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6月24日)
一个社会主义企业的领导人,其主要职责不仅是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任务,而且要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在抓生产的同时要抓好安全工作。
一、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
“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这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原则之一。为什么管生产还必须同时管安全?道理是很清楚的。第一,我们的企业是社会主义企业,安全生产既是近代工业生产的客观需要,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去年,国务院曾经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企业的神圣职责,就是要尽一切努力,在生产劳动中和其他活动中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伤亡事故,否则就是违背了我们的工人阶级立场和社会主义的革命人道主义原则。”搞好安全生产,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也是关系到安定团结的大问题,不能有丝毫忽视。第二,一切社会主义的经济活动,都应该是多快好省的统一,高产、优质、低耗和安全的统一。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那种认为“产量抓到手,一俊遮百丑”的思想是错误的、有害的。第三,32年的实践经验也说明,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我国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领导思想重视,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情况较好,每年死亡人数不多。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不断地“反右倾”,不按客观规律办事,只讲需要不讲可能,只追产量不顾安全,结果事故猛烈上升。三年调整期间总结了经验教训,恢复了正常生产秩序,加强了安全工作,每年死亡人数回降。“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把安全工作当作“活命哲学”,把安全规章制度当作“管卡压”加以批判,安全生产再次遭到严重破坏,伤亡事故再一次猛烈上升,形成建国以来伤亡事故的第二个高峰。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经济建设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重视安全,生产就发展,伤亡事故就少。反之,什么时候冒险蛮干,忽视安全,生产就遭到破坏,伤亡事故就多。这些经验教训是用鲜血换来的,必须牢牢记取。
贯彻“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首先是各级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企业党委和行政领导要抓安全工作,这是责无旁贷的。安全工作,应该渗透到生产管理的各个环节,不能看作只是安全专业干部的事情。没有企业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没有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安全干部是很难做好工作的。有些领导同志认为要抓生产就顾不了安全,要管安全就影响生产,这种把安全和生产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也有的同志认为“事故难免”,这种看法也是错误的。马克思曾经说过,生产是受一般的自然规律约束的。发生事故,是触犯自然规律而受到的惩罚。只要按科学办事,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许多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第二,要有制度保证。各级经委和工交企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管,要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企业的领导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即通常所说的“五同时”,这是一项经过实践检验证明行之有效的制度。第三,安全工作要纳入计划。过去有些企业安全工作没有做好,主要是因为安全方面的措施没有纳入各项计划,实现不了,变成一句空话。今后在制定年度和长远的生产计划以及老企业改造计划时,应该结合企业的生产挖潜、技术革新、设备改造、工业改组,把安全生产、治理尘毒危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第四,要有组织保证。管好安全工作,关键在领导。企业的各个专职机构如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等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此外,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协助企业领导做好安全工作。
二、做好调整期间的劳动保护工作
长期以来,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劳动保护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文化大革命”中,对劳动保护工作干扰和破坏十分严重。突出的是两大问题:一个是安全欠账多、隐患大;另一个是新建工程没有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形成了旧账未还、新账又欠的局面。切实做好劳动保护工作,逐步补还安全欠账,这是国民经济调整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保证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当然,还账也要量力而行,不能操之过急,但是必须纳入计划,逐步实行。现在劳动保护“六五”规划和十年设想已经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应该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划,认真组织实现,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不断地总结经验。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必须邀请劳动、卫生、环保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经过这些部门同意和签字后才能施工或投产。
三、加强劳动保护监察
要保证安全生产,就必须建立一套强有力的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和一支精通业务、有职有权的监察员队伍。我国煤矿伤亡事故十分严重,建立矿山安全监督机构问题应抓紧解决。要着手筹划建立工厂安全监察制度,制定工厂监察员条例。多年来,农业劳动的伤亡事故比工业的伤亡还大,农村触电、农机伤害、农药中毒都很严重,建议农业部门和劳动部门共同研究,尽快改变这一状况。
在加强劳动部门劳动保护监察的同时,还必须在各级工会的组织下,进一步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工作,加强群众的劳动保护监督。要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要对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进行严格的监督,组织职工代表开展检查工作,督促行政解决重大隐患问题,采用“监督岗”、“建议簿”、“三联单通知书”、签订合同或协议书等形式,开展小组劳动保护监察员的群众监督。群众监督和国家监督要互相配合、互为补充,把监督检查工作做得更好。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劳动保护科学研究工作
在各地发生的伤亡事故中,新工人占很大比重,许多企业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现象还很严重。除了加强监督检查之外,必须广泛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人人注意安全,大家遵章守纪,防患于未然。要大幅度地减少伤亡事故,必须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为此要大力开展劳动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劳动保护科研力量。正在筹建的11个劳动保护研究所,应抓紧进行工作,针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科研工作。全国劳动保护学会正在筹建,各地可以建立分会。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厂矿和研究机构,都应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科研工作,逐步建立和发展劳动保护科研力量,尽快解决劳动保护中的各种技术问题,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