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研究是通过构建理论来正确诠释社会现象,获得有关社会的知识。
理论是构成一门学科的基础,它体现着学科的性质。要有正确的理论建构和检验,首先要对理论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第一节理论及其要素
“理论”这一术语已被广泛使用,因而也具有多重含义。不同的人在使用“理论”一词时,他们所理解或所指的可能根本不是同一种含义。它或者是指一种观点(perspective)、一种学说(doctrine),或者指一种角度(approach)、一种取向(orientation)。所以,我们这里将首先对理论这个概念加以说明。
一、理论的概念定义社会学家布莱拉克(H.M.Blaock)认为:“理论并不仅仅是一群概念体系或类型,它必须含有能串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概念或变量的命题。”
从一般意义上而言,理论是指逻辑上相关的概念或命题。雷诺(P.D.Reynolcis)也指出:“理论是指那些被公认的科学知识的一部分的抽象的宣言。”
爱因斯坦也曾说过,“由经验材料作为引导,研究者宁愿提出一种思想体系,它一般是在逻辑上从少数几个所谓公理的基本假定建立起来的。我们把这样的思想体系叫做理论”。他把科学理论的建立分为两步:首先是创造概念,发现原理;然后是逻辑推理,建立体系。
我们国内的教科书一般定义说:“科学理论是正确反映客观现实的概念、判断和推理的体系。”
因而,我们可以说,理论是从客观实际中抽象出来的并在实践中经过检验的,用以解释现象之间内在联系的逻辑的命题系统。一般来说,理论具有以下七个基本特征:第一,理论必须是抽象的,即它们必须与所指涉的社会实践相分离。第二,理论必须是主题化的。一组陈述必须贯穿一个具有专门主题的论点,要求前后密切相关。第三,理论必须保持逻辑上的一致。各陈述相互之间必须没有矛盾,而且如果可能的话,应该能够相互演绎得出。第四,理论必须是诠释性的。理论必须是有关现象的一项命题或论点,能够说明这些现象的形式、实质或者存在状态。第五,理论必须是概括性的。它们在原则上必须用于诠释所要说明的现象的任何一种具体表现,并且能对其作出诠释。第六,理论必须是独立的。它们决不能化约为参与者自己就其行为提供的说明。第七,理论必须在实质上是有效的。它们必须与研究者所掌握的知识相符合②。
二、理论的组成要素
理论是由一组逻辑相关的符号要素组成,这些基本要素包括概念、变量、命题、假设。尽管在理论是什么等一些问题上人们还存在着分歧,但构成理论的这四个要素却是被公认的。因此,可以说理论建构就是运用理论要素建立和构造理论的过程。
1概念
概念是理论建构的基础,是对事物或现象的抽象概括,是一类事物的共同质性在人们主观上的反映。
概念是构成人类思维的“细胞”,是最基本的思维形式。如同砖块是建造房屋的基本材料一样,概念是建立一门科学的最基本的建造板块,一切科学都表现为概念体系。
人们对客观事物能够根据自己的观察和经验,从那些类似的事物中把那些认为主要的特点分离出来,从而归纳出事物的一些共同属性。这种在人类认识客观事物时,从丰富变化的现象中抽取和概括出来的事物的一般和共同属性,便是概念。它体现了主观和客观、抽象和具体、共性和个性的对立统一。因此,一个概念是一个类名,它是一种有特殊语义意义的术语,它反映了在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了的关于事物的共同属性。例如,“重量”是一个概念,它所指的并不是单个物体的某种特点,而是经验到或观察过很多物体后所抽象出来的一种共同属性。人们所熟知的社会学概念,如群体、正式组织、权力、分层、互动、规范、角色、地位、社会化等,都分别反映了某种社会现象的共同属性。
概念可以作多种划分,分为各种类型。比如,可分为物体概念、事件概念和关系概念等,男人、工厂、书本等物体以及大的、圆的、方的等物体的属性,属于物体概念;游戏、战斗、做事等事件,以及高兴的、繁忙的等事件的属性,属于事件概念;表示物体、事件及其属性之间关系的,诸如校风、友谊、人格等则属于关系概念。当然,这仅是一种分类方法,还可以按其他标准,从其他角度对概念进行分类。
反映事物属性及其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概念之间的连接或联系,便产生了概念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有三种类型,即相关关系、因果关系和虚无关系。
(1)相关关系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同时出现或伴随出现的现象。如“A越大,B越大”,说明正相关;“C越大,D越小”,表示负相关;相关关系并没有指出哪个是原因,哪个是结果。
(2)因果关系则说明了一个社会现象的变化引起了另一些社会现象的变化,也就是说,“因A的增长,导致了B的增长”。这种因果关系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A和B有关系;第二,A和B不是虚无关系;第三,A的转化在时间上先于B的转化。这些条件中,有一点不具备,就不能称之为因果关系。
(3)虚无关系表明的是一种虚假的联系,从现象上看,两个概念(或变量)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但实际上这种联系是虚假的,或是受其他变量所影响的。例如,性别和种族偏见之间,就是一种虚无关系,因为知道了一个人的性别,很难预测他或她是否带有种族偏见。虚无关系在社会研究过程中是有其特定作用的,如果虚无假设被否定,研究者就能从其他方面给予更多令人信服的论证。
2变量及其类型
我们说,理论是可以简单称之为一组相互关联的命题系统。理论的基本单位是概念,作为概念,它要反映的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那么,如何探求这种本质属性,特别是对于社会现象,我们如何来确定它的质和量的变化及其关系呢?社会现象区别于自然现象的一个特点在于量的关系不明显、不直观,因而确定社会现象的量就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1)变量。提起量或变量,人们往往认为指的就是数值,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因为数值仅仅是量的一种表现形式,此外还包括事物存在状态和发展的速度、规模、形式以及组成结构等等。在确定社会现象的量的时候,要从量的各种表现形式去考虑。
在调查研究中,社会学家往往喜欢使用能转换成变量的概念。通过了解变量的性质,像大小、程度、强度等,从而进一步了解概念所表示的事物的性质。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而变量则反映事物属性的现象方面。人们可以通过对变量的这种直观的、具体的社会现象的量的表现形式,探求反映事物的本质概念间的关系。
也就是说,一方面,在调查研究中,我们可以把抽象层概念转换成经验层变量;另一方面,许多概念可分为若干类别、值或子概念,而且,随着可认识的范围或连续统而升降。例如,年龄这个概念就是一个包括许多不同值级如1岁……10岁等的连续统。同样,人口密度可以每平方千米1人到n人变化不等。因而,我们可以说,这种凡一个连续统可有一个以上值的概念称作为变量;仅有单一的永远不变的值的概念称作常量。也可以说,变量就是可以取两个及两个以上值的统计量。
变量和概念的关系不是完全同一的。概念本身不一定是变量,比如“家庭”
这个概念在家庭研究中就不能讲是变量,只有讲到家庭的某一个方面,如“家庭类型”、“家庭关系”才可称之为变量。所以,变量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属性的一定特征。变量反映了概念,但概念不一定是变量。
(2)变量的类型。在调查研究所用的变量中,有些度量只能在两种状态中变动,如性别、贫富、优劣,称之为二分变量;有些变量(如出生、籍贯、宗教、信仰)则可以在两种以上的状态中变动,称之为多元变量。无论是二分变量或多元变量,都是根据一定标准把事物分成两类或多类,因此都可称作离散变量,如性别这一变量中,把人分为男、女两类;宗教信仰这一变量,可分为佛教、道教、基督教及其他等几类。离散变量中的各个类别,并不代表量的差异,而是代表质的不同。与离散变量相对比的是连续变量。连续变量并非由两个或多个类别所组成,而是直接表示一种量的不同;也就是说,一个连续变量是由一组不同的分数所组成,例如,收入、年龄、身高、智力、成绩、教育年限等,都是连续变量。
变量,是依变量。将这一方程应用于实证的研究,有的研究者将自变量视为依变量的可能原因,而将依变量视为自变量的可能结果。换言之,能影响其他变量发生变化的变量称为自变量,而依变量要依赖于其他变量而变化,它本身不能影响其他变量。
在社会研究中,还经常使用控制变量。研究者为了除去或中立任何可能对观察现象发生影响的因素,就可能控制某个因素这个被控制的因素,称之为控制变量。有些变量常作为控制变量出现,声音、工作秩序、工作内容是在环境中常出现的控制变量。在社会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必须决定哪些是要研究的变量,哪些是要控制的变量。
3命题与假设
所谓命题,指的是把两个以上概念或变量关联起来的陈述,或者说它是反映现象之间的关系的陈述。比如:“群体的社会整合度影响自杀率的高低”,所表示的都是不同变量关系的陈述。命题具有不同的类型,比如公理、定律、假设、经验概括等。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最常用的命题形式是假设。
假设是一种有关变量间关系的尝试性陈述,或者说是一种可用经验事实检验的命题,假设是命题的特殊形式。假设就是尚待验证的命题,它是有关一定关系类型的尝试性诠释。如“金钱会导致犯罪”可作为一个研究假设,这个假设是否正确需要经验验证。
假设有不同的陈述形式,但主要有下列三种陈述方式:条件式陈述、差异式陈述和函数式陈述。条件式陈述的表达形式是“如果A,则B”或“只有A,才会有B”。例如,“如果天上的云量聚集得多了,就会下雨”,“只有收入水平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才会改善”等。差异式陈述的表达形式是“A不同,B也不同”或者“A与B在变量Y上有(无)明显差异”。例如,“年龄不同的人,生活方式也不同”,“现代人在生活方式上没有明显差别”。函数式陈述的表达形式是“A是B的函数:A=J(B)”。但这种严格的函数关系主要存在于自然科学中,社会科学研究中很少有这种关系形式。
三、理论的层次及形态
理论具有不同的层次,可根据研究者想要处理的社会事实的层次而被广泛的归位三大类,即宏观理论、中观理论和微观理论。
宏观理论(macrotheory)是以整体性的社会现象为诠释对象,它是一种高度概括的诠释框架。这种理论抽象程度最高,应用领域广泛。具有宏观分析取向的学者,主要关注的是社会结构层面的现象与问题。社会学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他的理论又被称为“宏大理论(GrandTheory)”。
帕森斯从系统观的角度论述了行动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强调对行动系统概念框架的分析。他当时提出的基本理论认为,具有理论兴趣的学者们追求建立统一理论而不是多个理论为共同目标的时机已经成熟。
在这种理论主张下,帕森斯提出用一种“分析性的实在主义(analyticalrealism)”去建构社会学理论。具体地说,就是用一套抽象的概念体系反映现实世界,要求把这些概念组成能诠释社会重要特征的分析框架,但又不被具体的经验细节所淹没。或者说,这种理论方法类似于韦伯的“理想类型”方法,帕森斯提出,社会学理论必须用有限的重要概念去“恰如其分地‘抓住’外部客观事物的特征……这些概念不是与具体现象相对应,而是与现象中的要素相对应,这些要素从分析的角度说可与其他要素相分离”①。因此,帕森斯特别强调理论中的中心概念的重要性,如他所用的“行动系统”等概念。
与宏观理论相对的微观理论关注的则是行动个体之间的互动层面的现实与问题。具有微观分析取向的学者,普遍强调微观个体实在的重要性。社学中最典型的代表就是符号互动理论和常人方法论。如作为符号互动论代表人物之一的赫伯特·布鲁默提出,社会学应重视对人们的社会行动的意义性的研究。他认为行动者总是根据他所处的情景采取行动,并选择、重组和改变其意义,即意义存在于人际互动之中。而常人方法论的提出者H·加芬克尔则提出,常人方法论是对人们所应用的方法的研究,是考察社会成员在建构和诠释他们的社会世界并对其赋予意义时所使用的方法和步骤。