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6月8日)
在企业,民主管理要解决的中心问题,就是要让职工群众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这是由我们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决定的,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地位决定的,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一项根本特征。在我国,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职工群众是企业的主人。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监督干部,就是行使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
民主管理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优良传统。我们党历来把企业的民主管理,当成工人阶级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个重要标志。早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兴办的工业企业里,就把革命部队的军民一致、官兵一致的革命作风和政治、军事、经济三大民主运用到企业管理中来。全国解放前夕,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在城市工作中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建国以后,我们继承了根据地民主管理的传统,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在企业里进行了各项民主改革,废除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那时,广大职工翻身解放、当家作主,主人翁责任感很强,积极性得到了充分发挥,推动了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但是,后来民主管理有所削弱。1957年,党中央决定在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的同时,试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实践经验证明,职工代表大会制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一种很好的形式,也是基本的形式。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形式,比如“两参一改三结合”,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以及车间、班组民主管理等等。这些也都是行之有效的,应当继续发扬。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从制度上、组织上能更好地保证民主管理的实现,因此,受到群众和干部的欢迎。小平同志在1957年9月召开的党的八届三中全会(扩大)会议上,就肯定了职代会的作用,要求各地经过试点,普遍推行。1961年中央颁发的“工业七十条”(即《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又专门写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一章,以条例的形式肯定下来。“文化大革命”中,职工代表大会制遭到了严重破坏。粉碎“四人帮”后,小平同志在中国工会九大的致辞中,再次提出,所有企业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多次重申企业要实行民主管理,强调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的根本制度,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
现在,企业里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同时也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这是企业里的两项根本制度。这两项制度结合,体现了集中领导与民主管理的结合,也就是说,在我国社会主义企业里,实行党委领导、厂长指挥、民主管理制度。这一制度,既不同于苏联的一长制,又不同于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党委领导主要是大政方针的领导,厂长指挥主要是生产经营的指挥,民主管理主要是职工参加管理、监督干部。三者的结合,体现了集中领导和民主管理的辩证统一,是相辅相成的。这是我们经过多年时间摸索出来的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企业领导制度。目前它虽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少数企业正在进行改革试点,但所有面上的企业仍然实行现行的制度,即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
随着经济调整、体制改革和企业自主权的扩大,企业从原来行政机关附属地位转变为相对独立的经济组织,企业经营的好坏与职工收入的高低也将愈来愈连在了一起。考察一个企业,最终只能是看经济效益,这将是衡量企业的重要标志。我们现在有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比较低,浪费大,效益差。许多行业的劳动生产率和资金利润率,至今还未达到历史的最好水平,更落后于世界先进水平。这和当前形势的要求不相适应。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就企业领导制度本身来看,一方面是厂长的权责不一致,另一方面是民主管理不健全,没有真正让职工群众当家作主。我们实行经济上的调整、改革和整顿企业的目的,就在于把现有企业的潜力挖掘出来,让它们生产出质量好、适销对路的产品,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提高经济效果,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整顿好现有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而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就要从扩大厂长权力和健全民主管理两方面着手,并且把这两方面紧密结合起来。
社会化、现代化的大生产,要求企业建立起具有高度权威的生产指挥系统,建立起以厂长为首的各级生产技术和经济责任制度。厂长是企业行政的领导人,是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的指挥者,对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负责。要赋予厂长必要的权力,使他真正负起责任来,敢抓、敢管、敢于负责。但是,集中指挥决不意味着厂长独断专行。这不仅是因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要求我们必须实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权利,更重要的是,集中指挥只有建立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得到了广大职工的拥护,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一切有才能的企业领导者,必须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并把领导的决定和措施,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就是毛泽东同志经常提倡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只强调集中指挥,不重视民主管理,不会有真正的集中指挥。因此,所有企业都应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和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企业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思想,遇事必须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的意见。要创造一切条件,采取各种方法,使广大群众能够充分表达自己对于企业工作的意见,并且使他们的正确意见尽快地付诸实施。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无论是党的方针政策、国家计划和上级指示的贯彻执行,各项工作的部署,管理机构的设置,还是规章制度的修改等等,都应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正确地集中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工厂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一定要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激发和提高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积极性。如果不是这样,我们的工作就搞不好,我们的事业就会遭受到损失。
企业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对职工代表大会要真正抱着真心依靠、充分尊重和坚决支持的态度,向其报告工作,执行其决议,接受其监督,并积极为职工参加各项管理创造条件。要经常向职工传达上级有关政策、指示和本企业部署的任务,介绍本企业的全面情况,使群众了解全局。与此同时,职工代表大会也要支持厂长行使职权,维护以厂长为首的生产指挥系统的权威,教育职工遵纪守法。这种相互支持的关系,只有我们社会主义企业才能真正做到。事实证明,有了这种互相支持,厂长的工作就好做了。行政上提出的计划、措施,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不仅更加完善,而且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取得了贯彻实施的可靠保证。这就会使厂长的指挥更灵,把企业办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