中全会决议:“决不允许乘整党之机煽起派性,决不允许利用派性整人”,“违者一经查明,即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